国富论
作者:亚当•斯密
国富论(第一篇)
第一章 论分工 第二章 论分工的原由 第三章 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第四章 论货币的起源及其效用
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 第六章 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第八章 论劳动工资
第九章 论资本利润 第十章 论工资与利润随劳动与资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第十一章 论地租  
国富论(第一篇) 第一章 论分工
    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

    为使读者易于理解社会一般业务分工所产生的结果,我现在来讨论个别制造业分工状况。一般人认为,分工最完全的制造业,乃是一些极不重要的制造业。不重要制造业的分工,实际上并不比重要制造业的分工更为周密。但是,目的在于供给少数人小量需要的不重要制造业,所雇用的劳动者人数,必然不多,而从事各部门工作的工人,往往可集合在同一工厂内,使观察者能一览无遗。反之,那些大制造业,要供给大多数人的大量需要,所以,各工作部门都雇有许许多多劳动者,要把这许许多多劳动者集合在一个厂内,势不可能。我们要同时看见一个部门以上的工人,也不可能。象这种大制造业的工作,尽管实际上比小制造业分成多得多的部分,但因为这种划分不能象小制造业的划分那么明显,所以很少人注意到。

    扣针制造业是极微小的了,但它的分工往往唤起人们的注意。所以,我把它引来作为例子。一个劳动者,如果对于这职业(分工的结果,使扣针的制造成为一种专门职业)没有受过相当训练,又不知怎样使用这职业上的机械(使这种机械有发明的可能的,恐怕也是分工的结果),那末纵使竭力工作,也许一天也制造不出一枚扣针,要做二十枚,当然是决不可能了。但按照现在经营的方法,不但这种作业全部已经成为专门职业,而且这种职业分成若干部门,其中有大多数也同样成为专门职业。一个人抽铁线,一个人拉直,一个人切截,一个人削尖线的一端,一个人磨另一端,以便装上圆头。要做圆头,就需要有二三种不同的操作。装圆头,涂白色,乃至包装,都是专门的职业。这样,扣针的制造分为十八种操作。有些工厂,这十八种操作,分由十八个专门工人担任。固然,有时一人也兼任二三门。我见过一个这种小工厂,只雇用十个工人,因此在这一个工厂中,有几个工人担任二三种操作。象这样一个小工厂的工人,虽很穷困,他们的必要机械设备,虽很简陋,但他们如果勤勉努力,一日也能成针十二磅。从每磅中等针有四千枚计,这十个工人每日就可成针四万八千枚,即一人一日可成针四千八百枚。如果他们各自独立工作,不专习一种特殊业务,那末,他们不论是谁,绝对不能一日制造二十枚针,说不定一天连一枚针也制造不出来。他们不但不能制出今日由适当分工合作而制成的数量的二百四十分之一,就连这数量的四千八百分之一,恐怕也制造不出来。

    就其他各种工艺及制造业说,虽有许多不能作这样细密的分工,共操作也不能变得这样简单,但分工的效果总是一样的。凡能采用分工制的工艺,一经采用分工制,便相应地增进劳动的生产力。各种行业之所以各各分立,似乎也是由于分工有这种好处。一个国家的产业与劳动生产力的增进程度如果是极高的,则其各种行业的分工一般也都达到极高的程度。未开化社会中一人独任的工作,在进步的社会中,一般都成为几个人分任的工作。在进步的社会中,农民一般只是农民,制造者只是制造者。而且,生产一种完全制造品所必要的劳动,也往往分由许多劳动者担任。试以麻织业和毛织业为例,从亚麻及羊毛的生产到麻布的漂白和烫平或呢绒的染色和最后一道加工,各部门所使用的不同技艺是那么多啊!农业由于它的性质,不能有象制造业那样细密的分工,各种工作,不能象制造业那样判然分立。木匠的职业与铁匠的职业,通常是截然分开的,但畜牧者的业务与种稻者的业务,不能象前者那样完全分开。纺工和织工,几乎都是各别的两个人,但锄耕、耙掘、播种和收割,却常由一人兼任。农业上种种劳动,随季节推移而巡回,要指定一个人只从事一种劳动,事实上绝不可能。所以,农业上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总跟不上制造业上劳动生产力的增进的主要原因,也许就是农业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现在最富裕的国家,固然在农业和制造业上都优于邻国,但制造业方面的优越程度,必定大于农业方面的优越程度。富国的土地,一般都耕耘得较好,投在土地上的劳动与费用也比较多,生产出来的产品按照土地面积与肥沃的比例来说也较多;但是,这样较大的生产量,很少在比例上大大超过所花的较大劳动量和费用。在农业方面,富国劳动生产力未必都比贫国劳动生产力大得多,至少不象制造业方面一般情况那样大得多。所以,如果品质同样优良,富国小麦在市场上的售价,未必都比贫国低廉。就富裕和进步的程度说,法国远胜于波兰,但波兰小麦的价格,与品质同样优良的法国小麦同样低廉。与英格兰比较,论富裕,论进步,法国可能要逊一筹,但法国产麦省出产的小麦,其品质之忧良完全和英格兰小麦相同,而且在大多数年头,两者的价格也大致相同。可是,英格兰的麦田耕种得比法国好,而法国的麦田,据说耕种得比波兰好得多。贫国的耕作,尽管不及富国,但贫国生产的小麦,在品质优良及售价低廉方面,却能在相当程度上与富国竞争。但是,贫国在制造业上不能和富国竞争;至少在富国土壤气候位置适宜于这类制造业的场合,贫国不能和富国竞争。法国绸所以比英国绸又好又便宜,就是因为织绸业,至少在今日原丝进口税很高的条件下,更适合于法国气候,而不十分适合于英国气候。但英国的铁器和粗毛织物,却远胜于法国,而且品质同样优良的英国货品,在价格上比法国低廉得多。据说,波兰除了少数立国所需的粗糙家庭制造业外,几乎没有什么制造业。

    有了分工,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其原因有三:第一,劳动者的技巧因业专而日进;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须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第三,许多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使一个人能够做许多人的工作。

    第一,劳动者熟练程度的增进,势必增加他所能完成的工作量。分工实施的结果,各劳动者的业务,既然终生局限于一种单纯操作,当然能够大大增进自己的熟练程度。惯于使用铁锤而不曾练习制铁钉的普通铁匠,一旦因特殊事故,必须制钉时,我敢说,他一天至多只能做出二三百枚针来,而且质量还拙劣不堪。即使惯于制钉,但若不以制钉为主业或专业,就是竭力工作,也不会一天制造出八百枚或一千枚以上。我看见过几个专以制钉为业的不满二十岁的青年人,在尽力工作时,每人每日能制造二千三百多枚。可是,制钉决不是最简单的操作。同一劳动者,要鼓炉、调整火力,要烧铁挥锤打制,在打制钉头时还得调换工具。比较起来,制扣针和制金属纽扣所需的各项操作要简单得多,而以此为终生业务的人,其熟练程度通常也高得多。所以,在此等制造业中,有几种操作的迅速程度简直使人难于想象,如果你不曾亲眼见过,你决不会相信人的手能有这样大的本领。

    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常要损失一些时间,因节省这种时间而得到的利益,比我们骤看到时所想象的大得多。不可能很快地从一种工作转到使用完全不相同工具而且在不同地方进行的另一种工作。耕作小农地的乡村织工,由织机转到耕地,又由耕地转到织机,一定要虚费许多时间。诚然,这两种技艺,如果能在同一厂坊内进行,那末时间上的损失,无疑要少得多,但即使如此,损失还是很大。人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时,通常要闲逛一会儿。在开始新工作之初,势难立即精神贯注地积极工作,总不免心不在焉。而且在相当时间内,与其说他是在工作,倒不如说他是在开玩笑。闲荡、偷懒、随便这种种习惯,对于每半小时要换一次工作和工具,而且一生中几乎每天必须从事二十项不同工作的农村劳动者,可说是自然会养成的,甚而可说必然会养成的。这种种习惯,使农村劳动者常流于迟缓懒惰,即在非常吃紧的时候,也不会精神勃勃地干。所以,纵使没有技巧方面的缺陷,仅仅这些习惯也一定会大大减少他所能完成的工作量。

    第三,利用适当的机械能在什么程度上简化劳动和节省劳动,这必定是大家都知道的,无须举例。我在这里所要说的只是:简化劳动和节省劳动的那些机械的发明,看来也是起因于分工。人类把注意力集中在单一事物上,比把注意力分散在许多种事物上,更能发现达到目标的更简易更便利的方法。分工的结果,各个人的全部注意力自然会倾注在一种简单事物上。所以只要工作性质上还有改良的余地,各个劳动部门所雇的劳动者中,不久自会有人发现一些比较容易而便利的方法,来完成他们各自的工作。唯其如此,用在今日分工最细密的各种制造业上的机械,有很大部分,原是普通工人的发明。他们从事于最单纯的操作,当然会发明比较便易的操作方法。不论是谁,只要他常去观察制造厂,他一定会看到极象样的机械,这些机械是普通工人为了要使他们担当的那部分工作容易迅速地完成而发明出来的。最初的蒸汽机,原需雇用一个儿童,按活塞的升降,不断开闭汽锅与汽筒间的通路。有一次担任这工作的某儿童,因为爱和朋友游玩,他用一条绳把开闭通路的舌门的把手,系在机械的另一部分,舌门就可不需人力自行开闭。原为贪玩想出来的方法,就这样成为蒸汽机大改良之一。

    可是,一切机械的改良,决不是至由机械使用者发明。有许多改良,是出自专门机械制造师的智巧;还有一些改良,是出自哲学家或思想家的智能。哲学家或思想家的任务,不在于制造任何实物,而在于观察一切事物,所只他们常常能够结合利用各种完全没有关系而且极不类似的物力。随着社会的进步,哲学或推想也象其他各种职业那样,成为某一特定阶级人民的主要业务和专门工作。一此外,这种业务或工作,也象其他职业那样,分成了许多部门,每个部门,又各成为一种哲学家的行业。哲学上这种分工,象产业上的分工那样,增进了技巧,并节省了时间。各人擅长各人的特殊工们不但增加全体的成就,而且大大增进科学的内容。

    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各劳动者,除自身所需数的以外,还有大量产物可以出卖;同时,因为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处境相同,各个人都能以自身生产的大量产物,换得其他劳动着生产的大量产物,换言之,都能换得其他劳动者大量产物的价格。别人所需的物品,他能与以充分供给;他自身所需的,别人亦能与以充分供给。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

    考察一下文明而繁荣的国家的最普通技工或日工的日用物品罢;你就会看到,用他的劳动的一部分(虽然只是一小部分)来生产这种日用品的人的数目,是难以数计的。例如,日工所穿的粗劣呢级上衣,就是许多劳动者联合劳动的产物。为完成这种朴素的产物,势须有牧羊者、拣羊毛者、梳羊毛者、染工、粗梳工、纺工、织工、漂白工、裁缝工,以及其他许多人,联合起来工作。加之,这些劳动者居住的地方,往往相隔很远,把材料由甲地运至乙地,该需要多少商人和运输者啊!染工所用药料,常须购自世界上各个遥远的地方,要把各种药料由各个不同地方收集起来,该需要多少商业和航运业,该需要雇用多少船工、水手、帆布制造者和绳索制造者啊!为生产这些最普通劳动者所使用的工具,又需要多少种类的劳动啊!复杂机械如水手工作的船、漂白工用的水车或织工用的织机,姑置不论,单就简单器械如牧羊者剪毛时所用的剪刀来说,其制造就须经过许多种类的劳动。为了生产这极简单的剪刀,矿工、熔铁炉建造者、木材采伐者、熔铁厂烧炭工人、制砖者、泥水匠、在熔铁炉旁服务的工人、机械安装工人、铁匠等等,必须把他们各种各样的技艺联结起来。同样,要是我们考察一个劳动者的服装和家庭用具,如贴身穿的粗麻衬衣,脚上穿的鞋子,就寝用的床铺和床铺上各种装置,调制食物的炉子,由地下采掘出来而且也许需要经过水陆运输才能送到他手边供他烧饭的煤炭,厨房中一切其他用具,食桌上一切用具,刀子和叉子,盛放食物和分取食物的陶制和锡蜡制器皿,制造面包和麦酒供他食喝的各种工人,那种透得热气和光线并能遮蔽风雨的玻璃窗,和使世界北部成为极舒适的居住地的大发明所必须借助的一切知识和技术,只及工人制造这些便利品所用的各种器具等等。总之,我们如果考察这一切东西,并考虑到投在这每样东西上的各种劳动,我们就会觉得,没有成千上万的人的帮助和合作,一个文明国家里的卑不足道的人,即便按照(这是我们很错误地想象的)他一般适应的舒服简单的方式也不能够取得其日用品的供给的。
国富论(第一篇) 第二章 论分工的原由
    引出上述许多利益的分工,原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

    生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

    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

    述种倾向,是不是一种不能进一步分析的本然的性能,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不是理性

    和言语能力的必然结果,这不属于我们现在研究的范围。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

    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其他各种动物,似乎都不知道这种或其

    他任何一种协约。两只猎犬同逐一兔,有时也象是一种协同动作。它们把兔逐向对手的

    方向,或在对手把兔逐到它那边时,加以拦截。不过。这种协同动作,只是在某一特定

    时刻,它们的欲望对于同一对象的偶然的一致,而并不是契约的结果。我们从未见过甲

    乙两犬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也从未见过一种动物,以姿势或自然呼声,向其他动物示

    意说:这为我有,那为你有,我愿意以此易彼。一个动物,如果想由一个人或其他动物

    取得某物,除博得授与者的欢心外,不能有别种说服手段。小犬要得食,就向母犬百般

    献媚;家狗要得食,就作出种种娇态,来唤起食桌上主人的注意。我们人类,对于同胞,

    有时也采取这种手段。如果他没有别的适当方法,叫同胞满足他的意愿,他会以种种卑

    劣阿谀的行为,博取对方的厚意。不过这种办法,只能偶一为之,想应用到一切场合,

    却为时间所不许。一个人尽毕生之力,亦难博得几个人的好感,而他在文明社会中,随

    时有取得多数人的协作和援助的必要。别的动物,一达到壮年期,几乎全都能够独立,

    自然状态下,不需要其他动物的援助。但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

    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

    告诉他们,给他作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论是谁,

    如果他要与旁人作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

    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依照

    这个方法取得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

    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

    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社会上,除乞丐外,没有一个人愿意全然靠别

    人的恩惠过活。而且,就连乞丐,也不能一味依赖别人。诚然,乞丐生活资料的供给,

    至部出自善人的慈悲。虽然这种道义归根到底给乞丐提供了他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但没

    有,也不可能,随时随刻给他提供他所需要的东西。他的大部分临时需要和其他人一样,

    也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而得到供给的。他把一个人给他的金钱,拿去购买食物,把

    另一个人给他的旧衣,拿去交换更合身的旧衣,或交换一些食料和寄宿的地方;或者,

    先把旧衣换成货币,再用货币购买自己需要的食品、衣服和住所。

    由于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当初产

    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例如,在狩猎或游牧民族中,有个善于制

    造弓矢的人,他往往以自己制成的弓矢,与他人交换家畜或兽肉,结果他发觉,与其亲

    自到野外捕猎,倒不如与猎人交换,因为交换所得却比较多。为他自身的利盎打算,他

    只好以制造弓矢为主要业务,于是他便成为一种武器制造者。另有一个人,因长于建造

    小茅房或移动房屋的框架和屋顶,往往被人请去造屋,得家畜兽肉为酬,于是他终于发

    觉,完全献身于这一工作对自己有利,因而就成为一个房屋建筑者。同样,第三个人成

    为铁匠或铜匠,第四个人成为硝皮者或制革者,皮革是未开他人类的主要衣料。这样一

    来,人人都一定能够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换得自己所需要的

    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这就鼓励大家各自委身于一种特定业务,使他们在谷自的

    业务上,磨炼和发挥各自的天赋资质或才能。

    人们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并不象我们所成觉的那么大。人们壮年时在不同职业

    上表现出来的极不相同的才能,在多数场合,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倒不如说是分工的

    结果。例如,两个性格极不相同的人,一个是哲学家,一个是街上的挑夫。他们间的差

    异,看来是起因于习惯、风俗与教育,而不是起因于天性。他们生下来,在七八岁以前,

    彼此的天性极相类似,他们的双亲和朋友,恐怕也不能在他们两者间看出任何显著的差

    别。大约在这个年龄,或者此后不久,他们就从事于极不相同的职业,于是他们才能的

    差异,渐渐可以看得出来,往后逐渐增大,结果,哲学家为虚荣心所驱使,简直不肯承

    认他们之间有一点类似的地方。然而,人类如果没有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

    倾向,各个人都须亲自生产自己生活上一切必需品和便利品,而一切人的任务和工作全

    无分别,那末工作差异所产生的才能的巨大差异,就不可能存在了。

    使各种职业家的才能形成极显著的差异的,是交换的倾向;使这种差异成为有用的

    也是这个倾向。许多同种但不同属的动物,得自天性的天资上的差异,比人类在未受教

    育和未受习俗熏陶以前得自自然的资质上的差别大得多。就天赋资质说,哲学家与街上

    挑夫的差异,此猛犬与猎狗的差异,比猎狗与长耳狗的差异,比长耳狗与牧畜家犬的差

    异,少得多。但是,这些同种但不同属的动物,并没有相互利用的机会。猛犬的强力,

    决不能辅以猎狗的敏速,辅以长耳狗的智巧,或辅以牧畜家犬的柔顺。它们因为没有交

    换交易的能力和倾向,所以,不能把这种种不同的资质才能,结成一个共同的资源,因

    而,对于同种的幸福和便利,不能有所增进。各动物现在和从前都须各自分立,各自保

    卫。自然给了它们各种各样的才能,而它们却不能以此得到何种利益。人类的情况,就

    完全两样了。他们彼此间,那怕是极不类似的才能也能交相为用。他们依着互通有无、

    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一般倾向,好象把各种才能所生产的各种不同产物,结成一个共

    同的资源,各个人都可以这个资源随意购取自己需要的别人生产的物品。
国富论(第一篇) 第三章 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分工起因于交换能力,分工的程度,因此总要受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

    受市场广狭的限制。市场要是过小,那就不能鼓励人们终生专务一业。因为在这种状态

    下,他们不能用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随意换得自己需要的别人

    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

    有些业务,那怕是最普通的业务,也只能在大都市经营。例如搬运工人,就只能在

    大都市生活。小村落固不待言;即普通墟市,亦嫌过小,不能给他以不断的工作。散布

    在荒凉的苏格兰高地一带的人迹稀少的小乡村的农夫,不论是谁,也不能不为自己的家

    属兼充屠户、烙面师乃至酿酒人。在那种地方,要在二十哩内找到二个铁匠、木匠或泥

    水匠,也不容易。离这班工匠至少有八九哩之遙的零星散居人家,只好亲自动手作许多

    小事情;在人口众多的地方,那些小事情一定会雇请专业工人帮忙。农村工人几乎到处

    都是一个人兼营几种性质很类似因而使用同一材料的行业。农村木匠要制造一切木制的

    物品;农村铁匠要制作一切铁制的物品。农村木匠不仅是木匠,同时又是细工木匠,家

    具师、雕刻师、车轮制造者、耕犁制造者,乃至二轮四轮运货车制造者。木匠的工作如

    此繁杂,铁匠的工作还更繁杂。在苏格兰高地那样僻远内地,无论如何,总维持不了一

    个专门造铁钉的工人。因为他即使一日只能制钉一千枚,一年只劳动三百日,也每年能

    制钉三十万枚。但在那里,一年也销不了他一日的制造额,就是说销不了一千枚。

    水运开拓了比陆运所开拓的广大得多的市场,所以从来各种产业的分工改良,自然

    而然地都开始于沿海沿河一带。这种改良往往经过许久以后才慢慢普及到内地。现在,

    以御者二人马八匹,驾广辐四轮运货车一辆,载重约四吨货物,往返伦敦和爱丁堡间,

    计需六星期日程。然而,由六人或八人驾驶船一艘,载重二百吨货物,往返伦敦和利斯

    间,也只需同样日程。所以需一百人,四百匹马和五十辆四轮运货车搬运的货物,可借

    水运之便,由六人或八人搬运。而且,把二百吨货物由伦敦运往爱丁堡,依最低陆运费

    计算,亦需负担一百人三个星期的生活费和四百匹马五十辆四轮运货车的维持费,以及

    和维持费几乎相等的消耗。若由水运,所应负担的,充其量也不过是六人至八人的生活

    费,载重二百吨货船的消耗费,和较大的保险费,即水运保险费与陆运保险费之间的差

    额。所以,假若在这两都市间,除陆运外,没有其他交通方法,那末除了那些重量不大

    而价格很高的货物而外,便没有什么商品能由一地运至另一地了。这样,两地间的商业,

    就只有现今的一小部分,而这两地相互间对产业发展提供的刺激,也只有现今的一小部

    分。假使世界上只有陆运,则各僻远地区间的商业,一定会无法进行。有什么货物,负

    担得起由伦敦至加尔各答的陆上运费呢,即使有这种货物,又有什么输送方法能使货物

    安然通过介在两地间的许多野蛮民族的领土呢,然而,现今这两个都市,相互进行大规

    模的贸易,相互提供市场,并对彼此的产业发展,相互给与很大的鼓励。

    由于水运有这么大的便利,所以工艺和产业的改良,都自然发初在水运便利的地方。

    这种改良总要隔许久以后才能普及到内地。由于与河海隔离,内地在长期间内,只能在

    邻近地方,而不能在其他地方,销售其大部分生产物。所只,它的货品销量,在长时间

    内,必定和邻近地方的财富与人口成比例。结果,它的改良进步总落在邻近地方的后面。

    我国殖民北美所开发的大种植园,都沿着海岸和河岸,很少扩展到离此很远的地区。

    根据最可靠的历史记载,开化最早的乃是地中海沿岸各国。地中海是今日世界上最

    大的内海,没有潮汐,因而除风起浪涌外,也没有可怕的波涛。地中海,由于海面平滑,

    岛屿棋布,离岸很近,在罗盘针向未发明,造船术尚不完全,人都不愿远离海岸,而视

    狂澜怒涛为畏途的时候,对于初期航海最为适宜。在古代,驶过世界的尽头,换言之,

    驶过直布罗陀海峡西航,在航海上久被视为最危险最可惊的企图。就连当时以造船航海

    事业著名的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也是过了许久才敢于尝试。而且,在他们尝试过了很

    久以后,别国人民才敢问津。

    在地中海沿岸各国中,农业或制造业发达最早改良最大的,要首推埃及。上埃及的

    繁盛地域,都在尼罗河两岸数哩内。在下埃及,尼罗河分成无数支流,大大小小,分布

    全境;这些支流,只要略施人工,就不但可在境内各大都市间,而且在各重要村落间,

    甚至在村野各农家间,提供水上交通的便利。这种便利,与今日荷兰境内的莱茵河和麦

    斯河,几乎全然一样。内陆航行,如此广泛,如此便易,无怪埃及进步得那么早。

    东印度孟加拉各省,以及中国东部的几个省,似乎也在极早的时候期已有农业和制

    造业上的改良,虽然关于这种往古事迹的真相,我欧洲有权威的历史家尚未能予以确证。

    印度的恒河及其他大河,都分出许多可通航的支流,与埃及的尼罗河无异。中国东部各

    省也有若干大江大河,分成许许多多支流和水道,相互交通着,扩大了内地航行的范围。

    这种航行范围的广阔,不但非尼罗河或恒河所可比拟,即此二大河合在一起也望尘莫及。

    但令人奇怪的是,古代埃及人、印度人和中国人,都不奖励外国贸易。他们的财富似乎

    全然得自内陆的航行。

    非洲内地,黑海和里海以北极远的亚洲地方,古代的塞西亚,即今日的鞑靼和西伯

    利亚,似乎一向都处于野蛮未开化状态。鞑靼海是不能通航的冰洋,虽有若干世界著名

    大河流过鞑靼,但因彼此距离太远,大部分地区不利于商业和交通。在欧洲,有波罗的

    海与亚得里亚海;在欧亚两大陆间,有地中海与黑海;在亚洲,有阿拉伯、波斯、印度、

    孟加拉瓜及退罗诸海湾。但在非洲,却是一个大内海也没有,境内诸大河又相隔太远,

    因此不能有较大规模的内地航行。此外,一国境内,纵有大河流贯其间,但若毫无支流,

    其下游又须流经他国国境始注于海,这国也就仍然不能有大规模的商业,因为上游国能

    否与海洋交通,随时都要受下游国的支配,就巴伐利亚、奥地利和匈牙利各国说,多瑙

    河的效用极为有限,但若此河到黑海的全部航权,竟为三国中任何一国所独有,效用就

    不可同日而语了。
国富论(第一篇) 第四章 论货币的起源及其效用
    分工一经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劳动的生产物,便只能满足自己欲望的极小部分。

    他的大部分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

    产物的剩余部分来满足。于是,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

    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为商业社会。

    但在刚开始分工的时候,这种交换力的作用,往往极不灵敏。假设甲持有某种商品,

    自己消费不了,而乙所持有的这种物品,却不够自己消费。这时,甲当然乐于出卖,乙

    当然乐于购买甲手中剩余物品的一部分,但若乙手中,并未持有甲目下希求的物品,他

    们两者间的交易,仍然不能实现。比如,屠户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肉,放在店内,酿酒家

    和烙面师,固然都愿意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一份,但这时,假设他们除了各自的制造品外,

    没有别种可供交易的物品,而屠户现时需要的麦酒和面包,已经得到了供给,那末,他

    们彼此之间,没有进行交易的可能。屠户不能作酿酒家和烙面师的商人,而酿酒家和烙

    面师也不能作屠户的顾客。这样,他们就不能互相帮助。然而,自分工确立以来,各时

    代各社会中,有思虑的人,为了避免这种不便,除自己劳动生产物外,随时身边带有一

    定数量的某种物品,这种物品,在他想来,拿去和任何人的生产物交换,都不会见拒绝。

    为这目的而被人们先后想到并用过的物品可有种种。未开化社会,据说曾以牲畜作

    为商业上的通用媒介。牲畜无疑是极不便的媒介,但我们却发现了,古代往往以牲畜头

    数作为交换的评价标准,亦即用牲畜交换各种物品。荷马曾说:迪奥米德的铠甲,仅值

    牛九头,而格罗卡斯的铠甲,却值牛一百头。据说,阿比西尼亚以盐为商业变换的媒介;

    印度沿海某些地方,以某种贝壳为媒介;弗吉尼亚用烟草;纽芬兰用干鱼丁;我国西印

    度殖民地用砂糖;其他若干国家则用兽皮或鞣皮。据我所闻,直到今日,苏格兰还有个

    乡村,用铁钉作媒介,购买麦酒和面包。

    然而,不论在任何国家,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理由,人们似乎都终于决定使用金属

    而不使用其他货物作为媒介。金属不易磨损。那与任何其他货物比较,都无愧色。而且,

    它不仅具有很大的耐久性,它还能任意分割,而全无损失,分割了也可再熔成原形。这

    性质却为一切其他有耐久性商品所没有。金属的这一特性,使金属成为商业流通上适宜

    的媒介。例如,假设除了牲畜,就没有别种物品可以换盐,想购买食盐的人,一次所购

    价值,势必相当于整头牛或整头羊,他所购买的价值,不能低于这个限度,因为他用以

    购买食盐的物品,不能分割,分割了,就不能复原。如果他想购买更多的食盐,亦只有

    依同一理由,以牛或羊二三头,购入两倍或三倍多的分量。反之,假如他用以交易的物

    品,不是牲畜,而是金属,他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他可只按照他目前的需要,分割相

    当分量的金属,来购买价值相当的物品。

    各国为此目的而使用的金属,并不相同。古斯巴达人用铁,古罗马人用铜,而一切

    富裕商业国的国民却使用金银。最初用作交换媒介的金属,似乎都是粗条,未加何种印

    记或铸造。普林尼引古代历史家蒂米阿斯的话说:直到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为止,

    罗马人还没有铸造的货币,他们购买需要的物品都使用没有刻印的铜条、换言之,这些

    粗条,就是当时当作货币使用的东西。

    在这样粗陋状况下,金属的使用,有两种极大的不便。第一是称量的麻烦;第二是

    化验的麻烦。贵金属在分量上有少许差异,在价值上便会有很大差别。但要正确称量这

    类金属,至少需备有极精密的法码和天平。金的称量,尤其是一种精细的操作。诚然,

    贱金属称量稍差,在价值上不会发生大的影响,因此,没有仔细称量的必要。但若一个

    穷人,买卖值一个铜板的货物,也需每次称量这一个铜板的重量,就不免令人觉得麻烦

    极了。化验金属的工作,却更为困难,更为烦琐。要不是把金属的一部分放在坩埚里,

    用适当的熔解药熔解,检验的结果就很不可靠。在铸币制度尚未实施以前,除非通过这

    种又困难又烦琐的检验,否则就很容易受到极大的欺骗。他们售卖货物的所得,可能是

    表面上很象一磅纯银或纯铜,而其中却混有许多最粗劣最低贱的金属。所以,进步国家,

    为避免此种弊害、便利交易、促进各种工商业发达起见,都认为有必要,在通常用以购

    买货物的一定分量的特定金属上,加盖公印。于是就有了铸币制度和称为造币厂的官衙。

    这种制度的性质,类似麻布呢绒检查官制度。这些检查官的任务是,通过加盖公印,确

    定这市上各种商品的分量,划一它们的品质。

    最初盖在货币金属上的公印,其目的似乎都在于确定,那必须确定而又最难确定的

    金属的品质或纯度。当时的刻印,与现今银器皿和银条上所刻的纯度标记很相似。在金

    块上刻印,但只附在金属一面而不盖住金属全面的西班牙式标记,亦与此相似。它所确

    定的,只是金属的纯度,不是金属的重量。传载,亚伯拉罕秤银四百舍克尔给伊弗伦,

    作为马克派拉田地的代价。据说,舍克尔是当时商人流通的货币。可是,那时金属货币

    的流通,和今日金块银条的授受一样,都不论个数,只论重量。在古代,撒克逊人入主

    英格兰,其岁人据说不是征取货币,而是征取实物,即各种食粮。以货币缴纳的习惯,

    是征服王威廉第一创始的。不过,当时纳入国库的货币,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是按重

    量而不按个数计收的。

    要称量金属而毫无差误,是很麻烦和很困难的。这便引出了铸币制度。铸币的刻印,

    不仅盖住金属块的两面,有时还盖住它的边缘。这种刻印,不但要确定金属的纯度,还

    要确定它的重量。自是以后,铸币就象现在那样,全以个数授受,没有称重量的麻烦了。

    那些铸币的名称,看来原要表明内含的重量或数量。罗马铸造货币,始于瑟维阿斯

    •图利阿斯时代,当时罗马币阿斯(AS)或庞多(Pondo)含有纯铜一罗马磅。阿斯或

    庞多,象我们的特鲁瓦磅那样,分为十二盎斯,每盎斯含有纯铜一盎斯。在爱德华一世

    时代,一英磅含有纯银一陶尔磅。一隅尔磅似比一罗马磅多些,而比一特鲁瓦磅少些。

    特鲁瓦磅,到亨利八做第十八年,才由英国造币厂采用。特鲁瓦是法国东北部香槟省的

    一个城市,在那时候,欧洲各国人民时常出入它的市场,大家因此都熟悉并尊重这个有

    名市场所用的权衡。在查理曼大帝时代,法币利佛(Livre)含纯银一特鲁瓦磅。苏格

    兰币一磅,自亚力山大一世至布鲁斯时代止,都含有与英币一镑同重量同纯度的银一磅。

    英格兰、法兰西和苏格兰的货币一便土,最初都含有重一便士的银,即一盎斯的二十分

    之一的银,或一磅的二百四十分之一的银。先令最初似亦系重量名称。亨利三世当时的

    法律规定:小麦一夸特值二十先令时,值一个铜板的上等小麦面包,须重十二先令四便

    士。不过,先令对便士或先令对磅的比例,似乎不象便士对磅的比例那么稳定。法国古

    时的苏(Sou)或先令,有时含五便土,有时含十二便土,有时含二十乃至四十便士。

    在古代撒克逊人间,一先令在某一个时期似只含五便土,其含量的变动,与其邻国人即

    法兰克人的先令大抵很类似。法国自查理曼大帝时代以来,英格兰自征服王威廉第一时

    代以来,镑、先令或便士的价值,虽有很大变动,但彼此间的比例,似和现今一样,没

    有多大变动。我相信,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不公的。他们欺骗臣民,把货币最初

    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次第削减。在罗马共和国后期,罗马的阿斯,减到原价的二十四

    分之一,含量名为一磅,实只半盎斯。英格兰的镑和使士,现今价值大约相当于当初的

    三分之一;苏格兰的镑和便士,大约相当于当初的三十六分之一;法国的镑和便士,大

    约相当于当初的五十六分之一。通过采用这些办法,君王和国家就能以较小量的银,表

    面上偿还债务,并履行各种契约。实际上,政府的债权人因此被剥夺了一部分应得的权

    利。政府允许国内一切其他债务人,都有和君王相等的特权,他们同样能以新的贬值币,

    偿还货币改铸前借来的金额。所以,这种措施,常有利于债务人,而有损于债权人;有

    的时候,这种措施产生了比公共大灾祸所能产生的大得多、普遍得多的个人财产上的革

    命。

    但货币却就在这情况下,成为一切文明国商业上的通用媒介。通过这媒介,一切货

    物都能进行买卖,都能相互交换。

    我现在要讨论人们在以货币交换货物或只货物交换货物时所遵循的法则。这些法则

    决定所谓商品相对价值戌交换价值。

    应当注意,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

    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

    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

    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例如,水的用途最大,但我们不能以水

    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反之,金钢钻虽几乎无使用价值可言,但

    须有大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

    为要探讨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我将努力阐明以下三点:

    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换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究竟是什

    么,

    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各部分,究竟是什么,

    第三,什么情况使上述价格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有时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

    有时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换言之,使商品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有时不能与

    共自然价格恰相一致的原因何在?

    关于这三个问题,我将在以下三章内尽力作出详细明了的说明。不过,有些地方

    象似冗赘,要请读者忍耐;有些地方虽经我竭力作详尽的说明,恐仍难免说得不够清楚,

    要请读者细心体会。我因要求十分明了,往往不惮烦琐。但对一个极其抽象的问题,即

    使殚精竭虑,期其明了,恐仍难免有些不明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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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第一篇) 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
    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但

    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

    须仰给于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

    够购买多少劳动。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说来,

    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

    值的真实尺度。

    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

    苦和麻烦。对于已得此物但愿用只交换他物的人来说,它的真正价值,等于因占有它而

    能自己省免并转加到别人身上去的辛苦和麻烦。以货币或货物购买物品,就是用劳动购

    买,正如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取得一样。此等货币或货物,使我们能够免除相当的劳动。

    它们含有一定劳动量的价值,我们用以交换其他当时被认为有同量劳动价值的物品。劳

    动是第一性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

    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所以,对于占有财富并愿用以交换一些新产品的人来说,它的

    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霍布斯说:财富就是权力。但获得或承继大宗财产的人,未必就获得或承继了民政

    上或军政上的政治权力。他的财产,也许可以提供他一种获得政权的手段,但单有财产

    未必就能给他政权。财产对他直接提供的权力,是购买力,是对于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

    或各种劳动生产物的支配权。他的财产的大小与这种支配权的大小恰成比例,换言之,

    财产的大小,与他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他人劳动量或他人劳动生产物数量的大小恰成

    比例。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必然恰等于这物品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劳动支配权。

    劳动虽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

    的。要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难。两种不同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

    不是决定这比例的唯一因素,它们的不同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也须加以考虑。一个钟

    头的困难工作,比一个钟头的容易工作,也许包含有更多劳动量;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

    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但是,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的准

    确尺度不容易找到。诚然,在交换不同劳动的不同生产物时,通常都在一定程度上,考

    虑到上述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但在进行这种交换时,不是按任何准确尺度来作调整,

    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这虽不很准确,但对日常买卖也就够

    了。

    加之,商品多与商品交换,因而多与商品比较,商品少与劳动交换,因而少与劳动

    比较。所以,以一种商品所能购得的另一种商品量来估定其交换价值,比以这商品所能

    购得的劳动量来估定其交换价值,较为自然。而且,我们说一定分量的特定商品,比说

    一定分量的劳动,也更容易使人理解。因为,前者是一个可以看得到和接触得到的物体,

    后者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抽象概念,纵能使人充分理解,也不象具体物那样明显、那

    样自然。

    但是,在物物交换已经停止,货币已成为商业上一般媒介的时候,商品就多与货币

    交换,少与别种商品交换。屠户需要面包或麦酒,不是把牛肉或羊肉直接拿到面包店或

    酒店去交换,却是先把牛肉或羊肉拿到市场去换取货币,然后再用货币交换面包或麦酒。

    他售卖牛羊肉所得的货币量,决定他后来所能购买的面包量和麦酒量。因此,屠户估计

    牛羊肉价值,自然多用牛羊肉直接换来的物品量即货币量,少用牛羊肉间接换来的物品

    量即面包和麦酒量。说家畜肉一磅值三便土或四便土,比说肉一磅值面包三斤或四斤,

    或值麦酒三夸脱或四夸脱,也更合宜。所以,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多按货币量计算,

    少按这商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或其他商品量计算。

    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样,金银的价值时有变动,时有高低,其购买也时有难易。一定

    金银量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或他种商品量,往往取决于当时已发现的著名金银

    矿山出产量的大小。十六世纪美洲金银旷山的发现,使欧洲金银的价值几乎减低为原价

    的三分之一。此等金属由矿山上市所需劳动既较少,故上市后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

    动也按同一程度减少。而且,在金银价值上,这虽是最大的一次变革,但不能说是历史

    上唯一无二的变革。我们知道,本身数量会不断变动的尺度,如人足一步、人手一握或

    两臂合抱,决不是测定他物数量的正确尺度;同样,自身价值会不断变动的商品,也决

    不是计量他种商品价值的准确尺度。但是,劳动却当别论。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

    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如果劳动者都具有一般的精力和熟练

    与技巧程度,那末在劳动时,就必然牺牲等量的安乐、自由与幸福。他所购得的货物不

    论多少,总是等于他所付出的代价。诚然,他的劳动,虽有时能购得多量货物,有时只

    能购得少量货物,但这是货物价值变动,不是购买货物的劳动价值变动。不论何时何地,

    凡是难于购得或在取得时需花多量劳动的货物,价必昂贵;凡是易于购得或在取得时只

    需少量劳动的货物,价必低廉。所以,只有本身价值绝不变动的劳动,才是随时随地可

    用以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和真实标准。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只是商

    品的名义价格。

    可是,等量劳动,对于劳动者,虽常有等量价值,但在雇用劳动者的人看来,它的

    价值却时高时低。雇主购买劳动,有时需用多量货物,有时只需用少量货物;因而,在

    他看来,劳动价格与其他一切物品一样常在变动。在他看来,以多量货物购得的劳动价

    昂,以少量货物购得的劳动价廉。共实,在前一场合,是货物价廉;在后一场合,是货

    物价昂。

    所以,按照通俗的说法,劳动也象商品一样可以说有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所谓真

    实价格,就是报酬劳动的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所谓名义价格,就是报酬劳

    动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劳动者是贫是富,其劳动报酬是坏是好,不与其劳动的名义价格

    成比例,而与其劳动的真实价格成比例。

    就商品与劳动说,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别,不仅仅是纯理论问题,在实用上,

    也非常重要。同一真实价格的价值,往往相等;但同一名义价格的价值,却往往因金银

    价值变动而产生极大的差异。所以,假设一个人,要以永久租佃为条件而售卖地产,如

    果他真要使地租的价值永久不变,那就不可把地租定为一定数额的货币。一定数额的货

    币的价值难免有两种变动:第一,由于同一名称铸币各时代所含不同金银分量而产生的

    变动;第二,由于同一分量金银价值各时代各不相同而产生的变动。

    君王和国家往往认为,减少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的量对他们眼前有利。但他们很少

    认为,增加铸币内所含纯金属量于己有利。我相信,各国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量都在不

    断减少,从来没有增加,所只,这种变动常使货币地租的价值降低。

    美洲矿山的发现,降低了欧洲金银的价值。据一般人推测,金银价值还会逐渐下降,

    而且在长时期内大概会继续下降(但我认为这没有确实论据)。所以,在这种推测下,

    即使地租不规定为铸币若干镑,而规定为纯银或某种成色的白银若干盎斯,这种变动多

    半会降低而不是增加货币地租的价值。

    谷物地租却不如此。谷物地租,即使在铸币名实一致的时候,也比货币地租更能保

    持原有价值。伊丽莎白第十八年规定,国内各学院地租,三分之二纳货币,其余三分之

    一要纳谷物,或按照当时最近市场上的谷价折合货币。由谷物折合货币的部分,原不过

    占全部地租的三分之一,但现在据布勒克斯顿博士说,却已二倍于其他三分之二了。依

    此算来,各学院的货币地租,一定几乎已经减到原值的四分之一或其原值谷物的四分之

    一了。但是,自腓力普和玛利朝代迄今,英国铸币单位几乎无变化;同一数量的磅、先

    令或便士,几乎含有同一分量纯银。由此可见,各学院货币地租价值的跌落完全是由于

    银价的下降。

    设若银价下落,而铸币内所含的纯银量又同时减少,货币地租的损失就会更大。苏

    格兰铸币含银量的变动比英格兰大得多,而法兰西又比苏格兰大得更多。所以,这两国

    昔日报有价值的地租,现在几乎全无价值可言。

    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等量谷物(即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比等量金银或其他

    货物,似更可能购买等量劳动。所以,等量谷物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更可能保持几

    乎相同的真实价格,换言之,使有谷物者,更可能以等量谷物购买或支配他人的等量劳

    动。我只说,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商品更可能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因为等量谷物不可

    能丝毫不差地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换言之,劳动的真实价格,如

    后章所要说明的,在不同时期是大不相同的。劳动者所享有的生活资料,在进步社会,

    多于静止社会,在静止社会,又多于退步社会。在一定时间内,谷物以外其他任何商品

    所能购得的劳动量,必定相当于这商品当时所能购得的生活资料量。所以,谷物地租,

    只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但以其他任何物品计算的地租,

    不但要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同时还要受一定分量这物品

    所能购换的谷物量上的变动的影响。

    不过,我们要注意一点:谷物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虽比货

    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少得多,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比货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多得

    多。如后章所要说明的,劳动的货币价格,并不逐年随谷物的货币价格涨落而变动。它

    似乎不和谷物的暂时或偶然价格相适应,而和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相适应,而且,我

    们以后会知道,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受银价的支配,受银矿山出产额大小的支配,

    爱运银到市场所必须使用的劳动量的支配,因而也受所必须消费的谷物量的支配。银价

    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有时虽有很大变动,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很少有很大变动,往

    往在五十年或一百年内,具有相同或大约相同的价值。因此,也在这么长久的一个时期

    内,具有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平均或普通货币价格。而劳动也保持有同样的货币价格,至

    少在社会其他情况全无变动或几乎无变动的场合是这样。不过,谷物的暂时或偶然价格,

    今年比去年高一倍是常会发生的事,例如,今年每夸特二十五先令,明年涨至五十先令。

    可是,当谷物涨至每夸特五十先令时,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就比以前高一倍,

    或者说所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货物量比以前大一倍,但在这些变动中,劳动和大多数其

    他商品的货币价格却仍旧不变。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

    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我们不能用一

    种物品所能换得的银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就一年一年来说,我们不能用一种物

    品所能换得的谷物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但无论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或就一年

    一年来说,我们都可极其准确地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

    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谷物比银更适合于作为尺度,因为在这场合,等量谷物比等

    量白银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反之,就一年一年来说,以银为尺度又胜于谷物,因

    为在这场合,等量的银比等量谷物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

    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分,对订定永久地租或缔结长期租地契约,可能还有用处,

    但对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通的买卖,却没有用处。

    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都成正比例。例如,在伦

    敦市场上售卖一种商品,所得货币愈多,那末在那个时间,它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

    动量亦愈多;所得货币愈少,它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亦愈少。所以,在同一时间和

    同一地方,货币乃是一切商品的真实交换价值的正确尺度。但只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

    才是这样。

    在相隔很远的两个地方,商品的真实价格与货币价格不成正比例,而往来贩运货物

    的商人只考虑商品的货币价格,换言之,他所考虑的,只是购买商品所用的银数和出卖

    商品可换得的银数之间的差额。在中国广州地方,半盎斯白银所可支配的劳动量或生活

    必需品和便利品量,比伦敦一盎斯白银所可支配的也许还要大。所以,对于各该地的某

    一商品的所有者来说,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出售,比在伦敦只一盎斯白银出售,实际上

    也许更有价值,更为重要。不过,如果伦敦商人能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购买的某一商品,

    后来能在伦敦以一盎斯白银的价格出卖,他这趟买卖,就获得了百分之百的利益,好象

    伦敦和广州的银价完全相同一样。至于广州半盎斯白银,比伦敦一盎斯白银,能够支配

    更多劳动或更多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对这个商人来说,是不重要的。在伦敦,一盎斯

    白银使他能够支配的劳动量和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量,总是两倍于半盎斯白银,而这正

    是他所希求的。

    由于一切买卖行为的适当与否,最终都取决干商品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而日常

    生活中几乎所有交易也受其支配,所以,人们大都注意名义价格而不注意真实价格,是

    毫不足怪的。

    但是,就本书说,有时也必须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方的不同真实价值,

    换言之,有时也必须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期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不同的支配他人劳动

    的能力。这样,我们所要比较的,与其说是出售特定商品通常可得的不同银量,勿宁说

    是不同银量所能买得的不同劳动量。但是,时间隔远了,地方隔远了,劳动的时价如何,

    往往无从正确知道。正式记录谷物时价的地方虽然不多,但对于谷物时价,人们一般知

    道得比较清楚,而历史家和著述家也更常注意谷物时价。所以,一般地说,我们得心满

    意足地用谷物时价来作比较,这并不是因为它和劳动时价总是恰恰以同一比例涨落,而

    是因为二者一般总是以最近似的比例涨落。我在下面要作几个这种比较。

    随着产业进步,商业国发现了同时使用数种金属铸币的便利;大的付款用金币;价

    值不大不小的买卖用银币;数额更小的买卖用铜币或比铜币更贱的金属铸币。在这三种

    金属中,他们往往特别选定一种作为主要的价值尺度。而他们所选择的,似乎都是最先

    用作商业媒介的金属。他们在没有其他货币可用时,就已把它用作本位,所以后来即使

    需要改变,也往往仍旧使用。

    据说,罗马在第一次普尼克战争之前五年内开始铸造银币;在这之前,罗马只有铜

    币。所以,罗马共和国似乎继续以铜币为价值尺度。罗马一切簿账,一切财产价值,都

    以若干阿斯或若干塞斯特斯(Sesterce)计算。阿斯一直是铜币名称。而塞斯特斯一词

    其意即为两个半阿斯,故塞斯特斯虽原为银币,但其价值常以铜币计算。所以,在罗马,

    对于负债很多的人,人们都说,他借有许多别人的铜。

    至于那些在罗马帝国废墟上立国的北方民族,在定居之初,似乎只有银币,即在后

    此若干年代,也没有金币和铜币。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时,英格兰也只有银币。直到爱

    德华三世时代,只有少许金币。在詹姆士一世以后,才有铜币。所只,在英格兰,而且

    依据同一理由,我相信,在近代欧洲的其他各国,一切簿账以及一切货物与一切财产的

    价值都用银计算。要表述一个人的财产额时,我们不说它值多少金几尼,而说它值多少

    磅纯银。

    我相信,各国法定的支付手段,最初都只是被特认为价值标准的那种金属铸币。在

    英格兰,黄金在铸币后很久还不曾取得法币资格。金币和银币价值的比例,不由法律或

    公告规定,而纯然取决于市场。所以,债务人如果以金偿债,债权人可以拒绝,不然,

    就须按照双方同意的金价计算。铜在今日,只用以兑换小银币,已经不是法币了。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已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区别了。

    往后,人们逐渐习惯于同时使用数种铸币,而且熟悉各种铸币价值的比例;我相信,

    在那时候,大多数国家,才感到了确定这比例的便利,才用法律规定,有怎样纯度和重

    量的几尼,应该兑换二十一先令,并规定对于有那么大数额的债款,可用它作为法币偿

    付。在这种状态下,在法定比例继续有效期间内,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只是

    名义上的区别了。

    不过,在法定比例发生变动时,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又成为我至少似乎成

    为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区别。例如,在一切账目都以银币记明,而一切债务都以银币表明

    的场合,如果金币一几尼的法定价值,由二十一先令落至二十先令,或升至二十二先令,

    以银币偿还旧欠,虽和以前相同,然只金币偿还,就有很大的差异。在一几尼低于二十

    一先令场合,所需金币数额必较大;在高于二十一先令的场合,所需金币数额必较小。

    在这情况下,与金价比较,银价似乎不易于变动。这时,好象是以银衡量金的价值,而

    不以金衡量银的价值。金的价值,似取决于金所能交换的银量;银的价值,似不取决于

    银所能交换的金量。但这种差异,全然起因于账目款额多用银币表明的习惯。例如,德

    拉蒙期票一张,若注明金币二十五几尼或五十几尼,则在法定比例发生变动以后,仍旧

    可只象只前那样用同额金币付还。这时,若不以金币而以银币兑付,则所需银数必随法

    定比例的变动而有很大的不同。就这张期票的支付说,与银价比较,金价又似乎不易于

    变动。这时,又好象是以金衡量银的价值,而不是以银衡量金的价值了。所以,如果账

    簿、契约、债券上的款额全都以金币来表示,则被特认为价值标准或价值尺度的金属,

    就应当是金而不是银了。

    在不同金属铸币的不同价值中,要是有个法定比例持续不变,那末最昂贵的金属的

    价值,事实上便支配一切铸币的价值。例如,英铜币十二便士,以常衡(十六盎斯为一

    磅)计,重铜半磅,而由于铜质不良,未铸成铜币前很少能值银币七便士。可是,由于

    法律规定,铜币十二便土换一先令,于是在市场上被认为值一先令,并可随时换成一先

    令。即在最近金币改革以前,英国金币,一般地说,不曾象大部分银币那样,低劣到标

    准重量以下,至少在伦敦及其附近流通的金币是如此。可是,磨损的银币二十一先令的

    被视为无大损耗的金币一几尼的等值物。最近,由于法律规定,英政府已采取措施使金

    币也象别的国家的通用铸币那样尽量接近于标准重量。而官署非依重量计算不得收受金

    币的命令,在这命令继续有效的期间内,当可保持金币的重量,使常与标准接近。银币

    仍如金币改革以前那样处于磨损剥蚀状态。可是在市场上,磨损了的银币二十一先令,

    仍被认为值优良的金币一几尼。

    这样,金币的改革显然抬高了能和金币兑换的银币的价值。

    英国造币厂以金一磅铸成四十四个半几尼,按一几尼为二十一先令计算,就等于四

    十六镑十四先令六便上。所只,重一盎斯的金币,等于银币三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英

    格兰向来不征收铸币税,以重一磅或一盎斯标准金块持往造币厂,可不折不扣换回重一

    磅或一盎斯的铸币。所以,每盎斯三磅十七先令十便士半,就成为英格兰所谓金的造币

    厂价格,也就是造币厂交换标准金块所付给的金币量。

    在金币改革前,市场上标准金块的价格,好多年都在每盎斯三镑十八先令以上,常

    是三镑十九先令,更常是四镑。但在当时磨损的四镑的金币里,很少含有一盎斯以上的

    标准金。金币改革以后,每盎斯标准金块的市价很少超过三镑十七先令七便士。改革前,

    其市场价格总是或多或少地超过造币厂价格;改革后,市场价格一直低于造币厂价格。

    但不论以金币或以银币支付,市价都相同。所以,最近金币的改革,不仅提高了金币的

    价值,而且也提高了和金块乃至和一切其他货物对比的银的价值。不过,因为大部分其

    他货物的价格,还受许多其他原因的影响,所以和这些货物相比,金币或银币的价值增

    长得不象它们那么显著。

    英格兰造币厂以标准银块一磅铸成含有重标准银一磅的六十二先令银币。所只,一

    盎斯合五先令二便士就是英格兰所谓银的造币厂价格,也就是造币厂交换标准银块所给

    付的银币量。在金币改革以前,一盎斯标准银块的市场价格有时是五先令四便士,有时

    是五先令五便士,有时是五先令六便士,有时是五先令七便士,有时是五先令八便士。

    不过,就中似乎以五先令七便士为最普通。金币改革以后,一盎斯标准银块的市场价格

    降到五先令三便士、五先令四便士或五先令五便士,很少超过五先令五便士。可是,银

    块的市场价格,虽因金币改革而减低了许多,但始终没有降到象造币厂那么低的价格。

    就英格兰铸币所合不同金属的比价说,铜的评价远远超过它的真实价值,因而银的

    评价略低于它的真实价值。在欧洲市场,就法国、荷兰的铸币说,纯金一盎斯大约摸纯

    银十四盎斯;就英格兰的铸币说,纯金一盎斯却能换得纯银约十五盎斯。就是说,银在

    英格兰的评价低于欧洲一般的评价。然而,即使在英格兰,铜块的价格也不因铸币铜的

    评价过高而增高;同样,银块价格,也不因铸币银的评价过低而下落。银块仍保持着它

    对金子的适当比例;由于同一理由,铜块也保持着它对银子的适当比例。

    在威廉第三改革银币以后,银块价格仍然略高于造币厂价格。洛克认为,这种高价

    是允许银块输出而禁止银币输出的结果。他说,允许银块输出,国内对银块的需要必大

    于对银币的需要。可是,国内为普通买卖而需要银币的人,必然比为输出或为其他目的

    而需要银块的人多得多。现在我们也同样允许金块输出、禁止金币输出,而金块价格却

    落到造币厂价格之下。那时象现今一样,铸币的银,和金对比,是评价太低了。那时

    (那时金币也被认为无须改革)象现今一样,金币支配一切铸币的真实价值。以前的银

    币改革,既不能使银块价格降低到造币厂价格,那末,现今任何类似的改革恐怕也不能

    做到这一点。

    假若银币能够象金币那样,做到和标准重量大致相同,那末按照今日比价,金币一

    几尼所能换入的银币,就要多于它所能购买的银块。银币如含有十足的标准重量,则先

    把银币熔成银块,再以银块换成金币,然后以金币换取银币,就有利可图。要防止此种

    毛病,似乎只有改变金银比价。

    就铸币的金银适当比值说,要是把现今低于这比值的银价评得高于这比值,同时又

    象规定铜币除了可以兑换先令外不得充作法币那样,规定银币除了可以兑换几尼外不得

    充作法币,那末上述毛病,也许可以减少。银的高的评价绝不会使任何债权人吃亏,正

    如现今铜的高的评价,不会使债权人吃亏一样。在这种规定下,吃亏的只有银行业者。

    当他们的银行发生挤兑时,他们往往以最小的六便士银币支付款项,想借此延宕时间。

    这种规定的实行,却使他们不能再使用这种不名誉的方法来避免立时兑付。结果他们将

    不得不经常在金柜中储有更大数量的现金。这对银行业者当然很不利,但对债权人的利

    益却是很大的保障。

    固然,即使在今日优良金币中,三磅十七先令十便土半(金的造币厂价格),也未

    必含有一盎斯以上的标准金;因此,有人认为,这数额不应当购换更多的标准金块。但

    是,金铸币在使用上实较金块便利;加之,铸造货币在英国虽不取费,但金块持往造币

    厂,往往须在数星期之后才能换回铸币。现今造币厂工作繁忙,要延到数月以后才能取

    回铸币。时间这样的拖延,等于抽收小额的铸币税,并使金币的价值略高于等量金块的

    价值。所以,英国铸币银的评价,若能保持对金的适当比例,那末,不实行银币改革,

    也能使银块价格落到造币厂价格之下;甚至现今磨损了的银币价值也会受银币所能兑换

    的优良金币的价值的支配。

    对铸造金银币课以小额铸币税,会使铸币金银的价值更进一步高出同量条块金银。

    这时,铸造货币会按税额比例增加铸币金属的价值,正如把金银制成器皿会按制造费用

    的大小而增加金银器皿的价值。铸币价值高于金银块,这不仅可阻止铸币的熔解,还可

    以阻止铸币的输出。万一因当前某种急需而输出货币,其大部分不久也会流回本国。铸

    币在外国,只能按照条块的重量出售,而在国内却具有超过重量的购买力。所以把输出

    的货币带回国内来是有利可图的。法兰西对铸币课以百分之八的铸币税。据说,法国输

    出的货币都会自动回到本国来。

    金银条块市价不时变动的原因,和一切其他商品市价不时变动的原因相同。此类金

    属常因海陆运输途中的意外事件而遭受损失;在镀金、包金、镶边和绣花过程中,都会

    有不断的消耗;在铸币及器皿上,都会有磨损。所以,自己不占有矿山的国家,为了弥

    补此等损失和消耗,就需要不断输入金银。我相信,金银进口商也象其他商人一样会竭

    力使金银的输入适合于当时的需要。可是,无论他们对供求的考虑如何周到,也总不免

    有时输入太多,有时输入太少。假如金银条块输入多于需要,他们往往不愿冒再输出的

    危险与困难,而情愿以略低于一般价格的价格在国内售去若干;反之,如果输入少于需

    要,他们可得的市价,就会高于一般价格。但是,在这种偶然变动下,金银条块的市价,

    若竟能在好几年内稳定地持续地保持着略高于造币厂价格或略低于造币厂价格的状态,

    我们敢说,那一定起因于铸币本身的某种情况,使得一定数量铸币的价值在这几年内高

    于或低于铸币中应含有的纯金量或纯银量。结果的稳定和持续,只相应的原因的稳定和

    持续为前提。

    任何一个国家的货币,在某一特定时间和特定地方,是怎样准确的价值尺度,那要

    看通用的铸币是怎样准确地符合于它的标准,换言之,要看铸币所包合的纯金量或纯银

    量,是怎样准确地符合于它应当含有的纯金量或纯银量。例如,在英国,如果四十四个

    半几尼恰好含有标准金一磅,即纯金十一盎斯和合金一盎斯,则此种金币,就可作为某

    一特定时间和特定地方所可能有的商品实际价值的正确尺度。此四十四个半几尼,若因

    磨损消耗,其所合标准金重量不到一磅,而且磨损的程度又参差不一,则这种价值尺度

    就会象其他各种度量衡一样,难免有些不正确。恰好适合标准的度量衡既不多见,所以

    商人们调整自己商品价格时,总是尽量不按照应当有的度量衡标准,而按照他们凭一般

    经验觉得实际上是的那种度量衡标准来调整。在铸币紊乱的场合,商品价格也不是按铸

    币应当含有的纯金量或纯银量,而是按商人一般以经验觉察到的铸币实际含量来作调整。

    应当指出,我所谓的商品货币价格,总是指这商品出售所得的纯金量或纯银量,与

    铸币名称无关。例如,我把爱德华一世时代六先令八便士的货币价格,和今日一镑的货

    币价格,看做同一的货币价格,因为根据我们所能判断的,那时的六先令八便士和今日

    的一镑几乎含有同一分量的纯银。
国富论(第一篇) 第六章 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

    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

    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

    二头。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

    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

    如果一种劳动比另一种劳动更为艰苦,对于这较大的艰苦,自然要加以考虑。一点

    钟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的生产物,往往可交换两点种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的生产物。

    如果某种劳动需要非凡的技巧和智能,那末为尊重具有这种技能的人,对于他的生

    产物自然要给与较高的价值,即超过他劳动时间所应得的价值。这种技能的获得,常须

    经过多年苦练,对有技能的人的生产物给予较高的价值,只不过是对获得技能所需费去

    的劳动与时间,给以合理的报酬。进步社会,对特别艰苦的工作和特别熟练的劳动,一

    般都在劳动工资上加以考虑。在初期蒙昧社会,可能也作过这种考虑。

    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

    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

    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以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

    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没在劳动人民身上,以原材料与生活

    资料供给他们,叫他们劳作。与货币、劳动或其他货物交换的完全制造品的价格,除了

    足够支付原材料代价和劳动工资外,还须剩有一部分,给予企业家,作为他把资本投在

    这企业而得的利润。所只,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分为两个部

    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来报酬他垫付原材料和

    工资的那全部资本。假若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所得,不能多于他所垫付的资本,他便不会

    有雇用工人的兴趣;而且,如果他所得的利润不能和他所垫付的资本额保持相当的比例,

    他就不会进行大投资而只进行小投资。

    也许有人说,资本的利润只是特种劳动工资的别名,换言之,不外是监督指挥这种

    劳动的工资。但利润与工资截然不同,它们受着两个完全不同的原则的支配,而且资本

    的利润同所谓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数量、强度与技巧不成比例。利润完全受所投资本的

    价值的支配,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恰成比例。假定某处有两种不同的制造业,各雇

    用劳动者二十人,工资每人每年十五镑,即每年各需支工资三百镑,而该处制造业资本

    的普通年利润为百分之十。又假定一方每年所加工的粗糙原料只值七百镑;另一方所加

    工的精细原料值七千镑。合计起来,前者每年投下的资本不过一千镑;而后者却有七千

    三百镑。因此,按百分之十年利计,前一企业家每年预期可得一百镑的利润;后一企业

    家每年却预期得到七百三十镑的利润。他们的利润额,虽那么不相同,他们的监督指挥

    却无甚差别,甚或全然一样。在许多大工厂里,此类工作大抵托由一个重要职员经管。

    这个职员的工资,正确地表示了监督指挥那一类劳动的价值。在决定这职员的工资时,

    通常不仅考虑他的劳动和技巧,而且考虑他所负的责任;不过,他的工资和他所管理监

    督的资本并不保持一定的比例。而这资本所有者,虽几乎没有劳动,却希望其利润与其

    资本保持一定的比例。所以,在商品价格中,资本利润成为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劳动工

    资绝不相同,而且受完全不相同原则的支配。

    在这种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大都须与雇用他的资本所

    有者共分。一般用于取得或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劳动量,也不能单独决定这种商品一般

    所应交换、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很明显,还须在一定程度上由另一个因素决定,那就

    是对那劳动垫付工资并提供材料的资本的利润。

    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象一切其他人一样,都想不劳

    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产物,也要求地租。森林地带的树木,田野的草,大地上各

    种自然果实,在土地共有时代,只须出些力去采集的,现今除出力外,却须付给代价。

    劳动者要采集这些自然产物,就必须付出代价,取得准许采集的权利;他必须把他所生

    产或所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代价,便构成土

    地的地租。在大多数商品价格中,于是有了第三个组成部分。

    必须指出,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

    来衡量。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劳动的那一部分的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

    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值。

    无论在什么社会,商品价格归根到底都分解成为那三个都分或其中之一。在进步社

    会,这三者都或多或少地成为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以谷物价格为例。其中,一部分付给地主的地租,另一部分付给生产上所雇用的劳

    动者的工资及耕畜的维持费,第三部分付给农业家的利润。谷物的全部价格,或直接由

    这三部分构成,或最后由这三部分构成。也许有人认为,农业家资本的补充,即耕畜或

    他种农具消耗的补充,应作为第四个组成部分。但农业上一切用具的价格,本身就由上

    述那三个部分构成。就耕马说,就是饲马土地的地租,牧马劳动的工资,再加上农业家

    垫付地租和工资的资本的利润。因此,在谷物价格中,虽必须以一部分支付耕马的代价

    及其维持费,但共全部价格的直接或最后由地租、劳动及利润这三部分组成。

    就面粉价格说,我们必须在谷物价格上,加上面粉厂主的利润及其雇工的工资;就

    面包价格说,我们须加上面包师的利润及其雇工的工资。但由农家那里运谷物到面粉厂,

    由面粉厂运面粉到面包师,又需若干劳动;垫付这种劳动的工资,又需若干资本。这种

    劳动的工资,和这种资本的利润,亦须加在这两种物品的价格内。

    亚麻价格,与谷物价格同样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麻布的组成,既须理麻工、纺工、

    织工、漂白工等的劳动,而分途雇用这些工人的雇主,又须分接投下资本,所只,这种

    种劳动的工资,这种种资本的利润,亦须加征麻布价格内。

    物品制造,越接近于完成,其价格中工资利润部分,和地租部分比较,便越大。随

    着制造的进展,不仅利润的项目增加,而且后一阶段制造者,比前一阶段制造者得到更

    多利润。因为,后者比前者需要更多资本。例如,雇用织工的资本,必须大于雇用纺工

    的资本。因为,雇用织工的资本,除了要付还雇用纺工的资本及其利润,还要支付织工

    的工资。利润对资本总保持着一定的比例。

    然而,即在最进步社会,也有少数商品的价格,只能分为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两个

    部分,且有更少数商品的价格,单由劳动工资构成。例如,海产鱼类的价格,通常只有

    两个组成部分:其一支付渔夫的劳动,其二支付渔业资本的利润。有时,在此种价格中

    也会有地租,但极少见,关于这一点,我以后要说明。河上渔业却往往与海上渔业不同,

    至少就欧洲大部分说,它们的情况是截然两样的。欧洲的鲑鱼业大体上都要支付地租。

    这种地租,虽严格地说不能称为土地地租,但无疑和工资与利润一起成为鲑鱼价格的构

    成部分。苏格兰某些地方,有少数穷人在海岸拾集通常叫做苏格兰玛瑙的斑色小石。雕

    石业者付给他们的价格,只是他们的劳动工资,其中没有地租部分,也没有利润部分。

    总之,无论什么商品的全部价格,最后必由那三个部分或其中一个部分构成。在商

    品价格中,除去土地的地租以及商品生产、制造乃至搬运所需要的全部劳动的价格外,

    剩余的部分必然归作利润。

    分开来说,每一件商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都由那三个部分全数或其中之一构成;

    合起来说,构成一国全部劳动年产物的一切商品价格,必然由那三个部分构成,而且作

    为劳动工资、土地地租或资本利润,在国内不同居民间分配。社会上年年由劳动采集或

    生产的全部物品,或者说,它的全部价格,本来就是照这样分给社会不同成员中某些人

    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一切其他收入

    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种收入中的一个。

    不论是谁,只要自己的收入来自自己的资源,他的收入就一定来自他的劳动、资本

    或土地。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来自运用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有资本不自用,而

    转借他人,借以取得收入,这种收入,称为货币的利息或利益。出借人既给借用人以获

    取利润的机会,借用人就付给利息作为报酬。由借款获得的利润,一部分当然属于冒除

    投资的借用人,另一部分,则当然属于使借用人有获取利润机会的出借人。利息总是一

    种派生的收入,借用人只要不是为还债而借债的浪子,那末,他偿还利息所用的款项,

    如果不是来自运用借款而得到的利润,一定是来自他种收入源泉。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

    称为地租,属于地主。农业家的收入,有一部分得自劳动,另一部分则得自资本。在他

    看来,土地不过是使他能够借以获得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的工具。一切赋税,一切以赋

    税为来源的收入,一切俸金、恩恤金和各种年金,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个根本的收入

    源泉,都直接间接以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土地地租支出。

    这三种不同的收入,当它们属于各别的个人时,容易区别;但在属于同一个人时,

    往往互相混淆,至少按通常说法是如此。

    耕种自己一部分土地的乡绅,在支付耕作费用以后,当然要以地主资格获得地租,

    并以农业家资格获得利润。可是,他往往把这全部收益笼统地叫做利润,这样就把地租

    和利润混淆了,至少按通常说法是如此。我国在北美和西印度的种植园主,大部分是在

    自己的土地上经营农业,因此,我们常听他们说到种植园的利润,很少听人们说到种植

    园的地租。

    一般农业家,很少雇用监工来指导农场的一般工作。他们通常也自己劳作,如犁耕、

    耙掘等等。所以,在全部收获中,除去地祖,剩余的部分就不仅包合农业资本及其普通

    利润,而且含有他们自己作为劳动者和监工所应得的工资。但是,在收回资本和支付地

    租以后所剩余的一切,统称为利润。这所谓利润,明明含有工资在内。所以,在这场合,

    工资又与利润混为一谈了。

    假若一个独立工作的制造业者,拥有足够的资本来购买原材料并维持生活直到货物

    上市,那末,他所获得的收益便应有两项:其一,以工人资格领取的工资;其二,以老

    板资格以售卖工人出品所获得的利润。但他这两项收益,普通也统称为利润。在这场合,

    工资也和利润混淆了。

    一个亲自动手栽培植物的种园家,一身兼有地主、农业家和劳动者三种资格。所以,

    他的生产物自应对他一个人支给地主的地租、农业家的利润和劳动者的工资。但通常却

    把他的全部收入看做他的劳动所得。在这一场合,地租和利润这二者,又和工资混为一

    谈了。

    由于在文明国家内,交换价值单由劳动构成的商品极不常见,大部分商品的交换价

    值,都含有大量的利润和地租,所以,社会全部劳动年产物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远远超过这年产物生产制造乃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量。假若社会每年所能购买的全劳动

    量,每年都被社会雇用,那末,因为劳动量将年年大大增加的缘故,后一年度的生产物

    将比前一年度的生产物具有更大的价值。可是,无论那一个国家,都不是用全部年产物

    来维持勤劳阶级。无论那一个国家,每年都有大部分生产物归游惰阶级消费。一国年产

    物的普通或平均价值是逐年增加,是逐年减少,还是不增不减,要取决于这一国家的年

    产物每年是按照什么比例分配给这两个阶级的人民。
国富论(第一篇) 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在每一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各种用途的劳动的工资以及各种用途的资本的利润,

    都有一种普通率或平均率。这普通率,象我在后面所说那样,自然部分受社会的一般情

    况,即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状况的支配,部分受各种用途的特殊性质的支配。同样,

    在每一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地租也有一个普通率或平均率。这普通率,象我在后面所

    说那样,也是部分受土地所在地的社会及其邻近地区的一般情况的支配,部分受土地的

    天然肥沃与人工改良的支配。

    这些普通率或平均率,可称为那地方那时候通行的工资自然率、利润自然率或地祖

    自然率。一种商品价格,如果不多不少恰恰等于生产、制造这商品乃至运送这商品到市

    场所使用的按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这商品就可以说是按它的自然价格的价

    格出售的。

    商品这样出卖的价格,恰恰相当于其价值,或者说,恰恰相当于出售这商品的人实

    际上所花的费用。普通所谓商品原始费用,虽没有包含再贩卖这商品的利润,但若再贩

    卖者按照不能得到当地一般利润率的价格把这商品卖掉,那他显然就会遭受损失。因为,

    他若把资本投在其他方面,就可以得到那笔利润。况且,他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也就

    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资源。他在制造商品、把它送往市场去的过程中,要垫付劳动者的

    工资或生活资料,也要垫付他自身的生活资料。他自身的生活资料,大体上说与他可以

    出卖商品指望的利润相当。因此,商品的出卖若不能给他以利润,那就等于说,他没有

    从这商品的出卖取回其实际费用。

    能提供这种利润的价格,虽然未必是一般商人出卖货物的最低价格,但却是他在相

    当长的时期内肯出卖的最低价格,至少在有绝对自由即各人能随意变更职业的地方,情

    形是如此。

    商品通常出卖的实际价格,叫做它的市场价格。商品的市场价格,有时高于它的自

    然价格,有时低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和它的自然价格完全相同。

    每一个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受支配于它的实际供售量,和愿支付它的自然价格(或

    者说愿支付它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的需要量,

    这二者的比例。愿支付商品的自然价格的人,可称为有效需求者,而他们的需求,可称

    为有效需求。因为,这种需求也许使商品的出售得以实现。此种需求与绝对需求不同。

    一个贫民在某种意义上也许可以说有一辆六马拉大马车的需求,他这种需求并不是有效

    需求,因为那马车绝不是为要满足他的这种需要而送往市场出售的。

    市场上任何一个商品的供售量,如果不够满足这商品的有效需求,那些愿支付这商

    品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就不能得到他们所需要

    的数量的供给。他们当中有些人,不愿得不到这种商品,宁愿支付较大的价格。于是竞

    争便在需求者中间发生。而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上升到自然价格之上。价格上升程度

    的大小,要看货品的缺乏程度及竞事者富有程度和浪费程度所引起的竞争热烈程度的大

    小。但在同样富有和同样奢侈的竞争者间,缺乏程度所能引起的竞争程度的大小,却要

    看这商品对求购者的重要性的大小。所以,在都市被封锁或发生饥馑场合,生活必需品

    的价格总是非常昂贵。

    反之,如果市场上这种商品的供售量超过了它的有效需求,这商品就不能全部卖给

    那些愿支付这商品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其中一

    部分必须售给出价较低的人。这一部分价格的低落,必使全体价格随着低落。这样,它

    的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降到自然价格以下。下降程度的大小,要看超过额是怎样加

    剧卖方的竞争,或者说,要看卖方是怎样急于要把商品卖出。超过程度尽管相同,易腐

    败的商品输入过多比耐久性商品输入过多能引起卖方更大的竞争。例如,柑橘输入过多

    就比旧式铁器输入过多能引起卖方更大的竞争。

    如果市场上这种商品量不多不少,恰够供给它的有效需求,市场价格便和自然价格

    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所以,这全部商品量都能以自然价格售出,而不能以更高价格

    售出。各商人之间的竞争使他们都得接受这价格,但不使他们接受更低的价格。

    每种商品的上市量自然会使自己适合于有效需求。因为,商品量不超过有效需求,

    对所有使用土地、劳动或资本而以商品供应市场者有利;商品量不少于有效需求对其他

    一切人有利。

    如果市场上商品量一旦超过它的有效需求,那末它的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定会降

    到自然率以下。如果下降部分为地租,地主的利害关系立刻会促使他们撤回一部分土地;

    如果下降部分为工资或利润,劳动者或雇主的利害关系也会促使他们把劳动或资本由原

    用途撤回一部分。于是,市场上商品量不久就会恰好足够供应它的有效需求,价格中一

    切组成部分不久就都升到它们的自然水平,而全部价格又与自然价格一致。

    反之,如果市场上商品量不够供应它的有效需求,那末它的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

    定会上升到自然率以上。如果上升部分为地租,则一切其他地主的利害关系自然会促使

    他们准备更多土地来生产这种商品;如果上升部分是工资或利润,则一切其他劳动者或

    商人的利害关系也会马上促使他们使用更多的劳动或资本,来制造这种商品送往市场。

    于是,市场上商品量不久就充分供应它的有效需求,价格中一切组成部分不久都下降到

    它们的自然水平,而全部价格又与自然价格一致。

    这样,自然价格可只说是中心价格,一切商品价格都不断受其吸引。各种意外的事

    件,固然有时会把商品价格抬高到这中心价格之上,有时会把商品价格强抑到这中心价

    格以下。可是,尽管有各种障碍使得商品价格不能固定在这恒固的中心,但商品价格时

    时刻刻都向着这个中心。

    为使一种商品上市每年所使用的全部劳动量,自然会依着这个方式使自己适合于有

    效需求。其目的当然在于始终把适当商品量提供市场,使供给足够适应需求,而不超过

    需求。

    但是,在有些业务上,同量劳动逐年所产出的商品量可大不相同,在有些业务上,

    却往往相等,或几乎相等。例如,同数农业劳动者,所产出的谷物、葡萄酒、油、忽布

    花等商品量,就一年不同于一年;但同数纺织工所产出的麻布和呢绒量,却年年相等,

    或几乎相等。就前一种产业说,适合有效需求的生产量,只是这产业的平均生产额。由

    于实际生产量往往比平均生产额大得多或小得多,所以市场上商品量有时大大超过其有

    效需求,有时极不够供应其有效需求。所以纵使有效需求能够始终保持同一程度,商品

    的市场价格仍不免时有变动,有时比其自然率高得多,有时又低得多。但就后一种产业

    说,由于同量劳动的生产量总是相同,或大约相同,所以,生产量能更正确地适合其有

    效需求。在有效需求保持同一状态时,商品市场价格也保持同一状态,和自然价格完全

    相同,或大致相同。大家从经验都知道,麻布和呢绒的价格,不象谷价那样常常变动,

    也没有谷价那样大的变动。因为,前者的价格只随需求的变动而变动;后者的价格,则

    不仅随需求的变动而变动,还随着为供应需求而上市的商品量的更巨大和更频繁的变动

    而变动。

    商品市价偶然和一时的变动,主要对价格中工资部分和利润部分发生影响,而对其

    中地租部分则影响不大。用货币确定了的地租,无论就比率说或就价值说,绝不受其影

    响。以原生产物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计算的地租,无疑也只能在年租的价值上,不能在

    年租的比孪上受其影响。在议定租佃条件时,地主和农业经营者都尽他们所知,竭力使

    地租率适合于生产物的平均价格,而不适合于其临时价格。

    这些偶然和一时的变动,要看当时市场上积存的商品或劳动是过多还是不足,换言

    之,要看当时市场上既成作业或待成作业是过多还是不足,而对工资或利润的价值和比

    率发生影响。在国丧的场合,黑布存货往往感到不足,以致市价腾贵,因而持有多量这

    种商品的商人的利润便增加了。可是,所增加的仅是商人的利润,而织布工人的工资却

    毫不受影响。因为这时市上感到不足的是商品,不是劳动,换言之,是既成作业,不是

    待成作业。不过,国丧虽不能影响织工们的工资,却会抬高缝工们的工资。因为,在这

    场合,感到不足的是劳动,对于劳动,换言之,对于待成的作业,有效需求便大于现有

    供给量。国丧减低了花彩丝绸和棉布的价格,从而减低了持有多量花彩丝绸和棉布的商

    人的利润,以及精制这些商品的劳动者的工资。因为这时候,对于这些商品和生产这些

    商品的劳动者的需要,都不免要停顿半年甚或一年。于是,这类商品与这类劳动都供过

    于求。

    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虽可说有不断地趋向自然价格的趋势,但有许多商品,有时

    由于特殊的意外事故,有时由于天然的原因,有时又由于特殊政策的规定,其市场价格

    能在相当长时期内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

    当某一商品因有效需求增加而市价比自然价格高得多的时候,造商品的供给者大抵

    都小心翼翼地隐瞒这种变化情况。要是被人知道,其丰厚的利润定会诱使许多新竞争者

    向这方面投资。结果,有效需求完全得到供给,这商品的市场价格不久就降低到自然价

    格,甚或降低到自然价格之下。如果供给者距市场很远,他们有时能保持秘密数年,而

    在这数年内,他们就可独享非常的利润。不过,必须承认,这种秘密很少能长久保守,

    而那非常的利润只能在这秘密未给人知道以前独享。

    制造业方面的秘密,比商业方面的秘密,能保守得长久些。一个染业者,如果发现

    了一种制造染料的方法,其所费仅及通常方法的一半,而他又能妥善处理,他就能终生

    独享这发现的利益,甚至能把它传给子孙。这种额外利得是来自他个人劳动的高价格,

    所以可适当地说是他个人劳动的高工资,但因为他资本每一部分一再得到这种利得,而

    且他的利得总额与其资本总额保有一定比例,所以,通常都不说它是劳动的高工资,而

    说它是资本的额外利润。

    市价的这种增高,显然是起因于特殊的偶发事件,不过它的作用有时能够持续好多

    年。

    有些自然产物的产出,需要一种特殊土壤与特殊位置,以致一个大国中适于生产这

    些产物的土地即使全被使用,怕仍不够供应有效需求。因此,这种产物的全部上市量有

    可能售给那些愿支付特别价格的人,就是说,他们所支付的价格超过按自然率计算,足

    够支付生产它们的土地的地租,以及产制和运销所用的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的价格。

    这种商品可连续数世纪按这种高价出售。这样,其价格中,地租部分一般高于按自然率

    计算的地租。生产这样珍贵产物的土地的地租,例如有优良土壤和位置的法国珍贵葡萄

    园的地租,和其邻近同样肥沃和同样精耕细作的其他土地的地租,不经常保持一定的比

    例。反之,其价格中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部分,和邻近其他地方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

    却往往保有自然的比例。

    市价的这种增高,显然是起因于天然的原团。这种原因会使有效需求不能取得充分

    的供给,而它的作用,因此将永远继续下去。

    给个人或商业公司以垄断权,其作用与商业或制造业中保守秘密相同。垄断者使市

    场存货经常不足,从而使有效需求永远不能得到充分供给。这样,他们就能以大大超过

    自然价格的市价出卖他们的商品,而他们的报酬,无论是工资或是利润,都大大超过其

    自然率。

    垄断价格,在各个时期,都是可能得到的最高价格。反之,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事的

    价格,虽不是在各个时期,但在长期间内,却是可能有的最低价格。垄断价格,在各个

    时期,都是能向买者榨取的最高价格,或者是想象中买者愿支付的最高价格,而自然价

    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却是卖者一般能接受的最低价格,也就是他能够继续营业的最低

    价格。

    同业组合的排他特权,学徒法规,只及限制特殊职业上竞争人数的各种法规,虽然

    在程度上不及垄断,但在趋向上却与垄断相同。它们是一种扩大的垄断,往往使某些产

    业所有商品的市价能长久超过自然价格,并使生产这些商品所使用的劳动的工资和资本

    的利润稍稍超过其自然率。

    市价的这种增高,显然是起因于各种法规的规定。只要这种种法规继续有效,市价

    的这种增高就会继续存在。

    任何一个商品的市价虽能长期高于其自然价格,但不能长期低于其自然价格。价格

    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要是低于自然率,其利益受到影响的人立刻就会感觉到这种损失,

    立刻就会从使用中撤回一部分土地或劳动或资本,使上市的商品量,恰恰只够供应有效

    需求。因此,市价不久便将升到自然价格的水平。至少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情况是这样。

    在制造业繁荣时,学徒法规与其他各种法规,虽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抬高到自然率以

    上,但一旦制造业衰微,却使劳动者的工资降落到自然率以下。因为,这些法规,在前

    一场合,妨阻他人进入他们的职业,在后一场合,妨阻他们改就许多别种职业。不过,

    这些法规,对抬高劳动者的工资起着相当长期的作用,但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却接起着

    那么长久的作用。就前者说,这些法规的作用可持续好多世纪;就后者说,当那些在产

    业繁荣时受过职业训练的劳动者有一些死去的时候,这些法规的作用便不能继续下去。

    在他们死去以后,学习这一职业的劳动者人数自会适合于有效需求。至于象即度和古代

    埃及那样,各个人依据教规,都有承继父业的义务,变更职业,即科以最可怕的渎神之

    罪,那就无论对于什么职业,亦不难使其劳动工资或资本利润一连几代都落在自然率以

    下。

    关于商品的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一时的差异或永久的差异,我想我所要说的只此而

    已。

    自然价格本身随其组成部分即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的变动而变动。但无论在

    什么社会,这种自然率都随着社会的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而变动。我在以下四章内,

    将竭尽所能,详细明了地说明这些变动的原因。

    第一,我要努力说明,什么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工资率,而这些情况,又怎样受社

    会的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的影响。

    第二,我要努力说明,什么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利润率,而这些情况,又怎样受上

    述社会状况的变动的影响。

    第三,我要努力说明,什么情况支配下面要说的比例。货币工资与货币利润虽因劳

    动及资本的用途不同而大不相同,但各种劳动用途的货币工资和各种资本用途的货币利

    润似乎都有一定的比例。如后章所要说明的那样,这种比例部分取决于各种用途的性质,

    部分取决于所在社会的不同法律和政策。不过,这种比例,虽在许多方面受法律和政策

    的支配,但似乎不受所在社会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况的影响,而在所有这些不同

    状况中保持不变,或几乎不变。

    第四,我要努力说明,什么情况支配土地地租,并使一切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格或

    是上升或是下降。
国富论(第一篇) 第八章 论劳动工资
    劳动生产物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自然工资。

    在土地尚未私有而资本尚未累积的原始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属于劳动者,

    既无地主也无雇主来同他分享。

    这种状态如果继续下去,劳动工资将随着分工所引起的劳动生产力的增大而增加起

    来。但一切物品却将日渐低廉,因为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量变小了。在这种状态下,

    等量劳动所生产的各种商品自然可以互相交换,所以,要购买各种商品,只需较少数量

    的劳动生产物。

    可是一切物品,尽管实际上变得低廉,但表面上却有些物品地比以前昂贵,换句话

    说,可交换较多数量的其他货物。假定大多数产业的劳动生产力增加十倍,即现今一天

    劳动的生产量十倍于以前一天的劳动,而某一种产业的劳动生产力却只增加一倍,即造

    产业现今一天劳动的生产量只二倍于以前一天的劳动。在这场合,这大多数产业一天劳

    动生产物,如果与那产业一天劳动生产物交换,那末前者以原工作量的十倍,不过购入

    后者原工作量的二倍。因此,后者的一定分量,例如一磅,就似乎比以前贵了五倍。但

    其实却是比以前低廉了二分之一。购买这一磅货物所需的其他货物量虽五倍于以前,但

    生产或购买这一磅货物所需的劳动量却不过等于以前的二分之一。所以,现今获得此物

    比以前容易了两倍。

    但劳动者独享全部劳动生产物的这种原始状态,一到有了土地私有和资本累积,就

    宣告终结了。所以,在劳动生产力尚未有显著改善以前,这种原始状态早已不复存在了;

    要就此种状态对劳动报酬或劳动工资所可能有的影响作进一步的探讨,那是徒劳无功的。

    土地一旦成为私有财产,地主就要求劳动者从土地生产出来或采集到的几乎所有物

    品中分给他一定份额。因此,地主的地租,便成为要以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

    除的第一个项目。

    一般耕作者大都没有维持生活到庄稼收割的资料。他们的生活费通常是由雇用他们

    的农业家从他的资本项下垫付的。除非他能分享劳动者的生产物,换言之,除非他在收

    回资本时得到相当的利润,否则他就不愿雇用劳动者。因此,利润成为要从用在土地上

    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二个项目。

    其实,利润的扣除,不仅农业生产物为然,一切其他劳动的生产物亦莫不如是。在

    一切工艺成制造业中,大部分劳动者在作业完成以前都需要雇主给他们垫付原材料、工

    资与生活费。雇主分享他们的劳动生产物,换言之,分享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

    而这一分享的份额便是他的利润。

    一个独立工作的工人,有时也有资力,足以自行购买原材料,并维持自己生活,一

    直到作业完成。他兼有劳动者及雇主的身分,享有全部劳动生产物,即享有劳动所加于

    原材料的全部价值。因此,他的利得包含通常属于两个不同身分的人所有的两种不同收

    入,即资本利润与劳动工资。

    可是,这种实例不很多。就全欧洲说,其比例是,在老板下面工作的工人有二十个,

    自己独立工作的工人只有一个。而且,劳动工资一语,都普遍理解为,在劳动者为一人

    而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另为一人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获得的工资。

    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到处都取决于劳资两方所订的契约。这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

    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

    工资而联合。

    但在一般的争议情况下,要预知劳资两方谁占有利地位,谁能迫使对方接受自己提

    出的条件,决非难事。雇主的人数较少,团结较易。加之,他们的结合为法律所公认,

    至少不受法律禁止。但劳动者的结合却为法律所禁止。有许多议会的法会取缔为提高劳

    动价格而结合的团体,但没有一个法令取缔为减低劳动价格而结合的组织。况且,在争

    议当中,雇主总比劳动者较能持久。地主、农业家、制造者或商人,纵使不雇用一个劳

    动者,亦往往能靠既经蓄得的资本维持一两年生活;失业劳动者,能支持一星期生活的

    已不多见,能支持一月的更少,能支持一年的简直没有。就长时期说,雇主需要劳动者

    的程度,也许和劳动者需要雇主的程度相同,但雇主的需要没有劳动者那样迫切。

    据说,工人的结合常常听到,而雇主的结合却很少听到。可是,谁要是因此认为雇

    主实际很少结合,那就未免昧于世故,不了解这问题的真相了。雇主们为使劳动工资不

    超过其实际工资率,随时随地都有一种秘而不宣的团结一致的结合。破坏团结,随时随

    地都是最不名誉的行动,都为近邻和同业者所耻笑。我们所以不常听到这种结合,正因

    为那是一种不被人知道的普通结合,或者可以说是一种自然结合。此外,雇主们为要把

    劳动工资减低到其实际工资率以下,有时也组织特殊的结合。此种结合,直到达到目的

    为止,总是保持极度的沉默与秘密。劳动者这时虽痛切成到资方的这种秘密结合,却往

    往无抵抗他屈服,其他人因此都不知道。不过,对于雇主的这种结合,工人们往往也组

    织对抗的防御性结合。而且,即在没有这种雇主结合的时候,工人们为提高劳动价格,

    有时也自动结合起来。他们所持的理由,有时是食粮腾贵,有时是雇主从他们的劳动得

    到过多的利润。他们的结合,无论是防御性的或是攻击性的,总是声闻遐迩。为求争点

    迅速解决,他们老是狂呼呐喊,有时甚至用极可怕的暴力。他们处于绝望的境地,铤而

    走险,如果不让自己饿死,就得胁迫雇主立即答应他们的要求。这时,雇主也同样喧呼

    呐喊,请求官厅援助,要求严厉执行取缔工人结合的严峻法规。因此,工人很少能从那

    些愤激的结合的暴动中得到利益。那些结合,部分因为官厅干涉,部分因为雇主较能持

    久,部分因为大多数劳动者为了目前生计不得不屈服,往往以为首者受到惩罚或一败涂

    地而告终。

    不过,在争议中,雇主虽常居于有利地位,但劳动工资有一定的标准,在相当长的

    期间内,即使最低级劳动者的普通工资,似也不能减到这一定标准之下。

    需要靠劳动过活的人,其工资至少须足够维持其生活。在大多数场合,工资还得稍

    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劳动者就不能赡养家室而传宗接代了。坎梯隆似乎因

    此推测,最下级普通劳动者,为供养儿女二人,至少须取得倍于自身所需的生活费,而

    其妻子,由于需要照料儿女,其劳动所得,只够维持自己。但据一般计算,常有半数儿

    童在未成年以前死去。因此,最贫穷的劳动者按照上述计算,一般都想至少养育四个孩

    子,以便能有两个孩子活到成人年龄。但坎梯隆认为,四个孩子的必要扶养费也许和一

    个成年人的生活费几乎相等。他还说,一个强壮奴隶劳动的价值,算来倍于其生活费,

    一个最低级劳动者劳动的价值,不可能低于一个强壮奴隶劳动的价值。因此,至少这一

    点似乎是肯定的:为赡养家属,即使最低级普通劳动者夫妇二人劳动所得,也必须能稍

    稍超过维持他俩自身生活所需要的费用。但是,这种超过额,是按什么比例,是按上述

    比例,或是按其他比例,我不想加以确定。

    可是,有某些情况,有时也使劳动者立于有利地位,并使他们能够得到大大超过上

    述工资的工资。很明显,上述工资是符合一般人道标准的最低工资。

    不论何国,如果对那些靠工资过活的人,即工人、散工、各种佣人等的需求不断地

    增加,换言之,如果每年提供的就业机会都比前一年多,劳动者就没有为着提高工资而

    结合的必要。劳动者不够,自会导致雇主间的竞争;雇主们竞相出高价雇用劳动者,这

    样他们就自动冲破了防止工资提高的自然结合。

    很明显,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必定随着预定用来支付劳动工资的资金的增加而成

    比例地增加。这种资金有两种:一,超过维持生活需要的收入;二,超过雇主自己使用

    需要的资财。

    地主、年金领受者、有钱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收入除维持身家外还有剩余,他们一

    定会把剩余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用来雇用若干家仆。这剩余额增加,他们所雇用的家仆

    自然也随之而增加。

    织工、鞋匠这一类独立工作的劳动者所持的资本,如果除了购买供自己使用的原材

    料并维持他在货品出售以前的生活外,还有剩余,他自然也会以这剩余额雇用一个乃至

    数个帮工,以便靠他们的劳作获利。这剩余增加,他所雇帮工的人数自然也随之而增加。

    因此,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必随一国收入和资本的增加而增加。收入和资本没有

    增加,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决不会增加。而收入和资本的增加,就是国民财富的增加。

    所以,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自随国民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国民财富不增加,对工资劳

    动者的需求决不会增加。

    然而,使劳动工资增高的,不是庞大的现有国民财富,而是不断增加的国民财富。

    因此最高的劳动工资不在最富的国家出现,而却在最繁荣,即最快变得富裕的国家出现。

    今日英格兰确比北美各地富,然北美各地的劳动工资却比英格兰各地高。纽约地方,普

    通劳动者一日的工资为美币三先令六便士,合英币二先令;造船木匠为美币十先令六便

    士,外加值英币六便士的糖酒一品脱,全部合英币六先令六便土;泥水匠及建筑木匠为

    美币八先令,合英币四先令六便士;裁缝帮工为美币五先令,合英币二先令十便士。这

    些价格都在伦敦价格之上。据说,其他殖民地的工资也和纽约同样高。食品的价格,北

    美各地都比英格兰低得多。北美从来没有饥荒现象。即在歉收的年度,只不过减少输出,

    没减到自己供给不足。所以,北美劳动的货币价格如果比母国各地高,那末其真实价格,

    即其货币价格对劳动者提供的支配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实际能力,在比例上必定比母

    国更高。

    北美虽没有英格兰那样富裕,但比英格兰更繁荣,并以大得多的速度增加财富。一

    国繁荣最明确的标识,就是居民人数的增加。英格兰以及欧洲大多数其他国家的居民,

    在大约五百年内,不敢说有一倍的增加,但在北美英属各殖民地,在二十年或二十五年

    内,就增加了一倍。就现在说,这种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不是新居民的不断移入,而

    是人口的迅速繁殖。据说,当地高龄居民往往能亲眼看到五十、一百甚至一百个以上的

    直系子孙。由于劳动报酬优厚,多子女不但不成为室家之累,反而成为家庭富盛的源泉。

    在离去双亲家庭以前,每个儿女的劳动,推算起来,足有纯收盆一百镑的价值。一个有

    四五个孩子的青年寡妇,在欧洲中等及下等人民间,很少能找到第二丈夫,但在北美地

    方,那些儿女常是诱使男子向她求婚的财产。儿童的价值是结婚的最大鼓励。所以,北

    美人的早婚是毫不足怪的。可是,尽管早婚招致了人口很大的增加,但北美人民却仍不

    断发出劳动者不足的诉苦声。对劳动者需求的增加,和维持劳动者资金的增加,似乎比

    劳动供给的增加快得多。

    一国尽管非常富有,如若长久陷于停滞状态,我们就不能希望在那里找到极高的工

    资。指定用来支付工资的资金,换言之,居民的收入和资本,也许达到极大的数额。但

    这数额如果数世纪不变,或几乎不变,那末每年所雇用的劳动者人数就很容易供应下一

    年所需劳动者人数,甚或还有剩余。这样,劳动者既不缺少,雇主也不会为要获得劳动

    者而相互竞争。在另一方面,劳动者的增加却自然会超过需要雇用的人数。就业机会常

    感不足,于是劳动者为要获得工作,不得不互相竞事。假如,该国劳动者的工资,本来

    足够养活他们各自的身家而且还有剩余,那末劳动者间的竞争和雇主们的利害关系,不

    久就会使工资减低到合乎一般人道标准的最低工资。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就

    是说,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细,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国家。然而,许久以来,它似

    乎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及人口稠密状况的报告,与五

    百年前视察该国的马哥孛罗的记述比较,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也许在马哥孛罗时代以前

    好久,中国的财富就已完全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发展程度。各旅行家的报告,

    虽有许多相互矛盾的地方,但关于中国劳动工资低廉和劳动者难于赡养家属的记述,则

    众口一辞。中国耕作者终日劳作,所得报酬若够购买少量稻米,也就觉得满足。技工的

    状况就更恶劣。欧洲技工总是漫无所事地在自己工场内等候顾客,中国技工却是随身携

    带器具,为搜寻,或者说,为乞求工作,而不断在街市东奔西走。中国下层人民的贫困

    程度,远远超过欧洲最贫乏国民的贫困程度。据说,在广州附近,有数千百户人家,陆

    上没有居处,栖息于河面的小渔船中。因为食料缺乏,这些人往往争取欧来船舶投弃船

    外的最污秽废物。腐烂的动物尸体,例如死猫或死犬,纵使一半烂掉并发臭,他们得到

    它,正象别国人得到卫生食品那么高兴。结婚,在中国是受到了奖励的,但这并不是由

    于生儿育女有出息,而是由于有杀害儿童的自由。在各大都市,每夜总有若干婴孩被委

    弃街头巷尾,或者象小狗一样投在水里。而这种可怕的杀婴工作,据说是一部分人公然

    自认的谋生手段。

    不过,中国虽可能处于静止状态,但似乎还未曾退步。那里,没有被居民遗弃的都

    市,也没有听其荒芜的耕地。每年被雇用的劳动,仍是不变,或几乎不变;因此,指定

    用来维持劳动的资金也没显然减少。所以,最下级劳动者的生活资料虽很缺乏,但还能

    勉强敷衍下去,使其阶级保持着原有的人数。

    在指定用来维持劳动的资金显著减少的国家里,情形就截然不同了。每年各等职业

    所需要的雇工和劳动者,都比前一年少。许多不能在上等职业中找得工作的上等阶级人

    民,也想在最下等的职业中找工作。这样,在最下等职业中,就不但有了超过需要的最

    下级劳动者,而且还有过多的从其他各阶级纷纷拥入的人。结果,职业的竞争变得非常

    剧烈,以致把劳动工资减低到极悲惨极贫困的生活水准。而且,即使忍受这些苛刻条件,

    还有许多人找不到职业。这些人,要么饿死,要么沦为乞丐,不然也许只有搞罪大恶极

    的勾当才能取得生活资料。接着,穷乏、饥饿和死亡等灾祸就落到最下级的劳动者身上,

    后来波及所有上等阶级,终至国内居民减少到经过苛政或灾祸而硕果仅存的收入和资本

    所能容易维持的人数。东印度的孟加拉及其他若干英领殖民地的现状,也许几乎就是如

    此。如果一个国家土地肥沃,人口又经大大减少,因而生活资料并不十分困难,可是年

    年仍不免有三四十万人因饥饿而濒于死亡,我们就可以断言,那是因为该国指定用来维

    持贫困劳动者的资金正在迅速减少。英国保护和统治北美的政治机构和压迫与压制东印

    度的商业公司的不同性质,用这两地的不同情况来说明,也许是再好不过的。

    所以劳动报酬优厚,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国民财富增进的自然征

    候。反之,贫穷劳动者生活维持费不足,是社会停滞不进的征候,而劳动者处于饥饿状

    态,乃是社会急速退步的征候。

    看来,不列颠现今的劳动工资,显然超过了维持劳动者一家生活所需的数额。为证

    明这一点,我们无须作烦琐或未必有结果的计算,来推定劳动者至少需多少工资,才能

    养活一家。有很多明显征象表明,不列颠各地劳动工资,不是以符合人道标准的最低工

    资为准则的。

    第一,不列颠几乎所有地方,甚至最低级劳动也有夏季工资与冬季工资的区别。夏

    季工资总是最高工资。但冬季有薪炭临时开支,故冬季家庭生活费在一年中为最大。生

    活费最低时,工资反而最高,这就表明,劳动工资不受最低生活所需要的数额的支配,

    而受工作的数量及其假定价值的支配。也许有人说,劳动者应贮藏夏季工资的一部分,

    来支付冬季费用,而他全年的工资,并不超过他一年中维持身家所需要的数额。可是,

    奴隶或绝对仰赖他人为活的人所得到的待遇,却不是这样。他的日常生活资料,都和他

    的日常需要相称。

    第二,不列颠的劳动工资,不随食品价格变动而变动。食品价格,到处都年年变动,

    常常月月变动。但有许多地方的劳动的货币价格,有时经过半世纪,还仍旧不变。因此,

    假若这些地方的贫穷劳动者,在食品最昂贵的年岁,能够维持他的身家,那末,在食品

    价格一般而供给又很充足的年岁,必能过舒适生活;在食品异常低廉的年岁,就过着优

    裕生活。在过去十年中,不列颠有许多地方食物昂贵,而劳动的货币价格并不随着显著

    提高。固然,确有些地方的劳动的货币价格提高了,但那与其说起因于食物的昂贵,倒

    不如说起因于劳动需求的增加。

    第三,就不同年度说,食品价格的变动,大于劳动工资的变动,而就不同地方说,

    劳动工资的变动,却大于食品价格的变动。面包和家畜肉的价格,在不列颠几乎所有地

    方一般相同,或大约相同。这两种商品以及大多数其他零售商品(贫穷劳动者零购的一

    切物品),在大都市和在僻远地方,价格是同样低廉,或者,大都市方面还比较低廉,

    其原因我以后说明。但大都市与其附近地带的劳动工资,往往比数哩以外地方的劳动工

    资,高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即高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二十五。伦敦及其附近劳动的普

    通价格,可只说是每日十八便土。数哩以外,即减低到十四便土或十五便土。爱丁堡及

    其附近劳动的普通价格,可只说是每日十便士,数哩以外,就低落到八便土。八便士是

    苏格兰低地一带大部分地方的普通劳动的普通价格,在那里,这价格的变动比英格兰少

    得多。劳动价格上的差异,虽未必会驱使一个人由一教区移到另一教区去,但货物价格

    这样的差异,却必然使许多容积巨大的货物,从一教区到另一教区,从国内一个地方到

    另一个地方,甚至可只说从世界的一端到另一端的运输,变得非常频繁,不久就使它们

    趋于均衡。人性见异思迁,虽早有定论,但根据我们的经验,人类却显然又是安土重迁,

    最不爱移动的。贫苦劳动者,在不列颠劳动价格最低廉的地方,要是能够维持家属,那

    末在不列颠工资最高的地方,就一定能过优裕的生活。

    第四,劳动价格的变动,无论就时间说或就地方说,不但不与食品价格的变动一致,

    而且往往正相反。

    一般人常食谷物的价格,苏格兰比英格兰高,苏格兰几乎每年都由英格兰输入大宗

    谷物。英格兰谷物,在输入谷物的苏格兰售卖的价格,必须高于在输出谷物的英格兰售

    卖的价格,但英格兰谷物在苏格兰市场售卖的价格,不能高于和它相竞争的同质量苏格

    兰本地谷物的价格。谷物品质的良否,主要要看它可磨得的粉量多寡而定。就这一点说,

    英格兰谷物,远胜于苏格兰谷物,所以,从外表说,或从其体积说,英格兰谷物的价格,

    虽高于苏格兰谷物的价格,但就其实质即品质或重量说,一般却比苏格兰低廉得多。可

    是,劳动价格,在苏格兰却比英格兰低。因此,贫苦劳动者,在联合王国的一部分即苏

    格兰,如能维持其家属,那末在联合王国的另一部分即英格兰,就必能过丰裕的生活。

    现今,苏格兰普通人民,从燕麦片为最常食和最好食物,这和英格兰同阶级人民最常食

    的食物比较,一般是坏得多。这种生活方式的差异,不是两地人民工资差异的原园,而

    是工资差异的结果,可是许多人却往往不可思议地倒果为因。甲富而乙贫,并不是因为

    甲有马,乙却步行,而是因为甲富能备有马车,乙贫不能不步行。

    各年度计算,前世纪英格兰、苏格兰两地谷物价格,比现世纪高。现在,这是个不

    容置疑的事实,如必欲加以可能有的实证,那末苏格兰,比英格兰更为明确。因为苏格

    兰每年的公定谷价可作证明,苏格兰每年按市场实际状况,依宣誓手续,评定所属各地

    种种谷物的价格。如果这种直接证掘还需要间接证据作为旁证,那末我说,法国甚或欧

    洲大多数地方的情况也是这样。就法国说,我们有了最明确的证明。不过,前世纪英格

    兰、苏格兰两地谷物价格,略高于现世纪,虽无可置疑,但前世纪两地劳动价格,比现

    世纪低得多,亦同样无可置疑。因此,假如贫穷劳动者,在前世纪能够维持他的家属,

    那末,他现在必定能过着舒适得多的生活。前世纪,在苏格兰大多数地方,普通劳动的

    最普通日工资,夏天为六便土,冬天为五便士。在苏格兰高地及西部各岛若干地方,工

    资还是一星期三先令或大约三先令。现在,在苏格兰低地,普通劳动的最普通工资,一

    天为八便士。在爱丁堡附近,在邻近英格兰因而可能受英格兰影响的各州,在劳动需求

    最近已大大增加的格拉斯科、卡朗和爱州等附近,普通劳动的最普通工资一天为十便士,

    有时或为一先令。英格兰农工商业的改进,远较苏格兰为早。劳动的需求以及劳动的价

    格,必随此等改良而增加。因此,在前世纪和现世纪,英格兰的劳动工资高于苏格兰。

    而且从那时以来,英格兰的劳动工资,大大增加,但由于英格兰各地支付的工资,在种

    类上比苏格兰多,所以,要确定英格兰工资的增加率,比苏格兰困难。1614年,步兵一

    名一日的饷银,与现今同为八便土。当初规定这种饷额时,必然是以普通劳动者普通工

    资为标准,因为步兵大都征自这个阶级。查理二世时代,高等法院院长黑尔斯,推算劳

    动者六口(父亲母亲,略能工作的子女二人,全不能工作子女二人)之家的用费,一星

    期为十先令,即一年需二十六镑。他认为,如果他们不能靠劳动来赚得此数,他们就得

    靠乞讨或盗窃来凑成此数。黑尔斯对于这问题,似曾下了一番研究。从熟习政治数学博

    得德维南博士的格里戈里•金,也曾于至6既年推算一般劳动者及外佣工的普通收入,

    以为平均由三个半人合成的家庭,一年需费十五镑。从表面上看,金的计算,似与黑尔

    斯的计算有出入,但实则大体一致。他们都认为,这种家庭一星期的用费,每人约二十

    便士。从那时以来,王国多数地方,这种家庭的货币收入与货币费用,都有大的增加,

    不过有的地方增加多些,有的地方增加少些,而且所增加的,没有象最近刊布的关于现

    今劳动工资增高那些夸张报告所说的那么多。必须指出,任何地方的劳动价格,都不能

    极正确地确定。因为,就是同一地方同一种类的劳动,也往往依照劳动者的巧拙只及雇

    主的宽吝,给付不同的价格。在工资波有法律规定的地方,我们想要确定的,只是最普

    通的工资。而且,经验似乎告诉我们,法律虽屡次企图规定工资,但实际上,却从未作

    出适当的规定。

    现世纪,劳动的真实报酬,即劳动使劳动者得到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真实数量

    的增加,可能在比例上大于劳动货币价格的增加。不仅谷物的价格,比从前稍稍低廉,

    而且那些成为贫穷劳动者适意和卫生食料的许多其他东西的价格,也大大跌落。例如,

    现今王国大多数地方马铃薯价格,只有三、四十年前的一半。从前用鍬而今日普通用犁

    种植的芜青、胡萝卜、卷心菜等的价格,也可以说和马铃薯同样低廉。一切蔬果,也变

    得低廉。我们知道,前一世纪英国消费的大部分苹果和洋葱,都是由弗兰德输入的。麻

    布制造和呢绒制造的大改良,给劳动者提供了质更好价更廉的衣服。贱金属制造的大改

    良,不仅给劳动者提供了更精良的职业用具,而且提供了许多快意的和便利的家具。诚

    然,肥皂、食盐、蜡烛、皮革及发酵酒,由于课税而抬高了价格,但其中,为贫穷劳动

    者所必须消费的分量,却极其有限。这小部分商品价格的昂贵,并不抵消其他多数物品

    价格的下落。世人往往说,奢侈之风,波及下等阶级,连贫穷劳动者现在也对以前的衣

    食住条件感到不满足,他们这样说,使我们确信,劳动的货币价格与其真实价格增大了。

    下层阶级生活状况的改善,是对社会有利呢,或是对社会不利呢?一看就知道,这

    问题的答案极为明显。各种佣人、劳动者和职工,在任何大政治社会中,都占最大部分。

    社会最大部分成员境遇的改善,决不能视为对社会全体不利。有大部分成员陷于贫困悲

    惨状态的社会,决不能说是繁荣幸福的社会。而且,供给社会全体以衣食住的人,在自

    身劳动生产物中,分享一部分,使自己得到过得去的衣食住条件,才算是公正。

    贫困无疑会使人不想结婚,但未必会使人不结婚。贫困似乎还有利于生育。苏格兰

    高地处于半饥饿状态的妇女,常生子女二十人以上,而奢侈的上等社会妇女,往往不能

    生育,一般只能生两三个。不妊症,虽为上等社会所常患,但在下等社会,却极少有。

    女性的奢侈,虽能刺激享乐的欲望,看来往往会削弱,而且常常会彻底破坏生育能力。

    贫困虽不能阻止生育,但极不利于子女的抚养。柔嫩植物长出来了,但在土地塞冽

    和气候严酷的环境中,不久就枯死。我常听说,苏格兰高地常有一母产子二十个而活的

    只有一个的实例。几个富有经验的军官告诉我说,士兵在联队内生的全部儿童,漫说后

    来用以补充联队的缺额,即用以充当联队的吹鼓手,亦嫌不够。但是,在兵营附近看到

    的可爱孩子,却比其他地方多。这些孩子很少长到十三四岁。有些地方生出来的儿童,

    在四岁前,死去一半;有许多地方,在七岁前死去一半;在九、十岁前死去一半,几乎

    是一种普遍现象。这样大的死亡率,在各地方下等人民间都可看到。他们不能象上等人

    民那么注意养育子女。一般地说,他们的结婚,虽比上流社会的人更为多产,但他们的

    儿童中,达到成年的却比较少。与普通人民的儿童比较,育婴堂及教区慈善会内收养的

    儿童,死亡率还要大。

    各种动物的增殖,自和其生活资料成比例。没有一种动物的增殖,能超过这个比例。

    然而,在文明社会,只有在下等人中间,生活资料不够才能限制人类进一步繁殖。要限

    制进一步的增殖,除了杀死他们多子女婚姻所生的大部分子女外,没有其他方法。

    丰厚的劳动报酬,由于它使劳动者能够改善他们儿童的给养,从而使他们能够养大

    较多的儿童,势必会放宽和扩大上述限度。应该指出,上述限度扩大的程度,也必然尽

    可能和劳动需求所需要的程度相称。如果劳动需求继续增加,劳动报酬必然鼓励劳动者

    结婚和增殖,使他们能够不断增加人口,来供给不断增加的劳动需求。什么时候,要是

    劳动报酬不够鼓励人口增殖,劳动者的缺乏不久就会抬高劳动的报酬。什么时候,要是

    劳动报酬过分鼓励人口增殖,劳动者的过多不久就使劳动的报酬减到其应有的程度。在

    前一场合,市场上的劳动供给,如此不足,在后一场合,市场上的劳动供给,又如此过

    剩,结果都迫使劳动价格,不久又回到社会所需要有的适当程度。因此,象对其他商品

    的需求必然支配其他商品的生产一样,对人口的需求也必然支配人口的生产。生产过于

    迟缓,则加以促进;生产过于迅速,则加以抑制。世界各地,不论在北美,在欧洲,或

    是在中国,支配和决定人口繁殖程度的正是这一需求。这需求在北美,成为人口迅速增

    加的原因,在欧洲,成为人口缓慢而逐渐增加的原因,在中国,就成为人口不增不减的

    原因。

    据说,奴隶的损耗,其损失在雇主,自由佣工的损耗,其损失却在他自身。其实,

    后者的损耗,与前者的损耗一样都是屋主的损失。各种职工和佣工,都必须给付这样的

    工资,使他们能够按照社会对他们的需求的增加、减少或不增不减等情况,而维持其种

    类。不过,自由佣工的损耗,虽同是雇主的损失,但与奴隶的损耗比较,则雇主所受损

    失又少得多。要是我可这样说,用作补充或修补奴隶损耗的资金,通常都由不留心的雇

    主或疏忽的监工管理。但修补自由佣工损耗的资金却由自由佣工自己管理。一由钱财通

    常管理得漫无秩序的富人管理,所只管理上自亦漫无秩序;一由处处节省和锱铢必较的

    穷人自己管理,所以管理上亦是处处节省和锱铢必较。在这样不同的管理下,相同的目

    的,却需要有大不相同的费用。所以,征之一切时代和一切国民的经验,我相信,由自

    由人作成的作品,归根到底比由奴隶作成的作品低廉。即在普通劳动工资很高的波士顿、

    纽约和费城,也是这样。

    所以,充足的劳动报酬,既是财富增加的结果,又是人口增加的原因。对充足的劳

    动报酬发出怨言,就是对最大公共繁荣的必然结果与原因发出悲叹。

    也许值得指出,不是在社会达到绝顶富裕的时候,而是在社会处于进步状态并日益

    富裕的时候,贫穷劳动者,即大多数人民,似乎最幸福、最安乐。在社会静止状态下,

    境遇是艰难的;在退步状态下,是困苦的。进步状态实是社会各阶级快乐旺盛的状态。

    静止状态是呆滞的状态,而退步状态则是悲惨的状态。

    充足的劳动报酬,鼓励普通人民增殖,因而鼓励他们勤勉。劳动工资,是勤勉的奖

    励。勤勉象人类其他品质一样,越受奖励越发勤奋。丰富的生活资料,使劳动者体力增

    进,而生活改善和晚景优裕的愉快希望,使他们益加努力。所只,高工资地方的劳动者,

    总是比低工资地方的劳动者活泼、勤勉和敏捷。例如,英格兰劳动者比苏格兰劳动者强;

    大都会附近的劳动者比僻远农村的劳动者强。诚然,有些劳动者如能在四天中挣得足以

    维持一星期生活的生活资料,将无所事事地虚度过其余三天,但就大多数劳动者说,并

    不如此。反之,在工资按件计算时,许多劳动者往往没几年就把身体搞垮了。据说,伦

    敦及其他一些地方的木匠,不能保持最精壮气力到八年以上。此种现象,在工资按件计

    算的许多其他行业,常有发生。制造业一般是按件计算工资,连农村劳动在工资较通常

    为高的地方,也是按件计资。几乎各种技工,在特殊业务上,往往因操劳过度而生特殊

    疾病。意大利著名医生拉马齐尼,关于这类疾病,曾著有专书。我们不把我们的士兵看

    做勤劳人民,但在他们从事某项特殊工程而按件领受工资时,军官常须与领工者约定,

    他们每日报酬,按他们的报酬率,不得超过一定数额。在这条件订定之前,士兵常因相

    互竞争希望得到较大报酬而操劳过度,损害健康。一星期中四天过度的操劳,乃是共余

    三天闲散的真正原因,而世人对于这三天的闲散,却大发牢骚并大声叫嚣。大多数人在

    连续数天紧张的脑力或体力劳动之后,自然会强烈地想要休息。这欲望,除非受到暴力

    或某种强烈需要的抑制,否则是几乎压制不住的。天性要求,在紧张劳动之后,有一定

    程度的纵情快乐,有时只是悠闲自在一会,有时却是闲游浪荡和消遣娱乐。如不依从这

    要求,其结果常是很危险的,有时是致命的,不然,迟早亦会产生职业上的阵殊疾病。

    如果雇主听从理性及人道主义的主宰,就不应常常鼓励劳动者勤勉,应当要他们适度地

    工作。我相信,在各个行业,一个能工作适度的人,能够继续不断工作,不仅长期保持

    健康,而且在一年中做出比其他人更多的工作。

    有人说,在物价低廉的年度,劳动者大抵较平常懒惰;在物价高昂的年度,则较平

    常勤勉。他们由此得到结论:生活资料丰富,劳动者的工作,就弛缓起来;生活资料不

    足,劳动者的工作就紧张起来。说生活资料略较平常丰富,也许使一部分劳动者偷闲,

    那是无可置疑的,但若说大多数劳动者,都会因此怠于作业,或者说,一般人在吃得不

    好时,比吃得好时工作更好,在意志消沉时,比兴致勃勃时工作更好,在疾病时,比健

    康时工作更好,那似乎是不大可靠的说法。应该指出,对一般人民说,饥馑的年岁,往

    往是疾病死亡的年岁,而疾病和死亡,势必减低他们的劳动产物。

    在物资丰厚的年度,佣工往往离开主人,靠自己劳动生活。但食品价格的低廉,由

    于增加用来维持佣工的资金,也鼓励雇主,尤其是农业家,雇用更多的佣工。因为在这

    时期,农业家与其以低廉市价出卖谷物,倒不如以谷物维持较多佣工,以期得到较大的

    利润。对佣工的需求增加,而供应这需求的人数却减少。所以劳动价格往往在物价低廉

    时上升。

    在物资缺乏的年度,生计的困难与不安定,使这些佣工切望复得旧有的工作。但食

    品的高价,由于减少用来维持劳动的资金,使雇主倾向于减少现有的雇工,而不倾向于

    增加。况且,在物价高昂的年度,贫穷独立劳动者往往把以前用以购置材料的少额资本

    全部提出来消费,这样就不得不变为雇工。求职的人数,既然超过了就职的机会,许多

    人就只好接受比通常低的条件,来获取职业。所以在物价昂贵的年度,佣工和帮工的工

    资往往低落。

    因此,各种居主,在物价高昂的年度,和劳动者订结契约,比在物价低廉的年度更

    为有利,而且觉得,劳动者在前一场合,比在后一场合,更为恭顺,更愿依靠他们,所

    以,雇主们认为,物价高昂的年度,对他们的事业更为有利,那是很自然的。此外,地

    主和农业家喜欢物价高昂的年度,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们的地租和利润,大部分

    决定于粮食的价格。不过,若说一般人在为自己工作时,工作较少,在为他人工作时,

    工作较多,那是再荒谬不过的。贫穷的独立劳动者,一般都比按件计资的帮工勤勉,因

    为前者享有自身劳动的全部生产物,后者则须与雇主分享。大制造厂中的雇工,容易受

    恶友诱惑,往往道德沦丧;独立劳动者却不易受此影响。工资以年或月计的雇工,不论

    工作多少,都得到同样的工资和津贴,就这一点说,独立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比这些雇工

    更大得多。物价高昂的年岁,倾向于增高独立劳动者对各种帮工和佣工的比例,而物价

    低廉的年岁,则倾向于减低其比例。

    麦桑斯是法国一位博学多能的作家,在圣•埃蒂安选举时任贡税收税官。为要说明

    贫民在物价低廉时所做的工作比物价高昂时多,他曾把三种制造品——埃尔伯夫的粗毛

    织品和卢昂遍地皆是的麻织品与丝织品——在物价低时及物价高时的产量及价值,拿来

    比较。据他由官署登记簿抄下的报告,这三种制造品在物价低时的生产量及价值,一般

    都比物价高时大;物价最低的年度,生产量与价值,往往最大,而物价最高的年度,往

    往最小。这三种制造品似乎都处于生产停滞状态,其生产量,逐年计算,虽略有出入,

    但总的说来,却是不增不减。

    苏格兰的麻织品,和约克郡西区的粗毛织品,同是正在增加的制造品。其生产量与

    价值,虽时有变动,但大体上却在增高。不过,我曾检阅这些制造品年产额公布的记录,

    却不能发现年产额的变动与各时期的物价高低有什么显著关系。诚然,在物资非常不足

    的1740年,这两种制造品产量都有很大下降,但在物资仍是非常不足的1756年,苏格兰

    制造品产量却比常年多。同年,约克郡制造品产量却下降,其生产额,直至1766年,换

    言之,直到美洲印花税法废止以后,才恢复到1755年的数额。在1766年和1767年,约克

    郡制造品生产额增加到前此所未有的程度,而且从那时起不断地增加。

    以贩销远地为目的的一切大制造业的产品量,与其说必然取块于产地旺季价格是高

    或是低,倒不如说必然取决于消费国中影响商品需求的那些情况,取决干和平或战争,

    取决于其他竞争制造业的盛衰,取决于那些商品的主要顾客是高兴买还是不高兴买。此

    外,也许在物价低廉时期制造的额外作品,有大部分,未曾登记在制造业公开记录上。

    离开雇主的男佣工,成为独立劳动者。妇女回到父母家中,从事纺织,给自身及家庭制

    造衣服。连独立劳动者也未必都制造售给大众的商品,而为邻人雇请,制造家庭用品。

    所以,他们的劳动产品,常没登记在公开记录上,这些记录,有时是那么夸张,而我们

    商人和制造业者,却往往根据这种记录,妄断最大帝国的盛衰。

    虽然劳动价格的变动,不一定都与食物价格的变动一致,而且往往完全相反,但我

    们不可因此认为,食品价格对于劳动价格没有影响。劳动的货币价格,必然受两种情况

    的支配:其一,是对劳动的需求;其二,是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价格。对劳动的需求,

    按照它是在增加、减少或不增不减,换言之,按照它所需要的是增加着的人口、减少着

    的人口或是不增不减的人口,而决定必须给予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数量,而

    劳动的货币价格,取决于购买这数量所需要的金额。所以,在食物低廉的场合,劳动的

    货币价格虽有时很高,但在食物昂贵而劳动需求继续不变的场合,劳动的货币价格却更

    高。

    劳动的货币价格,在突然非常大的丰年,有时上升,而在突然非常大的荒年,有时

    下落,这是因为在前一场合,劳动的需求增加,而在后一场合,劳动的需求减少。在突

    然非常大的丰年,许多雇主手中的资金,足够维持和雇用比他们前一年所雇用的多的劳

    动者,而这些超过通常需要的劳动者,未必都能雇到,于是,要雇用更多劳动者的雇主,

    便相互竞争,这在有的时候就使劳动的货币价格及真实价格抬高起来。

    在突然发生的非常大荒年,情形正相反。用来雇用劳动者的资金,既较前年度为少,

    便有许多人失业,于是他们为获得职业而相互竞争,这在有的时候就使劳动的真实价格

    与货币价格都下落。譬如在1740年这个非常大的荒年,有许多人只要有饭吃就愿工作。

    在后此的几个丰年里,雇用劳动者和雇工仅比较困难了。

    食品涨价,会提高劳动的价格,而物价昂贵年度的荒歉,由于减少了劳动需求,因

    而会降低劳动的价格。反之,食品跌价,会减低劳动的价格,而物价低廉年度的丰饶,

    由于增加了劳动需求,因而会抬高劳动的价格。在食品价格只有一般变动的场合,那两

    种对立原因,似乎会互相抵消。这也许就是劳动工资所以到处都较食物价格稳定得多、

    经久得多的一部分原因。

    劳动工资的增加,必然按照价格中工资那一部分增高的比例,抬高许多商品的价格,

    并按照价格增高的比例,减少国内外这些商品的消费。但是,使劳动工资增加的原因,

    即资本的增加,却会增加劳动生产力,使较少的劳动生产较多的产品。雇用很多劳动者

    的资本家,为自己的利益打算,势必妥当分配他们的业务,使他们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

    由于同一原因,他力图把他和他的工人所能想到的最好机械供给他们。在某一特殊工厂

    内劳动者间发生的事实,由于同一理由,也在大社会的劳动者间发生。劳动者的人数愈

    多,他们的分工当然就愈精密。更多人从事于发明对各人操作最适用的机械,所以这种

    机械就容易发明出来。由于有了这些改良的机械,许多物品能用比以前少得多的劳动生

    产出来。这样,劳动量的减少,就不只抵偿劳动价格的增加。
国富论(第一篇) 第九章 论资本利润
    资本利润的增减,与劳动工资的增减,同样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增减。但财富状态对

    两者的影响却大不相同。

    资本的增加,提高了工资,因而倾向于减低利润。在同一行业中,如有许多富商投

    下了资本,他们的相互竞争,自然倾向于减低这一行业的利润;同一社会各种行业的资

    本,如果全都同样增加了,那末同样的竞争必对所有行业产生同样的结果。

    前面已经说过,即使要确定某一特定地方和某一特定时间的劳动的平均工资,也不

    容易。而且,所能确定的,只不过是最普通的工资。但就资本利润说,就连最普通的利

    润,我们也很少能够确定。利润极易变动,经营某特定行业的人,未必都能够说出他的

    每年平均利润是多少。他的利润,不但要受他所经营的那些商品价格的变动的影响,而

    且要受他的竞争者和顾客运气的好坏、商品在海陆运输上甚或在堆栈内所可能遭遇的许

    许多多意外事故的影响。所以,利润率不仅年年变动,日日变动,甚至时时刻刻都在变

    动。要确定一个大国内各行业平均利润,必然更加困难;至于要相当准确地确定以前或

    现今的利润,那必定是完全不可能的了。

    不过,我们要相当准确地确定往昔或现今的资本平均利润,虽不可能,但我们可以

    货币的利息上略知其梗概。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原则: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多的地方,对于

    货币的使用,通常支付较多的报酬;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少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通

    常支付较少的报酬。我们由此确信,一国内资本的一般利润,必定随着其市场的一般利

    息率的变动而变动。利息率下落,利润必随着下落;利息率上升,利润必随着上升。所

    以,利息的变动情况,可使我们略知利润的变动情况。

    亨利八世第三十七年以法令宣布,一切利息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可见,以前的利息

    有的时候是在百分之十以上。其后,热心宗教的爱德华六世,受宗教的影响,禁止一切

    利息。但这种禁令,和同性质的其他各种禁令一样,据说没产生效果,而高利贷的弊害,

    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于是,亨利八世的法令,由于伊丽莎白女王第十三年的法令第

    八条的规定,又发生效力了。此后,百分之十常为法定利息率,直到詹姆士一世第二十

    一年,才把它限定为百分之八。复辟后不久,利息率减为百分之六。安妮女王第十二年,

    再减至百分之五。这一切法律的规定,看来极其适当。它们都是在市场利息率即有良好

    信用的人通常借款的利息率变动之后作出的,并不是走在前头。自安妮女王时代以来,

    百分之五的利息率,似乎比市场利息率高,而不比它低。在晚近战争以前,政府曾以百

    分之三的利息率借款,而王国首都及其他许多地方,有良好信用的人则以百分之三点五、

    百分之四、百分之四点五等利息率借款。

    我国自亨利八世以来,财富与收入都在不断增加,而且在进展过程中,其速度似乎

    是逐渐增加,而不是减少。不仅日在进步,而且进步得越来越快。这期间的劳动工资不

    断增加,而大部分工商业的资本利润却在减少。

    在大都市经营一种行业,往往比乡村需墓更多的资本。各种行业上所使用的资本的

    庞大和富裕的竟争者人数的众多,乃是都市资本利润率一般低于农村资本利润率的原因。

    但是,都市的劳动工资,一般都比农村高。在繁荣的都市,拥有大量生产资本的人,往

    往不能按他们所需要的人数雇到劳动者,所以他们互相竞争,这样就抬高劳动工资而减

    低资本利润。在没有充分资本来雇用全体劳动者的偏僻地方,一般人民为获得职业而相

    互竞争,于是劳动工资降落,而资本利润增高。

    苏格兰的法定利息率虽与英格兰相同,市场利息率却高些。该地有良好信用的人,

    通常不能以少于百分之五的利息率借款。就连爱丁堡的私立银行,对于随时兑现全部或

    一部分的期票,也给与百分之四的利息。伦敦的私立银行,对于储入的资金,不给付利

    息。在苏格兰经营几乎所有行业,所需资本都比英格兰少。所只苏格兰普通利润率,比

    英格兰高些。上面已经说过,苏格兰的劳动工费,比英格兰低。此外,苏格兰不仅比英

    格兰穷得多,其进展的速度也慢得多,尽管它明显地是在前进。

    法国法定利息率,在本世纪内,不常受市场利息率的支配。在1720年,法定利息率,

    由二十分之一落到五十分之一,即由百分之五落到百分之二。在1724年,提到三十分之

    一,即提到百分之三点三。在1725年,再提到二十分之一,即提到百分之五。1766年,

    拉弗迪执政,又减到二十五分之一,即百分之四。其后,神父特雷执政,又恢复到原来

    的百分之五。一般认为,这样强行抑制法定利息率的目的,在于为减低公债利息率做准

    备;这种目的有时确曾达到。就现在说,法国也许没有英国那么富裕。法国的法定利息

    率一般比英国低,而市场利息率却一般比英国高。这是因为法国,象其他国家一样,有

    了很安全和很容易的回避法律的方法。据在英法两国经商的英国商人说,法国的商业利

    润比英国高;正由于这个原因,许多英国人不想把资本投在重商的本国,却愿投在轻商

    的法国。法国的工资比英国低。你如果由苏格兰到英格兰去,你所看到的这两地普通人

    民服装和面色的差异,可充分表示这两地社会状况的差异。然而,假如你从法国回到英

    国来,这种对照就更为鲜明了。法国无疑比苏格兰富裕,但其进步速度似乎不及苏格兰。

    对于苏格兰,人们一般甚或普遍认为,它正在退步;此种见解,即使对法国说,也是没

    有根据的;一个二三十年前曾到过苏格兰视察而现在又到那边视察的人,绝不会对它抱

    有此种见解。

    反之,就领土面积及人口的比例说,荷兰比英格兰富裕。荷兰政府以百分之二的利

    息率借款,而有良好信用的人民以百分之三的利息率借款。据说,荷兰的劳动工资比英

    格兰高。大家又都知道,荷兰人经营生意所获利润,比欧洲其他任何国人都低。有些人

    说,现今荷兰的商业正在衰退。就商业的某些部门说,也许确是如此。但上面所说的征

    候似可表明,该国商业并未一般衰退。当利润减少时,商人们往往都埋怨说商业衰退了;

    可是利润减少,乃是商业繁盛的自然结果,或是所投资本比以前更多的自然结果。在晚

    近英法战争中,荷兰人乘机获得了法国全部运输业务,而且直到现今,还有一部分操在

    荷兰人手中。英法的国债,成为荷兰人一宗大财产。据说,单就英国说,就有大约四千

    万镑(但我以为这说得过大)。此外,荷兰人还把巨额资金贷给较本国利息率为高的外

    国的私人。这些事实,无疑表示他们资本的过剩,或者说,他们的资本已增加到投在本

    国适当生产上不能得相当利润的程度,但不表示商业衰退。由经营特定行业而获得的私

    人责本,虽增加到不能尽行投在这一行业上的程度,但这一行业仍继续增进;大国的资

    本也可有这种情况。

    在我国北美及西印度的殖民地,劳动工资、货币利息只及资本利润,都比英格兰高。

    各殖民地的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是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不过,劳动的高工资和

    资本的高利润同时存在,是新殖民地特殊情况所特有的现象,而在其他地方是很少见的。

    在新殖民地中,资本对领土面积的比例以及人口对资本的比例,在一定期间内必定比大

    多数国家低。他们所有的土地,多于他们资本所能耕作的土地,所以,他们只把资本投

    在土质最肥沃和位置最适宜的土地上,即投在海滨和可航行河流沿岸各地。此外,购买

    这等土地的价格,往往低于其自然生产物的价值。为购买并改良这等土地而投下的资本,

    必然产生极大的利润,因而使他们能够支付非常高的利息。投在这种有利用途上的资本

    的迅速积累,使种植园所有者能雇用的工人数,很快增加到新殖民地不能供应的程度。

    这样,他们能在新殖民地居到的劳动者的报酬,使极其优裕。但是,随着殖民地的扩展,

    资本利润就逐渐减少。土质最肥沃和位置最好的土地既全被占有,耕作土壤和位置较差

    的土地所能取得的利润,使减少了,而用在土地上的资本,也只能提供较低的利息。在

    现世纪中,我国殖民地大部分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都因此大大减低。随着财富、

    改良工作及人口的增进,利息低落了。劳动工资却不与资本利润共同跌落。不论资本利

    润如何,对劳动的需求,随资本增加而增加。利润尽管减低,资本却不但继续增加,而

    且比以前增加得更为迅速。就此点说,勤劳的国家和勤劳的个人都一样。大资本利润虽

    低,但比高利润的小资本,一般增加得更为迅速。俗语说,货币产生货币。已经取得了

    少许,不愁不能取得更多。最困难的是这少许的取得。在前面,我已就资本的增加和业

    务的增加,即资本的增加和对有用劳动的需求的增加这两者的关系,作了部分的说明,

    以后在论述资本积累时,当详加说明。

    新领土的获得或新行业的开展,即使在财富正在迅速增加的国家,也会提高资本利

    润,因而也会增加货币利息。由于这国家的资本,不够应付这种新获得或新发展所给各

    个人带来的全部业务,所以只把它投在能提供最大利润的那些行业上。以前投在其他行

    业上的资本,必有一部分撤回来,转入更有利的新行业。所以,在那些旧行业,竞争便

    没有以前那么剧烈,而市场上各种货物的供给也减少了。货物减少,价格势必或多或少

    地上升,这就对经营者提供更大的利润,而他们也能以比从前高的利息率借入资金。在

    晚近战争结束以后不久,有良好信用的个人,乃至一些伦敦最大商号,一般以百分之五

    的利息率借款。在战前,他们通常没交付过百分之四或百分之四点五以上的利息。这可

    由我国占领北美和西印度曾增加我国领土与商业那一事实来充分说明,用不着设想我国

    资财已经减少。旧资本所要经营的业务增加得那么多,那必然会使很多行业的资本量减

    少,结果,在这些行业,由于竞争已较和缓,利润必然增加。我相信,晚近战争的巨大

    费用,并没使不列颠的资财减少,其原因,我以后将加以说明。

    但是,社会资财即维持产业的资金的减少,使劳动工资降低,因而使资本利润以及

    货币利息增高。由于劳动工资低落,社会上剩有的资本的所有者,以货品提供市场所需

    的费用,比以前少;由于他们以货品提供市场所用的资本比以前少,他们能够且比以前

    高的价格出售货物。所费较少,所得较多,他们的利润从两方面增加,因此能够出高的

    利息。在孟加拉及东印度其他英领殖民地,获得巨大资产是那么快、那么容易这一事实,

    可以证明这些贫苦地方的劳动工资非常的低而资本利润非常的大。其货币利息也相应地

    非常的高。孟加拉农家往往以百分之四十、五十或六十的利息借入资金,并以次期的收

    获物作为抵押。能够担负这种高利息的利润,必然侵占地主的几乎所有地租,而这样高

    的利息,也必然侵占利润的大部分。罗马共和国衰亡以前,各地方在总督竭泽而渔的暴

    政下,似乎都有同样高的利息。从西塞罗的书简,我们知道,有道德的布鲁塔斯也曾在

    塞浦路斯岛以百分之四十八的利息借款。

    一国所获的财富,如已达到它的土壤、气候和相对于他国而言的位置所允许获得的

    限度,因而没有再进步的可能,但尚未退步,那末,在这种状态下,它的劳动工资及资

    本利润也许都非常的低。一国人口的繁殖,如已完全达到其领土所可维持或其资本所可

    雇用的限度,那末,在这种状态下,职业上的竞争必然非常激烈,使劳动工资低落到仅

    足维持现有劳动者人数,而且由于人口已经非常稠密,也不可能再有增加。一国的资本,

    如与国内各种必须经营的行业所需要的资本相比,已达到饱和程度,那末各种行业所使

    用的资本,就达到各行业的性质和范围所允许使用的程度。这样,各地方的竞争就大到

    无可再大,而普通利润便小到无可再小。

    然而,也许没有一个国家的财富曾经达到这种程度。中国似乎长期处于静止状态,

    其财富也许在许久以前已完全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有的限度,但若易以其他法制,

    那末该国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一个忽视或鄙视

    国外贸易、只允许外国船舶驶入一二港口的国家,不能经营在不同法制下所可经营的那

    么多交易。此外,在富者或大资本家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安全,而贫者或小资本家不但不

    能安全,而且随时都可能被下级官吏借口执行法律而强加掠夺的国家,国内所经营的各

    种行业,都不能按照各种行业的性质和范围所能容纳的程度,投下足够多的资本。在各

    种行业上,压迫贫者,必然使富者的垄断成为制度。富者垄断行业,就能获有极大利润。

    所以,中国的普通利息率,据说是百分之十二,而资本的普通利润,必须足够担负这样

    高的利息。

    一国法律上的缺陷,有时会使其利息率增高到大大超过它的贫富状况所需要的程度。

    它的法律如果不强制人们履行契约,那就使一切借款人所处的地位,和法制修明国家中

    破产者或信用不好者的地位相差不远。出借人收回借款的不确定性,就使他索取破产者

    在借款时通常需要出的那么高的利息。在侵略罗马帝国西部各地的未开化民族中,有许

    久,契约的履行与否只凭当事者的信义,他们王朝的裁判所很少过问此事。当时利息率

    达到那么高,恐怕这也是一部分原因。

    要是法规完全禁止利息,那也不能收到效果。许多人必须借入资金;而出借人,不

    仅对于这笔资金的使用,要求相当的报酬,而且对于回避法律的困难和危险,也要求相

    当的补偿。孟德斯鸠说,一切回数国利息率之所以高,并不是囵为他们贫穷,而是部分

    因为法律禁止利息,部分因为贷金难于收回。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除了足够补偿投资容易遇到的意外损失以外,还须有剩余。只

    有这一剩余才是纯利润或净利润。普通所谓总利润,除了包含这种剩余以外,还包含为

    补偿意外损失而保留的部分。借款人所能支付的利息,只与纯利润成比例。

    出借资金,即使相当谨慎,亦有受意外损失的可能。所以,最低的普通利息率,和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一样,除了补偿贷借容易遇到的意外损失外,还须有剩余。如果无此

    剩余,那未出借资金的动机,就只能是慈善心或友情了。

    在财富已达到极度、而且用在各种行业上的资本都已达到最大限度的国家,普通纯

    利润率便很低,因而这种利润所能负担的普通市场利息率也很低;这样,除大富豪外,

    任何人都不能靠货币利息生活。小有产者和中等有产者,都不得不自己监督自己资本的

    用途。几乎一切人都得成为实业家,都有从事某种产业的必要。荷兰的现状,似与此相

    似。在那里,不是实业家,就不能算是时髦人物。需要使得几乎每一个人都习以为常地

    去经营某种行业。习俗又到处支配时尚。不和别人穿上同样的服装,便成为笑柄;不和

    别人同样从事实业,也不免成为笑柄。一个无所事事的游惰者,厕身实业家中间,正如

    一个文官厕身军队中间一样,会感到很尴尬,甚至会受到轻视。

    最高的普通利润率,也许是这样一种利润率,它在大部分商品价格中占去应当归作

    地租那一部分的全部,仅余足够支付商品生产及上市所需的劳动的最低工资,即仅足维

    持生存的工资。在劳动者从事工作时,总得设法养活他们,但地主未必都要给付。东印

    度公司职员在孟加拉经营商业的利润,恐怕与这最高率相差不远。

    通常市场利息率对普通纯利润率所应有的比例,必随利润升落而变动。英国商人把

    相当于两倍利息的利润,看做适中合理的利润。我想,这所谓适中合理的利润,不外就

    是普通利润。在普通纯利润率为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的国家,借用资金来经营业务的人,

    从所得利润之半作为利息,也许是合理的。资本由借用人担负风险,他好象给出借人保

    险;在大部分行业,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既可作为这种保险所冒风险的足够补偿,亦

    可作为不辞辛苦运用这笔资本的足够报酬。可是,在普通利润率低得多或高得多的国家,

    就不可能有像上述那样的利息和纯利润的比例。利润率低得多时,也许不能以一半作为

    利息;利润率高得多时,就可以一半以上作为利息。

    财富迅速增进的国家,可在许多商品的价格上,以低的利润弥补高的劳动工资,这

    样它们的商品,就能与繁荣程度较低而劳动工资较低的邻国的商品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出

    售。

    实际上,高利润抬高生产物价格的倾向,比高工资大得多。例如,麻布制造厂各种

    劳动者,如梳麻工、纺工、织工等的工资,如果每日各提高二便土,那末麻布一匹价格

    所必须增高的数额,只等于生产这一匹麻布所雇的工作人数,乘以他们生产这一匹麻布

    的工作日数,再乘以二便土。商品价格中归于工资的那一部分,在一切制造阶段,按算

    术级数递次增加。但雇用这些工人的所有雇主的利润,如果都抬高百分之五,那末,商

    品价格中归于利润的那一部分,在一切制造阶段,就按几何级数递次增加。就是说,梳

    麻工的雇主在卖麻时,要求他所垫付的材料和工人工资的全部价值,另外加上百分之五。

    同样,纺工的雇主,也要求他所垫付的麻价和纺工工资的全部价值,另外加上百分之五。

    推而至于织工的雇主,也同样要求另外加上百分之五。所以,工资增高对商品价格抬高

    的作用,恰如单利对债额累积的作用。利润增高的作用,却象复利一样。我国商人和制

    造者,对于高工资提高物价、从而减少国内外销路的恶果,大发牢骚;但对于高利润的

    恶果,他们却只字不谈。关于由自己得利而产生的恶果,他们保持沉默。他们只对由他

    人得利而产生的恶果,大喊大叫。
国富论(第一篇) 第十章 论工资与利润随劳动与资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不同的劳动和资本用途的利害,总的说来,在同一地方内,必然完全相等,或不断

    趋于相等。在同一地方内,假若某一用途,明显地比其他用途更有利或更不利,就会有

    许多人离去比较不利的用途,而挤进比较有利的用途。这样,这种用途的利益,不久便

    再和其他各种用途相等。至少,在各事物都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即在一切都听其自

    由,各个人都能自由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职业,并能随时自由改业的社会,情况确是如

    此。各人的利害关系必然会促使他寻求有利的用途,避开不利的用途。

    诚然,欧洲各地的货币工资及货币利润,都随劳动和资本用途的不同而大不相同,

    但这种不相同,部分起因于各种用途本身情况,这些情况,实际上,至少在一般人想象

    上,对某些职业的微薄货币得利有所补偿,而对另一些职业的优厚货币得利有所抵销;

    部分因为欧洲各国的政策都不让事物完全自由地发展。

    为要分别讨论那些情况及那种政策,我把本章分作两节。

    第一节起因于职业本身性质的不均等

    就我所能观察到的说,有以下五种主要情况,一方面对某些职业的微薄金钱报酬给

    予补偿,另一方面又对另一些职业的优厚金钱报酬加以抵销:第一,职业本身有愉快的

    有不愉快的;第二,职业学习有难有易,学费有多有少;第三,工作有安定的有不安定

    的;第四,职业所须担负的责任有重有轻;第五,成功的可能性有大有小。

    第一,劳动工资因业务有难易、有污洁、有尊卑而不相同。例如,大多数地方,就

    整年计算,缝工的所得较织工为少,这是因为缝工的工作较为容易。织工的所得较铁匠

    为少,这是因为织工的工作清洁得多。铁匠虽是一种技工,但十二小时工作所得,往往

    不及一个普通煤矿工八小时工作所得,这是因为铁匠的工作,不象煤矿工那么污秽危险,

    而且他是在地面上日光下工作。对于一切尊贵职业,荣誉可以说是报酬的大部分。如本

    节后面所述,就金钱得利说,考虑到各方面,从事此等职业的报酬一般都很有限。反之。

    在卑贱的职业上,情形正相反。屠户的职业既粗蛮又讨厌,但在许多地方,他们的得利

    比大部分其他普通职业多。刽子手的职业,是最可嫌恶的职业,可是,与其工作量相比,

    他的报酬比任何普通职业都多。

    未开化社会视为最重要的渔猎,在进步社会,却成为最愉快的娱乐。古时为必要而

    渔猎,今日却为消遣而渔猎。所以在进步社会内,把别人消遣的事当作职业的人,都是

    极贫苦的。自西奥克里塔斯时代以来,渔夫都极其贫困。私猎者在英国各地都是极贫苦

    的人。在严禁私猎的国家中,特许狩猎者的状况也不见得优裕多少。许多人操此等职业

    是由于他们对此等职业的自然兴趣,而不是由于此等职业能给他们提供优裕生活;而他

    们劳动生产物的售价,与其劳动量相比,总是过于低廉,从事此种职业的人,除了极少

    的生活费外,实不能更有所得。

    不愉快和不名誉对资本利润的影响,和它们对劳动工资的影响相同。小旅馆或小酒

    店的老板决不是自己店铺的主人,醉客蛮横无理,他们只好忍受,他们所操的职业是不

    名誉和不愉快的职业。但在普通营业中,象这样以小额资本得到大额利润的营业,是很

    少见的。

    第二,劳动工资,因业务学习有难易、学费有多寡而不相同。

    设置高价机器,必然期望达机器在磨毁以前所成就的特殊作业可以收回投下的资本,

    并至少获得普通的利润。一种费去许多工夫和时间才学会的需要特殊技巧和熟练的职业,

    可只说等于一台高价机器。学会这种职业的人,在从事工作的时候,必然期望,除获得

    普通劳动工资外,还收回全部学费,并至少取得普通利润。而且,考虑到人的寿命长短

    极不确定,所以还必须在适当期间内做到这一点,正如考虑到机器的比较确定的寿命,

    必须于适当期间内收回成本和取得利润那样。熟练劳动工资和一般劳动工资之间的差异,

    就基于这个原则。

    欧洲各国的政策都把机械师、技工和制造师的劳动看做熟练劳动,而把一切农村劳

    动者的劳动着做普通劳动。这种政策似乎认为,前者的劳动化后者的劳动在性质上更细

    致更巧妙。在若干场合也许是这样,但在大多数场会却不是这样,我在下面加以说明。

    所以,欧洲各国的法律习俗,为使某人有从事前一种劳动的资格,都要求他先作学徒,

    但严格程度各地不同。而对于后一种劳动,全听人自由,不加限制。在作学徒期内,学

    徒的全部劳动都归师傅所有。学徒的生活费,在许多场合,还是仰给于父母亲或亲戚,

    至于衣服,几乎都是由父母亲或亲戚务办。依照普通习惯,学徒还须给师傅若干学费。

    不能给付金钱的学徒就要给付时间,换言之,要做比一般年限长的学徒。不过,这对师

    傅未必有利,因为学徒往往习于怠惰,而这对学徒总是不利的。反之,就农村劳动说,

    劳动者往往在被雇从事简易工作的时候学会了比较繁难的工作。在受雇期中,无论在什

    么阶段,他都能以自己劳动维持自己生活。因此,欧洲各国的机械师、技工和制造师的

    工资,论理要稍稍高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而且实际上也是如此。这种情形,使他们成

    为高人一等的人。但是,一般地说,他们这种优越程度很有限。制造单色的亚麻布和呢

    绒这类普通制造品的工人,一日或一星期所得,平均计算,不过略多于普通劳动者一日

    或一星期的工资。由于他们的工作,比较经常均一,所以全年总计所得也许多些。但是,

    很明显,这也不过足够补偿他们受教育所花的更多费用。

    精巧艺术和自由职业的学习需要更长时间和更大费用。所以,画家和雕刻家、律师

    和医生的货币报酬当然要大得多,而实际上也是如此。

    但资本利润,却不大受使用资本的那一行业学习难易的影响。大都市通常所用的各

    种投资方法,就学习难易的程度说,似乎完全相等。国内或国外贸易的一部门业务,大

    抵不比另一部门业务繁难得多。

    第三,各种职业的劳动工资因业务安定不安定而不相同。

    有些职业比共他职业安定得多。大部分制造业工匠,要是能够劳作,一年中几乎每

    日都有工作。反之,泥水匠或砖匠在酷寒或天气险恶时便完全没有工作。而且,即在天

    气好的时候,他们有无工作仍须取决于顾客的临时要求。以此之故,他们可能常常没有

    工作。他们在被雇时所得,不仅要足够维持他们无工作时期的生计,而且对于他在不安

    定境遇中不时威到的焦虑和沮丧的痛苦亦须与以若干补偿。所以,大部分制造业工人所

    得,推算起来和普通劳动者日工资几乎相等,但泥水匠和砖匠所得却大抵有普通劳动工

    资的一倍半乃至两倍。普通劳动者一星期如可获得四、五先令,泥水匠和砖匠往往可得

    七、八先令。前者如为六先令,后者常为九、十先令。前者如为九、十先令,象在伦敦

    那样,后者常为十五到十八先令。但在各种熟练劳动中,泥水匠和砖匠那样的劳动似乎

    最容易学习。据说,伦敦轿夫在夏天有时被雇为砖匠。所以,这类劳动者的高工资,与

    其说是熟练的报酬,倒不如说是不安定的报酬。

    建筑木匠所从事的业务,比泥水匠的工作似乎更细致、重技巧。但在许多地方,不

    可说在一切地方,建筑木匠每日的工资却比泥水匠略低。这是因为他工作的有无,虽也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顾客的临时要求,但不象泥水匠那样完全取决于顾客的临时要求,

    且又不象泥水匠那么容易受天气的影响。

    如果一般地提供经常工作的职业,在某一地方不提供经常的工作,那末操这些职业

    的工人的工资总会上升,大大超过这些职业工人的工资和普通劳动工资的通常比例。伦

    敦一切下层技工,象其他各地的日佣工那样,每日每周都可能被雇主雇入或解雇。因此,

    伦敦最下层技工,即裁缝工,一日也能获得半克朗,尽管十八便士可以说是普通劳动的

    日工资。在小都市及乡村地方,裁缝工的工资往往汉等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但在伦敦,

    裁缝工动辄数星期无所事事,尤其是在夏天。

    如果除工作不经常外,还加上艰苦、不愉快和不清洁,那末,即使这种工作是最普

    通的劳动,那些情况有时也使其工资上升到超过最熟练技工的工资。按件计资的煤矿工,

    在纽卡斯尔,一般可得到约二倍于普通劳动的工资。在苏格兰许多地方,可得到约三倍

    于普通劳动的工资。他们得到高工资,全是由于他们工作的艰苦、不愉快和不清洁。他

    们大抵都能随他们的意思,要工作多久就工作多久。就艰苦、不清洁和不愉快说,伦敦

    运煤工人的职业几乎和煤矿工的职业相同,但由于炭船难免不定期到达,所以大部分运

    煤工人的工作,必定是很不固定的。以此之故,煤矿工如果通常得到二倍三倍于普通劳

    动的工资,那末,运煤工人有时得到四倍、五倍于普通劳动的工资,似乎不应该认为是

    不合理的。依据数年前的调查,运煤工人按照当时工资率,每日能得到六先令至十先令。

    就六先令说,大约四倍于伦敦普通劳动的工资。不论何种职业,最低的普通报酬往往可

    算是从事这职业者绝大多数所得的报酬。他们的所得,尽管显得过高,但如果除补偿职

    业上一切不适意情况外还有剩余,那末在一个没有垄断特权的职业里,不久必有许许多

    多竞争者出现,很快就使其工资率降落下来。

    至于任何行业的资本的普通利润,都不可能受资本用途的固定或不固定的影响。资

    本是否固定地使用,不取决于行业,而取决于经营行业的人。

    第四,劳动的工资,因劳动者所须负担的责任的大小而不相同。

    各地方金匠和宝石匠的工资,不仅比需要同样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而且比需

    要更大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这是因为有贵重的材料付托给他们。

    我们把身体的健康委托于医生;把财产,有时甚至把生命和名誉委托于律师或辩护

    士。象这样重大的信任决不能安然委托给卑不足道的人。所只他们得到的报酬必须使他

    们能够保持这重大托付所需要有的社会地位。他们必须保持的社会地位,和他们必须受

    的长期教育与必须花的巨额费用,势必使他们的劳动价格更加增高。

    如果一个人仅仅使用自己资本经营生意,他就没受到什么委托。至于他能否由他人

    取得信用,不取决于他所经营的行业的性质,而取决于他人对他的财产、正直和智虑的

    意见是怎样。因此,不同行业中不同的利润率,不可能起因于经营各行业者所受到的不

    同程度的委托。

    第五,各种职业的劳动工资,随取得资格可能性的大小而不相同。

    各个学习职业的人能否胜任所学的职业,此可能性的大小,因职业不同而大不相同。

    就大部分机械职业说,成功几乎都是有把握的,但就自由职业说,却是很没有把握的。

    例如,送子学作鞋匠,无疑他能学会制鞋的技术;但若送子学法律,那末精通法律并能

    靠法律吃饭的可能性至少是二十对一。就完全公平的彩票说,中彩者应得到落彩者所失

    的全部。就成功者一人而不成功者二十人的职业说,这成功的一人,应享有不成功二十

    人应得而不能得的全部。所以,大概要到将近四十岁时才能从职业取得一些收益的律师,

    其所得报酬应不仅足以补偿他自己为受教育所花的那么多时间和那么大费用,而且足以

    补偿那些全无所得的二十多人的教育时间与费用。尽管律师所收的费有时显得过高,但

    他的真正报酬必不止此。计算一下,某一地方的鞋匠或织工这类普通工人一年间可能收

    入的总额和他们一年间可能支出的总额,你就会知道,他们的收入一般多于支出。如果

    你用同样的方法,总计各律师及各法学协会见习律师的支出与收入,你就会知道,即使

    你尽量提高他们年收入的估计,并尽量减低他们年支出的估计,他们的年收入,只等于

    年支出的极小部分。所以,法律业这个彩票,决不是完全公平的彩票。法律业与其他许

    多自由职业和荣誉职业,所得金钱报酬显然都是很不充分的。

    但这些职业能与其他职业并驾齐驱。其出路虽令人气短,但所有豁达磊落的人都争

    先恐后地向这方面挤来。这是由于有两个鼓舞他们的原团:第一,希望做这些行业的状

    元的名誉心;第二,对于自己的才能甚至幸运,一切人或多或少地都有天生的自信心。

    一个人如果在一种作到平凡地步也不容易的职业里特别显露头角,那就最明确地表

    示他具有所谓天才或卓越的才干。由这卓越才干所博得的人们的赞赏常是他的报酬的一

    部分。这部分报酬是大还是小,要看赞赏的程度是大还是小。对医生说,这占全报酬的

    大部分;对律师说,所占的部分更大;对诗人或哲学家说,几乎占了全部。

    世上有几种非常适意而优美的才能,若能取得,定能博得某种赞赏,但若用这才能

    来谋利,世人就会根据意见或偏见认为是公开出卖灵魂。因此,为谋利而运用此种才能

    的人,所得金钱,不但须补偿他学习这种技能所花的时间、工夫和费用,且须补偿他以

    此谋生而招致的声名上的损失。俳优、歌剧唱角、歌剧舞蹈者等所以有非常大的报酬,

    乃是起因于这两个原则:一,才能罕有而美好;二,由于运用这才能而蒙受的声名上的

    损失。我们在一方面鄙视其人格,在另一方面却又对其才能给与非常优厚的报酬,这乍

    看起来,似乎很不合理。其实,正因为我们鄙视他们的人格,所以要厚酬他们的才能。

    假若世人对于这些职业的意见或偏见一旦改变,他们的金钱报酬很快就会减少。因为更

    多的人要从事这些职业,而竞争势必使他们劳动的价格很快降低。这类才能虽不是一般

    才能,但绝不是象世人所想象的那么稀罕。完全具有这种才能而不屑用以图利谋生的人,

    实不在少数。更多人能学得这种才能,如果运用这种才能来谋生不致于损害名誉的话。

    大多数人对于自己的才能总是过于自负。这是历代哲学家和道德家所说的一种由来

    已久的人类通病。但世人对于自己幸运的不合理猜测,却不大为识者所注意。要是可以

    这样说的话,对自己幸运妄加猜测,比对自己才能过于自负,恐怕还更普遍些。身体精

    神相当健旺的人,对自己的幸运,总不免抱有几分自信。每一个人,对得利的机会,都

    或多或少地作了过高的评价,而大多数人,对损失的机会,作了过低的评价。身体精神

    相当健旺的人,对于损失的机会,很少作过高的评价。

    我们认购买彩票的人都认为能中彩这一事实可以看出,人们自然而然地把得利的机

    会估得过高。完全公平的彩票,换言之,以全部得利抵偿全部损失的彩票,不独从来没

    有,以后亦永远不会有,因为要是这样,经营者便一无所得。就国营彩票说,彩票实际

    上并不具有等于购买者所给付的价格的价值,但市场通常按超过实际价值之百分之二十、

    三十乃至四十的价格售卖。彩票这种需求所以发生的唯一原因,不外是大家想中大彩的

    痴心妄想。一个很稳重的人,虽明知用以购买彩票的小额资金的实际价值比中彩机会的

    实际价值也许要高过百分之二十或三十,但也不认为,以小额资金钓取一万镑乃至二万

    镑的中彩机会是愚蠢的。奖金不超过二十磅的彩票,纵使在其他方面比普通国营彩票更

    接近于完全的公平,但要购这种彩票的人恐怕要少得多。为要增加得中大彩的机会,有

    的人,同时购买彩票数张,有的人,买更多的分条彩票。但是,你冒险购买越多的彩票,

    你就越可能是损失者,这是数学上再确定不过的定则。假若你冒险购买全部彩票,你肯

    定会亏损。你购买彩票的张数越多,你的损失就越接近于上述肯定的损失。

    我们从保险业者的轻微利润可以看出,损失机会往往估得过低,很少估得高于其价

    值的。把火灾保险或海上保险当作一种事业经营,所收的普通保险费必须足以补偿普通

    的损失,支付经营的费用,并提供资本要是用于一般经营所能取得的利润。只给付这么

    多保险费的被保除人,明显地只给付危险的真实价值,换言之,只给付他有充分的理由

    可指望的最低保险价格。虽然许多人从经营保险生意取得微利,但很少人由此发大财。

    由此可见,一般得利与损失相抵的结果,对保险业不象对那些使许多人发财的其他行业

    那么有利。然而,尽管保险费一般都很低廉,许多人却非常轻视危险而不愿支付保险费。

    就全英国的房屋平均推算,二十户中就有十九户,甚或百户中有九十九户,不曾保有火

    险。海上风险,在许多人看来,比火灾更为可怕,所以,保险船只对未保险船只的比例

    却比保险舅屋对未保险房屋的比例大得多。但无论在什么季节,甚至在战争期中,都有

    许多未保险船只往来航行。象这样未保险的航海,有时也不能遽然断为不慎。一大公司

    甚或一大商人,若有船二、三十只同时航行海面,它们可以说是相互保障,而由此节约

    下来的保险费,也许足够补偿在一般情况下所可能遭受的损失而有余。可是,在大多数

    情况下,船只不保水险、房屋不保火险,都是没有这种精密计算的结果,完全是由于轻

    率无远虑和卤莽地轻视危险。

    轻视危险和奢望成功的心理,一生中只选择职业的青年时期最为活跃。在这时期,

    对不幸的恐惧抵不过对幸运的希望。这从普通青年欢欢喜喜地应募参军或出海航行,比

    从上流社会青年热中于从事所谓自由职业,看得更加明显。

    普通士兵所可蒙受的损失是很明显的。然而,青年志愿兵不顾危险,在新战争开始

    时,特别踊跃地应募。升迁的机会虽几乎没有,但他们在青年的幻想中想到了许许多多

    可以获得但事实上并不能获得的荣誉和大功的机会。这些空虚的希望,就成为他们流血

    的全部代价。他们的报酬比普通劳动者低,而且在实际工作上,他们的劳苦比普通劳动

    者大得多。

    总的说来,航海这个彩票,并没象陆军那个彩票那么不利。一个有声誉的工匠的儿

    子往往可以得到父亲的允许去航海。可是,如果他应募作陆军士兵,总要瞒着他的父亲。

    就前一职业说,他人也看到有几分成功的机会,而就后一职业说,除了他自己,谁都不

    会认为有成功的机会。伟大的海军上将,没象伟大的陆军上将博得那么大的民众崇拜。

    海上服务最大成功所可得到的名利,也不象陆上同样的成功所可得到的名利那么喧赫。

    海陆军上将以下的军官,都有这样的差别。依据等级的规定,海军上校与陆军上校属于

    同一阶位。但在一般的评价上,不把这两者同样看待。由于彩票中,大彩比较少,所以

    小彩就比较多。因此,普通水兵,比普通陆军士兵,更常地得到一定程度的名利。而获

    得中小彩的希望,乃是一般人愿充作水兵的主要原因。普通水兵的熟练与技巧,虽比几

    乎所有技工的熟练与技巧都强得多,而他们一生中虽不断地和困难与危险作搏斗,可是,

    在他们继续充当普通水兵的时候,尽管他们有那么大的熟练技巧,和那么大的困难与危

    险,他们除了在运用熟练与技巧和克服困难与危险时,有点快感外,几乎没得到其他报

    酬。他们的工资,并不大于决定海员工资率的那一港口的普通劳动者的工资。由于他们

    不断往返于各港口间,所以,由不列颠各港口出航的海员,每月工资,比各港口任何其

    他劳动者的工资,更趋于一致。而且,由于伦敦港海员出入最多,所以伦敦海员工资率

    便决定其他各港口的海员工资率。伦敦各级工人大多数的工资约有爱丁堡同级工人工资

    的两倍。但由伦敦出航的水手,每月所得工资,很少比由利斯港出航的水手高出三四先

    令,这么大的差额是不常见的。就平时和就商船说,这种劳动在伦敦的价格,以月计,

    是二十一先令到大约二十七先令。然而伦敦普通劳动者以一星期九先令或十先令计算,

    每月可得到四十先令乃至四十五先令。诚然,水手除工资外,还供有食粮。但其价值,

    未必会超过他所得工资及普通劳动者所得工资的差额。即使有时超过了这差额,但这超

    过额也不能算是水手的纯利,因为水手不能和其家庭分享这种食粮,而必须用他的工资

    来养活他的妻子。

    冒险生活的危险和九死一生,并不使青年人的勇气受挫折,有时似乎反鼓励他们去

    选择这类职业。在下层阶级中间,慈母往往不愿把儿子送入海港城市的学校读书,害怕

    儿子看到海船,并受水手的谈话和冒险事迹的引诱,去参加海洋生活。在遙远将来可能

    发生的危险,并不使我们有所畏慑,因为我们可望凭自己的勇敢与机智来摆脱危险,因

    此不会提高这类职业的劳动工资。至于勇敢与机智不能有所用的职业情形就两样了。而

    非常不卫生的职业的劳动工资总是特别丰厚。不卫生乃是一种不愉快,而它对劳动工资

    所生的影响应归入不愉快那个总项目。

    各种资本用途的普通利润率,或多或少地随收益的确定与不确定而不同。一般地说,

    国内商业的收益,不象国外贸易那么不确定,而国外贸易的一些部门,又不象另一些部

    门那么不确定。例如,对北美贸易的收益,不象对牙买加贸易的收益那么不确定。普通

    利润率,随危险程度增高而多少增高,但增高的程度和危险的程度似乎不成比例。换句

    话说,增高的利润不一定能完全抵偿危险。破产在最危险职业上最常见。最危险的事业

    要算秘密输入。在冒险成功的场合,其得利固厚,但这种冒险无可避免地导致破产。成

    功的奢望,在这场合所起的作用,正如在其他场合一样,诱使那么多冒险家去做这种危

    险生意,以致他们的竞争,使利润减低到不够补偿危险的程度。要使危险完全得到补偿,

    其普通收益,应在资本普通利润外,不仅弥补一切不时的损失,还对冒险家提供一种与

    保险家利润同性质的利润。但是,如果普通收益足够提供这些,那末这些行业的破产危

    险就不比其他行业更为常见。

    因此,使劳动工资各不相同的五种情况,只有两种影响到资本利润,那就是工作是

    愉快还是不愉快,是安全还是危险。就愉快或不愉快说,大多数不同资本用途,都相差

    不远,或者全无差别,但在各种不同的劳动用途,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且,资本的

    普通利润,虽随危险程度增高而增高,但增高程度未必和危险程度都成比例。由此可见,

    在同一社会或其附近地方,各种资本用途的平均或普通利润率,比各种劳动的货币工资

    更接近于一个水平。事实上,也正如此。普通劳动者所得,和生意好的律师与医生所得

    的差异,明显地比任何两种行业的普通利润的差异大得多。况且,各种行业利润表面上

    的差异往往是靠不住的,这是因为我们未必都把应该算作工资和应当算作利润的区别开

    来。

    药剂师的利润一语,已成为非常过分得利的代名词。但是这种表面上很大的利润,

    往往只是合理的劳动工资。就技能说,药剂师比其他一切技工精巧得多。他所受付托的

    责任,也重得多。他是贫民的医生,而在病痛或危险比较轻微的场合,也是富人的医生。

    所以,他的报酬,应当和他的技能与他所受付托相称,而且一般是包含在出售药品的价

    格中。但是,在大商业都市中,生意最兴隆的药剂师,每年出卖的全部药品,所费于他

    的,也许不过三四十磅。所以,他所卖的价格,虽是三四百镑,换言之,虽以十倍的利

    润出售,但这利润,一般地说,也许只是他的合理工资;他的合理工资,除了加在药品

    价格上,简直没有第二种方法取得。他的表面利润的大部分,乃是穿上利润外衣的真实

    工资。

    在海口小市镇上,资本百镑的小杂货商人,能获得百分之四十或五十的利润,而同

    地资本万镑的大批发商人,却很少能够获得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的利润。他所经营的杂

    货业,对该地居民的便利说,也许是必要的,而狭小的市场不允许更大资本投在这种营

    业上。可是,那小杂货商人,须靠此过活,并过着和经营这业务所必须有的各种资格相

    称的生活。除具有小额资本外,他不仅须能读,能写,能算,又须能相当准确地判断五

    六十种商品的价格与品质,并能以最低廉价格购买这些商品的市场。简言之,这种商人

    必须具备大商人所需具备的一切知识。他所以不能成为大商人,只因为他没有充足的资

    本。象这样有才能的人,每年取得三四十镑作为劳动的报酬,决不能认为过分。从他的

    似乎很大的资本利润中,除去上述报酬,那末剩余的部分恐怕不会比普通利润多。所以,

    表面利润的大部分,在这场合,也不外是真实工资。

    零售商表面上的利润与批发商表面上的利润之间的差异,在都市比在小市慎及农村

    小得多。在杂货行业能投资一万镑的地方,杂货商人的劳动工资,对于这么大资本的真

    实利润,就不过是很小的一个附加部分。所以,在那种地方,富裕零售商表面上的利润

    比批发商表面上的利润更趋于一致。正由于这个原因,都市里的零售价格一般和小市镇

    及农村同样低廉,而且往往比后者低廉得多。例如,杂货一般是低廉得多;面包与家畜

    肉往往是同样低廉。把杂货运往都市的费用并不比运往小城市或农村多,而把谷物和牲

    畜运往都市的费用便大得多,因为它们大部分要从远得多的地方运来。杂货的原价,都

    市和农村一样,所以,在货物价格中附加利润最少的地方,便最低廉。面包和家畜肉的

    原价,大城市化农村高,所以,大城市的利润虽较低,这些物品的售价未必较低,却往

    往是同样低廉。就面包及家畜阅这类商品说,其表面利润减少的原因,就是其原价增加

    的原因。市场的扩大,一方面由于所用资本较多而减少其表面利润,另一方面,又由于

    仰给于远方的必要而增加其原价。这表面利润的减少与原价的增大,在许多场合,看来

    几乎可以互相抵消。谷物及牲畜的价格,虽然在王国各地很不相同,但面包及家畜肉的

    价格,在王国的大多数地方,一般地说,几乎相同,其原因也许就在于此。

    零售商及批发商的资本利润,虽在都市一般比小市镇和农村小,但以小资本开始经

    营而发大财的人,在都市常可看到,而在小市镇和农村却几无一人。在小市镇和农村,

    由于市场狭隘,营业未必都随资本的增加而扩大,所以,在这些地方,个别商人的利润

    率虽很高,利润的总额却不很大,而他们年年的蓄积额也有限。反之,大城市的营业,

    能随资本的增加而扩大,而勤俭商人的信用,增加得比其资本增加快得多。这样,他的

    营业随他的信用及资本这两者的增大而扩张;他的利润总额随他的营业的扩张而增加;

    他每年所积累的资金也随他利润总额的增加而加大。但是,即在大城市,由于一种正常

    的、确定的和为人所周知的行业而发大财的,也很少见,而发大财主要是由于长时期的

    勤勉、节约和小心的经营。诚然,大城市中,往往有从事所谓投机生意而突然致富的,

    但投机商人,并不是经营正常的、确定的和为人所周知的业务。他今年是谷物商,明年

    是酒商,后年又是砂糖商、烟草商或茶商。不论何种行业,只要他预先看到这行业有超

    过普通利润的希望,他便马上加入,一旦预先看到那种行业的利润将要降落到和其他行

    业相等,他又马上离开。因此,他的利润和损失,不能和其他任何正常的、确定的和为

    人所周知的行业的利润与损失相提并论。大胆的冒险者,有时也许由于两三次投机的成

    功而获得很大财产,有时也许会由于两三次投机的失败而损失很大财产。这种生意,除

    大城市外,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无法进行。因为经营这种生意所需要的情报,只在商务

    最繁盛和交易最频繁的地方才会有。

    上述五种情况,虽使劳动工资与资本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不均等,却不使劳动或资本

    不同用途所有实际上和想象上的利害不均等。这些情况的性质,使得一些用途上小的金

    钱得利得到补偿,并使另一些用途上大的金钱得利有所抵消。

    但是,要使不同用途所有利害能有这样的均等,那末即在最自由的地方,亦须具备

    三个条件:第一,那些用途,必须在那地方及其附近,为人所周知,而且确立很久。第

    二,那些用途必须处在普通状态,即所谓自然状态。第三,那些用途,必须是使用者唯

    一用途或主要用途。

    第一,只有那些用途,在那地方及其附近,为人所周知而且确立很久,才会有这样

    的均等。

    在其他情况都相同的地方,新行业的工资大都高于旧行业。当计划者拟设立一新制

    造业时,他最初必须以高于其他行业的工资或高于本行业应有的工资,从其他行业招诱

    工人过来,而他要经过很长时间才敢把工资降到一般水平。有些制造品,其需要完全由

    于时尚和一时爱好而产生,这些制造品总会不断变动,很少能持久,因而不能看做老制

    品。反之,另一些制造品,其需要主要由于效用与必需而产生,这些制造品,不象上述

    制造品那么容易变动,同一的形式和构造,可经历数世纪,还为人所需要。所以,前一

    类制造业,与后一类制造业比较,工资可能较高。伯明翰的制造品多半属于前一类;设

    菲尔德的制造品多半属于后一类。据说,这两个不同地方的劳动工资,很适合它们这样

    不同性质的制造品。

    新的制造业、商业或农业经营,总是一种投机,而计划者期望由此获得非常的利润。

    这种利润,有时是很大的,但有时,也许是很小的;但一般说来,这种新行业的利润,

    和当地及附近其他旧行业的利润,却不保有正常的比例。如果计划成功了,利润在最初

    通常是很高的。但当这行业或营业一经确立而为人所周知的时候,竞争就使其利润降到

    和其他行业相同的水平。

    第二,只在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处在普通状态,即所谓自然状态下时,这些用途

    的所有利害才会有这样的均等。

    对几乎各种劳动的需求,有时较平常为大,有时却较平常为小。劳动这用途的收益,

    在前一场合,增高到普通水平以上,在后一场合,减低到普通水平以下。对农村劳动的

    需求,在锄草期和收获期比一年中大部分时期都大,其工资也随着需求的增加而增高;

    在战争中,四五万原为商船服务的海员,被迫而为国王服务,这样,对商船海员的需求,

    必然由于员额短少而增加,而这时海员的工资,常由每月二十一先令至二十七先令上升

    到四十先令至六十先令。然而在日趋凋落的制造业,情形却正相反,许多劳动者,不愿

    舍去原有职业,所得工资虽低于按照他们工作性质所应得的工资,也只好认为满足。

    资本的利润,随使用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而变动。当任何一个商品的价格上升

    到普通或平均价格之上的时候,为要出售这商品而使用的资本,至少有一部分,其利润

    上升到原有水平之上;当价格下降时,利润也降到原有水平之下。一切商品的价格,或

    多或少地都会变动,但一些商品的价格,变动得比其他商品大得多。就人类劳动所生产

    的货物说,每年所用的劳动量,必是这样受每年需求的支配,以致每年平均产量,都尽

    可能接近于每年平均消费量。前面说过,有些用途,以同量劳动,总会生产同量或几乎

    同量商品。例如在麻布或呢绒制造业,同一数量的劳动者,年年几乎制造同一数量的麻

    布或呢绒。所以,象这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变动,只能起因于需求上的偶然变动。国丧使

    黑布的价格增高,但是,对素麻布及呢绒的需求几乎没有变动,所以,其价格也几乎没

    有变动。但有些用途,使用同量劳动,未必都生产同量商品。例如,就谷物、葡萄酒、

    忽布花、砂糖、烟草等说,由同量劳动在各年生产的数量,很不相同。所以,此类商品

    的价格,不仅随需求的变动而变动,而且随数量方面更大和更频繁的变动而变动,因而

    这类商品价格的变动是非常大的。但是,经营此类商品的一些商人的利润,必然随此类

    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一般投机商人的活动,大都在此类商品上进行。他们看到此种

    商品将要上升,立即买入;看到此种商品将要下落,立即卖出。

    第三,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的所有利害,只有在这些用途成为使用者的唯一用途

    或主要用途的场合,才会有这样的均等。

    当某一个人依某一种职业谋生,而那职业并不占有他的大部分时间时,他往往就愿

    意在间暇期间从事另一种职业,而他由此所得的工资,虽低于按照那工作性质所应当有

    的工资,他也愿意接受。

    在苏格兰许多地方,迄今还有称为农场雇工的那一种人存在。不过,这种人现在比

    数年前减少了。他们是地主和农场主的外佣工。他们由雇主方面通常取得的报酬是一间

    住宅,一块种蔬菜的小园,一块够饲养一头母牛的草场,再加上一两亩不好的耕地。当

    雇主需要他们的劳动时,他也许还每星期给他们两配克燕麦片,约值十五便土。在一年

    中大部分时间,雇主或是只需要他们的少许劳动或是全不需要,而他们自己小耕地的耕

    种,也不会占去能由他自己随意处理的全部时间。所以,当这些雇工比现今多的肘候,

    据说,他们都愿意在闲暇时间,以极小的报酬为任何人工作,都愿意以低于其他劳动者

    的工资劳作。在古代,这种雇工遍布于欧洲各地。在土地种得很坏而人口稀少的国家,

    大部分地主和农场主,要不是使用这办法,那末在需要特别多劳动者的季节,就不能届

    到。此等劳动者偶然得到的日报酬或星期报酬,显然不是他们劳动的全部价格。他们的

    小租用地,在他们劳动的全部价格中占一个很可观的部分。可是,那些收集往昔劳动及

    食品价格并喜欢把这两者的价格说得非常低贱的许许多多作家,似乎把这种劳动者偶然

    得到的日报酬或星期报酬,看做那种劳动的全部价格。

    象这类劳动的生产物,往往以低于应有的价格,在市场出售。苏格兰许多地方编织

    的袜子的价格,比任何地方用织机织成的袜子的价格低廉得多。那就是因为编织此等袜

    的劳动者都是从其他职业获得了他们的主要生活资料。每年设得兰都有一千双以上袜子

    输入利斯,其价格每双由五便士至七便士。我听说,设得兰群岛的小首都勒韦克,普通

    劳动的普通价格,每日为十便士。但是,即在设得兰群岛,他们所组成的绒线株,一双

    却值一几尼以上。

    在苏格兰,亚麻线的纺织,象袜子的编织一样,也是由主要做其他工作的雇工来搞

    的。这些人企图从纺麻或织袜取得他们的全部生活费用,但只得到极微薄的生活费。在

    苏格兰,一星期能赚得二十使土的女纺工,就算是很有本事的纺工。

    在富裕国家,市场一般都是那么广阔,以致任何一个行业,都够容纳这行业的全部

    劳动和资本。以一种职业谋生,同时又以另一种职业获得若干小利益的情况,多半在贫

    国才有。然而,和上面有点相象的下述情况,却也出现于一个很富裕国家的首都。房租

    较伦敦为高的都市,我相信,全欧洲没有一个。但是,余屋附有家具,而租金却又低廉

    的都市,也要首推伦敦。在伦敦租赁余屋,不但比巴黎低廉得多,而且就同样好质量的

    房屋说,也比爱丁堡低廉得多。使人也许觉得惊奇的是,全房租的高昂,竟成为余屋租

    金低廉的原因。一切大都市房租的高昂,基于数种原因:劳动价格昂贵,一般必须由远

    地供给的一切建筑材料昂贵;地皮地租昂贵,占有垄断者地位的各个地主,对于不良街

    市地皮一亩,往往要求比最优良农田百亩的地租更高的地租。伦敦房租高昂的原因,除

    上述外,还有一个,那就是伦敦人民所特有的风俗和习惯,使各家主都得租赁全屋。住

    宅一语,在法兰西和苏格兰以及欧洲其他地方,常常只意味着建筑物的一层,而在英格

    兰,却意味着同一屋顶下的全部房屋。伦敦商人必须在他的顾客所在的城市的那一部分

    租一整座房屋。他把最下一层作为自己的店铺,顶楼作为他自己及其家属的寝所。他把

    中间两层,分租他人,借以收回一部分房租。他期望靠营业来维持其家庭的生活,并不

    希望以分租的租金来养活家庭。而巴黎和爱丁堡的分租部分房屋的人,往往专靠分租房

    间来谋生,因此,分租的租金,不但须足够支付房屋的全部租金,并须足够维持他家庭

    生活的全部费用。

    第二节起因于欧洲政策的不均等

    由此可见,即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由于缺少上述三条件的任何一个,劳动和资本

    不同用途所有利害就必然有以上所说的那些不均等。但是,因为欧洲政策不让事物有完

    全自由的发展,所只由此便产生了比上游重要得多的其他不均等。

    欧洲政策主要是依以下三种方式促成这样的不均等的:第一,限制某些职业中的竞

    争人数,使共少于原来愿意加入这些职业的人数;第二,增加另一些职业上的竞争,使

    超越自然的限度;第三,不让劳动和资本自由活动,使它们不能由一职业转移到其他职

    业,不能由一地方转移到其他地方。

    第一,欧洲的政策,由于限制一些职业上的竞争人数,使愿加入者不能加入,所以

    使劳动和资本用途所有利害有了非常大的不均等。

    同业组合的排外特权,是欧洲政策限制职业竞争人数的主要手段。

    有组合的行业的排外特权,势必在特权设立的城市中,只许那些有经营此业自由的

    人相互竞争。得到这种自由的必要条件,通常是在当地有适当资格的师傅门下做学徒。

    组合的规则,有时限定各师傅所得容纳的学徒人数,通常规定学徒的年限。这两种规则

    的目的,在于限制各该行业上的竞争人数,使愿加入者不能加入。学徒人数的规定,是

    直接限制竞争,而长的学徒年限的规定,由于增加学习费用,间接限制竞争,但同样有

    效果。

    设菲尔德的刀匠师傅,依组合规则,同时不得有徒弟一人以上。诺福克及诺韦杰的

    织匠师傅,同时不得有徒弟二人以上,违者每月科罚金五镑,向国王缴纳。英格兰内地

    及英领各殖民地的帽匠师傅,亦不许同时有徒弟二人以上,违者月科罚金五镑,半归国

    王,半归向记录法庭控告的人。这两项规定,虽曾由王国公法确认,显然是按照设菲尔

    德制定规则的这种组合精神制定的。伦敦丝织业,组合不到一年,就制定各师傅不得同

    时有徒弟二人以上。后来,通过议会的法令,才把这规则废止了。

    往昔,全欧洲大部分有组合的行业,似乎都把学徒期限定为七年。所有这样的组合,

    往昔都称为university,这确是任何组合的拉丁文原名。铁匠university,缝工

    university等等,在古时都市的特许状中,常可看见。今日特称为大学(university)

    的这个特殊团体,设立之初,获得文艺硕士学位所必需的学习年限的规定,明显地是以

    往昔有组合行业的学徒年限的规定为范本的。一个人,想在普通行业上,获得称师受徒

    的资格,就得在具有适当资格的师傅门下做学徒七年。同样,一个人想在文艺上成为硕

    士、教师或学者(此三者在往昔是同义语),取得收受学生或学徒(此两者原来亦是同

    义语)的资格,也得在具有适当资格的硕士门下学习七年。

    伊丽莎白五年所颁布的通常称为学徒年限法令规定,此后无论何人,至少须做七年

    学徒,否则不许从事当时英格兰所有的一切手艺、工艺或技艺。于是以前英格兰各地许

    多特殊组合的规则,都成了市镇一切行业的公法。该法令所用的词语,极为笼统,似包

    括王国全部,但在解释上,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各市镇。按照解释,-个农村劳动者,

    可搞几种不同的工艺,尽管他对于每一种技艺都未曾从师学习七年。为便利农村居民,

    一个人兼搞几种工艺,是必要的,而且要把一定人数分给每一种工艺,农村人口往往是

    不够的。

    此外,按照这法令用语严格的解释,则其适用范围,又只限于伊丽莎白五年以前在

    英格兰境内建立的行业,而没有扩到以后新建立的行业。这种限制,引起了几个区别,

    作为政策的规定,这些区别是再愚蠢不过的。例如,按照裁定,马车制造人,不得自行

    制造车轮,亦不得自行雇人制造,他必须向车轮匠购买。因为车轮制造业是伊丽莎白五

    年以前英格兰已有的行业。但车轮匠,即使没有在马车制造匠门下做过学徒,却不妨制

    造马车,或雇人制造。因为马车制造业是学徒法令颁布以后英格兰才有的行业,所以不

    受该法令的限制。在曼彻斯特、伯明翰和沃弗汉普顿等地,有许多制造业,就根据这种

    理由,不受学徒法令的拘束,因为它们是伊丽莎白五年以后在英格兰建立的。

    就法兰西说,学徒年限,各市不同,各业也不同。在巴黎,虽大多数行业以五年为

    期,但一个人想取得某种行业上的师傅资格,他至少还须再作五年帮工。在以后这五年

    间,他被称为师傅的伙伴,而这五年期间,称为伙伴期间。

    就苏格兰说,关于学徒年限,没有普遍规定的法律。在不同的同业组合,年限不相

    同。在年限定得长的组合,一般可通过给付少额款项来缩短期限。此外,在大多数城市

    中,只要给付极少额款项,便可买得任何同业组合的会员资格。苏格兰的主要制造者,

    如亚麻布和大麻布的织工,以及附属于这类制造者的其他各种技工,如车轮制造者、纺

    车制造者等,不给付款项,可在自治城市操业。在自治城市,一切市民,在一星期内的

    法定日,都可自由贩卖家畜肉。在苏格兰,学徒年限普通为三年,即在一些需要非常精

    巧的技艺,也是如此。据我所知,一般说来,欧洲各国的同业组合法律,都不象苏格兰

    那么宽大。

    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共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

    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与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

    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与技巧,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显然,

    那不但侵害这劳动者的正当自由,而且还侵害劳动雇用者的正当自由。妨害一个人,使

    不能在自己认为适当的用途上劳动,也就妨害另一个人,使不能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人。

    一个人适合不适合雇用,无疑地可交由有那么大利害关系的雇主自行裁夺。立法当局假

    惺惺地担忧着雇主屋用不适当的劳动者,因而出于干涉,那明显地不只是压制,而且是

    僭越。

    长期学徒制,并不能保证市场上不常出现不良作品。要是市场上常有不良作品,那

    一般地说不是无能的结果,而是欺诈的结果。最长的学徒年限,也不能保证没有欺诈。

    所以,为防止此种弊害,需要有一种完全不相同的法规。金属器皿上刻有纯度记号,麻

    布和呢绒上印有检记,对购买者所给与的保证,比学徒法令所给与的保证大得多。购买

    者判别货物,一般只看记号或检印,绝不会认为,制造货物的工人曾否做过七年学徒,

    是值得查问的。

    长期学徒制,并不倾向于养成少年人的勤劳习惯。按件计资的劳动者,由于所作愈

    多所得愈厚,自会趋于勤勉。至于学徒,由于利不干己,很可能流于怠惰,实际上亦常

    如此。就下级职业说,劳动乐趣,完全在于劳动报酬。谁能最早享到劳动的乐趣,谁就

    最早对劳动有兴趣,也就最早获得勤勉习惯。一个少年人,在长时间内,不能由劳动享

    受丝毫利益,当然就对劳动有恶感。由公共慈善团体送去做学徒的儿童,其年限一般比

    普通的年限长,结果多半成为非常怠惰而无用的人。

    古代没有学徒制度存在。在一切近代法典中,师傅和学徒间的各种相互义务。都成

    为重要的一条,但罗马法关于此等义务,却只字不提。我们现在归诸学徒一词的概念,

    即在一定行业中,仆人在主子将授予这一行业的技艺的条件下,必须在一定年限内,为

    主子的利益而工作,我不能由希腊或拉丁语中,找出一个相当字眼来表达这个概念(我

    想,我敢断定这两国文字中没有这种字眼)。

    长的学徒年限,是全然不必要的。比一般手艺高得多的技艺,如挂钟手表的制造,

    并不含有需要长期教授的神秘技术。诚然,这些美妙机器的最初发明,甚至用以制造这

    些机器的一些器具的最初发明,无疑是经过长久时间和深湛思索之后才作出的作品,并

    且可公公正正说是人类发明才能的最可喜成果之一。但是,当这些机器和器具,一经发

    明好了,一经理解好了,那末,要详详细细地,给少年人讲解,怎样使用器具,和怎样

    做机器,大概不需要几星期以上的讲授时间,也许只需要数天的讲授时间。就一般机械

    工艺说,数天讲授时间,一定就够了。诚然,就普通手艺说,要学得手的灵巧,非有大

    量实践和体验不可。但一个少年人,如果最初即以帮工的资格劳动,并依他工作量的多

    少给与工资,而他要赔偿由于粗劣的技艺和无经验而损坏的材料,那他在业务的实习上,

    必然勤勉得多,注意得多。其教育,一般地说,更必有效,而且总可少花些时间,少花

    些费用。诚然,师傅将是一个损失者。现在师傅无须出的学徒在七年学习期内的工资,

    到那时,他就要掏腰包。而且,最终,学徒本身也不免成为损失者。在一个那么容易学

    得成功的职业上,他将遇到更多的竞争者,于是,当他成为一个完全劳动者时,他的工

    资将比现今少得多。竞争这样的增大,不仅会减低工人的工资,也会减低师傅的利润。

    而从事手艺、工艺和技艺的,都将成为损失者,但社会却将成为得利者,各种技工的制

    造品,将以比现在低廉得多的价格,在市场出售。

    同业组合以及大部分组合规则的设立,在于通过限制自由竞事,以阻止价格这样的

    下降,从而,阻止工资及利润的下降——自由竞争势必引起价格这样的下降。往时,欧

    洲多数地方,设立组合,只须取得组合所在地的自治城市的许可。在英格兰,还须取得

    国王的特许状。不过,国王这种特权,似乎不是为了防止这些垄断事业侵犯一般自由,

    而是为了要向臣民榨取货币。一般地说,只要向国王缴纳若干款项,似乎都很容易取得

    特许状。假若某一种类技工或商人,认为不经国王特许而设立组合是合适的,这些当时

    所谓不正当的同业组合,未必因此会受到取缔,但须每年向国王缴纳若干罚金,取得允

    许,来行使被剥夺的权利。一切组合以及组合认为应制定来管理自己的规则,都归组合

    所在地的自治城市直接监督。所以对组合有什么管制,通常不是来自国王,而是来自那

    更大的团体,对于更大的团体,那些附属团体只是构成部分。

    自治城市的统治权,当时完全掌握在商人和技工手中。对他们中各个阶级来说,防

    止他们常说的各自产品在市场上存货过多,实际上就是使他们各自产品在市场上经常保

    持存货不足状态,这样做分明都是符合于他们各自利益的。各阶级都急于制定,为达到

    此目的的适当规则,而且在自己被允许制定的条件下,也同意其他一切阶级都制定规则。

    结果,各阶级所需要的货物,都得以比此等规则制定以前略高的价格,向市上其他阶级

    购买。而他们自己的货物,也能以相当高的价格出卖。卖买相衡,正如他们所说半斤八

    两。同一市内任何阶级都不会因此等规则而蒙受损失。但在他们与农村交易时,他们却

    受到很大的利益。维持各都市并使各都市富裕的,正是这种交易。

    一切都市的生活资料与工业原料,全都仰给于农村。都市对这些资料与原料给付代

    价的主要方法有二:第一,把那些原料中一部分加过工制成成品送还农村,这样,那些

    物品的价格,就因劳动工资及老板或直接雇主的利润而增大了。第二,把由外国输入或

    由国内遥远地方输入都市的粗制品或精制品一部分,送往农村;这样,那些物品的原价,

    就因水陆运输的劳动者工资及雇用这些劳动者的商人的利润而增大了。都市由它的制造

    品取得的利益,乃是它的第一种商业的得利;它由对内及对外贸易获得的利益,乃是它

    的第二种商业的得利。劳动者的工资及各种雇主的利润,构成了这两种商业得利的全部。

    所以,不论何种规则,只要会使那些工资和利润比此等规则制定以前有所增加的,就会

    使都市能以较少的都市劳动量购买较多的农村劳动量。此等规则,使都市商人和技工享

    有比农村的地主、农场主及农业劳动者更大的利益,因而破坏了都市与农村商业上应有

    的自然均等。社会劳动的全部年产品,每年都是在都市和农村人民中间分配的。由于有

    了此等规则,都市住民,就享有此等规则未制定前所不会有的较大分额,而农村住民,

    却享有较少的分额。

    都市对每年由农村输入的食品和原料,实际上所给付的代价,乃是它每年输往农村

    的制造品及其他物品的数量。输出品的卖价愈高,输入品的买价便愈低。都市产业就更

    为有利,而农村产业就更为不利。

    我们只须通过一次非常简单而又明显的观察,无须作精密计算,就可弄明白,欧洲

    各地都市产业都比农村产业更为有利。在欧洲各国,我们可只看到,从小资本开始经营

    原来属于都市的产业,即商业和制造业,而后来发大财的,至少有一百个人,而以小资

    本开始经营原来属于农村的产业,即改良和耕种土地以出产天然产物,而后来发大财的,

    只有一个人。所以,都市产业的报酬,必然比农村产业优异。都市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

    润,也明显地化农村大。但是,资本与劳动,自然要寻找最有利的用途。它们自然要尽

    量汇集于都市而离开农村。

    都市住民群集一地,能够容易地结合在一起。结果,都市中最不足道的工艺,在某

    些地方,也有组合。即在完全未有组合的地方,他们一般都有组合的精神,换言之,他

    们嫉妒外乡人,不愿意收学徒,不愿意把工艺上的秘密传授别人。这种组合精神,往往

    教导他们通过自愿结合或协约,来阻止不能靠规则来禁止的自由竞争。所居劳动者人数

    有限的行业,最容易形成这类结合。比如,使一千纺工和织工继续操作所需要的梳毛工,

    也许不过六人。这些梳毛工人,通过结合,不收学徒,不仅能够垄断这种工艺,使整个

    羊毛制造业成为他们的奴隶,而且使他们劳动的价格,大大超过按照这作业性质所应有

    的工资。

    农村的住房,散居相距很远的地方,不能容易地结合起来。他们不但从来没有组合,

    并且一向就缺乏组合的精神。他们并不认为,必须经过当学徒,才有资格从事农村的主

    要职业,即农业。然而,事实上除了所谓美术及自由职业,恐怕没有一种职业象农业那

    样需要种种复杂的知识和经验的。用各国文字写成的关于农业的不可胜数的书籍可以证

    明,连最有智慧、最有学识的国民,也不认为农业是最容易理解的。而且,如果我们想

    从那些书籍,获得一般农民通常都掌握的关于各种复杂操作的知识,也是办不到的,尽

    管一些无聊作家,在说到一般农民时,有时爱用轻蔑的话。反之,就普通机械工艺说,

    所有操作都可在薄薄数页的小册子里附加插图,作详尽明了的说明。现在法国科学院所

    刊行的工艺史,对于某些工艺,实际上就是用这个方法说明的。此外,必须随天气的变

    更以及许多意外事故而变更的操作方法,所需要的判断与熟虑,比永远相同或几乎完全

    相同的操作方法所需要的多得多。

    不仅一般农民的技术或农业的一般操作方法,而且农村中许多低级劳动所需要的经

    验与熟练,比大部分机械工艺所需要的多得多。对铜铁加工的人,使用完全同性质或几

    乎同性质的工具与材料工作。但用一队牛马耕锄土地的人,却使用健康状态、体力和性

    情在各个时间各不相同的工具工作。而他所加工的材料和所用器具的状况都是容易变的,

    都需要他运用很大的判断力和思辨力来处理。普通庄稼汉,虽被看做愚蠢无智的典型,

    却几乎都有此种判断力与思辨力。诚然,他不象都市机械工人那么惯于社会交际,而他

    的声调和言语,也不免使那些没有听惯的人觉得粗野而且不容易了解。但他惯于考虑各

    种各样事物的理解力,一般比终日通常只搞一二种极简单操作的人强得多。只要你因营

    业关系,或为好奇心所驱使,曾和农村下级人民与都市下级人民多接触,你就知道,前

    者实比后者优秀。据说,中国和印度农村劳动者的地位与工资,都比大多数技工和制造

    工人高。假若没有同业组合法规及组合精神从中作梗,各地方也许都和中国、印度一样。

    不过,欧洲各地都市产业所以比农村产业优越,并不完全由于同业组合及组合法规

    的存在。其他许许多多规定,也助长了这种优势。对外国制造品,和对外国商人输入的

    一切货物,课以高的关税,都倾向于助长这种优势。同业组合法规,使都市居民能够抬

    高他们制品价格,不必忧虑由于同国人的自由竞争而降低价格。而高关税的规定,使都

    市居民不怕外人的竞争。由这两种法规而产生的增高价格,不论何处,都由农村的地主、

    农场主和劳动者负担。他们对于这种垄断权的建立,几乎未曾反抗。他们通常不想结成

    组合,也不适合于结成组合,而商人和制造者的叫喊和诡辩很容易说服他们,使他们相

    信,社会一部分而且是不重要的一部分的私利,乃是全社会的利益。

    英国都市产业化农村产业优越的程度,过去似较现今为大。与前世纪或现世纪初叶

    比较,现今的农村劳动工资,更接近于工业劳动工资,现今的农业资本利润,亦更接近

    于工商业资本利润。这种变化,可以说是以前过分奖励都市产业所必产生但直到晚近才

    呈现的后果。都市所累积的资本量,终于达到这么大的数额,以致把这数额的资本,使

    用在都市所特有的产业上,就不能得到象往昔那么多的利润。都市所特有的产业,与其

    他一切产业,同样有一定的限度,而资本增加,由于扩大竞争,势必使资本利润减低。

    都市方面利润的减低,势必使资本流向农村,农村劳动有了新需求,劳动的工资必然增

    高。要是我可这样说的话,资本这样就散布于地面上,而且由于在农业方面使用,资本

    使部分地回到农村来,资本的大部分,本来是以农村为牺牲而在都市中累积的。欧洲各

    国农村最大的改良,都是都市本来所累积的资本流回农村的结果,关于这点,我将在下

    面说明,同时将论证,虽有若干国家,经这过程达到了很大的富裕程度,但这过程本身

    是极缓慢、极不确定、极易遭到不可胜数的意外事故的阻挠,而且,无论就那一点说,

    都是违反自然,违反理性的。至于这过程所由而产生的利害关系、偏见、法律及习俗,

    我将在本书第三篇及第四篇作出详尽明了的说明。

    同业中人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阴

    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诚然,想通过能实施的或不违反自由和正义的法律来阻

    止同业者这样的集会,那是办不到的,但法律不应该使这种集会易于举行,更不应该使

    这种集会非举行不可。

    要同市一切同业者都把姓名住所登记在公共登记簿的规则,就使这种集会易于举行。

    因为这把本来也许无法结识的个别人连系起来,并使同一行业每一个人都能借此获知所

    有其他人的住址。

    要同一行业的人捐些钱,以救济同业中的贫者、病者以及孤儿寡妇的规则,由于要

    他们处理一个共同利害问题,就使这样的集会非举行不可。

    同业组合,不但使这种集会成为必要,而且使多数通过的决议案对全体有拘束力。

    就自由行业说,除非同业者全体同意,否则不可能结成有效的组合,而且这组合只在各

    个人意见继续一致的时间内,才能继续存在。而就同业组合说,能依多数决议制定规则,

    并附有适当的惩罚条款;这规则限制竞争的作用,比任何自由结合更有效更持久。

    有人说,为着更好地管理行业,同业组合是必要的。这是全无根据的话。对职工的

    有效和真正的监督,不是他们所属的组合的监督,而是他们的顾客的监督。使职工不敢

    欺诈懈怠的,乃是对失业的恐惧。排外的组合,必然削弱这种监督力量。有了排外的组

    合,一批工人,不论好坏,都得雇用。所只在许多有组合的都市中,甚至在一些最必要

    的行业上,也不能找到差可人意的工人。如果你要有差可人意的作品,那就必须在郊外

    定做,那里的劳动者没有排外特权,只凭本领。但你得把他们制成了的物品,秘密运入

    都市。

    这样,欧洲的政策,由于使某些职业中的竞争限于此愿加入者为少的人数,就使劳

    动和资本的各种用途的所有利害,有了非常大的不均等。

    第二,欧洲的政策,增加了某些职业中的竞争,使其超过了自然的限度,因而使劳

    动和资本的各种用途的所有利害有了另一种即和上述不相同的不均等。

    由于人们认为,给某些职业培养适当数目的人材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有时由公共团

    体,有时由热诚的私人捐助基金者,为此目的,设置了许多奖金、助学金、奖学金、苦

    学生津贴等等。结果,就使这些职业的人数,大大超过自然的限度。我相信,一切基督

    教国家,大部分牧师的教育费,都是出自这个来源。完全由自费受教育的,不多见。所

    以,那些自费受教育的人,所花的长久时间和巨大费用以及所下苦功,未必都能获得相

    应的报酬,因为教会中挤满了愿意接受比他们应得报酬低得多的报酬的人。这样,富者

    应得的报酬,就因贫者的竞争而被夺去了。我们把教区牧师助理或教堂牧师同一般行业

    的帮工比较,未免有失体统,但教区牧师助理或教堂牧师的薪水与帮工的工资,却可正

    当地视为有同一性质的。这三种人,都按他们和其上司所订的契约获取工作报酬。按照

    几次全国宗教会议所公布的规定,英格兰教区牧师助理的薪水直到十四世纪中叶还是五

    马克,其所含白银和现今十镑货币所含的大约相同。在同一时期,泥水师傅的工资一日

    四便土,泥水帮工的工资一日三便士,前者所含银量和现今一先令所合相同,后者相当

    于现今九便土产所以这两种劳动者,假如能经常被雇,其工资就比教区牧师助理优越得

    多。假若泥水师傅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就业,其所得工资便和教区牧师助理的薪捧相

    等。安妮女王第十二年第十二号法令宣称:“由于对教区牧师助理注给与充分的给养与

    奖励,所以有些地方,这些教区牧师助理的给养很不充分。兹特授权各地主教,以签字

    盖章,发放足够维持生活的库金或津贴,每年不得超过五十镑,也不得少于二十镑。”

    现今,教区牧师助理年得四十镑的,即视为非常优裕。尽管上述法令限定年薪不得少于

    二十磅,但是许多教区牧师助理,每年俸金少于二十磅。伦敦的制鞋帮工,却有的每年

    可得四十镑;同市中,任何种类的勤勉劳动者,每年所得,几乎都在二十磅以上。二十

    镑这数额,确不超过许多农村教区普通劳动者通常所得的数额。无论什么时候,要是法

    律企图规定工资,其结果总是使工资减低,而不使它增高。可是法律曾经好多次企图抬

    高教区牧师助理的工资,并为保持教会的尊严,命令教区长,要给教区牧师助理以超过

    他们甘愿接受的极微薄生活费的报酬。法律在这两方面的企图,都毫无效果。法律从来

    没把教区牧师助理的工资,提高到它要提高的程度,也没把劳动者的工资减低到它要减

    低的程度。法律既不能阻止前者因处境穷困,竞争者众多,而甘心接受比法定生活费少

    的给养,也不能阻止后者,由于雇用人为要取得利润或愉快,竞相雇用,而获得超过法

    定生活费的给养。

    教会下级职员的景况,虽很穷困,但大圣俸的优异,和其他教会中的尊严,却能保

    持教会的崇高地位。而且,这种职业所受到的尊敬,正可以补偿他们金钱上报酬的低微。

    在英格兰及一切罗马天主教国家,教会这一彩票上所能中的彩数,比所需要的多得多。

    苏格兰、日内瓦以及一些其他新教教会的实例,使我们确信,就一个有那么大声誉,而

    受教育机会又是那么容易取得的职业说,要获得一般圣俸的希望,便诱使相当多的有学

    问和品行端庄的人充当圣职。

    而就全无常俸的律师和医师这些职业说,如果也有那么多的人由公费教育,那末这

    些职业上的竞争,不久就变得非常激烈,大大削减他们金钱上的报酬。这样一来,以自

    费教育子弟,从事这些职业,就不值得。这些职业,将完全由公共慈善团体所培养的人

    士充当。他们人数众多而且贫穷,一般都满足于极微薄的报酬。结果,律师和医师这些

    职业,就不能象现在那样受尊重。

    通常叫做文人的那班落魄的人,正处在律师和医师在上述假设下所可能有的境况。

    在欧洲各地,这些人大部分是为要供职教会而教育出来的,但有种种原因,使他们不能

    取得圣职。所以,他们的教育一般都是出于公费,而他们的人数到处又是那么多,使得

    他们劳动的价格,通常极其低微。

    印刷术发明以前,文人靠其才能获取报酬的唯一职业,就是充当公私教师,换言之,

    把自己学得的奥妙而有用的知识,授与他人。这种职业,比印刷术发明以后,为书贾执

    笔卖文的职业,确是更有名誉,更有效用,而且一般地说,甚至是更可获利的职业。要

    做一个出色教师,所需要的时间与研究,所需要的天资、知识和勤勉,至少必与著名律

    师和医师所需要的相同。然而,出色教师的普通报酬,却比不上律师和医师所得的报酬,

    因为前者的职业,挤满了靠公费受教育的穷苦的人,而后者的职业,则由从自费受教育

    的少数人充任。不过,公私教师的通常报酬,现今虽然很少,但若那些为面包而执笔卖

    文的更贫苦文人,不赶出市场,而加入竞争,那末这些教师的报酬,无疑比现今还要微

    薄。在印刷术发明以前,学者和乞丐,似乎是非常接近的同义语。当时各大学校长,似

    乎常给他们的学生发乞食证。

    在从前还没设置这种奖学津贴,使贫困子弟为从事神学、医学及法学这三种职业而

    受教育的时候,卓越教师的报酬,似乎就比上面所说的大得多。苏格拉底,在所谓反诡

    辩学派的演说中,曾谴责当时教师言行不一致。他说:“他们对他们学生作极堂皇的诺

    言,说要把学生训练成为有智慧、幸福和公正的人,但对这样重大的功劳,他们只要求

    四迈纳或五迈纳那么微薄的报酬。”他继续说:“教人智慧,自己无疑地应当是有智慧

    的。但是,一个人以这样低的价格,出卖这样高的货色,定会被人訾为大愚。”在这里,

    苏格拉底对当时教师报酬,确没有夸张的意思;我们可相信,当时教师的报酬,正是他

    所说的那么多。四迈纳,等于现今十三磅六先令八便士;五迈纳,等于十六镑十三先令

    四便土。雅典当时对最优秀教师的普通报酬,必定不少于五迈纳。苏格拉底自己向学生

    每人要十迈纳,即三十三镑六先令八便士。据说,他在雅典讲学时,有一百个学生。我

    认为,一百个是他在一个时期所授的学生数,即来听他叫做一系列连续讲演的人数。象

    雅典这么大的都市,象苏格拉底这样出色的教师,象他所教的又是当时那么流行的修辞

    学,学生一百人,并不算太多。所以,对于每系列连续讲演,他必定得到有一千迈纳,

    即三千三百三十三镑六先令八便土。在另一个地方的普鲁塔克说,他的通常讲金,有一

    千迈纳。当时其他许多卓越的教师,似都曾获有大宗财产。乔治阿斯曾以纯金制成自己

    的金像,赠给德尔菲寺堂。我们不可认为,他自己的金像,与其身体是同样大。乔治阿

    斯的生活方式,和当时其他两位有名的教师,即皮阿斯及普罗特格拉斯的生活方式,在

    柏拉图看来,都很华丽,甚至接近于豪奢。柏拉图自己的生活,据说,也很阔绰。亚里

    土多德是亚力山大王子的师傅。王子及其父腓力普,对他报酬的隆厚,那是一般所公认

    的。但亚里土多德却以为,回到雅典再开学园,更为上算。当时传授知识的教师,也许

    没有此后数十年那么多。此后数十年,竞争的结果,也许使教师的劳动的价格,以及世

    间对他们人格的尊敬,都稍稍下降。但最杰出的所享受的报酬和尊敬,似乎总是比今日

    从事同一职业的人大得多。雅典市民曾派遣学园学派大师卡尼阿边及斯多亚派大师提奥

    奇尼斯出使罗马,其使节的尊严,真令人羡慕。当时雅典虽失去了以前的壮观,但还是

    个独立有名的共和国。此外,卡尼阿迪是巴比伦人,以嫉妒外人充当公职著称的雅典人,

    居然在这种场合,派遣卡尼阿迪,足见他们对这位大师尊敬到了什么程度。

    上述那样的不均等,从全体看来,对社会大众,也许是利多害少。公职教师的地位,

    虽不免因此稍稍降低,但学艺教育费的低廉,确是一种利益,大大抵消了公职教师地位

    的降低。如果欧洲大部分地方的学校和学院组织得比现在更合理,那末大众由此受到的

    利益将更大。

    第三,欧洲政策,妨碍劳动和资本的自由活动,使不能由一职业移转到其他职业,

    由一地方移转到其他地方,从而使劳动和资本不同用途的所有利害,有时候出现令人非

    常不愉快的不均等。

    学徒法令,妨碍劳动的自由活动,甚至使劳动在同一地方不能由一职业转到其他职

    业;同业组合的排外特权,妨碍劳动的自由活动,甚至使劳动在同一职业不能由一地方

    转到其他地方。

    我们时常看到,一种制造业的劳动者获得高工资,而另一种制造业的劳动者却不得

    不满足于最低的生活费。前一种制造业,处在前进状态,不断需要新的劳动者,后一种

    制造业,处在衰退状态,劳动者的过剩,不断增加。这两种制造业,有时是在同一都市,

    有时是在同一都市的邻近地方,但相互间却不能有丝毫的协助。在前一场合,有学徒法

    令妨害其相互协助。在后一场合,有学徒法令和排外的组合,妨害其相互协助。可是,

    有许多不同种类的制造业,操作很类似,设无此等不合理的法规,从中作梗,劳动者就

    能很容易由一职业转到另一职业。例如,织素麻的技术与织素丝的技术,几乎完全相同。

    织素羊毛的技术,虽略有差别,但因为这差别极其有限,麻织工或丝织工,亦只要学习

    数日,就能成为差可人意的毛织工。因此,假若这三种主要制造业中,任一制造业陷于

    衰退状态,该制造业的劳动者,可改就其他两种繁荣的制造业之一,而他们的工资,在

    繁荣的制造业中不会过高,在衰退的制造业中,亦不会过低。诚然,英格兰今日麻布制

    造业,通过特别法令而开放了,人人都有从事这业的自由,但由于该业,没在英格兰大

    部分地区大力推广,所以这对其他衰退制造业的劳动者,只能提供很有限的就业机会。

    在实施学徒法令的地方,衰退制造业的劳动者只好请教区救济,或以普通劳动者的资格

    从事劳动。不过,按照他们的习惯,他们更适合于做类似制造业的工人,而不大适合于

    做普通劳动者。所以,一般地说,他们宁愿请教区救济。

    什么妨害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也同样妨害资本的自由流动。因为一种行业上所能使

    用的资本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行业所能使用的劳动量。不过,同业组合法规妨

    碍资本由一地移到另一地的自由流动,在程度上小于它妨碍劳动的自由流动。不论何处,

    富裕商人要在自治城市中获得经商的特权,比贫穷技工在自由城市中获得劳作的特权容

    易得多。

    我相信,同业组合法规妨碍劳动的自由移动,是欧洲各地共有的现象。而济贫法妨

    碍劳动的自由移动,据我所知,却是英格兰所特有的现象。自有济贫法以来,贫民除了

    在所属的教区内,就不易取得居住权,甚至不易找得工作的机会。同业组合法规所妨害

    的,只是技工和制造工人劳动的自由移动。获得居住权的困难,甚至妨害一般劳动的自

    由移动。英格兰的乱政,恐以此为最。我现在就其起源、发展及现状,作一些说明,也

    许不是无益的吧。

    英国贫民,一向是靠修道院施舍,修道院破毁的结果,贫民得不到此种施舍。后来,

    虽几经设法救济,但均无效果。伊丽莎白女王三十四年,颁布第二号法令,规定各教区

    有救济其所属贫民的义务,并规定每年任命管理人,会同教区委员,通过教区税,征收

    足够救济贫民的金额。

    按这法令,各教区都不得不赡养所辖境内的贫民。但一个人怎样才算是所辖境内的

    贫民呢?这就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一定时间内,有了略不相同的答

    案,直到查理二世第十三年及十四年的法令,才确定下来。该法令规定,不论是谁,只

    要继续不断在某教区住过四十天,就可取得这教区的户籍。但在这四十天期限内,治安

    推事二人,得依教区委员或贫民管理人的陈诉,把新居民遣回他最后合法居住处所的教

    区,除非新居民租有每年十磅地租的土地,或能向治安推事提出担保脱除原属教区户籍

    而治安推事认为满意的保证金。

    据说,此种法令曾产生若干欺诈行为。教区职员有时贿使区内贫民潜赴其他教区,

    并在其他教区潜住四十天,获得户簿,以图脱去原属教区户籍。为矫正此种弊窦,詹姆

    士三世第一年,作以下的规定:不论何人,在新教区获得户籍所必需的连续居住四十日,

    一律以他以书面向当地教区委员或贫民管理人报告他新居地址及家族人数之日算起。

    然而,教区职员对于自己教区,未必都象他们对其他教区那样公正办事。对于这样

    闯进教区的人,他们有时默许他们闯进,接受书面报告,而不采取任何适当处置。由于

    教区各居民,为自身利益,都要尽可能阻止这样闯进的人,所以,在威廉三世第三年,

    又有以下的规定:那四十日居住期,只从那书面报告,在教堂于星期日作礼拜后公布之

    日算起。

    伯恩搏土说:“书面报告公布后,继续居住四十日而获得户籍的人,毕竟寥寥无几。

    此等法令的目的,不在于使移住人获得户籍,而在于使人不能潜入教区,因为缴交报告

    书,只是给这教区以迫令他迁回原教区的力量。但是,如果一个人有那样的地位,以致

    实际上能否迫令其迁回原教区很有疑问,那末他缴交报告书,就迫使教区在以下两种办

    法中选择一种:第一,容许他继续居住四十日,不抗拒地给予户籍;第二,试行权力,

    命其退出。”

    因此,这种法令,使贫穷人几乎不可能按继续居住四十日的老办法获得新户籍。为

    使一个教区普通人民,不致因这法令而不能在另一个教区安家立业,又规定无须缴交或

    公布报告书亦能取得户籍的其他四种办法:-,缴纳教区所课的税;二,被推选为一年

    任期的教区职员,并供职一年;三,在教区当学徒;四,被教区雇用,为期一年,而且

    在这整年内连续做同一工作。

    谁都不能按这四种办法中头二个办法,取得户籍,而只能通过教区全体人民的行动,

    取得户籍。教区人民都懂得很清楚,把一个除自身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的人,按课税或选

    为教区职员等办法收容进来的结果是怎样。

    已经结婚的人都不能按后二个办法取得户籍。做学徒的,很少是结过婚的,而已经

    结婚的佣工,又有明令规定,不得由于受雇一年而取得户籍。采用通过服务取得户籍这

    办法的主要结果是,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以一年为雇用期的老习惯,这习惯,从前在英

    格兰是那么通行,直到今日法律仍把未经议定的雇佣期间解释为一年。但是,雇主未必

    都愿意因雇用佣工一年,便给他以户籍,而居工亦未必都愿意因被雇一年而取得新户籍,

    因为最后的户籍取消从前的户籍,他们可能因此失去他们出生地即父母亲和亲戚居住地

    的原户籍。

    很明显,一个独立工人,不论他是普通劳动者或是技工,都不能通过做学徒或被雇

    而获得新的户籍。因此,当他带着他的技能进入新教区时,不论他如何健康,如何勤勉,

    除非他租有每年租金十镑的土地——这对于除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的人,是无法办到的—

    —,或能向治安推事提出保证职除原属教区户籍而二个治安推事认为满意的保证金,否

    则教区委员或贫民管理人就可随时合其退出。诚然,保证金数目完全由治安推事自由裁

    决,但他们所要求的,不可能少于三十镑,法律规定,凡购买价值少于三十磅的世袭不

    动产的人不能取得户籍,因为这不够作为脱除原户籍的担保。靠劳动为生的人很少能提

    出三十镑保证金,而且实际上所要求的往往比这数额大得多。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恢复那几乎完全被上述法令所剥夺的劳动自由流动,当局想出了

    发证书的办法。威廉三世第八年及第九年的法令规定,不论是谁,要是持有他最后合法

    居住的教区发给的证书,由该区委员及贫民管理人署名,二名治安推事认可,并注明任

    何教区都有收留他的义务,那末他所移向的教区,不得以他可能成为负担的理由,令其

    退出,只有在他实际上成为负担时才可令其迁移,在那场合,发给证书的教区,有负担

    其生活费和迁移资的义务。为使持证者所要居住的教区能有最大的安全,同一法令又规

    定:移居者须租有一年租金十镑的土地,或自行给教区服务满一年,才能取得户籍。这

    样,他就不能通过缴交报告书、被雇、做学徒或缴纳教区税而取得户籍。此外,安妮女

    王第十二年法令第一号第十八条规定,持有此项证书的人的佣工或学徒都不能在他所住

    教区内取得户籍。

    这个发证书的办法在什么程度上恢复了被上述各法令所几乎完全剥夺的劳动移动自

    由,我们可从伯恩博士以下有见识的话看得出来。博士说:“教区当然有种种理由,责

    令新来者交出证书。持有证书而来居住的人,不能通过做学徒、被雇、缴交报告书或缴

    纳教区税而取得户籍。他们的学徒和雇工不能取得户籍。如果他们成为负担,他们所居

    住的教区,当然知道要把他们迁到什么教区去,而后一教区要担负他们的迁移资及迁移

    期间的生活费。如果他们病了,不能迁移,发证的教区须担负他们的生活费。所有这些,

    都非有证书不可。但所迁入的教区责令交出证书的理由,就是原教区一般不肯发给证书

    的理由。领证书的人民,大有被迁回的可能,而在他们迁回时,境况比从前还要坏。”

    伯恩博士这种论调,其用意似乎说,贫民要迁入的教区,应要求交证书,而贫民要迁出

    的教区,不应轻易发证书。这个极有才智的作家,在他所著《济贫法史》中又说:“就

    证书这办法说,存在看多少惨酷的事实。它使教区职员有权力把贫民可以说是终身幽禁

    起来,尽管贫民在不幸获得所谓户籍的地方继续居住是那么不合适,而他自己所要移住

    的地方对他是那么有利。”

    虽然证书只证明领证者所属的教区,并不证明领证者的善良操行,但这证书是否发

    给,是否收纳,完全由教区职员自由裁决。据伯恩博士说,有一次,有人向高等法院建

    议,命令教区委员及贫民管理人签发证书,但高等法院认为这是个非常离奇的建议,拒

    绝了。

    英格兰境内,相距不远的各地方的劳动价格,很不均等,这也许是起因于英格兰的

    居住法,那种法律使无证书的贫民不能转地劳作。诚然,康健而勤勉的独身者有时也可

    以由于宽容而无证书而在其他教区得到居处,但有妻室子女的人,要作此种尝试,就不

    免要为大多数教区所斥逐。而独身者,要是后来结婚,也将同样被斥逐。因此,在英格

    兰,不能象在苏格兰以及我相信在居住方面没有障碍的所有其他国家那样,一个教区劳

    动力的不足,都可由其他教区劳动力的过剩得到补救。在这些国家,在大都市附近或在

    对劳动有异常需要的地方,工资有时高些,而距此等地方愈远,工资使越接近于那国家

    的工资一般水平,但象英格兰邻近各地方的工资,有的肘候突然发生的莫明其妙的差异,

    却是别处没有的。在英格兰,贫民要超越教区的人为境界,往往比超越国家间由高山脉

    或海湾构成的自然境界困难得多。这些自然境界有时使这些国家的工资率判然不同。

    强迫一个没有犯过轻罪的人,迁出他所愿居的教区,显然是侵害天赋自由与正义的。

    英格兰的普通人民,虽是那么羡慕自由,但他们也象其他大多数国家的普通人民一样,

    从来不曾正确了解自由是什么,在一百多年内,一直甘受此种压迫,不图补救。有思虑

    的人,有时也说,居住法为群众所不满,可是,它没象搜查票那样,成为大家叫叫嚷嚷

    地反对的对象。搜查票无疑是一种弊害,但不会产生象居住法那么普通的压迫。我敢断

    言,今日四十岁的英格兰贫民几乎诠有一个在他一生中接受过这荒谬居住法惨酷的压迫

    的。

    我将从下面的话,结束这冗长的一章。在往昔,最初只全国性的普通法律,然后

    从各州治安推事的特殊命令,规定工资,到现在,这两种办法都废而不用了。伯恩博士

    说:“四百余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把性质上不允许仔细限定的东西硬加以精密厘定的

    做法,该废止了。如果所有同业工人都领受同额工资,一切竞争都会停止,而技能或发

    明才能也将无发挥之余地。”

    然而,时至今日,个别法案有时还企图规定个别行业和个别地方的工资。乔治三性

    第八年的法令规定,除国丧场合,伦敦及其附近五英里以内的裁缝业者,每日不得支给

    二先令七便士以上的工资,而其雇工也不得领受此金额以上的工资,违者科以重罚。从

    来立法当局在规定居主及雇工关系时,总是以雇主为顾问。所以,法规对劳动者有利的,

    总是正当而公平,但对雇主有利的,往往却是不正当不公平。例如,命令某些不同行业

    雇主须以货币而不得以货物支给工资的法律,是完全正当而公平的。雇主们并不因此而

    有什么实际上的困难。所要求于他们的,只是把他们一向想采用而实际上不常采用的货

    物支付法,改为货币支付法。这种法律当然对劳动者有利,但乔治三世第八年的法令,

    却有利于雇主。当履主企图减低劳动工资而互相联合时,他们通常是缔结一种秘密的同

    盟或协定,相约不得支给定额以上的工资,违者惩处。如果劳动者也成立一种对抗的结

    合,约定不许接受定额以下的工资,违者惩处,法律就将严厉地制裁劳动者。法律果是

    公平,就得以对付劳动者的办法,对付雇主。但乔治三世第八年的法令却用法律实施了

    雇主们有时企图通过这种结合来规定的规章。劳动者常常抱怨这法律,说这法律把最有

    能力和最勤勉的劳动者和普通劳动者同样看待,这种抱怨似乎是完全有根据的。

    此外,以前,常常通过规定食品及其他物品的价格,来规定商人的利润。据我所知,

    今日的面包法定价格是这种旧习惯的唯一遗迹。在有排外同业组合的地方,规定生活第

    一必需品的价格,也许是一种适当处置。但在没有组合的地方,竞争对调节物价的作用

    比法定价格的作用大得多。乔治二世第三十一年制定的规定面包价格的办法,由于法律

    上的缺陷,在苏格兰无法实行,这办法要靠市场职员执行,而苏格兰当时没有市场职员。

    直到乔治三世第三年,才矫正法律上这个缺陷。但苏格兰从前未实行法定价格,也无何

    等大的不便,而在现在还施行法定价格的地方,也不见有何等大的利益。但是,在苏格

    兰大多数都市,都有自称有排外特权的面包业组合,但没对这特权加以严密的保护。

    已经说过,投在不同用途上的劳动和资本的不同工资率和利润率的比例,似乎不大

    受所属社会的贫富、进步或退步停滞状态的影响。公共福利上这样的变革,虽然会影响

    一般工资率和利润率,但归根到底对所有不同用途必有相同的影响。因此,不同用途上

    的工资率和利润率的比例,必继续相同,至少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不会因上述变革而变

    动。
国富论(第一篇) 第十一章 论地租
    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自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状所支给的最高价格。

    在决定租约条件时,地主都设法使租地人所得的土地生产物份额,仅足补偿他用以提供

    种子、支付工资、购置和维持耕畜与其他农具的农业资本,并提供当地农业资本的普通

    利润。这一数额,显然是租地人在不亏本的条件下所愿意接受的最小份额,而地主决不

    会多留给他。生产物中分给租地人的那一部分,要是多于这一数额,换言之,生产物中

    分给租地人那一部分的价格,要是多于这一数额的价格,地主自然要设法把超过额留为

    己有,作为地租。因此,地租显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能缴纳的最高额。诚然,

    有时由于存心宽大,更经常是由于无知,地主接受比这一数额略低的地租;同样,有时

    也由于无知(但比较少见),租地人缴纳比这一数额略高的地租,即甘愿承受比当地农

    业资本普通利润略低的利润。但这一数额,仍可视为土地的自然地租,而所谓自然地租,

    当然是大部分出租土地应得的地租。

    也许有人认为,土地的地租,不外是地主用来改良土地的资本的合理利润或利息。

    无疑地,有些时候,情况可只说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但不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这样。

    对于未经改良的土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而所谓改良费用的利息或利润,一般只是这原

    有地租的附加额。而且改良土地,未必都由地主出资本,有时是由租地人出资本。不过,

    在续订租约时,地主通常要求增加地租,好象改良是由他出资本搞的。

    有时,地主对于完全不能由人力改良的自然物,也耍求地租。例如,克尔普是一种

    海草。这种海草一经燃烧,即可成为制造玻璃和肥皂以及其他用途所需要的硷盐。不列

    颠几个地方,尤其是苏格兰,都生产这种海草。它生于高潮能达到的岩石上,这些岩石

    每日被海潮淹没两次,所以,生在这些岩石上的海草,绝不是通过人力而增多的。但是,

    对于以生产这种海草的海岸为界的所有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象他们对谷田要求地租一

    样。

    设得兰群岛附近,产鱼极为丰富。鱼成为居民食粮的大部分。但是,居民要从水产

    物获利,就不能不住在近海地带。因此,该地地主所收的地租,就不是和农民由土地上

    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而是和他由土地和海上这两方面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这种

    地租部分是以鱼缴纳的。鱼这种商品价格中含有地租成分是很少见的,我们在这里可以

    看到它的实例。

    这样看来,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

    良土地所支出的费用或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

    只有这样的土地生产物,才能经常送往市场售卖,即其普通价格,足够补还产物上

    市所需要垫付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如果普通价格超过这限度,其剩余部分自然归

    作土地地租。若不超过这限度,货物虽可运往市场售卖,但不能提供地租。价格是否超

    过这限度,取决于需求。

    土地生产物中,有些物品的需求,使得它们在市场售卖的价格,总是超过其原费;

    有些物品的售价,或是超过或是不超过其原费。前者,总能给地主提供地租;后者,随

    着不同情况,有时能提供地租,有时不能提供地租。

    所以应当注意,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资与利润不同的。工资和

    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商品的价格的

    有高有低是因为这一商品上市所须支付的工资与利润有高有低。但这商品能提供高地租,

    能提供低地租,或不能提供地租,却是因为这商品价格有高有低,换言之,因为这商品

    价格,是大大超过或稍稍超过足够支付工费及利润的数额,或是仅够支付工资及利润。

    我把本章分为以下三节,专门讨论:第一,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二,有

    时能提供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三,这两种原生产物,彼此互相比较或和

    制造品比较,在不同改良阶段,所自然产生的相对价值上的变动。

    第一节论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象一切其他动物一样,人类的增殖,自然会和其生活资料相称。所以,对于食物,

    总是或多或少地有需要。食物总能购买或支配或多或少的劳动量,而愿为获得食物而从

    事劳作的人,总是可以找得到的。诚然,对劳动支给高工资的结果,食物能购得的劳动

    量虽与处理得最经济时所能维持的劳动量未必相等,但食物总能按照邻近一带劳动者的

    普通生活标准维持一定数量的劳动。

    但是,就几乎任何位置的土地说,其所产食物,除足够维持它上市所需的劳动外,

    还有剩余。而这剩余,又不仅仅足够补偿雇用劳动所垫付的资本及其利润,还留有作为

    地主地租的余额。

    挪威及苏格兰的荒凉旷野,产有一种牧草。以这牧草饲养牲畜,所得的乳汁与繁殖

    出来的牲畜,除了足够维持牧畜所需要的一切劳动,并支给牧畜者或畜群所有人的普通

    利润外,还有小额剩余,作为地主的地租。牧场地租,随着牧场条件的优良程度而增加。

    优良土地,不但比同面积的劣等土地,能维持更多的牲畜,而且由于牲畜集聚于较小地

    区,饲养上和收获上,需要较少的劳动。这样,地主就从生产物数量的增加以及维持费

    用的减少这两方面得到利益。

    不问土地的生产物如何,其地租随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相同;不问其肥沃程度

    如何,其地租又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相同。都市附近的土地,比僻远地带同样肥沃的

    土地,能提供更多的地租。耕作后者,所费劳动量,与耕作前者所资劳动量虽相同,但

    僻远地方产物运到市场,必需较大劳动量。因此,这僻远地方,必须维持较大数量的劳

    动,而农业家利润及地主地租所出自的剩余部分,势必减少。但是,前面说过,僻远地

    方的利润率,一般比都市附近高,所以,在这减少的剩余部分中,属于地主的部分,必

    定更小。

    良好的道路、运河或可通航河流,由于减少运输费用,使僻远地方与都市附近地方,

    更接近于同一水平。所以,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实效。僻远地方,必是乡村

    中范围最为广大的地方,交通便利,就促进这广大地区的开发。同时,又破坏都市附近

    农村的独占,因而对都市有利。连都市附近的农村,也可因此受到利益。交通的改善,

    一方面虽会使若干竞争的商品,运到旧市场来,但另一方面,对都市附近农村的农产物,

    却能开拓许多新市场。加之,独占乃是良好经营的大敌。良好经营,只靠自由和普遍的

    竞争,才得到普遍的确立。自由和普遍的竞争,势必驱使各个人,为了自卫而采用良好

    经营方法。将近五十年前,伦敦近郊一些州郡,曾向议会请愿,反对征收通行税的道路

    扩展到僻远州郡。他们所持的理由是,这样那些僻远州郡,由于劳动低廉,它们的牧草

    和谷物,将以比附近州郡低的价格在伦敦市场出卖,伦敦附近州郡的地租,将因此下降,

    而他们的耕作事业,将因而衰退。然而,从那时起,他们的地租,却增高了,而他们的

    耕作事业,也改善了。

    中等肥沃程度的谷田为人类生产的食物,比最上等同面积牧场所生产的多得多。耕

    作谷田,虽需大得多的劳动量,但在收回种子和扣除一切劳动维持费用以后所剩余的食

    物量,也大得多。所以,一磅家畜肉的价值,如果一向都没被认为大于一磅面包的话,

    那末上述较大的剩余到处都具有较大的价值,而且是农业家利润及地主地租所以出的较

    大基金。在农业幼稚初期,情况似乎普遍如此。

    但这两种食物即面包与家畜肉的相对价值,在不同农业发展时期,大不相同。在农

    业幼稚初期,国内绝大部分未曾开辟的土地,都用于收畜。家畜肉比面包多,而面包这

    食物成为极大竞争的对象,因而可卖得极大价格。据乌洛阿说,在阿根廷首都,四五十

    年前,一头牛的普通价格为四里尔,合英币二十一便士半,而且购买时,可在二三百头

    的牛群中随意选择。乌洛阿授说到面包价格,这大概是因为面包价格并没有什么值得叙

    述的地方。他又说,那边一头牛的价格,几乎和捕获它所费的劳动相等。但无论在那里,

    栽种谷物,就得使用很大劳动量,而阿根廷位于拉普拉塔河上,拉普拉塔河当时成为欧

    洲至波托西银矿的直接通路,在这样一个国家,其劳动的货币价格,不可能很低廉。但

    当国内大部分地区成为耕地的时候,情形却完全两样了。这时,面包比家畜肉多,竞争

    既转变了方向,家畜肉价格就变得比面包高。

    加之,耕地扩大,未开辟原野,就不够供应家畜肉的需求。许多耕地,必须用于饲

    养牲畜。所以牲畜价格,不但要足够维持饲养所需要的劳动,而且要足够支付土地用作

    耕地时地主所能收得的地租及农业家所能收得的利润。可是,荒野地上所饲养的牲畜,

    与改良地上所饲养的牲畜,在同一市场,比照品质和重量,以同一价格出售。荒野地所

    有者,就乘此良机,按照其牲畜的价格,增加土地的地租。不到一世纪以前,苏格兰高

    地许多地方的家畜肉价格,和燕麦面包的价格相等,甚或较为低廉。后来,英格兰和苏

    格兰统一,苏格兰高地的牲畜在英格兰得到了市场。现在,苏格兰高地家畜肉的普通价

    格比本世纪初大约高三倍,而高地许多土地的地租在这一时期内增加三四倍。今日不列

    颠各地,最上等家畜肉一磅约值最上等白面包二磅以上,而在丰年,有时值最上等白面

    包三磅乃至四磅。

    所以,随着改良的进展,未改庭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已改良

    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而已改庭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又受谷田的地租与利润的

    支配。谷物每年收获一次,家畜肉却需四五年工夫,才有收获。因此,同是一亩土地,

    家畜肉的出产额,比谷物出产额少得多,家畜肉较低的产量必须以较高的价格得到补偿。

    假若价格的优越程度,超过了这限度,那末就有更多的谷田,改为牧场;假若价格的优

    越程度,没达到这限度,那末已用作牧场的土地,一部分又必改为谷田。但是,必须知

    道,牧草和谷物在地租和利润上这样的均等,直接生产牲畜食物的土地和直接生产人类

    食物的土地,在地租和利润上这样的均等,只在大部分土地已经改良的国家,才会发生。

    就某些地方说,情形却完全两样,牧场的地租和利润,比耕地的地租和利润高得多。

    在大都市附近,对牛乳及马粮的需求,以及家畜内的高价,使牧草价格增高得超过

    它对谷物价格的自然比例。很明显,这种地方性利益决不会扩及到僻远地区。

    某些国家的特殊情况,有时使其人口变得非常稠密,以致这些国家所有土地,象大

    都市附近地域一样,所生产的牧草及谷物,不够满足共居民生活上的需要。因此,其土

    地,主要用以生产那容积较大、不易由远方输来的牧草,而人民所食的谷物,则仰给于

    外国。现今荷兰正处在这样的状态。在古罗马繁荣时代,古意大利都把大部分土地,用

    来生产牧草。据西西罗说,老伽图曾说:“经营私有土地所得的利润与利益,以善于饲

    养为最,占第一位;差可人意的饲养,占第二位;不善的饲养,占第三位。”他把农耕

    的利润与利益,列为第四位。古罗马常把谷物无代价地或极低价地分配其人民,结果大

    大阻害部近古罗马的古意大利地域的耕作。这种谷物,来自被征服省分。这些被征服省

    分,有的不纳赋税,但须将产物十分之一,以每配克六便士的法定价格卖给共和国。共

    和国以这谷物廉价配售人民,这必然使罗马旧领土的谷物,在罗马市场上跌价,因而必

    然妨害其谷物耕作。

    此外,在以谷物为主要产物的开阔地方,圈围草地的地租往往比附近谷田的地租高。

    圈围便于饲养耕畜,而圈围地这样高的地租,并不是由于草地生产物的价值,而是由于

    利用耕畜耕作的谷田生产物的价值。假若邻近土地全被圈围,那高地租就会跌落。现在

    苏格兰圈围地地租的高昂,似乎由于圈围地太少,圈围地一增加,其地租大概就会下降。

    圈围土地,对牧畜比对耕作更有利。它不但可节省看守牲畜的劳动,也使牲畜由于不受

    守护人或守护狗的惊扰,吃得更好。

    但在没有这种地方性利益的地方,收地的地租和利润,自不免要受适宜于耕种谷物

    或共他一般榕物性食品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的支配。

    同一面积的土地,仅仅使用天然牧草,所能饲养的牲畜使比较少,而使用芜青、胡

    萝卜、包菜等人工牧草,或使用其他已经用过的方法,所能饲养的牲畜便比较多,这样

    就可使进步国家中家畜肉本来高于面包的价格,稍稍降低。而且,事实上似乎如此;至

    少,可以相信,伦敦市场上家畜肉对面包的相对价格,现今比前世纪初叶低得多。

    伯奇博士在他所著《亨利亲王传》的附录中,详记这亲王日常支付的家畜肉的价格。

    重六百磅的牛一头,通常只费他九镑十先令,即每百磅三十一先令八便士。亨利亲王是

    在1612年11月6日,他十九岁时死的。

    1764年3月,议会曾调查当时食品价格高腾的原因,在这次搜集的许多证据中,有

    一个弗及尼亚商人证言:他于1763年3月备办船上食物,支付每百磅牛肉二十四先令至

    二十五先令的价格,他认为这是普通价格,而在物价高的年度,即1764年,对于同质同

    量的牛肉,他却支付二十七先令。但是,1764年这样高的价格,却比亨利亲王所付的日

    常价格还低四先令八便士;应当指出,为远道航海而购买的适于腌藏的牛肉,一定是最

    好的。

    亨利亲王所支付的价格,等于每磅三又五分之四便士,那是包括上等或下等肉块的

    平均价格。所以,推算起来,当时零售的上等肉,每磅不可能少于四便士半或五便士。

    在1764年议会作调查时,作证人都说,当时上等牛肉的上好肉块的零售价格每磅为

    四便士到四又四分之一便士,而下等肉块的价格,每磅由七个铜元到二便士半或二又四

    分之三便士。他们说,一般地说,此种价格比三月间的普通市价,每磅约高半便士。但

    是,连这样高的价格,也比亨利亲王时代的普通零售价低廉得多。

    前世纪头十二年间,温莎市场上等小麦的平均价格,每亨特(合九温彻斯特蒲式耳)

    为一镑十八先令三又六分之一便士。

    然而,在1764年前十二年(包括1764年)内,同一市场上上等小麦的平均价格,每

    亨特为二镑一先令九便士半。

    因此,小麦价格在前世纪头十二年内,比它在1764年前的十二年(包括1764年在内)

    内低廉得多,而家畜肉价格却高得多。

    在一切大国中,大部耕地,都用来生产人类的粮食或牲畜的粮食。此等土地的地租

    和利润,支配其余一切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假若用以生产某种特殊生产物的土地,提供

    了比上越少的地租和利润,那种土地,马上就会改作谷田或牧场。若能提供更多的地租

    和利润,那末部分谷田或收场不久就改用来生产那特殊的生产物。

    为使土地适合于那特殊生产物的生产,或最初要花比谷田或收场所要花的更大改良

    费用,或每年要花更大的耕作费用。较大的改良费用,一般提供较大的地租,而较大的

    耕作费用,一般也提供较大的利润。这样增高的地租和利润,往往只是较大费用的合理

    利息或报酬。

    就栽植忽布花、果树及蔬菜的土地说,地主的地租和农业家的利润,一般比谷田或

    草地大。但是,使土地适合于这种栽植,需要有更大的费用,所以应给与地主以更大的

    地租。此外,这种土地,需要更细心和更巧妙的使用,所以应给农业家以更大的利润。

    况且,这些作物,至少是忽布和水果的收成,很不确定,所以,其价格必须提供类似保

    险的利润的某种东西,以补偿一切意外损失。种园者的平凡境遇,使我们确信,他们的

    大技能,很少得到过大的报酬。许多有钱的人为着自娱都从事种园者那种愉快作业。所

    以,以种园谋利,得不到很大利益,因为那些应该成为他们产物的最好顾客的都自己种

    植各种珍贵花木。

    地主从这种改良所享得的利益,似乎都仅仅足以补偿改良所花的费用。就古代耕作

    说,除葡萄园外,农场中能提供最有价值产物的部分,似乎是便于浇水的菜园。但是被

    古代人曾为农业技术之父的德莫克里特斯,在二千年前,写了关于这方面的著述。他认

    为,把菜园绕以围墙,是不聪明的办法,因为菜园的利润,不能补偿其石墙的费用,而

    砖块(我想那种砖块是指由日光晒干的一种)一经风雨毁坏,就需要修补。科伦麦勒引

    用德莫克里特斯的话,不加反驳,但提倡使用由荆棘和茨作成的篱笆。他说,根据他的

    经验,那是既持久又不易侵入的栅栏,然而在德莫克里特斯时代,一般人民似乎还不懂

    得这个圈围方法。科伦麦勒这意见,首先为瓦罗推荐,以后又为帕拉迪阿斯采用。根据

    这些古代农事改良者的意见,菜园生产物的价值,似乎只稍稍超过特殊栽培和浇水的费

    用。靠近太阳的国家,那时和现在都认为,应掌握水源,把它导入园地。欧洲今日大部

    分地方的菜园,依旧采用科伦麦勒提倡的围篱方法。在不列颠及其他北方国家,不借助

    于围墙,就不能获得优庭的果实。所以,它们的优良果实的价格,必须偿付其生产上所

    不可少的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常常用果树圈围菜园,这样就使不能从生产物来补偿围

    墙建筑费和维持费的菜园,也得到圈围的好处。

    种植适当而培养完善的葡萄园,乃是农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这似乎是古代和现代

    一切葡萄酒产国都承认的农业上无可置疑的原理。但据科伦麦勒说,种植新葡萄园有无

    利益,却是古代意大利各农业家间争论纷坛的问题。科伦麦勒和一个确实爱种新奇榕物

    的人一样,决然赞同种植新葡萄园,并通过利润与费用的比较,力图证明,种植新葡萄

    园是一种最有利益的农事改良。然而,关于这种新产业计划中利润与费用的比较,通常

    是很不可靠的,而在农业中尤其如此。如果这种种植所得的利益,都是象科伦麦勒所想

    象的那么大,那末关于这问题,就不会有那种争论。直到现今,在葡萄酒产国中,这还

    是争论纷坛的问题。这些国家的农事作家,即高级耕作的爱好者和鼓吹者,和科伦麦勒

    一样,都决然赞同栽种新葡萄园。法国旧葡萄园所有者阻止种植新葡萄园的焦急心情,

    似可支持那些作家的意见,并表示那些有经验的人,都觉得现今在那个国家种植葡萄,

    比栽种其他任何植物,更有利可图。可是,同时似乎也表示,从另一方面看来,葡萄园

    的优越利润,如果不受限制葡萄自由培植那些法律的庇护,就不能持续下去。1731年,

    旧葡萄园所有者,得到以下敕合:凡未经国王特许,新葡萄园的种植,停种二年以上的

    葡萄园的续种,都在禁止之列。要得国王这种特许,又须先请州长查验,证明这土地不

    适宜于任何其他耕作。据说,当时发布这敕令的理由,是谷物、牧草的缺乏和葡萄酒的

    过剩。但是,葡萄酒过剩,如确系事实,那末它就会使这种种植的利润降落到牧场和谷

    田的利润的自然比例以下,这样无须上述敕令便有效地阻止新葡萄园的种植。关于所谓

    葡萄园增加,招致了谷物缺乏,我们知道,就法国说,在土地适宜于生产谷物的葡萄产

    州,谷物耕种得比其他各州更精细,在勃艮策和吉延是如此,在上郎格多克也是如此。

    一种耕作事业雇用很多劳动者,必然给另一种耕作事业的产品提供了好市场,从而鼓励

    另一种耕作事业。减少能购买葡萄酒的人数,无疑是最浪有效果的奖励谷物耕作事业的

    方策。这方策简直等于通过阻遏制造业来促进农业的政策。

    因此,那些作物,需要有较大土地改良费用,使土地适合于栽种,或需要有较大的

    每年耕作费用,其地租和利润,纵使往往大大超过谷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润,这超过额

    如果仅足抵偿高的费用,那末其地租和利润,实际上是受普通作物的地租和利润的支配。

    诚然,有时也发生这样的情况,适合于栽种某特殊作物的土地过小,不够供应其有

    效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那生产物全部,都可售给愿出比一般略高的价格的那些人,他

    们所出的价格,稍稍超过这作物生产以至上市,按地租、工资和利润的自然率,或按大

    部分其他耕地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在这种价

    格中,除去改良及耕作的全部费用后,所剩余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而且只在这种情

    况下,可不和谷物或牧草的同样剩余部分保有正常的比例,而且可在任何程度上超过。

    这超过额的大部分,自然归于地主。

    必须知道,葡萄酒的地租利润对谷物牧草的地租利润的普通和自然比例,只在生产

    好的普通葡萄酒的葡萄园才会有。这种葡萄园的土壤,或是轻松,或是含有砂砾,或是

    含有沙。而所产葡萄酒,除浓度与适合卫生外,又无可以称道的特色。国内普通土地,

    只能和这种普通葡萄园相提并论,至于有特殊品质的葡萄园,那显然非普通土地所可同

    日而语了。

    在一切果树中,从葡萄树最易受土壤差异的影响。据说,来自一种特殊土壤的特殊

    美味,决不是在另一种土壤上,通过人工所能做到的。这种现实上或想象上的美味,有

    时仅为几个葡萄园产物所特有,有时为小区域中绝大部分葡萄园所共有,有时又为一大

    州中大部分葡萄园所共有。这种葡萄酒在市场上出售的全量,不够供应共有效需求,即

    不够供应那些愿支付,为产制和运输这种葡萄酒,按一般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或按上

    般葡萄园所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的人的需

    求。因此,这全量可卖给愿支付更高价格的人,这必然会把这种葡萄酒的价格抬高到超

    过普通葡萄酒的价格。这两种价格相差的大小,要看这种葡萄酒的流行性与稀少性所激

    起的购买者竞事程度的大小而定。但无论相差多少,其差额的大部分,归于地主。虽然

    这种萄葡园,在栽培土,一般都比其他葡萄园更为谨慎周到,但其较高的价格,与其说

    是慎重栽培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慎重栽培的原团。就生产此种高价产物说,由怠慢而产

    生的损失非常的大,所以,即使最不小心的人,也不得不注意。因此,这高价中的一小

    部分,就足够支付生产上额外劳动的工资和额外资本的利润。

    欧洲各国在西印度占有的蔗田,可与这高价的葡萄园相比拟。蔗田的全部产量,不

    够满足欧洲人的有效需求,所以,这全部产量,只能卖给愿以超过这产品生产和上市,

    按其他任何产品通常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价

    格而购买的人。据熟悉交趾支那农事的波佛尔氏说,交趾支那最上等精制白糖价格,通

    常为每昆特尔三皮亚斯特,合英币十三先令六便士。那边所谓昆特尔,合巴黎的一百五

    十磅到二百磅,平均相当于巴黎一百七十五磅。以英衡计,每百磅约八先令。这与我们

    从我们殖民地输入的红糖或粗砂糖通常支付的价格比较,不及四分之一,与最上等精制

    白糖比较,价格也不及六分之一。交趾支那大部分农地,是用来生产大多数国民所食的

    米麦。那里,米麦和砂糖的价格,也许具有自然的比例,即大部分农地各种作物,自然

    而然地成比例,使各地主和各农业家,都得到尽可能按通常原始改良费用和每年耕作费

    用计算的报酬。但我国蔗田殖民地的砂糖价格,对欧美稻田或麦田的生产物价格,却没

    有这种的比例。据说,甘蔗栽培者,常常希望以糖酒及糖蜜两项,补偿所有的栽培费,

    而从全部砂糖作为纯利润。就我说,不敢冒昧确认此系事实,设其如此,正如谷物耕作

    者希望以糠蒿二项,补偿其耕作费用,而以全部谷粒作为纯利润。我常常看见,伦敦及

    其他都市的商人团体,收买我国蔗田殖民地的荒地,托代办人或代理人从事改良和耕作,

    期获利润;虽然距离遥远,而当地司法行政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们的确定收入,他们

    亦在所不顾。而在苏格兰、爱尔兰或北美产谷区域的最肥沃土地,谁都不想用同一方法

    来改良和耕作,虽然这些地方司法行政完善,他们可望得到比较正常的收入。

    在北美的弗及尼亚和玛利兰,由于栽种烟草更为有利,所以,人们情愿种烟草,不

    愿种谷物。在欧洲大部分,栽种烟草,也获得利益,但是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以烟草

    为主要课税对象,而国内要是栽种烟草,对各栽种地征税,比对输入烟草课关税较为繁

    难,于是大多数地方,竟因此以不合理的命令,禁止栽种烟草。结果,允许栽种烟草的

    地方,便取得了一种垄断,而弗及尼亚和玛利兰的烟草生产量最大,所以它们虽有若干

    竞争者,却享受这种垄断的大部分利益。可是,栽种烟草,似不象栽种甘蔗那么有利。

    我从来不曾听过,居住不列颠的商人,投资改良和培植烟草园。以种烟草发财,由殖民

    地返国的,也不象由我们蔗岛,以生产砂糖发财而返国的那么常见。从殖民地居民乐于

    栽种烟草、不愿栽种谷物这一事实看来,欧洲对烟草的有效需求,似未全部得到供给,

    但烟草的供给,也许比砂糖的供给更接近于有效需求。现在,烟草的价格,也许超过烟

    草产制和上市,按谷田一般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与

    利润,但其超过额必定小于现今糖价的超过额。因此,我国殖民地的烟草种植者,象法

    国旧葡萄园所有者那样,都害怕生产过剩。于是,通过议会法会,限定年龄十六岁到六

    十岁的黑奴一人,只得栽培烟草六千本,他们认为六千本可出烟草一千磅。他们计算,

    每个黑奴,除生产这数量烟草外,还能耕作玉蜀黍耕地四亩。道格拉斯搏土告诉我们

    (我想他的话未必可靠),他们为防止市场供给过剩,在丰年有时把每个黑奴所生产的

    烟草,烧去若干,象荷兰人把他们所生产的香料烧去若干一样。如果维持现今烟草价格,

    需要采用这种过激办法,那末,栽种烟草优于栽种谷物的好处,即使目前还多少存在,

    恐怕不会长久继续下去。

    由此可见,生产人类粮食的耕地的地租,支配着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任何特殊

    产物所提供的地租,不会长久低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因为那土地定会立即改为他用;

    要是任何特殊产物所提供的地租,通常高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那是因为适合于这产物

    的土地过少,不能供应其有效需求。

    在欧洲,直接充作人类粮食的土地生产物是五谷。所以,除位置特殊外,欧洲谷田

    的地租,支配所有其他耕地的地租。英国不必羡慕法国的葡萄园,也不必羡慕意大利的

    橄揽园。因为葡萄与橄揽,如非占有特殊位置,其价值亦须由谷物价值规定,而在谷物

    生产上,英国土地的肥沃,并不比这两国土地差得多。

    如果任何一个国家国民一般爱吃的植物性粮食,不是谷物,而是另一种植物,并假

    定在这国家普通土地上,通过和谷田耕作相同或几乎相同的耕作,所能产出的这种植物

    量,却比最肥沃谷田所生产的多得多,那末,地主的地租,换言之,支付劳动工资并扣

    回农业家资本及其普通利润后所剩余的食物量,必然大得多。不论这国家维持劳动的普

    通工资是怎样,这较大的剩余量,总能维持较大的劳动量,而地主因此也就能购买或支

    配更多的劳动量。他的地租的真实价值,换言之,他对于他人劳动所提供的生活必需品

    和便利品的支配权,必定大得多。

    稻田所产的食物量,比麦田所产的大得多。据说,稻田每亩,普通每年收获二次,

    每交三十蒲式耳到六十蒲式耳。虽然耕种稻田,通常需要更多的劳动,但其生产量,除

    了维持劳动以外,还有更多的剩余。因此,在以米为普通爱好的食物,而耕作者主要也

    是靠米维持生活的产米国家,地主从这更大的剩余所得的,比产麦国地主所得的多。在

    卡罗林纳和英领其他殖民地,耕作者一般兼有农业家和地主身分,因此,地租与利润混

    淆;当地稻田虽每年只收获一次,而当地人民根据欧洲普通习惯,不以米为普通爱好的

    植物性食物,但都认为耕种稻田,比耕种麦田更为有利。

    良好的稻田,一年四季都是沼泽地,而且有一季充满着水。它不适宜于种麦,不适

    宜于作牧场,不适宜于作葡萄园,实则除种稻外,不适宜于栽种任何对人类有用的植物

    性食物。而适于那些用途的土地,也不适宜于种稻。所以,即在产米国中,稻田的地租,

    不能规定其他耕地的地租,因为其他耕地不能转为稻田。

    马铃薯地的产量,不亚于稻田的产量,而比麦田的产量大得多。一亩地生产马铃薯

    一万二千磅,并不算怎么优异的产量,一亩地生产小麦二千磅,却算是优异产量。诚然,

    马铃薯所含水分很大,从这两种植物所得的固体滋养料,不能与其重量成比例。但是,

    从马铃薯这块根食物的重量中,即使扣除一半作为水分——这是很大的扣除——,一亩

    地的马铃薯,仍有六千磅固体滋养料,仍三倍于一亩麦地的产额。况且,耕作一亩马铃

    薯的费用,比耕作一亩麦地的费用少,而就麦地在播种前通常需要的犁锄休种说,所费

    就超过栽种马铃薯的锄草及其他特殊费用。所以,这块根食物,如果在将来成为欧洲某

    地人民的普通爱好食物,正如米在一些产米国家成为人民的普通爱好食物那样,使得栽

    培马铃薯的土地面积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等于现今栽种小麦及其他人类食用谷物的

    土地面积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那末同一面积的耕地必能养活多得多的人民。而且,

    劳动者如果一般都靠马铃薯过活,那末在生产中,除了扣回耕作资本及维持劳动外,还

    有更大的剩余。这剩余的大部分,亦将属于地主。人口就会增加,而地租也会增高,大

    大超过现今的地租。

    凡适于栽种马铃薯的土地,亦适于栽种其他一切有用植物。假如马铃薯耕地,在全

    部耕地中所占比例,和今日谷田所占比例相同,那末马铃薯耕地的地租,就将象今日谷

    田地租那样,规定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

    我听说,兰开夏某些地方认为,劳动人民吃燕麦面包,比吃小麦面包,肚子更饱。

    而在苏格兰,我也听到同样的话。我对于此种传闻,总觉有点疑问。吃燕麦面包的苏格

    兰普通人民,一般地说,不象吃小麦面包的同一阶级英格兰人民那么强壮,那么清秀;

    他们既不象英格兰人那么起劲地工作,也不象英格兰人那么健康。由于在这两地上流人

    中间没有这种差异,经验似乎告诉我们,苏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没有英格兰普通人民

    的食物那么适合于人类的体质。但就马铃薯说,情形却完全两样。伦敦的轿夫、脚夫和

    煤炭挑夫,以及那些靠卖淫为生的不幸妇女(也许是英国领土中最强壮男子和最美丽女

    子),据说,这些人的大部分,来自一般只马铃薯为食物的爱尔兰最下级人民。马铃薯

    提供最明确的证据,证明它含有营养素,而且特别适合于人类的体质。

    马铃薯很难保存一年,而且不可能象谷物那样贮藏二三年。不能在腐烂以前卖出的

    恐惧,使人不想栽种马铃薯,而在任何大国,马铃薯不象面包那样,成为各阶级人民的

    主耍植物性粮食,这也许是一个主要原因。

    第二节论有时提供有时不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在各种土地生产物中,似乎只有人类食物是必然提供地租的;其他生产物,随着不

    同情况,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供地租。

    人类最需要的东西,除了食物,就是衣服及住宅。

    在原始自然状态下,土地在衣服及住宅材料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比在食物方面所

    能供给的人数多得多。但在进步状态下,土地在前一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有时却比在

    后一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少,至少,就人们需要衣服住宅材料和愿意支付代价这二方面

    说,是如此。所以,在原始自然状态下,衣服和住宅材料总是过剩,因而没有多少价值,

    甚或完全没有价值。在进步状态下,此等材料往往缺乏,其价值于是增大。在前一场合,

    大部分衣住材料,由于无用被抛弃,而使用部分的价格,可以说只等于改造这些材料使

    其适于人用所花的劳动与费用。因此,对于地主,自不能提供地租。在后一场合,这些

    材料全被使用,而且往往求过于供。于是,对于此等材料的任何部分,总有人愿意以超

    过其产制和上市的费用的价格来购买。所以,此等材料的价格,对地主总可提供若干地

    租。

    原始的衣服材料,乃是较大动物的皮。所以,只那些动物的肉为主要食料的狩猎和

    牧畜民族,在获取食料时,就获得了他们自身穿不了的衣服。如果没有对外贸易,那末

    此等多余材料,便看作无价值东西而被抛弃。就未被欧洲人发现以前的北美狩猎民族说,

    情况大抵如此。现在,他们以过剩的毛皮和欧洲人交换毛毡、火器和白兰地酒,这样就

    使他们的毛皮具有若干价值。我相信,在现在世界的通商状态下,即使最不开化的民族,

    只要土地所有制业已确立,就在一定程度上有这种对外贸易,他们在国内土地生产但不

    能在国内加工或消费的衣服材料,在较富裕的邻国中,找到那样的销路,以致此等材料

    的价格,抬高到超过其运输费用。于是,此等材料的价格,就给地主提供了若干地租。

    当苏格兰高地牲畜的大部分,在内部丘陵地带消费的时候,兽皮成为输出的最主要商品,

    换回其他物品,这样就稍稍增加了高地土地的地租。以前,英格兰不能在本国加工或消

    费的羊毛,也在当时更富裕和更勤劳的弗兰德人的国家里找到了销路,其售价对羊毛产

    地也提供了若干地租。然而,在耕作状态不比当时英格兰及今日苏格兰高地更为进步,

    又无对外贸易的国家,衣服材料显然是那么过剩,以致有一大部分由于无用而被抛弃,

    那就不能给地主提供地租。

    住屋材料,未必都能象衣服材料那样容易运往遥远地方,因而,也不象衣服材料那

    样容易成为国外贸易的对象。即使在今日商业状况下,也常常如此。在住屋材料生产过

    剩的国家,这些过剩材料,不能给地主提供什么价值。伦敦附近的良好石矿,提供了相

    当大的地租,而苏格兰和威尔土许多地方的石矿,却不提供地租。在人口稠密农耕进步

    的国家中,用于建筑的无果树木,价值很高,其产地提供了相当大的地租,而在北美许

    多地方,树木产地的所有者,却不但得不到地租,如果有人愿意采伐并运去他的大部分

    大树,他还会非常感谢。苏格兰高地有些地方,由于缺少公路和水运,所以能向市场运

    送的只有树皮,而木材则随地委弃,听其腐烂。当住屋材料是那么过剩的时候,实际上

    被使用的那一部分的价值,也不过等于加工时所花的劳动和费用。这一部分,对地主不

    提供地租。然而当邻近富裕国民,有住屋材料的需要时,又当别论。例如,伦敦街道的

    铺石,曾使苏格兰海岸一部分不毛岩石的所有者,从向来不提供地租的岩石收到地租。

    又如,挪威及波罗的海沿岸的树木,在不列颠许多地方找到了国内找不到的市场,于是

    这些树木给其所有者提供了若干地租。

    国家的人口,不和它们衣住材料所能供给的人数成比例,而和它们食物所能供给的

    人数成比例。食物要是得到供给,那就不难找到必要的衣服及住宅。但是,有了住宅衣

    服,往往不易找到食物。即在不列颠许多地方,只一人一日的劳动,也能造成称为住宅

    的简单建筑物。把兽皮制成最简单的衣服,只需要一天多的劳动。就野蛮或未开化民族

    说,为获得这种衣服及住宅,所费不过占全年劳动百分之一。而其余百分之九十九的劳

    动,用于获取食物,往往只勉强够用。

    但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结果,一家的劳动,能供给二家的食物,于是半数人口的

    劳动便足以生产供给全社会的食物,所以共余半数,至少其中的大部分的劳动,能用来

    生产其他物品,即用以满足人类其他欲望和嗜好。衣服,住宅,家具,以及所谓成套的

    应用物品,便是大部分这些欲望和嗜好的主要对象。富人所消费的粮食,并不比他穷苦

    邻人所消费的多。在质的方面,也许大不相同,选择和烹调富人的粮食,可能需要更大

    的劳动和技术,而在量的方面,几乎相同。但是,我们且把富人堂皇的邸宅,巨大的衣

    橱,和贫民的陋屋敝衣比较一下罢;这两者,不论在质的方面、量的方面,都会令人感

    到极大的差异。各个人食欲,都受胃的狭小容量的支配,而对于住宅、衣服、家具及应

    用物品的欲求,似乎却无止境。所以,对自己所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有支配权的人,一

    定愿意用剩余食物或其代价来交换足以满足其他欲望的东西。用满足有限欲望以后的剩

    余物品,来换取无限欲望的满足。另一方面,穷人为取得食物,竭力劳作,以满足富人

    此等嗜好;而穷人为使自己的食物供给较有把握,往往相互竞争,使其作品,益臻完善,

    益趋低廉。劳动者人数,随食物量增大而增加,换言之,随土地改良及耕作的进步而增

    加。由于他们工作的性质容许极度的分工,所以他们能够加工的原料的数量增加得比他

    们的人数多得多。因此,人类发明才能在建筑物、衣服、应用物品或家具上有用的或作

    为装饰品使用的各种原料,甚至地中的化石、矿产、贵金属和宝石,都有了需要。

    这样看来,食物不仅仅是地租的原始来源,而后来求提供地租的土地的其他生产物

    说,其价值中相当干地租的部分,亦来自生产食物的劳动生产力的增进,而劳动生产力

    这样的增进,是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结果。但是,那些到后来才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的生

    产物,并不一定都能提供地租。即使土地业已改良并耕作的国家,对这类土地生产物的

    需求,未必都达到那样的程度,以致其价格,除了支付工资,偿还资本并提供资本的普

    通利润,还有剩余。这类生产物是否能提供地租,要看各种情况而定。

    例如,煤矿能否提供地租,部分要看它的产出力,部分要看它的位置。

    矿山的产出力是大还是小,要看使用一定数量劳动、从这矿山所能取出的矿物量是

    多于或是少于使用等量劳动从大部分其地同类矿山所能取出的数量。

    有些煤矿,位置很便宜,但由于产出力过小,不能开采。其生产物,不能偿还费用。

    这样的煤矿,不能提供利润,也不能提供地租。

    有些煤矿的产出物,仅够支付劳动工资,偿还开矿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企业

    家由这种煤矿,能期待若干利润,地主却不能由此得到地租。所以,象这类煤矿,除了

    地主自己开采,投下资本,可期得到普通利润外,其余任何人,都不能经营有利。苏格

    兰有许多煤矿,由地主亲自经营。这些煤矿,不能由他人经营,因为没有地租,地主不

    许任何人采掘,而任何人采掘,也不能付给地主以地租。

    苏格兰还有些煤矿,产出力很大,但由干位置不好,不能进行采掘。足够支付开矿

    费用的矿山产量,有时虽可使用一般劳动量或比一般少的劳动量采掘出来,但在人口稀

    少,而缺少公路或水运的内地,这么多的矿产,将无法卖出。

    和木柴比较,煤炭是比较不适意的燃料,据说,还是比较不合卫生的燃料。在消费

    煤炭的地方,其费用一般要比木柴的费用少。

    此外,木柴价格,几乎象牲畜价格一样,随农业状态的变动而变动,其变动的原因,

    和牲畜价格变动的原因,完全相同。在农业幼稚状态下,各国大部分地方都是树木。那

    些树木,在当时地主眼中,全是毫无价值的障碍物,如果有人愿意采伐,他定然是欢喜

    不过的。后来,农业进步,那些树木,部分由于耕作发达而被砍去,部分由于牲畜增加

    而归于毁灭。牲畜头数增加的比例,和全由人类勤劳而获得的谷物增加的比例,虽不相

    同,但在人类的注意和保护下,牲畜也繁殖起来。人类在丰饶的季节,预先给牲畜贮藏

    食料,以备在缺少季节使用,样样人类给牲畜提供的食物量,就此未开发的自然所提供

    的多。人类给牲畜铲除敌害,使它们能安然自由享受自然所给与的一切。许许多多畜群,

    随意放牧森林,森林中的老树,虽不受到损害,但幼树却受到摧残。其结果,在一二世

    纪后,整个森林归于毁灭。这样,木柴的不足,抬高了木柴的价格。这价格,给地主提

    供了很好的地租。地主有时觉得,从最好土地栽植无果树木,更为有利,而大的利润,

    往往足够抵消其收入的迟缓。这似乎是现今不列颠境内许多地方的情况,在这些地方,

    格林的利润,被认为和谷田或种牧草的利润相等。不过,地主由植林所得的利益,不论

    何处,至少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不能超过谷田或牧场的地租,而在耕作进步的内地,其

    利益往往比此种地租少得多。在土地改良得很好的海岸,作为燃料的煤炭,要是容易得

    到供给,那末建筑木材由耕作事业较落后的外国输入,往往比本国生产更为便宜。爱丁

    堡最近数年建筑的新城市,也许没有一根木材是苏格兰产的。

    不论木柴的价格是怎样,如果一个地方烧煤炭的费用,和烧木柴的费用几乎相等,

    那末我们可相信,在那情况下,煤炭在那地方的价格就达到最高的水平。英格兰内地某

    些地方,特别是牛津郡,情况似乎就是如此。牛津郡普通人民的火炉中,通常都混用木

    柴与煤炭,可见这两种燃料的费用不可能有很大的差异。

    在产煤国家,任何地方的煤炭价格,都比这最高价格低得多。否则,煤炭就担负不

    起由陆运或水运送往遥远地方的运输费用。这样,煤炭能够卖出的,不过是很少的分量。

    煤矿采掘者及所有者,为自己利益计,定会觉得,与其以最高价格卖出少量,倒不如以

    比最低价格略高的价格卖出多量。此外,产出力最大的煤矿,支配附近一切煤矿的煤炭

    价格。那些产出力最大煤矿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发觉,只略低于附近煤矿的价格出售煤炭,

    就能增大其地租与利润。这样一来,邻近煤矿,不久也不得不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煤炭,

    尽管它们不能以这价格出售。尽管这样的价格总要削减,有时甚至剥夺它们的地租与利

    润。于是一部分煤矿只好停止经营,另一部分煤矿因不能提供地租而只能由所有者自己

    来经营。

    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样,煤炭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售卖的最低价格,乃是仅足补

    偿使它上市所需用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的价格。那些对地主不提供地租,因而非由地主

    自己来经营就得完全弃置的煤矿,其煤炭价格,一般必和这最低价格大致相同。

    即在煤炭提供地租的地方,煤矿价格中的地租部分,一般比其他大多数土地原生产

    物价格中的地租部分小。土地地面的地租,通常等于总生产额的三分之一。这份额,大

    概是确定的,不受收获上意外事变的影响。然而就煤矿说,则以总生产额的五分之一为

    非常大的地租,而以总生产额的十分之一为普通地租。而且,这地租额极不确定,要看

    生产额有无意外变动而定。意外变动是那样的大,以致在三十倍年租被认为是购买田产

    的普通价格的国家,十倍年租却被看做是收买煤矿的高价。

    对所有者说,煤矿的价值,取决于煤矿的产出力,也同样取决于煤矿的位置。而金

    属矿山的价值,则取决于产出力的多,取决于位置的少。由矿石分离出来的普通金属,

    尤其是贵金属,具有那么大的价值,以致一般地说,都负担得起长时间陆运和长距离水

    运的费用。其市场不局限于矿山邻近国家,而扩及全世界。例如日本的铜,成为欧洲贸

    易商品;西班牙的铁,成为智利及秘鲁的贸易商品;秘鲁的银,不仅在欧洲找到了销路,

    而且通过欧洲,也在中国找到了销路。

    西莫兰及什罗普郡的煤炭价格,对纽卡斯尔的煤炭价格,没有多大影响,而利奥诺

    尔的煤炭价格,对纽卡斯尔的煤炭价格,则毫无影响。这些煤矿产物,绝不会互相竞争。

    但距离很远的金属矿产物,却往往有发生相互竞争的可能,而事实上,也常如此。因此,

    世界产金属最多的地方,普通金属价格,尤其是贵金属价格,必然或多或少地影响世界

    各地矿山的金属价格。日本铜的价格,必对欧洲铜矿上铜的价格发生影响。秘鲁银的价

    格,换言之,秘鲁银在当地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货物量,不但对欧洲银矿上银的价格有

    影响,而且对中国银矿上银的价格,也有影响。秘鲁银矿发现以后,大部分欧洲银矿归

    于废弃。银价降得那么低,以致那些银矿产物,不能偿还开采费用,或者说,除偿还开

    采时所消费的衣食住及其他必需品外,不能提供一些利润。波托西银矿发现后,古巴及

    圣多明各的矿山,乃至秘鲁的旧矿山,也有这种情况。

    这样看来,各矿山所产各种金属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都受世界当时产量最大的

    矿山产物价格的支配,所以大部分矿山所产的金属价格,除偿还其采掘费用外,没有多

    大剩余,因而,对地主,不能提供很高的地租。在大多数矿山所产的贱金属价格中,地

    租似乎只占小部分,而在贵金属价格中,地租所占部分尤小。劳动与利润,构成了贵贱

    金属价格的大部分。

    以产量丰富著称于世的康沃尔锡矿的平均地租,据这锡矿区副监督波勒斯说,高达

    总产量的六分之一。他并说,有些矿山的地租超过这比率,有些不及这比率。苏格兰许

    多产量很丰富的铝矿的地租,也占总产量的六分之一。

    据佛勒齐及乌罗阿两氏称,秘鲁银矿所有者,往往只要求经营银矿的人,在他设立

    的磨场中磨碎矿石,并把一部分磨碎的矿石给与所有者作为磨碾的代价。的确,直到

    1736年,西班牙国王对这些银矿所征收的矿税,计达标准银产额五分之一;截至此时为

    止,这可视为大部分秘鲁银矿的真实地租,秘鲁银矿当时是世界最丰富的银矿。如果矿

    不征税,这五分之一当然属于地主,而当时由于负担不起这种捐税而没有采掘的许多矿

    山,定会开采。康沃尔公爵所征的锡税,据说为全价值的百分之五以上,即二十分之一

    以上;不论其税率怎样,要是不课税,这当然属于矿山所有者。假定以二十分之一,与

    上述六分之一相加,就可发现,康沃尔锡矿的全部平均地租对秘鲁银矿的全部平均地租

    的比例,是十三比十二。然而,秘鲁银矿现今连这低微的地租也不能担负,而银税也在

    1736年由五分之一,减到十分之一。银说虽轻微如此,但与二十分取一的锡税比较,却

    更能引诱人们做走私生意,而就走私说,贵重的物品必比容积大的物品容易得多。所以,

    有人说,西班牙国王得不到什么税收,而康沃尔公爵却得到很好税收。以此之故,地租

    在世界最丰富锡矿生产锡的价格中所占的部分,可能比地租在世界最丰富银矿生产银的

    价格中所占的部分大。在偿还开采那些矿产物所使用的资本及共普通利润后,留归矿山

    所有者的剩余部分,贱金属似比贵金属大。

    秘鲁银矿开采者的利润,通常亦不甚大。最熟悉当地情形并最受人敬佩的上述那两

    位作家告诉我们说,在秘鲁着手开采新银矿的人,都被认为是注定要倾家荡产的,所以

    大家都避开他。看来,采矿业在秘鲁和在这里一样被看作彩票,中彩的少,不中彩的多,

    而几个大彩,却诱引许多冒险家做这样无结果的尝试,失去他们的财产。

    可是,由于秘鲁国王的岁入大部分来自银矿,所以秘鲁法律尽量奖励新矿的发现及

    开采。发现新矿山者,不论是谁,一律按照他看准的矿派方向,划出一块长二百四十六

    呎宽一百二十三呎的矿区归他所有,并自行开采,不给地主任何报酬。鉴于自己的利益,

    康沃尔公爵也在那古公国内,制订了类似的规定。凡在荒野或未圈地内发现锡矿的人,

    都可在一定范围内,划出锡矿的境界,这叫做为矿山定界。这境界设定者,就是该矿区

    实际所有者。他可以不经原地主许可自行开采,或租与他人开采,不过在采掘时要给地

    主微薄的报酬。在以上那两种规定中,私有财产的神圣权利都由于国库岁入想象上的权

    利而被侵犯了。

    秘鲁同样奖励新金矿的发现与开采,而国王的金税只占标准金产量的二十分之一。

    原来金税与银税同为五分之一,后来减到十分之一,然而就开采的情况看来,即十分之

    一的税率也觉太重。上述两作家佛勒齐和乌罗阿曾说,由银矿发财的已属罕见,由金矿

    发财的更为罕见。这二十分之一似乎是智利、秘鲁大部分金矿所支付的全部地租。金的

    走私比银的走私容易得多,这不但由于和容积对比,金的价值高于银的价值,而且由于

    金的固有状态特殊。象大多数其他金属那样,银在被发现时,一般搀有其他矿物,很少

    是纯质,要把银从这矿化物中分解出未,须经过极困难和极烦琐的操作,而这种操作,

    要在特设的厂坊进行,这样就容易受到国王官吏的监督。反之,金在被发现时,几乎都

    是纯质,有时发现相当大的纯金块,即使搀有几乎看不出来的砂土及其他外附物,但通

    过极简短的操作,也能使纯金从这些混杂物分解出来。不论何人,只要持有少量水银,

    就可在自己私宅中进行分解工作。所以,国王如果从报税只得到很少的收入,那末他从

    金税所得的收入可能要少得多,而地租在金价中所占的部分,必定比它在银价中所占的

    部分小得多。

    贵金属能在市场出卖的最低价格,换言之,贵金属长期在市场上所能交换的最小其

    他货物量,要受决定一切其他货物普通最低价格的原理的支配。决定这种最低价格的,

    是使贵金属从矿里走上市场通常所需投下的资本,换言之,是使贵金属从矿里走上市场

    通常所需消费的衣食住。这最低价格必须足够偿还所费的资本并提供这资本的普通利润。

    但贵金属的最高价格似乎不取决于任何他物,而只取决于贵金属本身的实际供给是

    不足还是丰裕。贵金属的最高价格,不由任何其他货物的最高价格决定,不象煤炭那样,

    其价格由木柴的价格决定,除木柴外任何东西的缺乏都不能使煤炭价格上涨。把金的稀

    缺性增加到一定程度,那末最小一块金可能变得比金钢钻还昂贵,并可能换得更大数量

    的其他货物。

    对贵金属的需求,一半出于其效用,一半出于其美质。除铁外,贵金属也许比任何

    其他金属有用。贵金属容易保持清洁,而且不易生锈,所只,食桌及厨房用具,如以金

    银制造,更惹人喜爱。银制的煮器比铝制、铜制或锡制的煮器清洁。金制的煮器又比银

    制的煮器清洁。不过,贵金属的主要价值,在于它的美质,而这美质,使贵金属特别适

    宜于作衣物和家具的装饰。任何颜料或染料,都不能提供象镀金那么光亮的色彩。贵金

    属的这种美质,又因贵金属的稀少而大大增加。在大部分富人看来,富的娱悦,主要在

    于富的炫耀,而自己具有别人求之不得的富裕的决定性标帜时,算是最大的炫耀。在他

    们看来,有几分用处或有几分美的物品,由于稀少而大大增加其价值,换句话说,由于

    收集相当数量的这种物品,需要有很大劳动量,而这么大的劳动量的代价,只有他们才

    能支付,因而大大增加其价值。他们情愿用比这种物品美丽得多、有用得多、但比较普

    通的物品的价格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这种物品。效用、美丽和稀少这些特质,乃是贵金属

    具有高价,即到处都能换得很大数量其他货物的根本原因。贵金属并不是由于用作货币

    而后具有高价值的,它在未用作货币以前,就已有了高价值,而高价值正是使它适宜于

    作这种用途的特质。不过,这种用途,由于引起了新需求,由于减少了能被用于其他用

    途的数量,后来保持或增加了其价值。

    对宝石的需求,全由美质而产生。宝石除作为装饰物外,没有其他效用。其美质的

    价值,因为稀少,即因为采掘困难和采掘费用浩大,而大大增加。所以,在大多数场合,

    工资及利润,几乎占宝石高价格的全部。地祖在宝石价格中只占极小部分,往往不占任

    何部分,只产出力最大的矿山才提供相当大的地租。宝石商塔弗尼埃考察戈尔康达和维

    沙波尔两地的金钢石矿山时听说,当地矿山是为着国王的利益而开采的,而国王曾命令,

    除产最大和最美的金钢石的矿山外,共余所有矿山一律封闭。在所有者看来,共余所有

    矿山都是不值得开采的。

    由于世界各地贵金属及宝石的价格,都受世界上最丰富矿山产物价格的支配,所以

    贵金属或宝石矿山给所有者所能提供的地租,不和其绝对产出力成比例,而和其相对产

    出力戍比例,换言之,和它比同种类其他矿山优越的程度成比例。如果有新矿山发现,

    而这些新矿山之优于波托西矿山,正象波托西矿山之优于欧洲矿山一样,那末,银价就

    会下降得多,甚至波托西矿山也无经营价值。在西领西印度发现以前,欧洲最丰富矿山,

    也许已能对其所有者提供象秘鲁最丰富矿山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那么大的地租。就银量

    说,当时虽较今日少得多,但当时由此所能换得的其他货物量,可能与今日相同,而所

    有者当时所得分额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也可能与今日相等。生产物和地租的价

    值,换言之,生产物和地租给公众与矿主所提供的实际收入,今昔可能一样。

    贵金属或宝石最丰富的矿山,对子世界财富,不能有多大的增加。因为这类产品的

    价值,主要来自其稀少。要是这类产品多了,其价值必然下落,这时,金银餐具,及其

    他衣服家具的奢华装饰物,就能以较前少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买入。这就是世界能得自金

    银宝石之丰富的唯一利益。

    就土地财产说,情况却不如此。土地的生产物及地租这两者的价值,不和其相对产

    出力成比例,而和其绝对产出力成比例。生产一定分量衣食住的土地,总能供给一定人

    数的衣食住,而且,不论他主享有的比率如何,他总能因此支配相当的劳动,和支配这

    劳动所给他提供的商品。最贫瘠土地的价值,并不因近邻有最肥沃土地而减少。反之,

    其价值却常因此而增加。肥沃土地所养活的众多的人口,给贫瘠土地的许多生产物提供

    了市场,而贫瘠土地的生产物,在能以自己产物维持自己的人民中,原是找不到市场的。

    什么东西增加了生产食物的土地的产出力,它就不仅增加了被改良土地的价值,而

    且也给许多其他土地的生产物创造了新的需求,从而使这些土地的价值也增加了。由于

    土地的改良,许多人都有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因而对贵金属和宝石有了需求,对

    于衣服、住宅、家具和设备方面其他一切便利品和装饰品,也有了需求。食物不仅成为

    世界上财富的主要部分,而且使许多其他各种财货具有主要价值的,乃是食物的丰富。

    当古巴和圣多明各刚被西班牙人发现时,那边的穷苦居民,常以小金块作为头饰和服饰。

    他们对这些金块的评价,似乎和我们对那些比一般略美的小鹅卵石的评价相同,就是说,

    值得拾取,但有人要时,却不值得拒绝。他们对新客第一次请赠金块,无不立即赠与,

    似乎并不认为赠送了新客非常珍贵的礼物。他们看到西班牙人那么热切地想获得金块,

    感到惊讶。他们没有想到世界上竟有这样的国家,它的许多人民,对于他们老是缺乏的

    食物有那么大的剩余量,愿意以足够供养全家好几年的大量食物,来交换小量会发亮的

    玩意儿。如果他们能够理解此中理由,西班牙人的黄金热,就不会使他们惊异了。

    第三节论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与有时提供有时不提供地租的生产物这二者价

    值比例的变动

    改良和耕作日益增大,粮食日益丰富,这必然会增加对一切能供实用及装饰用的非

    食物的土地生产物的需求。所以,在改良进展过程中,可预期这两种生产物的相对价值

    只有一种变动。就是说,和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相比,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

    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不断地增长。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衣服居住材料、地中有用

    化石和矿物、以至贵金属和宝石的需求题渐增加。它们所能换得的食物逐渐增多,换言

    之,其价格逐渐增高。因此,以上所说是大部分事物在大多数场合的情况,要是没有特

    殊事故使这些物品中某些物品的供给增加得大大超过其需求的话,那就是这些物品在一

    切场合的情况。

    例如,砂石矿的价值,必然随其周围地方改良的日益增大和人口的日益增加而增高;

    如果这石矿是邻近一带的唯一石矿,情况尤其如此。然而银矿的价值,即使在周围千哩

    以内没有第二个银矿,其价值也不一定会随矿山所在国的改良而增加。砂石矿产物的市

    场,很少扩到周围数哩以外,而其需求,一般必和这小区域的改良与人口成比例。而银

    矿产物的市场,却可扩展到全世界。所以,除非全世界都改良,各地方人口都增加,否

    则白银的需求不会因银矿附近某大国的改进而有所增加。即使全世界都有了改进,但若

    在这改进的过程中,发现了丰富得多的新矿山,那末尽管白银的需求必然会增加,但由

    于银的供给增加得那么多,所以银的真实价格可能逐渐低落。一定分量的白银比如说一

    磅白银所能支配或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者说一镑白银所能换得的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

    即谷物的量,可能逐渐减少下去。

    白银的大市场,是世界上有商业有文化的地方。

    假若白银市场的需求,由于一般的改反而增加,同时,供给却不按同一比例而增加,

    那末,白银的价值就会按照谷物的价值而逐渐增高起来。即一定分量白银所能换得的谷

    物量将逐渐增加,或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将逐渐下降。

    反之,如果由于某种意外事故,供给的增加,在好多年内,在比例上都大于需求的

    增加,那末这金属就会逐渐低廉。换言之,尽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却

    逐渐增高。

    另一方面,假若这金属的供给和其需求几乎按同一比例增加,那末这金属就能继续

    购买或交换几乎相同数量的谷物。尽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却继续保持着几乎相同的平

    均货币价格。

    这三者似乎包括了在改良进程中所能发生的事情的一切可能的组合。如果我们以法

    国和英国发生的事实来作判断,那末在过去四世纪中,这三种不同的组合似乎都在欧洲

    市场上发生过,而发生的顺序和我这里所说的大约相同。

    顺便谈谈前四世纪银价的变动

    第一期

    在1350年及前此数年间,英格兰小麦一夸特的平均价格,大约都被估计为不低于陶

    衡银四盎斯,陶衡银四盎斯约合现令英币二十先令。以后,似乎逐渐低落到二盎斯,约

    合现今英币十先令。我们觉得,这一夸特十先令的价格,是十六世纪初叶估定的小麦价

    格,直到1570年,还为这么多。

    1305年,即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制定了所谓劳动法规。这法规在前言中大大非

    难佣工的横霸,说他们不应要求雇主增加工资。所以,这法规规定:一切佣工及劳动者,

    此后应满足于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年及前此四年通常领得的工资及配给(配给一词,当时

    含有衣服及食料这二者),因此他们所得的配给小麦,无论何地,只以每蒲式耳十便士

    计算,而且,这配给,以小麦或货币交付,又须听雇主选择。每蒲式耳十便士,是爱德

    华三世第二十五年极普通的小麦价格,因为它需要由特殊法会来迫使佣工接受,以代替

    通常的配给口粮,而这价格,也被认为是前此十年即法令所指的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的

    低廉价格。但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十便士含有大约陶衡银半盎斯,大约等于现令英币

    半克郎。所以,与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相当、又与今日货币二十光令相当的陶衡银四

    盎斯,必定在当时被认为是小麦一夸特即八蒲式耳的普通价格。

    关于被认为是当时谷物的普通价格,这法令所提供的证明,无疑地比历史家及其他

    著述家记录的某些年度的谷价好得多,因为他们所记,侧重异常高昂或异常低廉的价格,

    所以想依此判断当时的普通价格,实不容易。加之,我们还有别种理由可相信,十四世

    纪初及以前数年小麦的普通价格,不下于每夸特四盎斯,而其他各种谷物价格,也依此

    为准。

    13O9年,坎特布里的圣奥古斯丁修道院副院长拉弗•得•波恩就任时,曾大摆筵席。

    关于这次筵席,威廉•桑恩记录了食单及许多食物价格。计当时消费的,第一为小麦五

    十三夸特,价十九镑,即每夸特六先令二便士,约合今币二十一先令二便士;第二为麦

    芽五十六夸特,价十七镑十先令,即每夸特六先令,约合今币十八先令;第三为麦二十

    夸特,价四镑,即每夸特四先令,约合今币十二先令。在这场合,麦芽和燕麦价格,似

    乎高于它们和小麦的通常比价。

    此等价格的记载,不是因为其异常高昂,也不是因为其异常低廉,而只是对这次大

    规模飨宴所消费大量谷物实际价格的偶然记载。

    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即1262年,恢复了所谓“面包麦酒法定价格”这个古代法令。

    亨利三世在前言上说,此法令系其祖先即往时英格兰国王所制定。由此推断,此法令,

    至少是亨利二世订的或竟是诺尔曼征服时代订的。此法令按照当时每夸特由一先令至二

    十先令的小麦价格,规定面包价格。但是,可假定此种法令,谅必同样仔细考虑到超过

    普通价格或不及普通价格的价格,所以在这假设下,含有陶衡银六盎斯而相当于今币三

    十先令的当时十先令,在此法令制定之初,必被视为一夸特小麦的普通价格,而且,直

    到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还被认为是普通价格。因此,我们假定,那普通价格不少于法

    定最高面包价格的三分之一,换言之,不少于含有陶衡银四盎斯的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

    士,总不会大错。

    因此,根据这些事实,我们有相当理由作出这个结论:即在十四世纪中叶及以前一

    个相当长的时期中,一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或普通价格,大概不会在陶衡银四盎斯以下。

    由大约十四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初,被认为是小麦的不高不低价格,换言之,小麦

    的普通或平均价格,似已逐渐减到这价格的一半,最后降到大约等于陶衡银二盎斯,约

    合今币十先令。一直到1570年,还被估定为这么多。

    在1512年诺萨伯兰第五世伯爵亨利的家务记录中,对于小麦价格,有二种不同的计

    算:其一,一夸特以六先令八便士计算;其二,一夸特仅只五先令八便士计算。在1512

    年,六先令八便士仅含有陶衡银二盎斯,约合今币十先令。

    从许多法令看来,由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以至伊丽莎白在位初期这二百余年的时

    间中,六先令八便士一直被认为是小麦的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亦即所谓不高不低的价

    格,然而,在这时期内,由于银币有一些变革,此名义金额中所含的银量,却在不断减

    少。不过,银价的增加,很足以补偿含银量的减少。所以,在立法当局看来,名义金额

    合银量减少这种情况不值得注意。

    1436年,立法当局规定,小麦价格如低落至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那就不经特许,

    亦可输出。1463年又规定,小麦每夸特价格若未超过六先令八便士,那就禁止其输入。

    立法当局认为,当麦价十分低的时候,任其输出,亦无不便,但若麦价增高,则允许输

    入是精明的措施。因此,当时含有今币十三先令四便士那么多银的六先令入便士(其含

    银量,比爱德华三世时代同一名义金额所含的银量,已减少三分之一),就是当时所谓

    不高不低的小麦价格。

    1554年,腓力普王及玛利女王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法令,以及1558年,伊丽莎白女王

    第一年的法令,同样规定,在小麦一亨特价格超过六先令八便士时,禁止其输出。当时

    六先令八便士所含银量,并不比现令同一名称的金额多二便士。但不久就发觉,要到价

    格如此低落时才不限制谷物输出,这实是等于永远禁止小麦输出。于是,在伊丽莎白第

    五年,即1562年,又规定小麦价格若不超过每亨特十先令,就可随时在指定的港口输出。

    当时十先令和现今同一名称的金额几乎含有相等的银量。所以,这六先令八便士的价格,

    当时被认为是所谓不高不低的小麦价格,这和上述亨利伯爵家务记录所估计的价格,大

    抵相符。

    法国的情形,亦与此相似,该国谷物平均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比

    过去二世纪低廉得多。杜普雷•得•圣莫尔以及论谷物政策这篇论文的文雅作家都这样

    说。在同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谷价也许同样下降了。

    白银和谷物相对价值的增高,也许全是因为供给继续不变而需求则随改良及耕作的

    进步而增加;也许全是因为,需求继续不变而供给逐渐减少,当时世界上已发现的大部

    分银矿,都已采掘将尽,因而费用大大增加;也许部分由于前一原因,部分由于后一原

    因。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局,比过去数世纪安定。这安定

    性的增加,自然使产业发展和改良程度增高,而贵金属及其他一切装饰品和奢侈品的需

    求,也自然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年产物加多,那末为流通这年产物,便需要有更多的

    铸币。富者人数增多,就需要有更多银制器皿及其他银制装饰品。此外,认为当时以银

    供给欧洲市场的大部分银矿,可能采掘将尽,因而采掘起来费用更大,那也是很自然的,

    因为其中多数银矿是从古罗马时代起就开采的。

    论述往时商品价格的作家,大部分都认为,自诺尔曼征服时代起,甚或从朱利阿•

    恺撒侵略时代起,直到美洲各矿山发现的时候止,银的价值都在不断减少。我想,这种

    见解的发生,一部分起因于他们对谷物及其他土地原生产物所作的观察,另一部分则起

    因于一种通俗说法,说一切国家的银量,自然而然地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其价值则自

    然而然地随银量的增加而跌落。

    在观察谷物价格时,以下三种情况似乎常使他们走入迷途:

    第一,在古时,几乎所有地租都是以实物支付,即以一定数量的谷物、家禽、牲畜

    等支付的。然而有时候地主却规定,关于年地租,他可随心所欲地要求佃户以实物支付,

    或以代替实物的一定数额货币支付。象这样以一定数额货币代替实物缴纳的价格,在苏

    格兰称为换算价格。因为在这场合,要实物和要代价的选择权,总操在地主手中,所以,

    为佃户的安全计,其换算价格,需要订得比平均市价低,而不把它订得比平均市价高。

    因此,许多地方的换算价格,都比平均市价的一半稍稍多些。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直到

    今日,对家禽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有些地方,对牲畜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要不是由

    于实施公定谷价制度而废除换算办法,那末,对谷物恐怕至今还会沿用这种办法。所谓

    公定谷价,就是根据谷价公定委员会作出的判断,每年依照各州实际市场价格,对各种

    类各不同品质谷物的平均价格所评定的价格。这一制度,在换算谷物地租时,都照当年

    的公定价格而不依据任何定价;所只,佃户都得到充分保障,而地主亦觉得方便得多。

    但搜集往年谷价的作家们,往往把苏格兰所谓换算价格,误认为实际市场价格。弗利伍

    德有个时候,曾自认犯了此种错误。可是,由于他是为着某一特殊目的而从事著述,他

    把这种换算价格用了十五回以后,才敢承认此种错误。那时换算价格系小麦每夸特八先

    令。在他所研究的第一年即1423年,这金额所含的银量与今币十六先令所含的相同,但

    在他所研究的最后一年即1562年,这金额所含的银量,则与现今同一名称金额所含的银

    量相同。

    第二,某些关于法定价格的古代法令,有时由怠惰录事潦草地抄写,有时由立法当

    局潦草地订定,这样就使上述作家受到迷惑。

    以前关于法定价格的法令,首先总是规定,在小麦和大麦价格最低时,面包和麦酒

    应有的价格,接着规定,在这两种谷物超过这最低价格时,面包和麦酒应有的价格。然

    而,那些法令的抄写者往往以为,抄所规定的头三四个最低价格,就够了,他们想借此

    节省自己的劳动,我想他们认为,这已足以表明,较高的价格应按什么比例增加。

    例如,在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面包、麦酒公定价格法令中,面包的价格就是按照一

    夸特小麦以当时的货币一先令到二十先令的不同的价格规定的。然而在拉弗赫刻印法令

    汇编以前,一切法会集所根据的抄本,都没有抄到十二先令以上的价格。因此,为这不

    完全抄本所贻误的一些作家,就很自然地认为,每夸特六先令即大约等于今币十八先令

    的普通价格,乃是当时小麦的一般价格或平均价格。

    又如,约在同时制定的惩罚椅和颈手枷法令规定,麦酒的价格按大麦一夸特以二先

    令到四先令不等的价格每上升六便士调整一次。但是,这四先令的价格,并不被认为是

    大麦当时常达到的最高价格,而这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来说明较高或较低价格应按这

    比例增减。这可以这法会最后的词句:“Etsicdeincepscresceturveldiminuetur

    persexdenarios.”看得出来。这词句,虽欠精确,但意义却够明了。就是说:“这

    样,麦酒价格,应随大麦价格每六便士的升降而增减。”立法当局在制定这法令时,似

    乎象抄写上述那条法令的人同样疏忽。

    苏格兰古律书的古抄本,载有公定价格的法合,其中面包价格是根据小麦的所有不

    同价格调整的,这些价格从每波尔十便士到三先令不等,苏格兰-波尔约合英格兰半夸

    特。在被认为是这法令制定的时候,苏格兰三便士约合现今英币九先令。鲁迭曼氏似乎

    依此断定,三先令为当时小麦最高价格,十便士、一先令,至多二先令,则为其普通价

    格。但是,一参阅抄本,就很明白,那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用来说明小麦和面包所应

    有的比价的。这法令最后说:“reliquajudicabissecundumprascripta

    habendorespectumadPretiumbladi.”“其余,得按上面所提到的谷物价格加以判

    断”。

    第三,在远古时代,小麦有时以极低价格出卖,这也使上述作家有所谈解,他们认

    为,当时的小麦最低价格,既比后代的小麦最低价格低得多,那末其普通价格,亦必比

    后代低得多。但在另一方面,他们也许发现,远古时代的小麦最高价格,也比后代的小

    麦最高价格高得多,正如其最低价格比近代的最低价格低得多。例如在1270年,弗利伍

    德提到一夸特小麦的两种价格:共一为当时货币四镑十六先令,合今币十四镑八先令;

    其二为当时货币六镑八先令,合今币十九镑四先令。象这样过高的价格,在十五世纪末

    叶或十六世纪初叶,都不会见到。虽然,谷物的价格,在各个时期都易于变动,但在动

    乱和无秩序的社会,变动得更为剧烈。在这样的社会,商业和交通中断,以致国内甲地

    的富饶,不能救济乙地的贫乏。从十二世纪中叶到十五世纪末叶,在普兰塔日尼王室统

    治下紊乱的英国,一个地区,可能很富饶,而另一个相距不很远的地区,可能由于季节

    灾害或邻近豪族侵入,毁坏庄稼,而陷于饥馑;如果有个敌对的贵族的领地介在这两地

    区中间,那末前者就不能对后者有所援助。然而,在十五世纪后半叶和十六世纪,在都

    铎王朝的强力统治下,没有一个贵族强大得敢于扰乱社会秩序。

    读者在本章末尾,将会看到弗利伍德所搜集的,从1202年到1597年(包括这二年在

    内)的小麦价格,他把这些价格换算为现时货币,并按照年代顺序,每十二年分作一期,

    计共分为七期。各期的末尾,又记有该期十二年间的平均价格。弗利伍德对于这样长时

    期,只能搜集到八十年的价格,以致最后一期还差四个年度。因此我从伊顿学院的记载,

    补入了1598年、1599年、1600年及1601年的价格。我所增补的,只此四年。从此等数字,

    读者可只看到,自十三世纪初叶一直到十六世纪中叶以后,每十二年的平均价格,都在

    逐渐下降,到十六世纪末期,又逐渐上升。弗利伍德所搜集的价格,似乎主要是惹人注

    意的过高价格或过低价格,所以,我不敢断言,由他这些价格能得出很确当的结论。但

    是,这些价格,要是能证明什么的话,那末所证明的就是我所要阐明的了。可是,弗利

    伍德自己,象大多数其他作家,似乎都相信,银价在此期间,由于银产量日益丰饶而不

    断减低。他所搜集的谷物价格,确和此种意见不一致,而和杜不雷•圣•莫尔的见解,

    和我所努力说明的那种见解却完全一致。弗利伍德和圣•莫尔这两位作家,似乎都孜孜

    不倦地、诚诚恳恳地搜集往时的各种物价。他们两人的意见,虽是那么不相同,而他们

    两人所搜集的事实,至少就谷物价格说,是那么一致,这不免令人感到几分奇异。

    然而,最有见识的作家所据以推断远古时代银的巨大价值的,与其说是谷物的低廉

    价格,倒不如说是其他许多土地原生产物的低廉价格。据说,谷物是一种制造品,在未

    开化时代,谷物比其他大部分商品贵得多。我想,所谓大部分商品,是指家禽、牲畜和

    猎物那一类非制造品。此等物品,在贫困和野蛮时代,无疑比谷物低廉得多。但这低廉,

    不是银价过高的结果,而是这些商品价值低的结果。这不是因为白银在那时代能购入或

    代表比富裕和进步时代更多的劳动量,而是因为在那时代,此等商品购入或代表少得多

    的劳动量。白银在西属美洲必然比欧洲低廉,即在产出国必然比输入国低廉,因为要耗

    去运费和保险费,由水陆长途运输。但是乌罗阿却告诉我们,不久从前,在阿根廷首都,

    从四百头牛中挑一头,价格仅二十一便士半。拜伦告诉我们,在智利首都,良马一匹的

    价格为英币十六先令。在土壤肥沃而大部分区域又全未开垦的国家,家禽、牲畜和猎物

    都不难由极少量劳动获得,因此它们所能购买的劳动极为有限。此等商品在那里只能从

    低廉的货币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并不证明那边白银的真实价值很高,只证明那边此等商

    品的真实价值很低。

    白银及其他一切商品的真正尺度,不是任何一个商品或任何一类商品,而是劳动。

    这一点我们应当随时牢记。

    在土地几乎荒芜或人口稀少的国家,自然生产的家禽、牲畜和各种猎物,往往比居

    民所须消费的多得多。在这种状态下,供给通常超过需求。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状态,

    在不同的改良阶段,此等商品便代表极不相同的劳动量,或等于极不相同的劳动量。

    无论在什么社会状态下,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中,谷物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各

    种劳动的平均产量,大体上总是和其平均消费量相适应,就是说,平均供给,大体上总

    是和其平均需求相适应。而且,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在同一土壤同一气候中,生产同

    一数量的谷物,平均地说,需耍花几乎相同的劳动量,或者说,需要花几乎等量的代价,

    因为,在耕作改良的状态下,劳动生产力的不断增加,或多或少要被牲畜即主要农具价

    格的不断增加所抵消,我们根据这些,可以确信: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在一切改良阶段

    中,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土地原生产物,能更近似地代表或交换等量劳动。唯其如此,

    所以我们在前面说过,在财富和改良的不同阶段中,谷物是比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种商品

    更正确的价值尺度。因此,在上述不同阶段,我们以谷物与银相比,比用其他任何一个

    或一种商品与银相比,更能正确判定银的真实价值。

    加之,谷物或其他为人民一般爱好的植物性食物,在各个文明国家,都是劳动者生

    活资料的主要部分。农业扩大的结果,各国土地所生产的植物性食物,此动物性食物多

    得多,而劳动者到处都从最低廉和最丰饶的适合卫生的食物为主要生活资料。除了最繁

    荣的国家,或劳动报酬非常昂贵的地方,在劳动者生活资料中,家畜肉不过占极小部分,

    家禽占更小的部分,猎物不占任何部分。在法国,甚至在劳动报酬较法国略高的苏格兰,

    劳动贫民,如非到了佳节或其他特殊场合,就很少尝到肉味。因此,劳动的货币价格,

    在很小程度上,取决于家畜肉或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平均货币价格,而在极大程度上取

    决于谷物即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货币价格。所只,金银的真实价值,换言之,金

    银所能购入或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在极小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支配的家畜肉量或

    任何其他土地原生产物量,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购入的谷物量。

    然而,上述不仔细的观察,也许不会使那么多聪明作家陷于迷途,要不是他们同时

    受到以下一个俗见的影响,即由于各国的银量自然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所只银的价

    值目随银量的增加而减少。但是,这种见解,毫无根据。

    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数量增加的原因有二:其一,供给贵金属的矿山的产额的增加;

    其二,人民财富的增加,即劳动年产物的增加。前一原因,无疑地和贵金属价值的减少

    有关,但后一原因,却与其价值的减少无关。

    随着更丰饶矿山的发现,就有更大数量的贵金属提供市场,而较大数量贵金属所要

    交换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在数量上如果和从前一样,那末同一数量金属所换得的商

    品量必定比从前少。所以,一国贵金属量的增加,要是起因于矿山产额的增加,那就必

    然使贵金属的价值有所减少。

    反之,在一国财富增加时,换言之,在该国劳动年产物逐渐增大时,这更大量商品

    的流通,就需要有更大量的通货。而人民有了更大数量的商品来交换金银器皿,买得起

    金银器皿,自然会购买越来越多的金银器皿。他们的通货量,由于必要而增加,他们的

    金银器皿量,由于追求虚荣和浮华而增加,而精巧雕像、绘画及其他各种奢侈品和珍奇

    品,由于同一原因,也可能增加。但是,雕刻家和画家在富裕繁荣时所获报酬,不可能

    比贫乏不景气时低,因此金银在富裕繁荣时的价格,不可能比贫乏不景气时低。

    如果更丰饶新矿的偶然发现,并不使金银价格下落,那末,由于各国的金银价格自

    随各国财富的增进而上升,所以,不论矿山的状态如何,金银在富国的价格,自然总比

    贫国的价格高。金银象其他一切商品一样,目要寻找最好价格的市场,而对一切货物都

    付得起最好价格的国家,通常就是能对金银支付最好价格的国家。必须记住,对于一切

    货物所支付的代价,归根到底不外乎劳动。在劳动都得到同样良好报酬的国家,劳动的

    货币价格,与劳动者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成比例。然而,金银在富国所能交换的生活资

    料,自然比贫国多,换言之,金银在生活资料丰饶的国家所换得的生活资料,自比生活

    资料的供给比较恶劣的国家所能换得的多。这两个国家要是相隔很远,其差异便很大,

    因为金银虽自然而然地由坏市场流入好市场,但由于距离很远,很难输送巨大数量金银,

    使两个国家金银的价格,接近于一个水平。这两个国家要是很靠近,那末由于运输容易,

    上述差额便较小,有时甚至看不出来。中国比欧洲任何国家富裕得多,而中国和欧洲生

    活资料的价格,大相悬殊。中国的米价比欧洲各地的小麦价格低廉得多。英格兰化苏格

    兰富裕得多,但此两地小麦价格的差异,却少得多,只不过看得出有些差别。就数量说,

    苏格兰产的小麦价格,一般似乎比英格兰产的低廉得多,然就品质说,其价格却肯定比

    英格兰产的要高些。苏格兰几乎每年都从英格兰得到大量的供给。不论何种物品,其价

    格在输入国通常总是比输出国高些。因此,英格兰小麦,在苏格兰售得的价格,必然比

    英格兰高。可是,就品质,即就小麦所能制成的面粉或饭盒的量和质说,英格兰小麦一

    般不能只比苏格兰小麦高的价格在苏格兰市场上出售。

    就生活资料价格说,中国与欧洲有很大差异,而就劳动货币价格说,则有更大的差

    异。这是因为欧洲大部分处在改良进步状态,而中国似乎处在停滞状态,所以,劳动在

    欧洲的真实报酬比中国高。英格兰劳动的货币价格,比苏格兰劳动的货币价格高,因为

    后者虽在不断进步,但不象前者那么快,所以,其劳动的真实报酬也低得多。苏格兰人

    民很多移住外国,而英格兰人民却很少迁移,这足以证明,这两地的劳动需求有很大的

    差别。必须记住,不同国家不同真实劳动报酬的比例,不受各该国实际贫富程度的支配,

    而受各该国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态的支配。

    在最富裕民族间,金银自然有最大价值,而在最贫乏民族间,自然只有最小价值。

    在最贫乏的未开化民族间,金银几乎没有价值。

    谷物在大都市总是比僻远地方昂贵。但这昂贵,不是银价实际低廉的结果,而是谷

    物实际昂贵的结果。把银运往大都市,所需要的劳动量并不化运往僻远地方少,而把谷

    物运往大都市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

    在一些很富裕的商业国,如荷兰及热那亚地区,其谷物价格的高与大都市谷物价格

    的高属于同一原因。它们不能生产足够维持其居民的谷物。它们富于技术工人和制造工

    人的勤勉与熟练,富于简化劳动和节省劳动的各种机器,富于运输船舶,而且富于其他

    一切运输工具和商业手段。然而,它们缺乏谷物,它们所需要的谷物必须从遥远国家输

    入,所以其价格,须附加自这些国家运来的费用。把白银运往阿姆斯特丹,所需要的劳

    动量并不比运往但泽少,但把谷物运往阿姆斯特丹,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总之,白

    银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必定几乎相同,谷物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却大相悬殊。现在假定

    荷兰或热那亚居民数目照旧,而它们的真实富裕程度减低了,从遥远国家输入谷物的能

    力也减低了,那末,伴随着这种衰退而来的必然是银量的减少,银量的减少或者是衰退

    的原因,或者是衰退的结果,但谷物的价格,不但不会随银量的减少而下降,反而会上

    升到饥年的价格。当我们缺少必需品时减们必定放弃一切不必要物品。不必要物品的价

    值,在贫穷困苦时期下降,正如它在富裕繁荣时期上升那样。必需品的情况与此不同。

    必需品的真实价格,即它们能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在贫穷困苦时期上升,在富裕繁荣

    时期下降。富裕繁荣时期,总是物资非常丰富的时期,否则就不能说是富裕繁荣时期。

    谷物是必需品,而白银只是不必要物品。

    因此,在十四世纪中叶到十六世纪中叶这段时期内,由于财富增进和改良发展而引

    起的贵金属数量的增大,不论其增大程度如何,它对不列颠或欧洲其他任何国家,都不

    可能发生减少贵金属价值的倾向。所以,搜集往时谷物价格的作家,要是根据对谷物或

    其他物品价格的观察,没有理由推断这个时期里白银的价值减低了,那末他们就更没有

    理由,根据想象中财富的增进和改良的发展来推断这期间白银价值的减低。

    第二期

    不管各学者对于第一期银价变动的意见,是那么不相同,他们对于第二期银价变动

    的意见,却相同。

    在从1570年左右到1640年左右这大约七十年的时期里,白银价值和谷物价值的比例,

    按完全相反的方向变动。这期间,银的真实价值下降了,换言之,它所能换得的劳动量,

    比从前少;谷物的名义价格上升了,从前售价是每夸特二盎斯银,约合今币十先今,这

    时售价是每夸特六盘斯或八盎斯银,约合今币三十先令或四十先令。

    美洲丰饶矿山的发现,似乎是这时期银对谷物的比价减低的唯一原因。对于此种变

    动,大家都作同样的说明,关于银的比价下降这一事实及其原因,从未发生争执。在这

    一时期,大部分欧洲在产业和改良上,都看着进展,而对银的需求,因此必然增加。但

    是,供给的增加,大大超过了需求的增加,所以,银价大大低落。应当注意,美洲银矿

    的发现,对英格兰的物价,似未曾有显著影响,直到1570年从后,才有影响。尽管波托

    西银矿已发现二十多年了,但对英格兰物价还无影响。

    根据伊顿学院的记录,从1595年到1620年并包括1595年和1620年在内,温莎市场上,

    最好小麦一夸特或九蒲式耳的平均价格为二镑一先令六又十三分之九便士,从这金额略

    去零数,再减去全额的九分之一,即减去四先令七又三分之一便士,那末一夸特或八蒲

    式耳的价格为一镑十六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从这金额同样略去零数,再由余下的金

    额,减除九分之一成四先令一又九分之一便士,即最好小麦与中等小麦这二者价格之差,

    那末中等小麦价格,约为一磅十二先令八又九分之三便士,约合报六盎斯又一盎斯的三

    分之一。

    又据同一记录,从1621年到1636年,在同一市场上,同一衡量的最好小麦的平均价

    格,约为二镑十先令。从这金额按上述扣除,那末一夸特或八蒲式耳中等小麦的平均价

    格为一镑十九先令六便士,约合银七又三分之一盎斯。

    第三期

    美洲矿山发现所招致的银价低落,似乎到1630年与1640年之间或在1636年左右,已

    告停止,而与谷价比较,银价的低落那时候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到了现世纪,银价多

    少趋于上升,这上升的趋势,或许在前世纪从前即已开始。

    据上述记录,从1637年到17OO年,即前世纪最后六十四年间,温莎市场上,由九蒲

    式耳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麦,平均价格似为二镑十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这平均价格,

    比十六年前的平均价格,仅高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但在这六十年间,发生了两个事件,

    以致当时谷物的缺乏,远远超过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程度。单单这两个事件,就够说明谷

    物价格这时稍稍昂贵的原因,而无须设想银价有进一步的下跌。

    第一个事件是内乱。内乱阻害耕作,妨碍商业。其结果,谷物价格的腾贵大大超过

    了当时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程度。内乱的这个影响,普及到不列颠一切市场,而谷物须仰

    给于僻远地方的伦敦市场所受影响尤巨。所以,据上述记录,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

    组成的最好小麦一夸特,价格在1648年为四镑五先令,次年为四镑。这两年谷物的价格,

    超过二镑十先令(1637年前十六年的平均价格),计达三镑五先令。要是把它在前以纪

    最后六十四年中摊分,那就很够说明当时谷价为什么稍稍腾贵。此两年度的价格,虽属

    最高价格,但内乱引起的高价格,无疑不只是这些。

    第二件事,是1688年颁布的谷物输出奖励法令。据一般人设想,这种奖励金,由于

    促进耕作,经过长久的岁月,大概总会增加谷物的产量,使国内市场上的谷价因此趋于

    便宜。奖励金究能在什么程度上,增加谷物生产,减低谷物价格,我要在后面讨论,现

    在所要说的,只是1688年到1700年间,并不曾发生这个效果。在这个短期中,奖励金的

    唯一效果是,因为奖励每年剩余量的输出,曾使前一年度的丰产,不能弥补后一年的歉

    收,所以反抬高了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从1693年到1699年间,英格兰普遍感到的谷

    物缺乏,虽主要起因于当时天时不良,因此不是英格兰所特有的现象,而是欧洲大部分

    所共有的现象,但我们应当知道,奖励金的颁发,确曾在英格兰增加谷物缺乏的程度。

    所以,1699年,有九个月时间禁止谷物输出。

    在上述两件事发生的时候,还发生了第三件事,这件事虽不会引起谷物的缺乏,也

    不会增多通常对谷物所实际支付的银量,但谷物价格的名义金额,却必然会因此增大若

    干。这种事件,即银币的削剪磨毁,使银币价值大大低落。此种恶劣行为,始于查理二

    世时代,从后继续发展,一直到1695年。据朗迪斯所述:当时通用银币的价值,比其标

    准价值平均约低百分之二十五。但是,代表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名义金额,与其说受标

    准银币应含银量的支配,无宁说受银币实含银量的支配。所以,这名义金额,在铸币因

    削剪磨毁而价值低减的场合,比较在铸币接近标准价值的场合,非较大不可。

    在本世纪,银币低减至标准重量从下的程度,当从目下为最。不过,银币的磨损虽

    很大,其价值却因它能与金币兑换,而为金币价值所维持住了。在晚近金币改铸以前,

    金币虽磨损了不少,然没有银币磨损那么厉害。反之,在1695年,银币的价值,并没有

    得到金币维持;金币一几尼,当时通常可换削损了的银币三十先令。晚近金币改铸以前,

    银块价格,每盎斯很少能值五先令七便士以上,这价格只比造币厂价格高五便士。但

    1695年,银块普通价格,却为每盎斯六先令五便士,即超过造币厂价格十五便士。所以,

    就是在晚近金币改铸以前,金银两种铸币和银块比较,其低于标准价值的程度,至多不

    过百分之八。反之,在1695年,据说铸币却低于标准价值百分之二十五。但是,在本世

    纪初叶,换言之,在威廉王进行大改铸之后,大部分通用银币,一定比今日银币更接近

    其标准重量。本世纪中,没有发生一种象内乱那样阻害耕作妨碍商业的大灾厄。采行将

    近数十年的谷物输出奖励制度,虽必定把谷物价格抬高,超过按照那时实际耕作情况本

    来会有的价格,但因为这种奖励金在本世纪已有充分时间,产出一般人们所期待的好结

    果,即促进农耕和增加国内市场上的谷物量。所只,就我们后面将要说明的那种学理说

    来,它在一方面虽产生稍稍抬高物价的效果,同时在另一方面,却也不见得不会产生稍

    稍减低物价的效果。许多人还以为,减低的效果,比提高的效果更大。所以,根据伊顿

    学院的记录,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期间,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

    麦,平均价格计为二镑六又三十二分之十九便士。这价格比前世纪最后六十四年期间的

    平均价格,约低十先令八便士,即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比1636年以前十六年期间(那时

    候美洲丰富矿山发现的影响,可以认为已经充分发挥)的平均价格,约低九先令六便士;

    比1620年以前二十六年期间(那时候美洲矿山发现的影响,尚未充分发挥)的平均价格,

    约低一先令。据上所述,则在本性纪最初六十四年中,中等小麦的平均价格,由八蒲式

    耳组成的一夸特,约为三十二先令。

    由此可知,在本世纪中,和谷物价格相比,银价似乎稍稍上升,但这上升的趋势,

    也许于前世纪终结以前即已开始。

    1687年,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麦,价格计为一镑五先令二

    便士。这价格,是1595年以来的最低价格。

    格里戈里•金,是一位通晓此种事情的有名学者。1688年,他推算的结果,认为在

    一般丰年,小麦的平均生产者价格,为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即每夸特二十八先令。

    据我所知,所谓生产者价格,有时又称为契约价格,即农民签订契约,规定在一定年限

    内,供给商人一定数量谷物时所定的价格。因为这契约,使农民可以省去上市议价的费

    用和麻烦,所以,契约价格通常比一般认为的平均市价低。金氏判定当时一般丰年的普

    通契约价格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据我所知,在最近连年天时不佳谷物缺乏的时期以前,

    这种价格,确是一般年岁的普通契约价格。

    1688年,议会通过设置奖励金,奖励谷物的输出。当时乡绅在立法机关所占席数,

    较现今为多。他们感到谷物的货币价格在暖渐下落。奖励金是以人为力量,使这价格抬

    高到查理一世及查理二位时代那种程度的权宜办法,所以,在谷价每夸特涨到四十八先

    令以前,要继续发给。这个价格,与金氏在同年推定的一般年岁的生产者价格相比,约

    高二十先令,即约高七分之五。假使金氏的计算,确有几分值得它那时候所博得的普遍

    赞扬的话,那末,当时除了极歉收的年度,每夸特四十八先令的价格,就只有借助于奖

    励金那一类人为手段,否则绝无实现可能。不过,当时威廉王政府的实力,尚未巩固,

    正在恳求乡绅制定年土地税。政府方面既有所求于乡绅,对于乡绅们的建议便只好采纳

    了。

    由此可见,在前世纪结束以前,银价和谷价相比大抵已抬高若干了,到了本世纪,

    这上升趋势,虽由于奖励金的必然作用,不能按照当时的实际耕作情形而大大显著起来,

    但银价大体上仍继续上升。

    在丰年时候,奖励金由于促进谷物的输出,当然会使谷价特别昂贵,超过本来会有

    的数目。但奖金制度最明显的目的,却也就是在最丰收的年度,仍要设法使谷价提高,

    以奖励耕作。

    不错,在谷物大缺乏的年度,奖励金大抵停发。但是,在这种年度内,仍有许多年

    数的谷价,不免蒙受奖励金制度的影响。丰年谷物,既由奖励金诱起了异常的输出,所

    以,以甲年丰收补救乙年不足的调剂作用,就无从施展了。

    总之,奖励金不论在丰年或在歉岁,都会使谷价抬高,超过按照实际耕作情况所本

    来会有的价格。这样说来,假使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的谷物平均价格,比前世纪最后六

    十四年期间的谷物平均价格低,那末,要是在同一耕作状态下,没有奖励金的作用,那

    就一定会低得多了。

    但是,也许有人说,没有奖励金的促进,耕作状态或许就有所不同。奖励金制度对

    于一国农业究有何种影响,我要在后面专门讨论奖励金的时候说明。在这里,我只打算

    论谈银价和谷价相比升涨更多这一事实,并不单是英格兰特有的现象。这现象,在同一

    时期且以几乎同一比例也在法国发生。这事实,曾经三位非常忠实、勤勉而辛苦的谷价

    研究者社普雷•德•圣莫尔先生、麦桑斯先生和谷物政策论著者所承认。

    但法国在1764年以前,曾以法律禁止谷物输出。我们很难设想,几乎相同于发生在

    一个禁止谷物输出国家的价格下降现象,在另一个国家却归因于奖励谷物输出。

    大概,谷物平均货币价格上这种变动,与其认为是谷物真实价值下落的结果,倒不

    如说是欧洲市场上银的真实价值渐趋腾贵的结果。前面说过,谷物在相当长时期内,和

    银或任何共他商品比较,是更正确的价值尺度。美洲各丰饶矿山发现后,谷物的货币价

    格,比从前腾贵了三倍乃至四倍。当时这种变动的原因,一般人都以为不是谷物真实价

    值腾贵,而是银的真实价格下落。所以,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的谷物平均价格,如果

    比前世纪大部分年度的谷物平均价格低廉,我们应该同样说,这变动的原因,不是谷物

    真实价值下落,而是银的真实价值上升。

    过去十年乃至十二年间高昂的谷价,曾使人猜疑,欧洲市场上白银的真实价值还会

    继续下落。但这种高昂的谷价,分明是天时异常不顺的结果,是偶发的暂时的事故,不

    是恒久的事故。在最近十年乃至十二年间,欧洲大部分,都苦于天时不良。加以波兰发

    生扰乱,许多在谷价高昂年度须仰赖波兰供给的国家,于是益陷于谷物缺乏的苦境。象

    这样长期的天时不顺,虽不是很寻常的事故,但也决不是特殊希奇的事故。曾研究过去

    谷价的人,都不难举出同种类似的其他若干实例。此外,异常荒歉的十年,比异常丰收

    的十年,并不是更为稀奇的现象。从1741年到1750年的谷价低廉,与最近八年乃至十年

    间的谷价高昂正好是一个对照。据伊顾学院的记录,1741年到1750年间,温莎市场上,

    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的最好小麦,平均价格仅为一镑十三先令九又五分之四便士。

    这比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的平均价格,约低廉六先令三便士。依此推断,在这十年间,

    由八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的中等小麦,平均价格就仅为一磅六先令八便士了。

    但是,1741年与1750年间的谷物价格,一定是由于有奖励金的缘故,才没有在国内

    市场上按自然的趋势下落。据海关统计,这十年间所输出的各种谷物的数量,竟达到八

    百零二万九千一百五十六夸特一蒲式耳。为此而支付的奖励金达一百五十一万四千九百

    六十二镑十七先令四便士半。1749年,首相佩兰,在下院陈述,前三年中,谷物输出奖

    励金一项支出了极巨大的金额。他所说,有很正当的理由。但如在次年,则更有充分理

    由。因为单是这一年,付出的奖励金就达到三十二万四千一百七十六镑十六先令六便士。

    这种强制的输出,必曾使国内市场上的谷价,升涨到超过没有奖励金时所会有的价格,

    至于超过多少,无须说明。

    在本章所附的统计表之末,读者可以看到,那十年的统计,是和其他各年的统计分

    开的。此外,也可看到前此十年的统计。这十年的平均数,虽同样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

    年的总平均数以下,但低得不多。但1740年,实是异常歉收的年度。1750年以前那二十

    年间,和1770年以前那二十年,恰好是一个对照。前者虽夹有一二昂贵年度,但显然比

    本世纪的总平均数低得多,后者虽夹有一二低廉年度(例如1759年),但显然比总平均

    数高得多。假使前者低于总平均数以下的程度,不如后者超过总平均数以上的程度,其

    原因,自应归于奖励金制度。况且,这变动显然很急激,非缓慢渐进的银价变动所能解

    释。结果的急激,只能由动作急激的原因来说明。那就是天时的意外变动。

    不列颠的劳动货币价格,在本世纪中,确是上升了。但这种上升,不是欧洲市场上

    银价减低的结果,而是不列颠普通繁荣因而对劳动的需求增加的结果。法国的繁荣程度,

    不及英国,目前世纪中叶以来,该国劳动的货币价格,随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日渐低

    落。在前世纪乃至本世纪中,法国普通劳动一日的工资,几乎始终如一地等于小麦一塞

    蒂埃的平均价格的二十分之一,一塞蒂埃约为四温切斯特衡蒲式耳。前面说过,不列颠

    劳动的实际报酬,换言之,付给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实际量,在本世纪中,

    已着着增加。其货物价格的上升,似乎不是由于欧洲一般市场上银价的跌落,而是由于

    不列颠有特殊的好景况,使该国特殊市场上劳动的实际价格上升。

    在美洲发现以后,在一段时期中,白银在欧洲市场上,依旧是以原来的价格或不大

    低于原来的价格出卖。因而,这一期间的矿业列润,非常可观,大大超过自然水平。但

    此后不久,以银输入欧洲的人,渐渐发觉了,输入额不能全部以这高价售出。银所能交

    换的货物量,逐渐减少。银的价格,逐渐落至自然价格的限度。换言之,银的价格,仅

    够按照自然率支付其上市所须支给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及土地地租了。前面说过,秘

    鲁大部分银矿都须付西班牙国王所课等于总产额十分之一的赋税。于是,使土地的地租,

    全无着落。这种赋税,最初为总产额之半,不久即减低至三分之一,接着又减至五分之

    一,最后为十分之一,一直继续到现在,在秘鲁大部分银矿中,这似乎就是偿却开矿家

    资本及支付其普通利润后所剩下的全部了。开矿家的利润,曾有一度非常高,但现今却

    低落到仅足使他继续开采了。这事实,是一般所承认的。

    西班牙国王对于秘鲁银矿所课的矿税,在1504年,减为等于登记的银的五分之一。

    该年即1545年波托西银矿发现之前四十一年。在九十年中,即在1636年以前,这些对西

    班牙国王纳税的美洲最丰饶矿山,有足够时间,充分发挥影响,使欧洲市场上的银价,

    降低到无可再低的限度。九十年是一个足够长的时间,使任何非独占商品的价格,都要

    降落到其自然价格,或者说,降落到在它继续缴纳特种赋税的场合下仍能长期间继续出

    售的最低价格。

    欧洲市场上的银价,本有可能进一步跌落,使得税率,也许不但必须减低至十分之

    一,象1736年那样,而且还必须象金税一样,减低至二十分之一,甚至使得现今尚继续

    开采的大部分美洲矿山,有停止开采之必要。这些情况之所以没有发生,是由于银的需

    求亦在逐渐增加,美洲银矿出产物的市场亦在逐渐扩大,不仅维持住了欧洲市场上的银

    价,而且还把银价抬高到稍稍超过前世纪中叶的水平。

    自美洲发现以来,一直到现今,其银矿出产物的市场,都在逐渐扩大。

    第一,欧洲市场已逐渐扩大。美洲发现后,欧洲大部分都有很大进步。英格兰,荷

    兰,法兰西,德意志,瑞典,丹麦,甚至俄罗斯,都在农业及制造业上着着向前发展。

    意大利似乎也不曾退步。它的没落,是在秘鲁被征服以前,此后,则渐有起色。西班牙

    及葡萄牙,据说是退步了。可是,葡萄牙只占欧洲的极小一部分;西班牙的衰退,亦没

    有达到一般想象的程度。在十六世纪初叶,西班牙即与法国比较,也是一个极贫穷的国

    家。法国从那时以来已有很大改进。所以,常常巡游这两国的查现五世,曾有这样有名

    的评语:在法国一切物资都是丰富的,但在西班牙一切物资都是缺乏的。欧洲农业和制

    造业的生产额既然增大了,其流通所需的银币量自须逐渐增加;富翁的人数,既然加多

    了,银制器皿和银制饰物的数量,也必须逐渐增加。

    第二,美洲本地,是它的银矿产物的新市场。这地方农业、工业及人口的进步,比

    欧洲最繁荣国家也快得多,因此对银的需求的增加也自然快得多。英领殖民地,完全是

    一个新市场。那里,以前一向对银没有需求,规则一部分因为铸币,一部分因打制器皿,

    而不断增大银的需求了。大部分西班牙领和葡萄牙领殖民地,也全为新市场。新格伦纳

    达、尤卡登、巴拉圭、巴西等地,在未被欧洲人发现以前,其居民纯为不知工艺不知农

    业的野蛮民族。可是,他们到现在,大部分都有了相当的工艺与农业了。墨西哥与秘鲁

    两国,虽不能全然视为新市场,但确是比过去扩大了的市场。记述这两国古代壮丽状态

    的奇异故事,不论如何掩饰夸张,凡读它们的发现史及征服史的人,只要具有沉着的眼

    光,就会看出,当时居民在农工商业上比今日乌克兰的鞑靼人更为无知。即两国中比较

    进步的秘鲁人,也只知道以金银作装饰品,而不知铸金银为货币。他们的商业,完全以

    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所以,几乎没有分工这回事。耕作土地的人,同时不得不建筑自

    己的住宅,制造自己的家具、衣物、鞋及农具等。他们之间,虽有若干工匠,但是据说

    都是由君王贵族僧侣维持的,实际上恐怕就是这般人的仆役或奴隶。墨西哥和秘鲁所有

    的古代工艺,从来没有以任何制造品供给过欧洲市场。西班牙的军队,不过五百人,甚

    至往往不到二百五十人,却几乎到处觉得不易获得食物。据说这般军人足迹所至,就连

    人口极稠密、耕作极发达的地方,也常常发生饥荒。这种事实足以证明,记述这些国家

    人口稠密、耕作发达的故事,大部分是虚构的。西班牙殖民地的统治方式,在许多方面

    没有象英国殖民地那样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技术的改良及人口的增长,但西班牙殖民地

    在所有这几方面,却比欧洲任何国家都进步得快。其原因是土壤肥沃、气候宜人,以及

    土地广大低廉。这是一切新殖民地共有的优点。有了这些优点,就足以补偿其政治上的

    许多缺点。弗雷齐埃曾于1713年观光秘鲁,他说,利马市人口在二万五千至二万八千人

    之间。但1740年到1746年间,居住此地的乌洛阿却说,这市人口超过了五万。这两位著

    者,关于智利及秘鲁其他许多主要都市人口的计算的差异,与此略同。他们两人报告的

    正确,是无可置疑的。其计算的差异,正可表示当地人口的增加,并不逊于英领殖民地。

    总之,这一切,都表明美洲即是该地银矿产物的新市场。那里对于白银的需求的增加,

    必定比欧洲最繁荣国家还快得多。

    第三,东印度为美洲银矿产物的另一市场。自这些矿山开采以来,该市场所吸收的

    银量,日有增加。从这时起,依赖亚卡普科船舶而进行的美洲和东印度间的直接贸易,

    继续增大,而同时经由欧洲的间接交易,增加得尤其多。十六世纪中,与东印度进行正

    规贸易的欧洲民族,只有葡萄牙人。但同世纪末,荷兰人起来竞争。不及数年,就把葡

    萄牙人赶走,使不能再在印度的主要殖民地上立足。在前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东印度贸

    易的最大部分,由这两国分占。葡萄牙人贸易日见衰退,而荷兰人的贸易,却以比这衰

    退更快的速度不断增长。英国人和法国人在前世纪即与印度进行交易,到这一世纪,他

    们间的贸易大大扩大了。瑞典人及丹麦人的东印度贸易,开始于本世纪。俄罗斯人,最

    近也组织所谓商队,取道西伯利亚及鞑靼,径赴北京,与中国进行正规的交易。总之,

    除法国东方贸易因最近的战争而被毁灭了以外,其余各国对东方的贸易,几乎无不在继

    续扩大。欧洲所消费的东印度货物日益增多。其消费额之大,似乎曾使印度各种业务逐

    渐增大。例如,十六世纪中叶以前,欧洲用茶,极其有限,不过把它用作药品。然而现

    在,英国东印度公司为本国国民当作饮料而输入的,每年计达一百五十万磅。但这还不

    够满足需耍,又由荷兰各港和瑞典的哥登堡,不断秘密输入。而且,在法国东印度公司

    繁荣时代,又常由法国海岸秘密输入。此外,对于中国的瓷器,马鲁古群岛的香料,孟

    加拉的布匹,以及其他无数货物,欧洲的消费额也只几乎同样的比例增加。所以,就用

    在东印度贸易上的船舶说,前世纪任何时候全欧洲所用的船舶,比最近航运锐减,以前

    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一家所用的船舶,以吨数计,怕多不了许多。

    但当欧亚初通贸易时,亚洲各国尤其是中国与印度的金钱的价值,却比欧洲高得多。

    迄今仍是如此。此种差别,是因前者多为产米国,其稻田大抵每年能收获两次甚或三次,

    而每次收获的产量,又比小麦普通的收获多。所以,产米国与产麦国比较,即使面积相

    同,产米国的粮食,亦必较更为丰富。这些国家的人口,因此多得多。此外,这些国家

    的富人,持有自身泪费不了的大量剩余,可以出卖,于是掌握着可购买多得多的他人劳

    动量的手段。因此,征之任何记载,中国和印度斯坦的高官巨豪,比欧洲最富裕的人,

    都有多得多的隶役。而且,这些大官富豪,持有过剩食物,于是能够支付较大数量的粮

    食来交换那些产额甚少的珍奇物品,例如富翁竞求的金银宝石。所以,供给印度市场的

    银矿,和供给欧洲市场的银矿相比,即使同样丰饶,其产物在印度所能换得的粮食,亦

    必较多。可是,以贵金属供给印度市场的矿山,似乎远较以贵金属供给欧洲市场的矿山

    贫瘠,而以宝石供给印度市场的矿山,却远较以宝石供给欧洲市场的矿山丰饶,所以,

    贵金属在印度,自然比在欧洲能换得更多的宝石,并能换得多得多的粮食。象金刚石那

    样非必要物品,其货币价格,在印度比在欧洲要低些,而象粮食这样最重要必需品的货

    币价格,在印度要比在欧洲低得多。但前面说过,在中国和印度斯坦这两个印度大市场,

    劳动的真实价格,即劳动者得到的生活必需品的真实量,却不如欧洲劳动者。这些劳动

    者的工资,因此只能购到较少量的食物,食物在印度既比欧洲低廉,所以,与欧洲比较,

    印度劳动的货币价格,就加倍低廉,因为一方面它只能购到少量的粮食,一方面粮食的

    价格又便宜。在技术相同勤劳相同的场合,各国制造品,必有大部分的货币价格,与其

    劳动的货币价格成比例。中国和印度斯坦制造业上的技术和勤劳,虽不及欧洲各地,但

    似乎相差不远。它们劳动的货币价格,既如此低廉,其制造品的货币价格,自然要比欧

    洲任何地方低。加之,欧洲大部分地方输送货物,多由陆运。先把原料由产地运往制造

    所,再由制造所运往市场,其间所消费的劳动既多,制造品的真实价格及名义价格,就

    因而增大。反之,在中国和印度斯坦,则因内地河港纵横,货物常由水运。所需运费,

    既较欧洲为少,其大部分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就更加降低。综合这些理由,

    贵金属由欧洲运往印度,从前极有利,现今仍极有利。在印度能够获得好价的物品,没

    有什么能与贵金属相比拟,就是说,在欧洲产制花费一定数量的劳动和商品的商品,没

    有一个在印度能比贵金属换得更多数量的劳动和商品。贵金属中,以金运往印度,又不

    如以银运往印度为有利,因为在中国及其他大部分印度市场上,纯银与纯金的比率,通

    常为十对一,至多亦不过十二对一。而在欧洲,则为十四或十五对一。在前者方面,虽

    能以银十盎斯至多十二盎斯购得金一盎斯,在后者方面,则需银十四盎斯乃至十五盎斯。

    团此,对于航行印度的欧洲船舶,一般地说,银是最有价值的输运品。对于向马尼拉航

    行的亚卡普科船舶来说,也是如此。新大陆的银,实际就是依着这种种关系,而成为旧

    大陆两端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把世界各处相隔遥远的地区联络起来的,大体上也以银

    的卖买为媒介。

    为供给如此广大的市场,每年由各矿山掘取的银量,不但要足够供应一切繁荣国家

    不断增加的铸币需求和器皿需求,还必须足够弥补一切用银国家银币银器皿的不断毁损

    和消磨。

    贵金属用作铸币的不断消耗,用作器皿由于磨损与洗擦的不断消耗,只及用作使用

    范围非常广泛的各种商品的不断消耗,是极其可观的。单就这些消耗来说,每年就必须

    有极大数量的供给。某些制造业中所消费的这些金属,从全体来看,或许不比这逐渐的

    消费来得多,但由于消费快得多,所以特别感到显著。据说,单单伯明翰某些制造品,

    为镀金包金而使用的金银量,每年计达英币五万镑,这五万镑金银,一经移作此种用途,

    就绝对无恢复原状之可能。从这事实,我们更可以想到,世界各地,在与伯明翰这些制

    造品相类似的制造品上,或在镶边、彩饰、金银器、书边镀金及家具等物上,每年所消

    费的金银,不知多少。而且金银每年由一地运往他地,在海陆途中失去的分量,也一定

    不在少数。加之,掘地埋藏宝物,为亚洲各国几乎普遍的习俗。埋藏的场所,在埋藏者

    死亡以后,往往无人知道。这种习俗;必然增加金银的损失量。

    根据极可靠的记录,由卡迪兹及里斯本输入的金银量(包括明输密输),每年约值

    六百万镑。

    据麦格斯氏说,1748年到1753年这六年期间,西班牙每年输入的平均量,和1747年

    到1753年这七年期间,葡萄牙每年输入的平均量,合计银一百一十万零一千一百零七磅,

    金四万九千九百四十磅。银每金衡磅值六十二先令,计值三百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三十一

    镑十先令。金每金衡磅值四十四几尼半,计值二百三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六镑十四先令。

    两者共值五百七十四万六千八百七十八镑四先令。麦根斯认为这些登记的进口数字是正

    确的。关于输出金银的各地点以及从每一地点输入金银量,他都根据登记簿,详为揭示。

    关于他认为可能秘密输入的金银量,他也作了估计。这位慎重商人的丰富经验,使他的

    意见,显得十分有力。

    《欧洲人在东西印度创业的哲学史及政治史》一书作者,以能辩而见闻广博著名于

    世。据他说,自1754年到1764年输入西班牙的金银量,平均以十里尔银币为一皮亚斯特

    计算,计达一千三百九十八万四千一百八十五又五分之三皮亚斯特。但这只就登记过的

    输入量而言,若把秘密输入量加入,每年总输入恐不下一千七百万皮亚斯特。一皮亚斯

    特如按四先令六便士换算,全额即等于英币三百八十二万五千镑。这位作者,曾详细列

    举金银输出各地点,并参考登记录,详细记载各该地输出的金银量。据他报告,每年由

    巴西输入里斯本的金量,若就葡萄牙国王所征税额判断(税率似为标准金属的五分之

    一),共价值当为葡币一千八百万克鲁查多,即法币四千五百万利佛,约合英币二百万

    镑。关于秘密输入部分,他说,如果作为公开输入部分的八分之一计算,准没有错,这

    样又可加上二十五万镑,合计共二百二十五万镑。依据这种计算,西班牙葡萄牙两国每

    年输入的贵金属,总额就达到六百零七万五千镑。

    此外,我曾查阅若干其他确实可靠的记述,尽管只是抄本,对于这每年平均总输入

    量所估计的数字,都在六百万镑左右,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

    每年输入卡迪兹及里斯本的贵金属量,不等于美洲各矿山至年产量的全部。全年产

    额中有一部分往往由亚卡普科船舶运往马尼拉;有一部分在西班牙殖民地和其他欧洲各

    国殖民地间进行秘密卖买;还有一部分无疑是留在出产地。此外,美洲矿山,并非没界

    唯一的金银矿山。但是,它们是世界最丰饶的矿山。人们公认,今日已发现的其他各矿

    山产出额和美洲矿山比较,是微不足道的。人们也公认,美洲产出额的大部分,每年都

    向卡迪兹和里斯本两地输入。但是,单是伯明翰一年消费的五万镑,已相当于这每年六

    百万镑输入的一百二十分之一。从这看来,计界各地每年消费的金银总额,也许与其产

    出的总额相等。即有剩余,亦不过足供给一切繁荣国家的继续增加的需求。有时,甚或

    不够满足此需求,这样就使欧洲市场上的金银价格提高若干。

    每年由矿山提供市场的铜铁量,绝非金银所可比较。但我们决不能因此就想象,这

    些贱金属供给的增大,有超过共需求的倾向,或者说,有使其价格逐渐趋于低廉的倾向。

    那末,我们为什么想象贵金属有这倾向呢,不错,贱金属比较坚固,但用于比较容易磨

    损的用途,而且因其价值较轻,人们对其保存也不象对贵金属那么留心。但是,贵金属

    并不一定比贱金属更能久存。贵金属亦常在各方面损失、消磨和耗费。

    一切金属价格,虽都有缓慢的逐渐的变动,但与其他土地原生产物比较,则逐年的

    变动,确是比较小。而贵金属价格与贱金属价格比较,则突然变动的可能性还要小。原

    来,金属价格不易变动的原因,就在于它的耐久性。去年上市的谷物,在今年年终将全

    部或几乎全部消费干净,但二三百年前由矿山采取的铁,可能一部分现在还在使用,二

    三千年前由矿山采取的金,也可能有一部分现在还在使用。各年度被消费的谷物量,与

    各年生产的谷物量,常常保持相当的比例。但甲年度与乙年度所使用的铁量间的比例,

    几乎不大会受这两年度铁矿产出额偶然差异的影响。所使用的金量间的比例,更不会受

    金矿出产额变动的影响。所以,大部分金属矿山逐年的生产额,虽比大部分谷田逐年的

    生产额,也许有更大的变动,但生产额的变动,对这两种不同生产物价格的影响,是不

    一样的。

    金银价值比例的变动

    美洲矿山发现以前,欧洲各造币厂规定纯金对纯银的价值比例,为一比十只至一比

    十二。即一盎斯纯金被认为值十盎斯乃至十二盎斯的纯银。到前世纪中叶,其比例改变

    为一比十四乃至一比十五,即一盎斯纯金被认为值十四盎斯乃至十五盎斯的纯银。这样,

    金的名义价值增大了,换言之,金所能交换的银量加多了。金银两金属的真实价值,换

    言之,它们所能购得的劳动量,虽一同下落,但银比金落得更低。美洲金矿银矿的丰饶

    程度,比以前任何已发现矿山都大,但银矿的丰饶程度,比金矿似乎更大。

    每年由欧洲运往印度的银量很大,使得英国一部分殖民地的银价和金对比渐趋低落。

    加尔各答的造币厂,与欧洲一样,认为一盎斯纯金值十五盎斯纯银。可是,这评价和金

    在孟加拉市场上的价值相比,似觉太高。中国金银之比,依然为一对十,或一对十二,

    日本据说是一对八。

    据麦根斯氏的计算,每年输入欧洲的金银数量之间的比例,将近一对二十二,即金

    输入一盎斯,银输入二十二盎斯。可是,银输入欧洲后,又有一部分转运东印度,结果,

    留在欧洲的金银数量之间的比例,他以为,约与其价值比例相同,即一对十四或十五。

    他似乎以为,这两金属价值间的比例,必然与其数量间的比例一致。所以,在他想来,

    如果波有这么多银输出,则它们价值的比例,当为一对二十二。

    但两种商品的普通价值比例,与其在市场上普通存量的比例,不必一致。一头值十

    几尼的牛的价格,约为一头值三先令六便士的羊的价格六十倍。如果我们依此推想,通

    常市场上有牛一头,即有羊六十头,那是可笑的。只根据一般以金一盎斯可购银十四乃

    至十五盎斯的事实,就推论通常市场上有金一盎斯,即有银十四至十五盎斯,也是同样

    荒唐可笑的。

    通常市场上银的数量对金的数量的比例,比一定数量金的价值对同一数量银的价值

    的比例,大抵大得多。市上廉价商品与市上高价商品相比较,往往不但前者的总量更大,

    而且前者的总价值也更大。每年上市的面包,不仅总量比家畜肉大,价值也比家畜肉大。

    家畜肉的总量和总价值,大于家禽的总量和总价值;家禽的总量和总价值,大于野禽的

    总量和总价值。廉价商品的顾客,通常化高价商品的顾客多得多,廉价商品因此能在市

    上售去更大的数量,售去更大的价值。所以,廉价商品总量对高价商品总量的比例,通

    常必大于一定数量高价商品价值对同量廉价商品价值的比例。就贵金属说,银为廉价商

    品,金为高价商品。因此,通常市场上,银不仅在总量上比金大,而且在总价值上也比

    金大,这是我们可以预断的。凡持有少量金银器物的人,只要把自己的银器和金器比较

    一下,就会发觉,银器在数量上,在价值上,都大于金器,而且,还有许多人,持有不

    少的银器,却毫无金器。即使有之,亦不过限于表壳,鼻烟盒,只及诸如此类的小玩意

    儿,其总额的价值,极为有限。不错,就英国铸币说,所有金币的价值,大于所有银币

    的价值,但在其他各国,情况并非如此。有些国家的铸币,其所有银币的价值,差不多

    与所有金币的价值相等。据造币厂统计,苏格兰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以前,金币虽略多于

    银币,但相差不多。其他许多国家的铸币,则占多数的不是金币而是银币。法国一切巨

    额的支付,通常都用银币。至于金币,则只限于随身携带的小额,此外即不容易得到。

    但是,一切国家的银器价值,总必大于其金器价值,而只有少数国家,金币占铸币的大

    部分,所以,从前一种优势来抵偿后一种比势,实绰有余裕。

    在一种意义上,银在过去,总比金低廉得多,而在将来,恐也不免如此。但在另一

    种意义上,照今日西班牙市场上的情况,也许可说金较廉于银。一种商品,不但可按照

    其平常价格的绝对大小,而说它是昂贵的或低廉的,同时,并可按照其价格究竟在多大

    程度上超过其长时期供应市场所可能的最低价格,说它是昂贵的或低廉的。这所谓最低

    价格,是指只足够补偿这商品上市所必需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的价格,也就是对地主不

    能提供任何报酬而全部由工资及利润二者构成的价格。现在在西班牙市场上,金确实比

    银更接近于这最低价格。西班牙所课的金税,不过合标准金二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五,

    而银税则为十分之一或百分之十。前面说过,美洲西班牙属地的大部分金银矿山,其地

    租全都作为赋税供给国王。国王的收入,在金的方面还不及银的方面。经营金矿发财的,

    也比经营银矿发财的少。可见金矿的利润,一定低于银矿的利润。这样,西班牙市场上

    金的价格,既只提供较少的地租和利润,所以与银比较,就一定多少更接近于这最低价

    格了。把一切费用都列入计算,在西班牙市场上,全部黄金,似乎不能象全部白银那样

    有利出售。但是,葡萄牙在巴西所收的金税,与西班牙往昔在墨西哥和秘鲁所收的银税,

    同为标准金属的五分之一。这样,美洲的全部黄金是否比美洲的全部白银,以更接近这

    可能的最低价格的价格供应欧洲一般市场,就很难说了。

    金刚钻及其他宝石的价格,恐怕比金的价格,更接近这可能的最低价格。

    银税不仅和奢侈品税一样,是最适当的税目,而且,在当时,又是政府收入的重要

    泉源。所以,这种课税,在有征收可能的时候,是难于放弃的。但完税的不可能,已在

    1736年使银税由五分之一减至十分之一,也许有一天,同一的不可能将使其不得不再减,

    正象金税不得不减到二十分之一那样。美洲西班牙属地的银矿,也象其他各矿山一样,

    由于采掘较从前深入,由于排出这些深处的积水以及供给这些深处以新鲜空气等费用较

    大,开采费用逐渐增大。这种情形,曾经调查过这些矿山状况的人,都是承认的。

    这些等于增大银的稀少性(因为一种商品的获得,如果困难加甚了,费用增加了,

    就可说它是益形稀少)的原因,一定会引起以下三种现象之一。这种费用的增加,第一,

    一定会由于银价的按正比例增加而取得补偿;或是第二,一定会由于银税按正比例减少

    而取得补偿;或是第三,一定会一部分通过这种方法,另一部分通过另一种方法而取得

    补偿。三者必居其一,但以第三种现象为最可能。正如金税尽管大减,但和银相比的金

    价仍然上升一样,银税尽管大减,但和劳动及其他商品相比的银价,也可能仍然上升。

    但是,银税的递减,纵然不能全然防止欧洲市场上银价的上升,至少,总会多少推

    迟其上升。减税的结果,以前因不堪重税而中止开采的矿山,现在也许会再行采掘。这

    样,每年上市的银量,一定要加多若干,而一定数量银的价值,也一定要低落若干。

    1736年西班牙国王减低银税的结果,欧洲市场上的银价,比较以前虽不曾实际减落,但

    与在银说不减场合所会有的银价比较,大概至少要低百分之十。

    上述各事实和议论,使我相信,或者更切当地说,使我揣测,银机虽减,银价却在

    现世纪的欧洲市场上,上升若干。我所以说揣测,是因为我对于这问题,虽竭尽了力量,

    但我的意见仍够不上叫做信念。的确,假定银价果有上升,其上升程度,到目前为止也

    是很有限的。所以尽管说了上面这些话,恐怕还有许多人,不但对银价实际上曾否上升,

    而且对相反现象有否发生,即银价在今日欧洲市场上是否仍旧在下落,仍然拿不定主意。

    不过,以下的事件,是必须注意的。不论金银的被假定的年输入量是多是少,其年

    消费量终归有一个时期会与其年输入量相一致。金银的总量愈多,其消费亦必增大,有

    时还比总量增加得多得多。总量增多,其价值必因而减少。于是用途增多,人们使用时

    也不那么慎重爱护,结果,金银的消费量必以比其总量的增加更大的比例增大。所以,

    经过一定时期后,金银的每年消费量,在输入不继续增加的条件下,一定会与其每年输

    入量趋于一致。可是,今日的输入,依旧在继续增加。

    如果使金银每年消费量达到与每年输入量相等以后,每年输入逐渐减少,那末,每

    年消费量也许有一段时间会超过每年输入量。于是,金银的总量可能逐渐不知不觉地减

    少,金银的价值逐渐不知不觉地上升,一直到每年输入量不增不减之时为止。这时候,

    金银每年消费量,将逐渐不知不觉地适应每年输入量所能支持的数额。

    怀疑银价仍在继续跌落的根据

    欧洲财富日益增加,以及认为由于贵金属量自随财富增加而增加,贵金属价值因此

    自随贵金属数量增加而减少这个俗见,可能使许多人相信,欧洲市场上金银价值迄今还

    在跌落。而许多土地原生产物还在逐渐腾贵这个事实,也许使这班人越发确信这种见解。

    我已在前面说过,一国随财富增加而增加的贵金属量,绝没有减低其价值的倾向。

    一切种类的奢侈品和珍奇品,当然都蝟集富国,由于同一原因,金银也自然蝟集富国。

    这不是因为这些物品,在富国比在贫国低廉,却是因为它们在富国比在贫国昂贵,即在

    富国可得更好的价格。优越的价格,吸引了这些物品,这优越性一旦消减,这些物品就

    不会向这方面蝟集。

    除了谷物及其他全靠人类勤劳而生产的各种植物,一切种类的原生产物,如家畜、

    家禽,如各种猎获物,如地中有用的化石和矿物等,都随社会财富增长和技术改进而自

    然趋于昂贵,这也是我已经努力说明过的。所只,纵使这些商品能换得比以前多的白银,

    我们仍不能因此便说,银价实际上已较前低落,换言之,银只能购买比以前少的劳动量。

    能由此引出的结论只是,这些商品的价格实际上已经提高,换言之,能购得比以前多的

    劳动量。随着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这些商品,不但名义价格上升了,其真实价格

    也上升了。名义价格的上升,并非银价下落的结果,而是该商品自身具实价值上升的结

    果。

    社会进步对三种原生产物的不同影响

    原生产物,可只分作三类。第一类产物几乎全然不能由人类劳力使之增加;第二类

    产物能适应需耍而增加;第三类产物虽能由人类勤劳而增加,但人类勤劳的实效是有限

    的或靠不住的。第一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可随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而无限制地上升。

    第二类产物的真实价格,有时虽可大大上升,但决不能长久超越一定限度。第三类产物

    的真实价格,在自然倾向上,虽依改良程度的增进而增高,不过在同一改良程度下,其

    价格有时甚至反而下落,有时保持原状,有时或多或少地上升,要看偶然事变使人类勤

    劳的努力,在增加此等产物时所收实效如何而定。

    第一类

    随社会进步而价格提高的第一类产物,是几乎完全不能由人类勤劳增加的。它们的

    产额既不能超过自然生产的一定分量,它们的性质又非常容易腐败,所以,想把各季节

    生产的这类产物,全部蓄积起来,势不可能。大部分稀少特异的鸟类鱼类,各种野禽野

    兽,各种候鸟,都属于此类。随着财富的增进以及随财富的增进而发生的奢侈的增进,

    对此等产物的需求多半会增加,但其供给却不能由人力使其大量增加。所以,这等商品

    的价格,就可随购买者竞争的不断扩大而无限制地上升。例如山鹬,即使成为时尚品,

    价格上升到二十几尼一只,人类也不能由勤劳而使市上的山鹬增加到大大超过现有的只

    数。古罗马人最隆盛时代,为何对珍贵鱼类鸟类支付极高价格,正可用这理由来说明。

    这种高价,确非当时银价低落的结果,而是不能随人意增加的这些稀有珍品本身价值上

    升的结果。在罗马共和国没落前后若干年内,银的真实价值比今日大部分的欧洲都高。

    罗马共和国对西西里所缴纳什一税的小麦,每一莫迪斯或一配克付价三塞斯特斯,约合

    英币六便士。但这价格大概要比平均的市价低,西西里农民有义务按这价格交售他们的

    小麦,他们认为是一种课税。所以,罗马人若需从西西里输入什一税以外的谷物,他们

    就须依照契约,对于超过量每一配克付给四塞斯特斯,约合英币八便士。这价格,想即

    当时认为适当而合理的价格,也就是当时视为平均或普通的契约价格,换算起来,每夸

    特约值二十一先令。英国小麦,就品质而言,较西西里小麦为劣,而就欧洲市场上售价

    而言,通常较西西里小麦为低。但在最近荒歉年度以前,其普通契约价格,却为每夸特

    二十八先令。因此,把往古时代的银价,与现在的银价相比,一定为三对四之反比例,

    即当时报三盎斯,与现在银四盎斯比较,能购得同量的劳动或商品。历史学家普林尼记

    载,塞伊阿斯以六千塞斯特斯(合英币五十镑)购一只白夜莺,献给女王阿格利皮纳;

    阿西尼阿斯•塞纳以八千塞斯特斯(合今日英币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购红鱼一尾。

    当我们读到这种记载时,这些奇贵的价格,虽够使我们惊绝,但这些价格以我们看来,

    似还比实价少三分之一。这两件东西的真实价格,换言之,它们所能交换的劳动及食品

    量,比其名义价格在今日给我们表示的数量,约多三分之一。这就是说,塞伊阿斯为一

    只白夜莺而付出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才能购得的

    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阿西尼阿斯•塞纳为一尾红鱼而付出的劳动及食品的支配权,等

    于现今八十八镑十七先令九又三分之一便士才得购得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引起这种

    过分价格的原因,与其说是银量充斥,以致银价低廉,倒不如说是罗马人的剩余劳动剩

    余食品过于丰盈,以致珍奇品争购者多。当时罗马人所持有的银量,比同一劳动量及食

    品量的支配权在今日所能获得的银量要小得多。

    第二类

    价格随社会进步而腾贵的第二类原生产物,其数量能应人类需要而增加。它们包括

    那些有用的动植物,当土地未开辟时,自然生产物很多,以致无价值可言,到了耕作进

    步,就不得不让位给那些更为有利的别种产物。在社会日益进步的长期过程中,此类产

    物的数量日益减少,而同时,其需要却继续增加。于是,其真实价值,换言之,它所能

    购入或支配的真实劳动量,逐渐增加,终而增加得这么多,以致与他种由人力在土壤最

    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上产出的任何物品比较,也不相上下。但是,一旦达到这高度,

    就不能再增高了。如果竟超过这限度,那马上就会有更多土地和劳动,用到这方面来生

    产此等物品。

    例如,牲畜价格的腾贵程度,如果使人们觉得,开垦土地以生产牲畜牧草,和开垦

    土地以生产人类食物,有同等利益,那就不能再进一步上涨了,如果更上涨,马上就会

    有更多的谷田转化为牧场。耕地扩大的结果,一方面,野生牧草的数量减少了,以致不

    依劳动培畜而自然生长的家畜的肉减少;另一方面,持有交换家畜肉的谷物或谷物代价

    的人数又增加了,以致家畜肉的需求增加。于是,家畜肉价格,继之。牲畜价格必逐渐

    腾贵,终使人觉得,以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生产牲畜的牧草,和生产人类

    的食物,有同等利益。但一定要到社会进步的后期,耕作事业才舍如此扩大,使牲畜价

    格抬高到这种程度。要是国家还向前进步,牲畜价格不高到此等程度,一定会继续腾贵。

    在今日欧洲,恐怕还有一部分地方牲畜价格,未增到这个极限。即合并以前的苏格兰某

    地方,亦属如此。苏格兰的地方,宜于畜牧的多,宜于其他用途的少。所以,那里的牲

    畜,如只行销于内地市场,则牲畜价格,恐怕不会达到这样的高,以致把土地生产牧草

    成为有利。前面说过,英格兰的牲畜价格,在伦敦附近,虽似于前世纪初期达到了这极

    限,但较僻远地方,大概很久以后才达到这限度。也许至今还有少数地方,尚未达到这

    限度。但是,在第二类原生产物中,价格首先随社会进步而升至极限的,恐怕要算牲畜。

    在牲畜价格尚未达到这高度以前,就是适于深耕细作的土地,也必有大部分不能完

    全耕作。在土地广大的国家,常有大部分农地,位于僻远地方,其肥料不易仰给干都市,

    因此,耕作优良的土地其数量一定和农地自能生产的肥料量成比例;而农地自产肥料量,

    又一定和农地所维持的牲畜数成比例。土地施加肥料,不外二途:其一,放畜于田,因

    而得粪;其二,饲畜于厩,出粪肥田。但牲畜价格如不够支付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农民

    就不愿在土地上放牧牲畜,更不愿设厩饲养牲畜。因为,设厩饲养牲畜所需牧草,势须

    仰给于肥沃而已经垦治的土地,如从荒芜未曾垦治的土地刈取那里所生的零落的牧草,

    所需劳动和费用,一定非常的大。这样,如果牲畜放牧于已经垦治的土地,其价格已不

    够偿付该地产草的费用,那末发厩饲养,牧草的刈取搬运,要增加相当的劳动和费用,

    其价格必定更不够偿付产草的费用。在这种情形下,想设厩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尚

    无所谓,若要多养,决无利润可言。但如果只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则所得肥料,决

    不够供给可耕土地的全部,使其不断保持良好状态。肥料既不够供给全部农地,农民自

    然会拣最有利最便当,即最丰饶而位于农家庭院附近的土地,进行施肥,结果,全部农

    地中,常保持良好耕作状态的,就单是一部分土地,而其余大部分土地,则惟有任其荒

    芜,至多不过任其生产若干瘠弱小草,似苟延少许奄奄待毙的牲畜的残生。所养的牲畜,

    与土地完全加入耕作所需的数额比较,虽嫌太少,但与土地实际产出的牧草比较,却又

    往往嫌其过多。这荒芜地的一部分,在这样继续放牧六七年后,可能加以垦治,也许可

    产出一两季粗劣的燕麦或其他粗劣的谷类。过此以往,则地力消耗净尽,又须回复以前

    的休耕放牧状态。于是,又进而垦治其他部分,这些新垦地,也产出一两季粗劣谷物,

    以后也地力耗竭,回复休耕原状。苏格兰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以前,其低地一带的土地,

    大都在这方式下经营。当时能够不断靠肥料而维持良好状态的土地,常常仅占全农地三

    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有时,甚且不到五分之一、六分之一。其余土地,则全无肥料可

    施;不过其中还有若干部分,系依上述方式,挨次垦治,挨次休耕。所以,在苏格兰,

    本可耕作的应好土地,亦因依照此种方式经营,以致其生产额比其生产力所能生产的低

    得多。此种经营方式,当然是不利的。但苏格兰在合并以前,似因牲畜过于低廉,不得

    不采取此种不利的经营方式。至于牲畜大大腾贵之后,该国大部分地方,何以依然沿用

    旧法,那是因为在若干地方。人民愚昧拘泥古习,而在大多数地方,又由于事理之自然,

    不容即时或急速采用优良方法。其中障碍,可大别为二:第一,租地人贫困,还波有足

    够时间来取得足够的牲畜,使他们能更完全地耕作其土地。他们资力有限,牲畜腾贵,

    饲养更多牲畜虽对他们有利,但也使他们难于多购。第二,纵使租地人具有此等资力,

    而牧草地的辟治,亦非一蹴可几。总之,牲畜增加和土地改良这两者,势须同时进行,

    不能分先后。牲畜没有增加,土地便无法改进;土地要不是大大改进,牲畜又不会显著

    增加,因为不大大改进土地,就不能维持大大增加的牲畜。象这种革故图新过程中的自

    然障碍,非有长时期的勤勉节约,那是无法铲除的。现今,旧方式虽在逐渐衰落,但要

    国内各地全盘废除,恐怕还要经过半世纪或一世纪的时间。苏格兰从与英格兰合并所得

    到的一切商业利益,也许只牲畜价格腾贵为最大利益。牲畜的腾贵,不但提高了高地一

    带地产的价值,同时,又成为低地一带改进的主要原因。

    一切新殖民地,都有大垦荒芜的地。此等荒芜地,除饲养牲畜外,不能作其他用途。

    所以,牲畜不久就极度繁殖。凡繁多的物品,价格必然非常便宜。美洲殖民地的牲畜,

    最初都是欧洲人由故乡运来,但在极短期间内,这些牲畜就增殖了那么多,以致价值变

    得那么低,使得马投林野,所有者亦听其自然,不复追寻。在这情形下,辟地饲养牲畜,

    必无利可图。要辟地饲养牲畜而有利,要到这些殖民地建立之后,经过漫长的岁月才能

    办到。那里,肥料既形缺乏,投在耕作事业上的资财,与用于耕作的土地又不相称,所

    以,其农业经营的方式,与今日仍通行于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的如出一辙。当瑞典旅行家

    卡尔姆叙述他于1749年在北美某些英国殖民地所闻见的农业状况时,他说,那里很难找

    出英格兰民族的特性,因为英格兰民族在农业的各个方面都是有名的熟练的。他又说,

    当地人民,很少给自己谷田施放肥料。当一片土地因连续收获而地力耗尽以后,他们就

    开垦其他新的土地。到这片土地的地力又耗尽后,他们再开辟第三片的土地。他们的牲

    畜,一任其彷徨林野或未辟之荒地间。春生牧草,因啮取过早之故,往往不到开花结实,

    即毁灭净尽。所以,牲畜常陷于半饥饿状态中。春生牧草,是北美地方的天然牧草。欧

    洲人开始定居于该地时,此种牧草异常繁盛,高达三四英呎。卡尔姆明确指出,在他写

    游记时不能养活一头母牛的一块土地,往时肯定可以养活四头母牛,而且,以前每头母

    牛,能够产出现在每头四倍的牛乳。他以为,该地的牲畜,所以一代一代渐趋退化的原

    因不外乎牧草缺乏。此等牲畜,恐与三四十年前,在苏格兰各地所见的矮小牲畜无大差

    别。今日苏格兰低地矮小牲畜的大改良,与其说由于畜种的选择(虽然有些地方,也使

    用这种方法),无宁说由于饲料的丰饶。

    因此,虽然牲畜的价格,要到垦殖改良的后期,才能增高到使辟地饲养牲畜成为有

    利,但在这第二类原生产物中,最先达到这有利价格的,恐怕仍当首推牲畜,因为牲畜

    价格如未达到这程度,则垦殖改良的程度,要接近今日欧洲许多地方已达到的状况,似

    乎亦不可能。

    第二类原生产物中,最初达到这价格的为牛,最后达到这价格的当为鹿肉。不列颠

    的鹿肉价格,表面上虽似过高,但这高价还不够偿还鹿园费用这一事实,凡有饲鹿经验

    的都知道得很清楚。设非如此,就会象古代罗马人饲养社鸱那种小鸟一样,不久成为普

    通农家饲养的动物了。瓦罗和科技麦拿告诉我们,饲养社鸱是最有利的事业。蒿鸟飞到

    法国时很瘦,据说在法国有些地方,把它养肥是非常有利的事业。总之,鹿肉如果继续

    为流行食品,而不列颠的财富与奢侈,又象过去某时期一样增进上去,那末鹿肉价格,

    或将比今日还要贵。

    在改良进步的过程中,由必需品牛的价格涨到极点,到奢侈品鹿肉的价格涨到极点,

    其间介有很长的岁月。在这长久岁月中,许多其他种类的原生产物,各依其不同情形,

    或迟或速地逐渐达到其最高价格。

    这样,在一切农场中,谷仓厩舍的废物,都能养活若干家禽。此等家禽的饲养,既

    是废物利用,无须农业家特别开支,所以,家禽通常都只极廉价格出售。农业家由此获

    得的,几乎全为纯利,而价格也不会再低,使他们不愿饲养。在耕作粗放、人口稀少的

    国家,象这样无需费用饲养的家禽,常常足够供应全部的需要,因此,这种家禽,就常

    与家畜肉及其他一切肉食同样廉价。不过由这方法饲养的家禽总数,势必化农场饲养的

    家畜肉总数少得多。凡效用相同而数量较少的产物,常比效用相同而数量较多的产物,

    更为富裕奢华时代的人民所爱好。因之,耕作改进,财富和奢侈性增加的结果,家禽价

    格,就逐渐超过家畜肉价格,最终升到那么高,使辟地饲养家禽,成为有利事业。家禽

    价格一旦达此高度,即不能继续上升,否则用于其他用途的土地,亦必改用来饲养家禽。

    法国若干地方,家禽饲养一向被视为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其有利程度,足使农民

    愿为饲养家禽而广种玉米和荞麦。中等农家,有时竟在宅内养鸡四百余只。英格兰对于

    饲养家禽,似乎不象法国那样重视。可是,家禽在英格兰的售价,一定比法国高,因为

    英格兰每年有多量家禽仰给于法国。在垦殖改进的过程中,一切肉食达到最高价格的时

    候,必定是在辟地生产此等动物食料成为通常做法的前夕。在这种做法尚未普遍以前,

    此等动物的价格,必因其稀缺而腾贵,而在这种做法普遍化之后,通常必有新栽培方法

    发现,使农家能在同面积土地上生产比以前多得多的这种饲料。产量既多,农家不但必

    须降低售价,而且亦能够降低售价,因为要是不能,多产必不能长久继续。今日伦敦市

    上家畜肉的普通价格,也许因引种首蓿、芜菁、胡萝卜、卷心菜等物而比前世纪初期低

    廉。

    猪为贪食的动物,不但食粪,且食其他一切有用动物所嫌忌的脏物。因此,猪的饲

    养,与家禽同,其初不过为了废物利用。这样,只要利用废物饲养的猪的数量,能够充

    分满足需要,此种家畜肉的市价,必比他种家畜肉低廉得多。但是,需要如超过此数量

    所能满足的程度,换言之,饲养猪如果同饲养其他家畜一样,有特为其生产饲料的必要,

    那末猪的价格,必然因此腾贵。在一国的自然状态及农业状态下,养猪比饲养共他家畜,

    所需费用如较多,则猪肉价将比其他各种兽肉昂贵,如较少,则猪肉价将比其他各种兽

    肉低廉。据布丰说,法国的猪肉价几乎与牛肉价相同。在不列颠许多地方,现今猪肉却

    比牛肉稍贵。

    关于不列颠猪及家禽价格的昂贵,往往有人说,那是因为佃农和小农的人数减少了。

    此等人数的减少,是欧洲各地技术改良及耕作进步以前所要发生的事件,同时,又是使

    此等物品价格,比在没有此事件发生时,更早更快腾贵的原因。一个最贫穷的家庭,往

    往不用何等费用即能养活一头猫或一只犬。一个最贫穷的农家,也同样能以极少的费用

    养活几只家禽或一头母猪数头小猪。他们把食桌上些许残物、乳浆、乳渣,作为此等动

    物食料的一部分,而其余的食料,则任其在附近田野间自行寻求,而不会明显地损害他

    人。象这样无所费而生产的动物的数量,势必因小农人数减少而大大减少,同时,其价

    格势必比小农人数尚未减少时更快地提高。但是,这种动物的价格,在改良的过程中,

    迟早总会达到可能有的最高限度,换言之,迟早总会达到这样高的价格,以致能对耕作

    提供此等动物食料的土地所使用的劳动和费用,支付象对耕作大部分其他耕地使用的劳

    动和费用所支付的一样的报酬。

    制牛乳的业务,最初也是为了废物利用,与养猪及家禽同。农场上耕牛所产的牛乳,

    平常都超过小牛哺育及农家消费的必要量,而在某一季节所产尤多。可是,在一切土地

    的原生产物中,以牛乳为最易腐败。牛乳在产量最高的热季,很少能保存二十四小时。

    于是,农家把一部分制为牛酪,保存一周;一部分制为盐牛酪,保存一年;一大部分制

    为干牛酪,保存至数年之久。这种种牛酪,农家通常以一部分留作家用,其余则全数运

    往市场,只寻求最好的售价。市价即使低贱,也不致贱到使农家不愿以这剩余部分供应

    市场。要是市价过低,农家对于制酪作业,多半会搞得不精不洁,乃至不为这种作业另

    备房屋,而因陋就简地在烟熏、污秽、不洁的厨房中进行。实际上,苏格兰在三四十年

    前,一切农家制酷的作业,类皆如此,即在今日,还有许多农家,继续此种状态。导致

    家畜肉价格逐渐昂贵的原因,即对家畜肉需求的增加,以及随着农业改虔利用废物饲养

    的家畜数量的减少,同样会使制酪业的产品的价格,腾贵起来。制酸业产品的价格,当

    然与家畜肉价格和饲养家畜的费用相关联。价格增高,就能够对更多劳动给酬,也能够

    促进农家对于制酪的注意和清洁。制酪就成了更值得农家注意的副业,其产品的质量就

    日益改良。最后,其价格升到那么高,虽以最好的耕地为制酪而饲养家畜亦可获利。可

    是,价格一达此高度,即不能进一步上升,否则马上便有更多土地移作此种用途。英格

    兰大部分地方的牛酪价格,似已达到此最高限度,所以,有许多良好土地,为着制酪而

    饲养家畜。苏格兰除大都市附近若干地方外,其余各地,都似乎未达到此最高限度,所

    以,普通农家很少为了制酪而以良好土地饲养家畜。在最近数年间,牛酪的价格,确在

    渐趋昂贵,但如为此目的而使用良好土地,却仍不上算。苏格兰的牛酪品质,一般都不

    及英格兰。的确,这品质上的低劣,恰抵其价格上的低贱。可是,品质低劣并不是价格

    低贱的原因,却是价格低贱的结果。苏格兰牛酪的品质,即使远较今日为优,但在苏格

    兰现状下,我想,上市的大部分牛酪,仍不能以远较今日为高的价格出售。品质优良的

    牛乳,生产上必然有较多土地和劳动方面的费用。象令日这种价格,恐不够补偿此种费

    用。英格兰许多地方的牛酪价格,无疑较为昂贵,但制酪业和生产谷物与饲养家畜这两

    种主要农作业比较,仍不能视为一种比较有利的土地利用途径。所以制酪业在苏格兰就

    更不那么有利了。

    不论任何国家,必须依人力生产的一切土地生产物价格,要是不足以偿还土地的改

    虔费用及耕作费用,该国的土地,决不会完全用来耕作,完全得到改良。要使全国土地

    完全用于耕种和得到改良,各种生产物的价格,第一,要足够支付良好谷田的地租,因

    为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都视谷田地税为转移;第二,要能对农家所付的劳动和费用,

    给与同良好谷田通常所提供的一样好的报酬。换言之,农家必须由这价格,取回其资本,

    并获得资本的普通利润。各种生产物价格的上涨,显然必须先于生产这各种生产物的土

    地的改良。得利是一切改良的目的,改良的必然结果如为损失,即不得谓为改良。但如

    由改良而生产的物品价格,不足补偿改良的费用,那末,改良的结果,就必然是损失。

    因此,全国土地的改良与耕作,如确为一切公共利益中的最大利益,则这一类原生产物

    价格的上涨,就不能视为公共灾祸,而应视为最大的公共利益的必须的先驱和伴随物。

    上述一切原生产物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的上涨,并非银价下落的结果,而是这些

    产物自身真实价格上涨的结果。这些生产物不但值更大的银量,而且值比以前多的劳动

    量和食品量。它们上市既需费去更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因此上市之后,它们代表更多

    的劳动量和食品量,或者说,在价值上等于更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

    第三类

    第三类即最后一类原生产物的价格,随着改良程度的增进而自然地上涨。人类勤劳

    对增加此等产物所收的实效,或为有限,或为不确定。因此,这类原生产物的真实价格,

    虽有随改良的进步而上升的自然趋势,但有时甚或会下落,有时在各不同时代,会继续

    同一状态,有时又会在同一时期里或多或少地上升,视所发生的不同的偶发事件使人类

    勤劳的努力在该产物的增产上所取得的成就的大小而不同。

    某些原生产物的生产,视他种产物的生产为转移。因之,一国所能提供的前一类产

    物量,必然受它所能提供的后一类产物量的支配。例如,一国的羊毛或皮革的量,必受

    该国所维持的牛羊头数的支配;它所能维持的牛羊头数,又必然受该国改良状况及农业

    性质的支配。

    也许有人说,在改进的过程中,使牛羊肉价格逐渐提高的原因,也同样会使毛革的

    价格,按几乎相同的比例而提高。如果在进行改良的初期,毛革市场和家畜内市场,同

    样局限于狭窄范围,则上面所说,也许会成为事实。可是,这两者的市场范围,通常是

    极不相同的。

    家畜肉的销路,几乎到处都局限于本国境内。英属美洲的某地和爱尔兰,虽经营着

    大规模的腌内业,但据我所知,今日商业世界中,经营此业的,换言之,以本国大部分

    家畜肉输往他国的,只有这两个地方。

    反之,毛革市场,即在开始进行改良之时,亦很少限于本国境内。羊毛不经何等调

    制,生皮略加调制,就可很容易地送往遥远国家。因为此等产物是多种制造品的原料,

    所以,即使其出产国的产业对它没有需求,其他国家的产业也可能对它有需求。

    在耕作粗放因而人口稀少的国家,毛皮价格在一头牲畜的全部价格中所占的部分,

    总比在耕作较好人口较密而家畜肉有较大需求的国家大得多。据休谟观察,萨克逊时代

    的羊毛价格,约值一头羊的价格的五分之二。他只为此种比例,比现在羊毛价格在全羊

    价格中所占的比例大得多。据我所得的很确实的报道,西班牙某些地方,往往单因采取

    羊脂、羊毛而杀羊,其尸肉则听其在地上腐烂,或让肉食鸟兽吃掉。此种事实,如果连

    在西班牙有时也会发生,那在智利,在阿根廷首都,在西属美洲的其他许多地方,就几

    乎是习见的现象了。这些地方,往往单为利用兽皮兽脂而不断扑杀有角动物。当海地岛

    时常遭受海盗侵扰,而法国人的种植园(现几乎已延伸到该岛的全部西部海岸)的安定、

    改良和人口情况,向未改善到足使该岛西班牙人的家畜具有若干价值的时候,那里也经

    常专为兽皮兽脂而扑杀牲畜。西班牙现今不但继续占有该岛的东部海岸,而且占有该岛

    的全部内地与山岭地区。

    随着改良及人口的增殖,一头牲畜全部躯体的价格,必定会上涨。不过,此种上涨

    对兽肉价格的影响,比对兽毛兽皮价格的影响大得多。兽内市场,在社会原始状态下,

    总局限于其产出国境内,所以必定随社会进步、人口增殖而比例地扩大。但兽毛兽皮这

    两者,纵使为野蛮国产物,亦往往行销于全商业世界,其市场很少能因一国社会进步人

    口增殖而比例地扩大。全世界商业的状态,既不会因一国的改良而受到显著的影响,所

    以这种商品的市场,在社会改进、人口增加之后,可能仍与以前完全相同或几乎相同。

    不过,按事物的自然趋势,社会如果改进,其市场一定会有多少扩展。设使一国以此等

    商品为原料的制造业,日益繁盛,则此等商品的市场,即使不随着大大扩大,也必会转

    移到比以前更接近于产地的地方,结果,此等原料的价格,至少会按所节省运费的程度

    而提高。在此场合,兽毛兽皮价格,纵不能与兽肉价格,依同一比例提高,亦自然会上

    升若干,决不至于下落。

    不过,英格兰的毛织物制造业,虽很繁盛,但羊毛价格,自爱德华三世以来,却大

    大跌落。据许多可靠的记录,在爱德华三世朝代(十四世纪中叶或1339年左右),英格

    兰羊毛-托德(即二十八磅)的普通合理价格,不下于当时货币十先令。当时货币十先

    令,含有陶衡银六盎斯,以每盎斯合二十便士计算,约当今币三十先令。现在英国最优

    良羊毛的良好价格,却不过每托德二十一先令。这样,爱德华三世时代羊毛的货币价格,

    对于现在羊毛货币价格的比例,为十对七。至其真实价格,则前者之优越尤大。按每夸

    特麦价六先令八便士计算,昔时十先令可购小麦十二蒲式耳。按每夸特麦价二十八先令

    计算,现在二十一先令只能购得小麦六蒲式耳。因此,往时羊毛真实价格,对于现在羊

    毛真实价格的比例,当为十二对六,即二对一。这就是说,当时羊毛一托德所购得的食

    品量,二倍于现在羊毛一托德所可购得的食品量。设使这两时代的劳动真实报酬相等,

    则昔时羊毛一托德所可购得的劳动量,亦二倍于今日。

    羊毛真实价格及名义价格的跌落,决不是自然的结果,而是暴力和人为的结果。第

    一,是绝对禁止英格兰羊毛输出的结果;第二,是准许西班牙羊毛免税输入的结果;第

    三,是只许爱尔兰羊毛输往英格兰,而不得行销他国的结果。由于有这些规定,英格兰

    羊毛市场,就限于国内,而不能随社会进步,有什么扩张了。在英格兰市场上,其他若

    干国的羊毛得与本国内地羊毛竞争,爱尔兰羊毛则被迫与英格兰羊毛竞争。加之,由于

    爱尔兰毛织物制造业,遭受不公平不正当的阻碍,爱尔兰人在自己境内只能利用一小部

    分自产羊毛,因此,不得不把其大部分输往英格兰,即容许他们出售羊毛的唯一市场。

    关于古时的生皮价格,我不能找到何等可靠的记录。羊毛通常被制定为输纳国王的

    物品,当输纳时,所评价格至少必为当时普通价格。至于生皮则情况似不如此。不过,

    弗里伍德曾根据1425年牛津伯塞斯特修道院副院长与该院某牧师之间的帐单告诉我们,

    公牛皮五张,价十二先令;母牛皮五张,价七先令三便士;二龄羊皮三十六张,价九先

    令;小牛皮十六张,价二先令。在1425年时,十二先令所含的银,约等于今日英币二十

    四先令。这样,按这帐单,公牛皮每张价格,折合银量,就等于今币四又五分之四先令。

    它的名义价格,远较现今为低,但当时十二先令,按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计算,可购小

    麦十八又五分之四蒲式耳。而同量小麦,在现今按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计算,却要值

    三十一先令四便士。因此,当时公牛皮一张,所能购得的小麦量,现在需要十先令三便

    士才能购得。即其真实价值,等于今币十先令三便上。当时家畜一入冬令,即不免陷于

    半饥饿状态,我们不能设想其躯体是肥大的,重量四石即常衡十六磅一张的公牛皮,在

    今日视为中等牛皮,在往时恐要视为上等牛皮。据我所见,每石半克朗,实为今日

    (1773年2月)牛皮的普通价格,按这价格,这重四石的牛皮一张,不过值今币十先令。

    因此,就公牛皮的名义价格而言,今日较当时为高,但就真实价格而言,即就所能购买

    或支配的食品真实量而言,今日实较古时为低。如上述帐单所示,母牛皮价格对公牛皮

    价格,大抵常保有普通比例。羊皮价格大大超过这普通比例。羊皮也许和羊毛一起卖掉。

    反之,小牛皮价格大大低于这比例。在家畜价格非常低廉的国家中,不是为着延续畜种

    而饲养的小牛,一般都在幼时扑杀。二三十年前的苏格兰,就是这样。小牛价格通常不

    够偿还它所消费的牛乳价格。所以,扑杀小牛可节省牛乳。小牛的皮的价格因此很低。

    生皮价格,现在比几年前远为低廉。此中原因大约不外海豹皮的关税撤废了,1769

    年又许爱尔兰及其他殖民地的生皮得于一定年限内无税输入。不过,就现在全世纪平均

    来看,生皮的真实价格大概比古时略高。此种商品的性质,和羊毛比较,就更不宜于输

    送远方。共保存所易蒙受的损害,亦较羊毛为大。若以盐腌渍,则以品质不如新鲜生皮,

    其售价将更低。这种情形,必定会使生皮的价格在自己国内精制的国家高,不在自己国

    内精制而向外国输出的国家低。在野蛮国家低,在进步的工业国高。在现代高,在古代

    低。加之,英国制革业,并不能象毛织业那样,使人相信这种制造业的繁荣,为国家安

    全所系,因而象后者那样受到国人的爱护。固然,生皮的输出被禁止了,且被宣告是一

    种有害行为,但由海外输入的生皮,却已课税。由爱尔兰及各殖民地输入的生皮关税,

    虽经一度废除(仅五年),可是,爱尔兰剩余的生皮,即不在爱尔兰自己境内精制的生

    皮,也不一定要在不列颠境内销售。至于各殖民地普通家畜生皮,不过数年以前,才列

    入只许在母国贩卖、不得向他处贩卖的商品项目中。爱尔兰在这一方面,也不曾象羊毛

    那样,为了要维持不列颠制造业而受到压迫。

    在进步和有文化的国家里,不论何种规定,如果立意在于减低兽毛价格或兽皮价格,

    就必有提高兽肉价格的倾向。农民在良好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其价格必须足够付给地主

    以他有理由希望能得自良好土地的地租以及付给农民以他有理由希望能得自此种土地的

    普通利润,否则他们就将不再饲养。因此两者不取偿干牲畜的皮毛,即取偿于牲畜的肉。

    所取于皮毛的愈少,则所取于肉的必愈多,所取于肉的愈少,则所取于皮毛的必愈多。

    地主只要获取地租,农业家只要获取利润,至于毛、皮、肉的价格,各在一头牲畜的全

    部价格中所占比例如何,那是他们不暇计及的。由此看来,在改良及耕作发达国家,地

    主和农业家决不会因此等规定而受到大的影响,不过由于肉价的上涨,他们在消费者立

    场上受些不利罢了。但是,在社会不改进、田野未开辟的国家,情形则完全两样。此等

    国家,大部分土地都用来畜牧,畜牧而外,无其他用途。而牲畜价格的主要部分,又全

    由毛、皮构成,肉不过占极少的部分。在此种场合,他们以地主和农业家的资格说,就

    将大受上述规定的影响。但他们以消费者资格说,则所受影响极为有限。因为在此种场

    合,毛、皮价格的跌落,并不会招致肉价的提高。因为,该国大部分土地,除饲养牲畜

    外,即无其他用途,所以,即使毛、皮跌落,也只好继续饲养同数牲畜。家畜肉将仍以

    同一数量提供市场,家畜肉的需求不会较前加大,因此,家畜肉的价格也不会较前加大。

    肉价保持原状,毛价比较跌落,于是,牲畜的全部价格就下落,接着,以牲畜为主要产

    物的一切土地(即该国大部分土地)的地租和利润亦因而下落。因此,永久禁止羊毛输

    出的规定(这种规定,通常说是爱德华三世制定的,实则不然),在当时的情形下,实

    为最有害的规定。其实行不但使国家大部分土地的真实价值降低,且使最重要的小牲畜

    的价格跌落,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推迟土地的此后的改进。

    苏格兰自与英格兰合并后,其羊毛价格显著下落。因为苏格兰羊毛自合并时起即与

    欧洲大市场绝缘,而局限于不列颠小市场中。如果不是家畜肉价格的上升充分补偿了羊

    毛价格的下落,那末,苏格兰南部各郡主要用于养羊业的大部分土地的价格。必深受这

    次合并的影响。

    人类对于增加羊毛产量生皮产量的努力的功效,就其要依靠本国牲畜的产量说,必

    定是有一定限制的,就其要依靠外国牲畜的产量说,又必定是无把握的。就后一层说,

    与其说要依靠外国出产的羊毛和生皮的数量,倒不如说要依靠外国不自行加工的羊毛和

    生皮的数量。同时,外国对于此等原生产物的输出,是否认为应加以限制,亦对上述努

    力的实效有影响。凡此均非本国操业者所得自主,所以,人类勤劳在这方面所得的实效,

    不但受有限制,并且是不确定的。

    人类勤劳增加羊毛、生皮所收的效果如此,人类勤劳增加另一种极重要原生产物即

    鱼的上市量所收的效果也如此。这方面的努力,势必受当地地理位置的限制。距离海洋

    远吗,内地江河湖沼多吗,此等海洋江河湖沼产出量丰富吗,这些都很有关系。当人口

    增多,该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增多的时候,鱼的购买者必增多。而且,这些购买者,拥

    有更大量各种其他货物,或换句话说,拥有更大量各种其他货物的代价来作购买。但是,

    为供应此扩大了的市场,所投下的劳动量,如不增多到超过市场扩大的比例,那就不能

    满足这扩大了的需要。例如,每年原来只需要一千吨鱼的市场,如扩大到需耍一万吨鱼,

    那末,为供给此市场而增加的劳动量,非超过十倍,就不能满足这需要。因为在此场合,

    鱼类大都要取自较远地方,使用的渔船,一定要较大,用以捕鱼的工具,一定价格较高。

    因此,这种商品的真实价洛,自然会随改良增进而上升,我相信,各国的鱼价,都或多

    或少地上升了。

    捕鱼一日能得多少,虽难于确定,然若就一年或数年说,则在一定地方情况下,我

    们认为,人类捕鱼努力的一般功效,是相当确定的,而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可是,由

    于这功效取决于一国财富及勤劳状态的少,取决于地理位置的多,所以,两个国家纵使

    改良进步的程度非常不同,在渔业上人类勤劳的功效,却可能相同;纵使改良进步的程

    度相同,这功效却可能大不相同。捕鱼的功效与改良状态的关系,很不确定。这种不确

    定,也是我在这里所要讨论的。

    人类要增加由地中采出的各种矿物金属量,特别是比较昂贵的金石量,其勤劳功效,

    虽似乎没有限制,但完全不确定。

    一国所有贵金属量的多寡,并不受该国地理情况如矿山肥瘠的限制。没有矿山的国

    家,往往拥有大量贵金属。无论什么国家,其所拥有的贵金属的多寡,取决于以下两种

    情况。第一,取决于该国的购买力,取决于其产业状态,取决于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

    因为这些因素决定它所能用以开采本国矿山的金银或购买他国矿山的金银这一类非必要

    品的劳动与食品的量是多还是少。第二,取决于在一定期间内以金银供给世界商场的矿

    山的肥瘠程度。因为金银输途容易,运费低廉,而且体积小价值大,所只,即离矿山很

    远的国家,其金银量,也要多少受这种矿山肥瘠的影响。中国、印度的金银量,曾多少

    受美洲各矿山丰饶的影响。

    就一国金银量须取决于上述两情况的前一情况(购买力)来说,金银的真实价格,

    与其他一切奢侈品、非必要品的真实价格一样,多半随该国财富及改良的增进而上升,

    随该国的贫困与不振而下降。因为,持有多量剩余劳动与食品的国家,和只持有少量剩

    余劳动与食品的国家比较,在购买一定数量金银时,一定能支付较大数量的劳动与食品。

    就一国金银量取决于上述两情况的后一情况(以金银供给世界商场的各矿山的肥瘠

    情况)来说,金银的真实价格,换言之,它们所能购买所能交换的劳动量和食品量,必

    按照那矿山丰饶贫瘠情况的比例而或多或少地升降。

    但很明显,在一定时期内以金银供给世界的矿山,究竟是丰饶,或是贫瘠,与一特

    定国家的产业状态大抵没有何等关系,而且与一般世界的产业状态,似乎也没有何等必

    然的关系。固然,在技艺与贸易逐渐向世界更广的地面扩展,而矿山的探索也随着向更

    广的地面扩大的场合,新矿山发现的机会,必比其探索只限于比较狭窄地区的时候来得

    大。但在旧矿山渐次掘尽的时候,能否发现新矿山是极无把握的事,绝非人类技巧和勤

    劳所能保证。不是实际发现,不是采掘成功,不能确定新矿山的价值,甚至不能确定新

    矿山的存在。一切迹象都不可靠,这是世所公认的。在进行探索新旷山的时候,人类勤

    劳成功或不成功的可能性,似乎同是无限大的。今后一二世纪中,也许能发现较以前更

    为丰饶的新矿山,而那时候现在最多产的矿山,将比美洲各矿山发现以前的任何矿山还

    要显得贫瘠,这也是可能有的事。无论这两者中那一个实现,对于世界的真实财富和繁

    荣,换言之,对于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实价值,是无关重耍的。这年产物的名义价

    值,换言之,表明或代表这年产物的金银量,无疑会有极大的差异,可是,其真实价值,

    换言之,其所能购买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却完全一样。在前一场合,一先令可能只

    代表今日一便士所能代表的同量劳动。在后一场合,一便士可能代表今日一先令所代表

    的同量劳动。但在前一场合,持有一先令的人,并不见得比今日持有一便士的人富,在

    后一场合,持有一便士的人,也并不比今日持有一先令的人穷。人类从前一场合所享得

    的唯一利益,是金银器皿的低廉与繁多,人类从后一场合蒙受的唯一不利,只是这类不

    关重要的非必需品的昂贵与稀少。

    关于银价变动的结论

    搜集古代商品货币价格的作家,大都以谷物及一般物品货币价格的低廉,换言之,

    大都以金银价值的昂贵,不仅作为此等金属不足的证据,而且作为当时一般国家贫乏野

    蛮的证据。这种概念,是和那以一国富裕由于金银丰饶、一国贫乏由于金银不足的经济

    学体系分不开的。关于此种经济学体系,我将于第四篇加以充分的说明,在此仅论以下

    事实,即金银价值的昂贵,仅可证明以此类金属供给世界商场的各矿山的贫瘠,决不能

    证明金银昂贵国家的贫穷与野蛮。贫国不能象富国购买那么多的金银,也不能对于金银

    支付那么高的价格。所以,此等金属的价值,在贫国决不会比富国更高。中国比欧洲任

    何国家都富得多,但贵金属价值在中国,却比欧洲各国高得多。固然,欧洲的财富,自

    美洲矿山发现以来,已大有增加,同时金银价值亦逐渐低落。但这种价值的下落,并非

    起因于欧洲真实财富的增加,或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而是起因于旷古未有的

    丰饶矿山的偶然发现。欧洲金银量的增加与制造业及农业的发达,虽然是发生在几乎同

    一个时期,但其原因却非常不相同,两者相互间简直没有何等自然关系。金银量的增加,

    事出偶然,与任何深虑、任何政策无关,而且深虑与政策,亦无能为力。制造业及农业

    的发达,则是起因于封建制度的崩溃与新政府的成立。后者对于产业,给予了它所需求

    的唯一奖励,即相当保证了各人得享受各人劳动的果实。封建制度至今依旧残存的波兰,

    其贫乏状况差不多和美洲发现以前无异。然而在波兰,也象在欧洲其他各地一样,谷物

    的货币价格腾贵了,金银的真实价值下落了。可知在波兰,贵金属也象在他国一样,数

    量增加了,其增加的数量,就其对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比例来说,也和他国相似。

    可是,这种贵金属的增加,似乎并不曾增加该国的年产物,不曾增进其制造业及农业,

    也不曾改善其居民的境遇。西班牙和葡萄牙二国,在美洲拥有许多矿山,但在欧洲各国

    中,恐怕它们是仅次于波兰的两个最贫国家了。可是,贵金属的价值,在西班牙和葡萄

    牙,却一定比欧洲其他地方低,因为,贵金属是这两国运往欧洲各地的,不但要附加运

    费和保险费,而已由于这两国金银的输出,或被禁止或需缴纳重税,还要付走私费用。

    所以,就其对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比例说,贵金属量在这两国一定比欧洲其他各国多。

    然而,它们却比欧洲其他各国贫。它们虽已废除了封建制度,但代兴的并不是更好的制

    度。

    正如金银价值的低落,并不能证明一国的富裕繁荣,金银价值的腾贵,换言之,谷

    物及一般物品货币价格的低落,也不能证明一国的贫困、野蛮。

    不过,一国的贫困、野蛮,虽不能取证于谷物的低贱,却可十之八九取证于家畜、

    家禽、一切野生鸟兽这类东西的货币价格比谷物的货币价格来得低这个事实。这类东西

    货币价格的低贱,明显地证明了以下两个事实:第一,此等产物的繁多程度,大于谷物,

    可知畜牧荒地所占的面积,较谷物耕地大得多;第二,畜牧荒地的地价,较谷物耕地的

    地价低廉,可知该国大部分土地还未加以耕作和改良。此二者证明,这种国家的资财和

    人口,对其土地面积所持的比例,与普通文明国不同,从而证明其社会状态向在幼稚阶

    段。总之,我们由一艘货物尤其是谷物的货币价格的高低所能推断的,只是那时候以金

    银供给世界商场的各矿山的肥瘠,决不能据以推断该国的贫富。但是,我们从某些种类

    货物的货币价格与其他货物的货币价格对比的高低,却可几乎完全准确地推断,该国是

    富裕,或是贫困;其大部分土地,是否改良;其社会状态,是接近野蛮,还是接近文明。

    物品货币价格腾贵的原因,如全是由于银价跌落,则一切货物所受影响,一定相同。

    即银价若较前减少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所有一切货物价格,亦必相应地普

    遍抬高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但是,人们当作问题议论纷坛的各种食品价格

    的腾贵,其程度却参差不一。就现世纪平均来看,人们公认,即使那些以银价腾贵来说

    明谷价腾贵的人也承认,谷价上升率比其他食品价格上升率小得多。由此可知,后者价

    格的腾贵,决不能完全归因于银价跌落,我们必须考虑其他原因。以上所提出的原因,

    也许已可充分说明,为什么这些食品价格涨得比谷物大,而无须求助于银价跌落的假设。

    单就谷物说,在现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及最近异常不良季节以前,其价格较前世

    纪最后六十四年间略低。此种事实,不但英国温莎市场价格表证明其属实,即苏格兰各

    郡公定谷价调查表,以及法国麦桑斯和杜普雷•得•圣莫尔二氏所精勤搜集的许多市场

    账薄,亦证明其属实。此种实证,原极繁琐难稽,现在所得,可算是超出人们所期望的

    那么完备了。

    至于最近十年或十二年的谷物高价,可由季节不良充分说明,不必想到银价跌落这

    个事实。

    因此,银价在不断跌落的见解,实无何等确凿的根据。既不根据对谷价的观察,也

    不根据对其他食品价格的观察。

    或许有人说:同量银在今日所能购得的某种食品量,即使照上面的叙述,亦远较前

    世纪所能购得的该种食品量为少。他们还说,确定这个变化究竟是由于该货物价值的上

    涨,还是由于银价的下落,即使确定了,也不过是确定一种徒然的、无益的区别,对一

    个只携带一定量白银去做买卖或只有一定量货币收入的人,并无帮助。我当然不敢说,

    知道这个区别就能以较廉的价格购到货物。但这种区别决不能因此便说是全无所用。

    一国的繁荣状态,可由此区别,得到一平易的左证。所以这区别的确定,对于大众

    当不无助益。某种食品价格的腾贵,若是由于银价的下落,那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从

    它所能推得的,只是美洲矿山的丰饶。尽管有了这种情况,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

    产物就会日渐衰微,象葡萄牙、波兰那样,或者日渐增加,象欧洲其他大部分地方那样。

    但这些食品价格的腾贵,若是由于生产该食品的土地的真实价值的增大,即该土地产出

    力的增长,或由于土地耕作的改善和改臾的扩展,由于土地更适于谷物生产,那我们就

    可以坚决地断定,该国是在繁荣进步。土地乃是一切大国的国家财富中最大的、最重要

    的、最持久的部分。此种区别,对于此最大、最重要、最持久部分的价值有否增加,既

    能提供决定性的证据,那无疑不能说对公众毫无助益,至少能给予公众以若干满足。

    不但如此,在规定某些下级雇员的报酬时,此区别对公众也有若干助益。若某种食

    品价格的腾贵,是由于银价的下落,则此等雇员的金银报酬(假定以前并未失之过高),

    便应按此下落的比例予以增加。否则其真实报酬,将依这同一比例减少。但食物价格的

    腾贵,如果是由于该食物价值随着生产它们的土地的产出力的改善而增加,那末,要按

    什么比例来抬高他们的金钱报酬,或者要否抬高,其判定就成为一个极微妙的问题。我

    相信,改良及耕作的扩张,既一定会使一切动物性食物与谷物对比的价格或多或少地提

    高,它也一定会使一切植物性食物和谷物对比的价格式多或少地下落。它必能使动物性

    食物价格上涨,国为生产此食物的大部分土地,既已改良而适于谷物的生产,就得对地

    主和农业家提供谷田的地租和利润。它必能使植物性食物的价格下跌,因为由于增加了

    土地的产出力,这种食物的产量必更为丰足。而且,农业的改良使许多植物性食物能以

    更廉的(因为所需土地与劳动化谷物少)价格上市。如马铃薯,如玉米即所谓印度玉蜀

    黍,都属于此类。此两者为欧洲农业,或者说欧洲本身,由于通商及航海大发展而得到

    的二大改良。此外,在农业幼稚状态下,许多植物性食物,其栽种仅局限于菜园中,所

    用器具仅为锄。到了农业改进,这些植物就开始在一般农场栽植,并以耕犁从事栽植。

    如芜青、胡萝卜、卷心菜等,都属于此类。因此,在社会改良的进程中,如果某一种食

    品的真实价格必因而腾贵,那末,另一种食品的真实价格,就必因而跌落。在此场合,

    要判定前者的涨价,在什么程度上能由后者的跌价来抵偿,那是更微妙的问题。家畜肉

    价格一旦涨到极点(除猪肉外,一切家畜内在英格兰大部分地方,似乎已于一世纪前,

    达到了极点),此后其他各种动物性食物价格,无论如何腾贵,对一般下层阶级人民的

    境遇,是不会有大影响的。英格兰大部分贫民境遇必不至因家禽、鱼类、野禽或鹿肉价

    格的腾贵而陷于大困苦,团为马铃薯的跌价定可给予一定的补救。

    当现今食物缺乏时,谷价昂贵,无疑会使一般贫民受苦。但在普通丰年,谷物以普

    通价格或平均价格出售时,他种原生产物价格的自然上升,不会使贫民感到大痛苦。食

    盐、肥皂、皮革、麦芽、麦酒等制造品价格因课税而发生的人为的上涨,也许会引起他

    们更大的痛苦。

    改良的进展对于制造品真实价格的影响

    但是,改良会自然而然地产生逐渐降低一切制造品真实价格的结果。随着改良,一

    切制造业的费用,大概都会逐渐减低,没有例外。机械的改善,技巧的进步,作业上更

    妥当的分工,无一非改良所致,亦无一不使任何作业所需的劳动量大减。诚然,社会状

    态,日益繁荣,劳动的真实价格,必大大增高,但必要劳动量的大减少,一般足以补偿

    劳动价格的增高而有余。

    固然,有些制造品,从改良上所得的一切利益,还不足以抵偿其原料真实价格的增

    高。在许多木器的制作,能以最好机器、最大技巧及最完善分工得到的一切利益,恐怕

    还抵不过木材真实价格由于土地改良而发生的上涨。

    但是,在原料的真实价格没有增高或增高有限的场合,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一定会

    大大低落。

    近两世纪,物价跌落最显著的要算那些以贱金属为原料的制造品了。前世纪中叶需

    二十余镑才能购得的手表,现在恐怕有二十先令就可购得。刀匠铁匠所制成的物品,各

    种钢铁玩具,以及以伯明翰出品设菲尔德出品著称的一切货物,其价格跌落的程度,虽

    然没有象表价那么大,但也足使欧洲其他各地工人惊倒。他们在许多场合承认,即使以

    两倍甚至三倍的价格,还不能制出同样优良的产品。也许以贱金属为材料的这种种制造

    业,比一切其他制造业都更适宜于进行分工,更可进行机械改良。其制造品价格的特别

    低廉,当无足怪。

    在近两世纪中,毛织业制造品,没有何等显著的跌价。反之,最上等毛织物价格,

    在这二十五年乃至三十年间,和其品质比较,却上涨了一些。据说,这是因为西班牙羊

    毛贵了好多。又有人说,完全由英格兰羊毛制成的约克州毛织物的价格,就其品质说,

    在现世纪中,已跌落了好些。但是品质的好坏,大有争辩的余地。所以这种说法,我都

    认为未必确实。毛织业上的分工状况,今日和百年前大致相同。其使用的机械,亦无大

    变动。但这两方面可能都有小小改良,使毛织物价格跌落若干。

    但是,我们如把此种制造品的现在价格和更远的十五世纪末叶价格比较。则其跌价

    就显得明确得多。那时分工程度,远不及今日精细,使用的机器,亦远较今日不完备。

    1487年即亨利七世第四年曾颁布以下法令:“最上等赤呢或最上等花呢一码,零售

    不得超过十六先令,违者每码课罚金四十先令”。依此推断,含银量约与今币二十四先

    令相等的十六先令,当时看做是上等呢一码的合理价格。当时颁布此法令,意在取缔奢

    侈,可知普通售价必在十六先令以上。每码一几尼在今日可看做此等织物的最高价格。

    这样说来,即使假定品质相等,最上等呢的货币价格,自十五世纪末叶以来,亦显有跌

    落,何况今日最上等呢的质量,可能比当时好得多。至于它的真实价格,则跌落更大。

    六先令八便士,为当时及此后许久小麦每夸特的平均价格,所以十六先令就是小麦二夸

    特三蒲式耳多的价格。现在小麦一夸特如评价为二十八先令,则当时最上等呢一码的真

    实价格,至少必等于现在英币三镑六先令六便士。当时购买这种呢一码的人,必须支付

    今日三磅六先令六便士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与食品量。粗呢的真实价格,虽亦显有跌落,

    但其跌落程度,没有上等呢那么大。

    1463年即爱德华四世第三年颁布的法令,限定农业雇工、普通工人、市外或郊外居

    住的一切工匠所雇用的雇工,都不得穿用每码二先令以上的呢。当时二先令,约含有今

    币四先令同量的银。但是,现在每码值四先令的约克呢,恐怕比当时最苦雇工穿用的呢

    好得多。所以,这些人所穿衣物的货币价格,就其品质说,现在亦比当时低廉。至其真

    实价格,那是更比当时低廉了。小麦每蒲式耳十便士,当时看做适中合理的价格。所以,

    二先令,就是当时小麦约二蒲式耳二配克的合理价格。按每蒲式耳合三先令六便士计,

    现在二蒲式耳二配克小麦,更值八先令九便士。当时贫困雇工,每购这种呢一码,所须

    舍弃的购买力,相当于今日八先令九便士所能购得的食品量。但是,这法令也旨在取缔

    贫民的奢侈与浪费。可知当时贫民通常所穿的衣着,比现在昂贵得多。

    这法令,又禁这阶级人民,不得穿用每双价格超过十四便士(约等于今币二十便士)

    的长袜。当时十四便士,约为小麦一蒲式耳二配克的价格,以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计,

    现在一蒲式耳二配克小麦要卖五先令三便士。在我们今日看来,长袜一双值五先令三便

    士,对最穷最贱的雇工是贵到极点的价格,然而,当时下级雇工,必须对长袜支付等于

    这数目的价格。

    在爱德华四世时代,欧洲各地大概没有一地方知道织袜技术。当时所穿长袜,都是

    由普通布匹制成。而这也许是其昂贵原因之一。英格兰最先穿袜的,据说是女王伊丽莎

    白,她的袜,是由西班牙大使奉赠的。

    往时精粗毛织业所用机械,都远不及今日完备。这些机械近数百年来,曾经过三次

    大改良,此外还有多次小改良,其次数和重要性,现难于确定。三次主要改良如下:第

    一,以纺条纺锤代替纺轮,其结果,同量劳动,能成就二倍以上的工作。第二,使用若

    干精妙机械,大大便利和节省绒线毛线的卷绕或经纬线在上机前的安排,这种工作在此

    等机械未发明前,极其累赘困难。第三,果用漂布机浆洗,代替以往布脱机后入水践踏

    使布密致的方法。在十六世纪初期,英格兰各地尚不如水车风车。即阿尔俾斯山以北的

    欧洲各国,亦是如此。唯有意大利一国,比这早一些时候采用此等机械。

    此等情况,也许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往时精粗毛织品,何以较现在昂贵。往时,此

    等货物上市,更费去更多劳动,所以上市后,必须交换更大量劳动的价格。

    英格兰往时制造粗毛织品的方法,与今日工业幼稚国所用的相同,它大概是一种家

    庭制造业,其工作的各部分,差不多每一个家庭的毎一个成员,都偶尔担当过。但他们

    通常只在没有其他工作可做时才做这工作,这工作并不是他们大部分生活资料所仰给的

    来源。劳动者当作副业制成的物品,其价格总比其生活费完全或大部分取资的制品的价

    格低得多,那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的。至于精毛织品,那时候英格兰尚无制造,而是

    仰给于商务繁盛的弗兰德。那时候,该地制造这种毛织品的人,大概也象现在一样,从

    这工作取给其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此外,当时弗兰德制品,是一种外货。对国王须缴

    纳若干赋税,至少,亦得缴纳往时通行的吨税和磅税。这些税大概不很高,当时欧洲国

    家的政策,不在于设高关税以限制外国制品输入,却宁愿奖励商人,使能廉价输入豪绅

    显贵所希求的本国不能自制的便利品和奢侈品。

    此等情况,也许可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粗制品的真实价格,与精制品真实价格相比,

    何以昔时远低于今日。

    本章的结论

    我在此将以下述议论,结束这冗长的一章。即一切社会状况的改良,都有一种倾

    向,直接或间接使土地的真实地租上升,使地主的真实财富增大,使地主对他人的劳动

    或劳动生产物有更大的购买力。

    改良及耕作的扩大,可直接抬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地主所得那一份生产物,必然随

    全部生产物的增加而增加。

    土地原生产物中,有一部分的真实价格的腾员,最初是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的结果,

    接着,又是促进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的原因。例如,牲畜价格的腾贵,会直接而且以更

    大比例,提高土地地租。地上所得部分的真实价值,换言之,他支配他人劳动的能力,

    会随土地生产物真实价值的提高而增大,而他在全部生产物中所分的比例亦会随之增大。

    这种生产物,在其真实价值增高以后,并不需要使用比以前多的劳动量来取得它。因此,

    在土地全部生产物中,只须以一较小部分来补偿雇用劳动的资本及支付普通的利润。由

    是就有较大部分归地主所有。

    劳动生产力的增进,如果能直接使制造品真实价格低落,亦必能间接提高土地的真

    实地租。地主通常把他消费不了的原生产物或剩余原生产物的价格,去交换制造品。凡

    减低制造品真实价格的事物,无不提高原生产物的真实价格。因为,同量的原生产物,

    这时候可换得更多的制造品。于是,地主便能购买更多的他所需要的便利品、装饰品和

    奢侈品。

    社会真实财富的增加,社会所属用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都有间按提高土地真实地

    租的倾向。这种劳动量,自然有一定部分流向土地方面。土地上将有更多的人和牲畜从

    事耕作。土地生产物将随所投资本的增加而增加,而地税又随生产物的增加而增加。

    至于和上述相反的情况,例如对耕作及改良的忽视,某种土地原生产物真实价格的

    低落,由于制造技术退步和产业凋敝而发生的制造品真实价格的腾贵,以及社会真实财

    富的衰落等等,都倾向于减低土地的真实地租,减少地主的真实财富,使地主对于他人

    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只有较小的购买力。

    上面已经说过,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自然

    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

    即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这三种人的收入。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的

    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一切其他阶级的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

    由此可见,这三大阶级中,第一阶级即地主阶级的利益,是和社会一般利益密切相

    关,不可分离的。凡是促进社会一般利益的,亦必促进地主利益,凡是妨害社会一般利

    益的,亦必妨害地主利益。地主在关于商业及政治问题的公众集议上,为本阶级的利益

    打算,决不会贻误国家,至少,在他们对本阶级利益具有相当知识的场合是如此。但实

    际上,他们往往缺乏这种知识。他们在上述三阶级中,算是一个特殊阶级。他们不用劳

    力,不用劳心,更用不着任何计划与打算,就自然可以取得收入。这一阶级所处的安乐

    稳定地位,使他们自然流于懒惰。懒惰不但使他们无知,并使他们不能用脑筋来预测和

    了解一切国家规章的后果。

    第二阶级即靠工资过活的阶级的利益,也同样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如前所述,劳

    动工资最高的时候,就是对劳动的需求不断增加、所雇劳动量逐年显著增加的时候。当

    社会的真实财富处于不增不减的状态时,劳动者的工资马上就会低落,只够他们赡养家

    庭,维持种类。当社会衰退时,其工资甚至会降低到这一限度以下。劳动者在繁荣社会

    中不能享得地主阶级那样大的利益,在衰退的社会中却要蒙受任何阶级所经验不到的痛

    苦。但是,劳动者的利益,虽与社会一般利益密切相关,但他们没有了解一般社会利益

    的能力,更没有能力理解本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他们的状况,不能让他们有接受

    各方必要消息的时间,即使有此时间,他们的教育和习惯,也不能使他们对任何消息作

    出适当的判断。因此,在公众集议时,只在特殊场合,即在雇主为着白己的特殊目的,

    而不是为着劳动者的利益,出来鼓动并支持劳动者发言的场合,劳劫者才发表意见。此

    外,劳动者能发言的,很不多见,其议论受到尊敬的,更为少闻。

    劳动者的雇主即靠利润为生的人,构成第三个阶级。推动社会大部分有用劳动活动

    的,正是为追求利润而使用的资本。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指导着劳动者的一

    切最重要动作。但他们这一切规划和设计,都是以利润为目标。利润率不象地祖和工资

    那样,随社会繁荣而上升,随社会衰退而下降。反之,它在富国自然低,在贫国自然高,

    而在迅速趋于没落的国家最高。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与一般社会利益的关系,就和其

    他两阶级不同。在这一阶级中,商人和制造业者通常是使用资本最大的两阶层。因为他

    们最富裕,所以最为社会所尊敬。他们终日从事规划与设计,自比大部分乡绅具有更敏

    锐的理解力。可是,因为他们通常为自己特殊事业的利益打算,而不为社会一股利益打

    算,所以,他们的判断,即使在最为公平(不总是如此)的场合,也是取决于关于前者

    的考虑,而很少取决于关于后者的考虑。他们比乡绅高明,与其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公

    众利益,倒不如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由于这种比较优越的理解,他们

    往往利用乡绅的宽宏施行欺骗手段,使他老老实实地相信,他自身的利益不是公众利益,

    唯有他们的利益才是公众利益,并使他仅仅凭了这单纯而诚笃的信念,舍弃自己的利益

    和公众的利益,去迁就他们。其实,不论在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上,商人的利益在若干

    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有时甚或相反。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

    益。可是前者虽然往往对于公众有利,后者却总是和公众利益相反。缩小竞争,只会使

    商人的利润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而其余市民却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承受不合理的负担。

    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

    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

    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

    众。事实上,公众亦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