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释
作者:张五常
第三章 缺乏与竞争
经济解释之十一:红尘俗世 莫不竞争 经济解释之十二:胜负准则决定经济行为 经济解释之十三:经济学范畴多 惟不问好与坏 经济解释之十四:功用非快乐 解释行为难
第三章 缺乏与竞争 经济解释之十一:红尘俗世 莫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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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社会中,竞争也是层出不穷的,只不过竞争的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弱肉强食是竞争,权力斗争是竞争,走后门、论资排辈、等级特权等等,也是竞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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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缺乏与竞争

    第三节:竞争的本质

    在鲁宾逊的荒岛上,在那一人世界中,竞争是不存在的。当然,那荒岛上可能有其他的野兽,与鲁宾逊竞争、抢食,但那里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经济学上的“竞争”(competition)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这是因为所有经济学的基础假设都是为人而设,要解释的行为大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行为。

    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有免费物品,也有经济物品。在争取较多的某种经济物品时,鲁宾逊是要付出代价的。想多吃一尾鱼,他就得减少休息;为了多获一些木材取暖,减少苹果的种植就是代价;今年要多吃一点麦,明年就得少吃一点。是的,在荒岛上,鲁宾逊也要面对供不应求的现实,有经济物品的存在,要付代价,所以像我们那样,他也要在选择中作其取舍。唯一不同之处是:鲁宾逊的世界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

    在那没有竞争的一人世界中,经济学着实肤浅。我们当然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鲁宾逊的行为,而全套有关的解释,若简化地申述,两三小时就足够;深入的分析最多也不过两三天的时间。试想,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没有市场,没有价格,没有货币、通胀、失业,也没有法律、警察、政治,更谈不上军备、中间人、合约、制度等等问题了。没有这一切,经济学再深也不会深到哪里去。

    是的,经济学的复杂、湛深,完全是因为在鲁宾逊的世界中增加了一个人。有两个或更多人的世界,就变成社会——这是“社会”最明确的定义。经济学的趣味也是因为“社会”的存在而引起的。我们也可以这样看:经济学的复杂,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因为我们不是生存在一个鲁宾逊式的世界,而是生存在一个多人的社会。

    请随着这推理的演进去看吧。一种经济物品是多胜于少。在社会中,一个人对某种物品多要一点,其他的人也同样对这物品多要一点。僧多粥少,竞争于是就无可避免。竞争的定义,是指一种经济物品的需求有多于一人的需求。在我们所知的社会中,这样的物品所在皆是。是的,在现实世界中,免费物品——如新鲜空气——还是存在的,虽然越来越少了。

    然而,没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就不容易找到。原则上,在社会中,一种经济物品不一定有竞争,但例子极少,几乎要想破脑袋才可想出一二。记得五十年前我在香港的湾仔书院念书,同学们看电影进场时,喜欢争着取得院方所派给的、有关在上映中的电影故事的一张说明书——俗称“戏桥”。因为成群的同学都争取着占为己有,旧的(过时的)“戏桥”就变得缺乏,有价格,而比较难求的,小同学们就以港币数元成交。那时,这数元是我一个星期的零用钱。旧“戏桥”变成经济物品,有竞争。但过了两三年,收藏“戏桥”的嗜好顿失所踪,同学们由厌而至弃之。但有一位姓李的同学,爱“戏桥”成癖,继续珍藏。于是,对这位有怪癖的同学来说,旧“戏桥”正是一种经济物品(多胜于少),但却没有竞争。这是我所知的没有竞争的经济物品中罕有的实例。时移势易,香港的电影院再不印发“戏桥”了。我与那位姓李的同学有三十五年没有见面,不知道他堆积如山的“戏桥”怎样处置了。

    在社会中,差不多每一种经济物品都是有竞争的。竞争于是就无日无之。我们每个人从早到晚都在竞争,从小到大地竞争惯了,可能意识不到竞争的无所不在。我们在早上吃早餐,是从竞争中赢得的。一个人多吃一点早餐,另一个人就必定要少吃一点。在竞争中此“得”彼“失”。早餐如是,午餐如是,睡觉的床如是,坐公共汽车、进学校、到沙滩上晒太阳、在家里看电视等等,也如是。

    可以说,在社会中,我们不容易找到没有竞争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没有竞争”这句话,从比较严格的经济学来看,是难以成立的。一些不知所谓的经济学课本,在论垄断及专利权时,却说没有竞争。但垄断及专利,只不过是压制了某一种竞争,但增加了另一种竞争。例如,人们会在竞争中夺取垄断或专利权,也会在被垄断了(或有专利权)的市场内,以相近或可替代的产品竞争图利。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社会中,竞争也是层出不穷的,只不过竞争的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弱肉强食是竞争,权力斗争是竞争,走后门、论资排辈、等级特权等等,也是竞争形式。道理很明确:凡是多过一个人需求同一经济物品,竞争就必定存在。

    第四节:游戏规则与产权制度

    由缺乏而引起的竞争,跟任何运动游戏一样,是要有游戏规则的。这是因为,没有规则就不能决定谁胜谁负。没有优胜者,竞争就没有目的了。田径赛有规则,网球赛有规则。假若什么规则也没有,胜负就无法决定了。即使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胜者生,负者死,也是规则。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日常生活中的竞争,有关的游戏规则就是法律、纪律、习俗等,不一而足。正如体育游戏的规则一样,这些规则有约束性,指定竞争者在某种情形下不能有某种行为。这也是说,在社会的经济竞争中,无论是法律、纪律或习俗,都是以有约束性的办法来界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这种权利界定就是产权制度了。

    产权制度(systemofpropertyrights)是竞争的游戏规则,也就是约束竞争行为的一种局限条件。假若我们吹毛求疵地分辩,这些规则实在数之不尽,千变万化。私有产权(privatepropertyrights)只不过是其中一种。要一般性地将产权制度分为几大类,而又有系统地分析每一类的转变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是可以做到的。这是产权经济学的问题,在这书的下半部我会为这门学问细说一下。

    “产”这个字的英语是property。这个字不简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去作解释,property是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这与法律上的定义是稍有差别的。在法律上,property一般是指资产(尤其是地产或房产);但在经济学上,其义不仅包括资产,即使消费物品也算在其内。消费物品与地产的共同处,就是大家都缺乏,在社会中都有竞争性,都是经济物品。

    艾智仁说得好,“产”(Property)、竞争(Competition)、缺乏(Scarcity)这三个字是同义的。读者们要在这“同义”的观点上多花一点时间,设法深入地想,直至理解在社会中,竞争是一个无所不在的概念。不明白这个一般化的“竞争”概念,学经济就不能大有所成。

    (《经济解释》之十一)
第三章 缺乏与竞争 经济解释之十二:胜负准则决定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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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由市场上,价高者得,市价于是就成为确定胜负的准则。促成这市价的游戏规则,是私有产权的制度。这是高斯定律(CoaseTheorem)的主要含义。

    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着不同。以价高者得为例吧。一个人要在市场中得益,就要努力生产,或发明新的产品,或创造有效率的经营方法……

    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价。价高者得是唯一的准则会促使人们增加生产。多尽一分力以生产赚钱,取胜的机会就较大了,而这生产对社会是有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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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缺乏与竞争

    第五节:竞争准则的含意

    在田径赛中,速度的快慢决定谁胜谁负。速度是田径赛中决定谁是优胜者的准则。但假若这赛事没有游戏规则,指明什么行为是犯了规例,那么速度这个准则就不容易成立了。同样,没有游戏规则,举重比赛的力度准则不容易成立。象棋赛以智力高者胜;桌球赛以眼力精、技术高、手力控制自如者胜——而这些准则,都是有关的游戏规则促成的。

    经济上的竞赛(竞争)也是如此。在自由市场上,价高者得,市价于是就成为确定胜负的准则。促成这市价的游戏规则,是私有产权的制度。这是高斯定律(CoaseTheorem)的主要含义。这个重要的定律及其不足之处,本书下半部会作详尽分析。

    历久以来,经济学对市价的分析,都着重于价格是怎样决定的。但价格(price)这个概念到了艾智仁那里,就顿呈异彩。他说:“价格决定什么,远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单是这一句话,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就今非昔比。价格是一个决定胜负的准则,而私有产权是这准则的决定因素。高斯与艾智仁被誉为产权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究其因,是他们每人都说过一句有启发性的话。

    游戏规则与确定胜负的准则有直接的连带关系:前者决定后者,而后者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有趣的问题是,究竟是因为人们需要有某一个准则才促成这准则的游戏规则出现,还是人们需要有某些游戏规则,才使确定胜负的准则无可避免地产生呢?骤眼看来,这是一个难分先后的问题。

    我认为是准则在先而游戏规则在后。为什么呢?因为定胜负的准则所决定的,是人类以竞争来解决的问题,而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协助准则的成立而已。速度的快慢是田径赛的重心所在,这项赛事的规则仅是协助判断“快者胜、慢者败”。学校的考试成绩准则,其目的是要鉴定学生们有没有在知识或学业上下功夫,而考试的规则只不过是公平地让知识较高者胜(当然,这不一定能达成意图中的效果)。市价不仅决定谁胜谁负,也决定生产力高者胜,而私产制度是协助市价的采用。

    我在上文说,决定胜负的准则会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一方面,社会成员的财富或收入的分配,显然是以竞争的准则来决定的。这准则有多种,而在不同的准则下,每个人的优胜机会就会不同。一些人善于经营生意,或善于生产,私有产权的竞争准则对他们大有帮助。一些人有高明的政治手腕,在非私产的制度下,他们就可大展所长。也有一些人不懂得怎样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运作,但善于墨守成规地工作,以年资作准则,对他们就大有好处了。

    另一方面,因为竞争准则对人的收入、享受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着不同。以价高者得为例吧。一个人要在市场中得益,就要努力生产,或发明新的产品,或创造有效率的经营方法,或找寻可以节省费用的讯息,等等。但若物品没有市价,以配给的方法分配,那么竞争者就会选择“走后门”之路,或运用政治手法,争取一官半职,等等。

    我可以用两个在香港分配居住房子的实例,来说明“准则决定社会经济行为”这个格言。我们都知道,香港的房产自由市场是以价高者得的办法来决定胜负的。付得起而又愿意付出够高的屋价或租金的人,就可将自己喜爱的房子买下或租下来,作为己用。不管这个人的年纪多大,相貌多好,政治手腕怎样了得,学问如何之高,付不出须付之价就没有什么优惠可言。

    但在香港大学内,教师的房子是以计分的办法来分配的。作为系主任的有六分,结了婚的六分,一个孩子六分,两个是十二分,工作了一年两分,工作了八年就有十六分了。这些加起来的总分数,是决定争取房子分配先后及面积大小的准则。不管一位教师的学问怎样卓越,研究成绩如何出众,若分数不够高,在房子竞争上就非败不可。

    说起来,香港大学分配房子的计分准则,与中国对干部分配房子的办法极为相似,差不多是如出一辙的。究其原因,是港大的游戏规则(局限条件)与国营制度大有相同之处。港大的资产并非私产,而是公家或政府的。从产权那方面看,港大的制度是一个“共产”制度,其房子的分配准则与房子的市价无关。港大与昔日共产中国的主要区别,是港大的“共产”制只限于有关大学方面的事项,而中国大陆昔日的共产,是一般性地扩展到整个国家。

    从以上的市场分配房子与港大分配房子的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因为决定胜负的准则不同,胜者与负者就会是不同类的人。一个有独特生意眼光的人,在港大没有特别的好处;而一个有较多孩子的,在市场上就没有什么优先权利了。想深一层,我们也会知道,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着不同,所以生产的效率也就不同了。港大分配房子的准则会鼓励教师多生孩子,鼓励早婚,也鼓励较长久地服务于港大的意向。以价高者得的准则来分配,则会鼓励人们生产赚钱、节省费用而储蓄等等的行为。

    在经济学上,“浪费”这个概念不简单。要此书写到下半部时,我们才能深入地研究这个概念。在这里,我不妨介绍一般书本上所说的,比较容易明白但不大正确的浪费概念。一般而言,它是指有其他办法,或用其他资源使用的分配,可以使社会的财富或收入增加,但这些“其他”办法,却莫名其妙地不被采用。

    从以上的浪费定义来衡量,在世界上数之不尽的各种竞争准则中,只有一种是没有浪费的。这种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就是市价。几个例子可以解释这一点。排队轮购,以先到先得为准则,是要付出时间代价的。但时间用在不事生产的呆立等候中,对社会任何人都没有好处,所以这时间的价值是被浪费了的。

    举另一例子,让我们回到先前所谈及香港大学分配房子的计分准则上去:一个港大的教师多生孩子,或较长久地留任,便可多获分数。那么,在踌躇而难以取舍(那所谓“边际”)的情况下,要选择应否多生孩子或另谋高就,争取较佳的“房子”分数就起决定性的作用了。本来不打算多要孩子的将孩子生下来,是“浪费”,因为分数的本身不代表产品的价值,而多生孩子的选择是由于争取有关的分数而“逼”出来的。

    以年纪大小作分配的准则,会鼓励人们不惜花费金钱、心力作虚报年龄之举,或使他们增加宁愿虚度时光而急待老来的意向。弱肉强食的社会,以武力定胜负,会促使人民在武器上投资。数十年前,冰天雪地的阿拉斯加发现了金矿,出现寻金热潮,当地的竞争者于是定下规例,每天以速度竞赛的方式,能较先抵达某个矿地的,就有权在那一天那一处采掘。如此一来,大家就抢着花费大量金钱,将拖雪车的狗养得又强又壮。这些行为都是浪费的。

    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价。价高者得是唯一的准则会促使人们增加生产。多尽一分力以生产赚钱,取胜的机会就较大了,而这生产对社会是有贡献的。因此,市价这一准则不会引起浪费。

    以上所说的“浪费”观点,是传统的,虽然是由我在七十年代初期带到竞争准则那方面去。较为正确的观点是后话。

    (《经济解释》之十二)
第三章 缺乏与竞争 经济解释之十三:经济学范畴多 惟不问好与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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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经济学的人要将主观与客观分辨清楚,决不可以让主观的判断影响客观的分析……很多学者批评马克思就是这一点:马克思为了要在袋子中取出白色的石块,他就不容许其他不同颜色的石块放在袋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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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缺乏与竞争

    第六节:经济分析与价值观

    我在前文说过:竞争的准则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但在有关“准则”的事情上,一些是属于经济学内的分析,另一些则属于主观、伦理的问题,与客观的理论分析扯不上关系。这二者必须清楚地加以区别。

    我们知道,在不同的准则下,胜或负的人各类不同。因此,一些人会喜欢或选取某一种准则,另一些会选取另一种。这些行为是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了。例如学生考试,一些学生希望老师能出文字题,大做文章,另一些则要求选择题(multiplechoice),因为认为这样他们的取胜机会较高。凡是有关选择行为的,都在经济学分析之内。

    但哪一种准则是好是坏,或对社会福利有何好处,则是伦理或价值观念上的事了,与客观的分析无关。例如,我在前文提及过,以市价为竞争的准则没有浪费,因为它导致增加生产,而其他的各种准则在某程度上必然会有浪费的。不过,我可没有说增加生产一定是好的,浪费一定是坏的。什么是好是坏,只有个人的价值观(valuejudgement)才能判断,或只有上帝才知道。

    中国昔日的人民公社导致民不聊生,为什么会这样,是经济学分析的问题,但民不聊生究竟是好还是坏,则是主观的判断了。经济学可以解释人类的行为,可以解释在怎样的局限条件下民众会变得饥寒交迫,但不能说这是好事或坏事。我说“不能说”,是指经济学不能说,却并非指经济学者不能说。不要忘记,经济学者也是人,有着他自己的价值观。假若我说饥寒交迫是坏事,是不好的,我是站在人的立场,主观地说话,却并非基于客观的经济分析。当然,我有权利作这样的主观判断,因为我有人的权利,而这权利是不须有经济学的训练才能得到的。

    我可以表达我的价值观,其他的人同样可以表达,但谁的价值观比较正确,比较可取,就只有天晓得。价值观的表达是不须有分析的训练的。你说蓝色好看,我却喜欢红色,谁可以作出判断而使大家心悦诚服呢?你说政府支援教育是好事,我说是坏事,你和我辩论一百年也不会得到好与坏的结论。这是因为好与坏,喜爱或厌恶,是不能以科学分析来达到客观的同意。

    假若我说,饥寒交迫是不好的,是坏事,很多人会同意。但这只不过是因为大多数(甚至所有)的人都不喜欢自己饥寒交迫。大家是因为价值观相同而同意,不是因为客观的分析而同意。经济学可以解释为什么人民会饥寒交迫,可以解释为什么政府支援的教育会产生些什么效果,但不能在好坏的问题上下判断。

    上文提及,经济学者也是人,有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可是,在分析问题之际,他们也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表达着某些效果是好或是坏的。客观的分析与主观的喜恶可能连带在一起。这没有什么不妥,虽然有时可能使读者或听者有了混淆。重要的问题是,从事经济学的人要将主观与客观分辨清楚,决不可以让主观的判断影响客观的分析。这是说,假若一个经济学者认为政府支援教育是好事(主观的判断),他于是有意或无意地把分析拗歪了,以致分析脱离了逻辑的规格,这就犯了科学的大忌。很多学者批评马克思就是这一点:马克思为了要在袋子中取出白色的石块,他就不容许其他不同颜色的石块放在袋子中。

    有时,一些经济学者没有说什么是好是坏,但却使人觉得他是作了这种判断。例如,我说以市价为准则可以增加生产,不少读者会认为我说以市价为准则是好的。但我可没有这样说。读者以为我是说过了,这是因为他们认为增加生产是好事。当然,在报章上写其他文章,为了要避免枯燥,我有时作好坏的判断,会表达自己的价值观。但这本书的重点是客观的经济解释。

    很多读者认为我是信奉市场,对市场有特别的喜爱。相信市场之能是对的,因为我也深知市场之有所不能;但我个人的价值观是反对市场,也反对共产制度的,因为在这二者我都难以出人头地。我个人所喜欢的是,以读书考试的办法来决定社会财富的分配,因为我对一般考试的任何准则都颇有过人之处。但很可惜,世界上没有什么地区是以考试来分配财富的。(天晓得,旧中国的考状元,确有分配财富之效,但应该轮不到我!)

    第七节:经济学的范畴

    经济学既然不可以判断什么是好是坏,那么其范畴是包括些什么呢?答案是,经济学的范畴包括三部分。

    第一,在知道有关的局限条件(constraints)或游戏规则(这就是产权制度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划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推断所用的竞争准则是什么。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处理上往往不容易,但高手若愿意付出代价,他总有办法做得到。说起来,这是实证经济学上最容易分辨高手与低手的地方。

    世事如棋局局新,局限条件千变万化,任何分析都不可能包罗万有。有关的而重要的局限条件是要抽选出来而使之简化的。但什么算是“有关”,什么算是“重要”,分析者却不能妄作判断,随意取舍,因为这样做,分析者就可以随意得到他所希望得到的结论了。换言之,局限条件的取舍,是要有约束的,而这约束需要一个理论。这个比较深入的有关方法论的问题,我会在分析价格管制时详述的。

    第二——这是经济学最容易的一部分了——是有了竞争的准则,经济学可以推断人的行为会怎样,资源的使用会怎样,财富或收入的分配会怎样。上文说过,准则的不同会导致行为的不同,而胜负的人(收入的分配)也会跟着不同的。上文所说房屋分配及排队购物等例子,就属于这一部分。

    事实上,撇开近三十多年来的发展不谈,有二百多年历史的西方经济学,可取的(非价值观而又有解释能力的)都是这一部分。那所谓收入分配(incomedistribution)与资源使用(resourceallocation或resourceuse)这两大项目的划分,是经济学的传统。就是在今天,经济学的教科书还是这样处理的。

    但在传统的经济学上,关于收入分配与资源使用的分析,大都是基于自由市场以市价定胜负的准则。这准则只能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出现。换言之,传统的经济分析,虽然可解释收入的分配与人类的行为,但其范围很狭窄。私有产权所约束着的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千变万化的规则中的一部分。假若我们熟读一般经济学教科书,不管是怎样高程度的,我们能以之解释世事方面的,范围极小。墨守成规地学经济,将课本念得滚瓜烂熟,并不一定稍知门径,登堂入室更谈不上了。科学要活学活用,经济学更是如此。

    传统的经济学分析大都是以市价为准则,很狭窄,但这并非是说不同的竞争准则,经济分析就无能为力。正相反,近三十多年来,那所谓新制度经济学(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不断地以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扩展到五花八门的准则上。不同的竞争准则当然会有不同的效果,但却可用同样的理论基础来处理。只要我们能肯定地指出竞争的准则是什么,推断收入分配与资源使用的行为并不困难。那是说,一旦弄清楚有关的游戏规则(局限条件),断定了竞争的准则是什么,一个高手花不上几天的工夫就可以将竞争的行为推断,而其准确性甚高。

    经济学范畴的第三部分,是最困难的了。那就是,要解释游戏规则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世界上有共产制度?为什么香港有租务管制?又因为游戏规则与竞争准则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这部分也就要解释竞争准则是怎样决定的。为什么香港大学教师的居住单位要以分数配给?为什么共产中国要论资排辈?

    不同的产权制度是怎样形成的?法律为什么因时因地而变?香港的立法程序为什么与台湾的不同?什么是国家?为什么要有国家?为什么有些国家有宪法,另一些没有?为什么中国大陆要搞统战?这些都是深奥的问题。

    但很奇怪,有时经济学者认为是高深莫测的经济问题,不懂经济学的却会认为是浅显之极。他们喜欢在这些问题上滔滔不绝地大发议论,过瘾之至,但他们的“解释”与科学无关。若问香港的立法会议员:为什么某法例被通过了?他们总不免雄辩地议论一番。但假若我们细心地分析一下他们的“理论”,我们通常只得出四个结果:(一)他们所说的是特殊理论(adhoctheory),毫无一般性的解释能力;(二)他们说的是套套逻辑(tautology),完全没有内容;(三)他们说的是他们自己的价值观(valuejudgement),与科学无关;(四)他们说的是谬论(nonsense)。

    海耶克(F.Hayek)曾经花了不少时间解释这经济学范畴内的第三部分的问题,没有什么大收获。近二十年来,政制理论(TheoryoftheState)渐成为经济的一门热门学问,参与的高手如云,包括布格南(J.Buchanan)、史德拉(G.Stigler)、贝加(G.Becker)、德塞姆茨(H.Demsetz)等人,但都没有重大的收获。当然,他们其他的研究,收获是多而重要的。我自己曾在《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那小书内创立了一个政制理论,自觉满意,但重视这理论的就只有高斯一人!虽然这理论准确地推测了中国的体制转变,但可靠的验证,还需更长的时间。

    《经济解释》应该是我认真地写的最后一本经济学的书了。关于制度或政制的形成这个湛深的问题——上文所说的经济学范畴的第三部分——若要有大收获,我认为必须从合约的选择那方面做起。这是关于交易费用与合约的关系、公司的本质、组织的结构等问题了。这些应该可以扩展到国家、制度那方面去——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九八一年我走这条路,以理论准确地推测了中国的制度转变。虽然只这一次,不够说服力,但还是比所有的行家多了一次。

    (《经济解释》之十三;第三章完)
第三章 缺乏与竞争 经济解释之十四:功用非快乐 解释行为难
    第四章功用的理念

    西方经济学常用的Utility一词,国内译为“功效”,但我认为“功用”比较恰当。问题不是谁对谁错,而是中国的文化传统从来没有Utility这个概念。文化不同,你有我没有,翻译就只能如瞎子过河,胡乱地摸索。有些因为文化不同而很难译得恰当的字——例如Cost——我们要设法译得好。但Utility这词译得不好不重要。

    我说Utility译得不好不重要,是因为曾经有百多年的时间,西方经济学者也不清楚Utility是什么。故老相传,他们只是以为自己知道,自己明白,但其实大家都不清楚。西方经济学要到二十世纪中叶才能给Utility一个明确的定义。话虽如此,到今天,好些经济学者还不明白Utility(功用)的正确定义。这些学者中不乏聪明才智之士,所以不可能是因为生得蠢而不明白。他们是不愿意明白:要是他们明白而又同意本章内所说的“功用”理念,他们就会失却了改进社会之能,变得像我一样,成为小人物了。

    第一节:悲哀的发展

    一七八九及一八○二年,英国经济哲学大师边沁(J.Bentham,1748-1832)提出了功用(Utility)的概念,对后人影响甚广。边沁的原意是有三方面的。其一是功用代表快乐或享受的指数;其二是每个人都争取这指数愈高愈好。这后者给自私的假设数学化,一百年后微积分被引用到经济学时,功用函数就变得大行其道了。今天,功用函数在经济学上还是极为普及。这可不是因为功用的理念有不可或缺的解释用途,而是适用于数学。不懂经济但善于数学的,可以容易地大做文章。

    边沁的第三个原意,是一个人的收入增加,其收入在边际上的功用就减少了。他跟着假设每个人对收入的多少有相同的享受,那么富人的边际收入功用低,穷人的边际收入功用高,社会整体最高的福利,是人与人之间的边际收入相等。这是平均主义的理论基础,也是今天还存在的福利经济学的前身。

    一个人的收入增加是否会导致收入在边际上的功用下降,大有疑问,而今天经济学者一致同意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功用指数不能相比。一个大富的人对一元的看法,可能比一个街头乞丐重要得多。单是这一点,福利经济(Welfareeconomics)就大有问题。一九五○年,森穆逊(P.Samuelson,1915-)在一篇湛深的文章内指出,若一个社会的总国民收入增加,不管增加多少,只要有一些人(甚至一个人)的收入减少了,经济学就不能证实社会福利有所长进。

    森穆逊是福利经济学的一个首要人物,连他自己也那样说,为什么福利经济在今天还有那么多的从事者呢?我认为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上文提到的经济学者认为自己有改进社会之能。其二是经济学者要改进他们自己的福利:可以改进社会,作个政府经济顾问是会增加收入的。事实上,政府也乐于慷他人之慨,送给经济学者纳税人的钱:政府官员为自己的利益要推行某项政策,总要找些经济学者附和才来得顺理成章。

    从科学上看,最重要的功用问题是边沁的第一点:功用是快乐指数。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你怎可以知道我是快乐还是不快乐,又或是我今天比昨天快乐一点?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好些经济学者老是认为自己有超凡的本领,有上帝之能。功用被认为是一个快乐指数,今天在某程度上还是存在的。

    一九一五年,一个无师自通的俄国经济学者——E.E.Slusky(1880-1948)——用意大利文发表一篇举足轻重的文章,后来在一九五二年被译成英语。这篇伟大作品的一个要点,是指出如果我们要用功用的理论去解释人的行为,那么功用的理念要与主观的快乐或享受脱离关系。可不是吗?要解释行为,我们需要的是推断人的选择,或在什么情况下人的选择会怎样改变。至于人的选择是否以增加快乐为依归,是无关宏旨,完全不重要的。

    边沁之后,参与功用理论研究的,差不多包括所有重要的经济学者,天才辈出,好不热闹。很不幸,屈指难算的理论天才的工作,只赢得一篇血泪史。一九五○年,史德拉(G.J.Stigler,1911-1991)发表了题为《功用理论的发展》(TheDevelopmentofUtilityTheory)的长文,追溯百多年来功用理论的思想史,学究天人,文采斐然。在结论中史氏忍不住破口大骂:他认为经济学者不热衷于理论的验证,以致众多高手在功用理论上的刻苦耕耘,获得的对人类行为解释的贡献,微不足道!

    我很喜爱史德拉在该文结论中的一段文字,一九六八年请他用墨水笔写在白纸上,让我放在书桌旁作为自己研究时的警句。墨色淡化了,但该稿今天还在。我把它刊登在这里,好让读者能欣赏一下这位二十世纪天才的笔迹与风采。

    其文如下:

    “Thecriterionofcongruencewithrealityshouldhavebeensharpened-sharpenedintotheinsistencethattheoriesbeexaminedfortheirimplicationsforobservablebehavior.Notonlyweresuchimplicationsnotsoughtandtested,buttherewasatendency,whenthereappearedtobeathreatofanempiricaltest,toreformulatethetheorytomakethetestineffective.Economistsdidnotanxiouslyseekthechallengeofthefacts。”

    翻译过来是:

    “与事实相符的准则是应该尖锐化的——尖锐地坚持理论的含意要受可以观察到的行为的审查。然而,不仅这些含意没有被找寻及验证,而还有的倾向是,当一个含意受到事实验证的威胁时,理论就被修改,使验证无效。经济学者不渴望事实的挑战。”

    无论怎样说,功用理论今天还是大行其道,所以我不能不花些篇幅细说其重点。

    一九七二年我写了一篇关于中国传统婚姻的文章,是关于“盲婚”及“童养媳”等现象的。在最后一节中我大肆抨击功用理论,认为其用途不大,可以取缔。英国的《经济学报》要发表该文,但要减少五页,我就简单地把这最后一节取消。文章发表后,布格南(J.Buchanan)与托洛克(G.Tullock)来信谴责,说我不应该取消他们认为是最重要的一节。这节的文稿后来遍寻不获。

    我反对功用理论的主要原因,是“功用”只不过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概念,是空中楼阁,在真实世界不存在,所以要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不仅困难,而且陷阱太多,以致推出来的很容易是套套逻辑,自欺欺人。

    当时站在我那边的是高斯(R.H.Coase),站在另一边的有三个我拜服的人:佛利民(M.Friedman)、贝加(G.Becker),与老师艾智仁(A.A.Alchian)。他们要保留功用理论,因为好些经济物品——如友情、声望、天伦之乐等——是不可用金钱量度的。他们认为若不能用金钱量度,就要用“功用”数字来量度了。我将会解释为什么这三位师友的观点我不苟同。但先让我解释我们大家同意的“功用”理念是什么。

    (《经济解释》之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