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章 掠食者的集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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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起收购过程中,费斯克拜奇公司的俯首称臣在华尔街上没有引起多少套利人和投资者的注意。但是,那些真正了解这起事件的人无不对米尔肯的表现充满敬畏。波斯纳自己作茧自缚,被限时协定绑住动弹不得。这时,米尔肯参与进来,冲破种种障碍,最终使费斯克拜奇公司束手就擒。这就是威力,而这起收购案对米尔肯来说不过是小菜一碟。就在他策划费斯克拜奇公司收购案的同时,他还操纵波斯纳发起了另一起棘手的收购,这一次直面的是一个更大的对象——纳申纳尔坎(NationalCan)公司。

    纳申纳尔坎公司是芝加哥的一家大型包装公司,多年来波斯纳一直在不断买进该公司的股票。到1981年,他持有的该公司股票达到38%,成为最大的股东,但他宣称他拥有这些股票只是为了投资。接着,1983年末,大约就是米尔肯开始介入费斯克拜奇公司收购案的时候,纳申纳尔坎公司宣布了一项例常性的债券筹资计划,称将筹资1亿美元,筹资债券决定按该公司惯例由萨罗门兄弟公司承销。

    纳申纳尔坎公司的这个决定引起了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贝弗利山分部的不满。看到这笔米尔肯认为应该由他来做的生意要落到一个竞争对手的手里,他不由怒火中烧,决心把它争抢过来。纳申纳尔坎公司必须将这笔筹资债券交给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承销,如若不然,它就会成为波斯纳的又一个刀下之鬼。

    波斯纳与纳申纳尔坎公司管理层进行联系,并首次直接干涉他们对公司的运作。他说他对公司计划让萨罗门兄弟公司承销债券感到不满,要公司主管人员就这个问题与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接洽。波斯纳是纳申纳尔坎公司的最大股东,公司主管人员同意了他的要求,在那年12月与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的恩杰尔等人在芝加哥会谈了几次,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提出由它承销纳申纳尔坎公司的筹资债券。但是,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要求的利息成本比萨罗门兄弟公司要求的整整高出一个百分点,弃"萨"(萨罗门兄弟公司)选"德"(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波斯纳显然是在逼使纳申纳尔坎公司接受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

    纳申纳尔坎公司主管人员抵抗这种做法。这时,波斯纳直截了当地提出,要么纳申纳尔坎公司以优惠价格全部买下他的股票(一种"绿票讹诈"),要么和他一起参加由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融资支持的股票买断,藉此他最终会拥有公司股票的80%,公司管理人员可以有20%。当然,他无需点明的是,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公司接手,将这些管理人员扫地出门。

    纳申纳尔坎公司管理层从来没有遇到过如此丑陋的、赤裸裸的收购挑衅,而这一切是由一次例常性的债券筹资计划引起的。该公司董事长是德高望重的弗兰克·康西丁,他是芝加哥商界的要人,也是中西部精英的典范。波斯纳在与康西丁和公司首席财务官沃尔特·斯特泽尔谈话时,不停地威胁他们。尽管波斯纳在提交的13-D报告中从来没有说过他与其他纳申纳尔坎公司股票持有者结成了圈子,但他现在却一再向公司管理层宣称,超过50%的该公司股票在他的"朋友"手上,这些朋友会听他的指挥。在这种情况下,看来别无他法,纳申纳尔坎公司只好选择与波斯纳一起参加由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支持的股票买断。

    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开始紧张准备,以每股40美元安排这起股票买断,这样总额即为大约4.1亿美元。波斯纳现有的股票都是以大大低于40美元的价格买进的,这下他可以大赚一笔,而且最后他将要获得该公司的控制权。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也将收获甚丰,除获得咨询费外,它通过米尔肯发行的垃圾债券会筹得1.5亿多美元,这样按它通常的收费标准,仅融资服务费就达五六百万。

    米尔肯等人的收益远不只这些,他们的真正收入隐藏在贝弗利山严格保密的合伙公司账目里。在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贝弗利山分部,以米尔肯为首组建了不少投资合伙公司,目的是让参与者借近水楼台从事私人投资。这些合伙公司以巨额差价来回倒腾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承销的垃圾债券,在债券交易前以优惠发售价买进,而这些债券一开始交易售价就会很快窜升,因此这些合伙公司一直非常红火。在第一批成立的合伙公司中,有一个叫奥托克里克(OtterCreek)。它建立于1979年,合伙人有米尔肯,他的弟弟洛厄尔,以及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贝弗利山分部享有优惠权的员工,总共37人。参加者都是与米尔肯关系近的人,他们根据要求不准向公司纽约总部的人透露合伙人的名字或其收入情况,以免引起嫉妒。就是约瑟夫也不知道这些合伙公司的活动范围。有一次,韦恩罗思问都谁参加了贝弗利山的合伙人公司,一个米尔肯圈内的人回答说这不关他的事。这些合伙公司的交易活动只受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贝弗利山分部的监管,纽约总部的合规部门过问不了。

    在纳申纳尔坎公司一案前,奥托克里克合伙公司基本上只投资垃圾债券和相关证券,如认股证书和可兑换债券,从不投资普通股票。但是,它的交易纪录显示,1983年12月,它买进了5.42万股纳申纳尔坎公司的公开交易的股票。毫无疑问,这些就是波斯纳在威胁纳申纳尔坎公司时经常提起的"朋友"股票的一部分。

    纳申纳尔坎公司在1983年圣诞节期间最后决定同意参加由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融资的股票买断,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信息,可能引起股市立即做出反应,因此知道这个消息的有关各方一般都是严格保密的。然而,1984年1月3日,这时距上述决定做出后仅仅几天,还没有公开宣布,奥托克里克合伙公司又买入了1万股纳申纳尔坎公司股票。

    1月5日,纳申纳尔坎公司董事会开会,同意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制订的买断计划。就在同一天,奥托克里克又买进了2.13万股纳申纳尔坎公司股票,并在两天后追加了2000股。奥托克里克合伙公司的购股时间"巧"得离奇。据说,这些购股决定都是由米尔肯的弟弟洛厄尔负责的奥托克里克管理小组做出的。

    平常,纳申纳尔坎公司股票的平均日交易量只有4000股左右。交易量的突然增加和股价的相应上涨立即使纳申纳尔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们产生一种担忧,他们担心有关信息泄露到了市场上。因此,他们赶紧在1月12日公开宣布了关于参加股票买断的计划。不难预料,该公司的股价应声上扬。

    奥托克里克合伙公司在纳申纳尔坎公司做出上述宣布前夕进行的"巧妙"交易引起了纽约股票交易所的注意,交易所对此展开了一次内幕交易调查,要求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提供有关奥托克里克的情况。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对调查故意掣肘,千方百计不让调查人员获取有关线索,称奥托克里克的交易是发生在一个"不可任意支配账户"中的"自发交易"。经过多次追问,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最后承认奥托克里克合伙公司里的投资者是德莱克赛尔的员工,但接着又专门捏造一个虚假声明,称奥托克里克、德莱克赛尔和纳申纳尔坎相互之间没有其他关系,而这时正是德莱克赛尔为纳申纳尔坎公司的股票买断计划融资的时候。

    这次调查表明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的监管部门形同虚设。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本来应该借交易所的问询在公司里认真调查一下:为什么本公司的员工在客户准备进行股票买断的当儿交易该客户的股票?但是,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包庇了问题,公司贝弗利山分部负责合规事务的人向参与交易的洛厄尔报了信。最后,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的包庇法成功了,交易所最终撤消了这项调查,在总结报告中说"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奥托克里克合伙公司与纳申纳尔坎公司有关系。显然,交易所始终没有觉察出奥托克里克合伙公司的人就是为纳申纳尔坎公司股票买断计划融资的人,这真是不可思议。

    在这起收购案的最后,波斯纳没有得到纳申纳尔坎公司。由于举债太多、管理不善(这种情况在费斯克拜奇公司收购案之前就引起了约瑟夫和韦恩罗思的担心),波斯纳旗下的公司经营状况日益恶化,财务结构几近崩溃,因此参与纳申纳尔坎公司买断业务的银行都撤了出来。康西丁抓住机会想自己筹资进行买断,但较量不过米尔肯。米尔肯把收购纳申纳尔坎公司的机会让给了他的其他忠实客户,相信他们的出价会盖过康西丁,从而代替波斯纳攫取这个公司。

    公司袭购手卡尔·伊卡恩曾认真考虑过收购纳申纳尔坎公司的问题,甚至大量买进了该公司的股票,但最后犹豫了。最后,米尔肯的另一位老客户纳尔逊·佩尔兹把这个公司买下了。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通过承销纳申纳尔坎公司债券为佩尔兹收购该公司筹集了5.95亿美元,赚得的融资费比原计划由波斯纳收购时还要多。这些债券的购买者都是常客,包括弗雷德·卡尔的第一执行官(FirstExecutive)公司、托马斯·斯皮格尔的哥伦比亚储蓄信贷银行以及梅舒拉姆·里克里斯、卡尔·林德纳和罗纳德·佩雷尔曼等人。

    至于奥托克里克合伙公司,它悄悄把手里的纳申纳尔坎公司股票卖给了佩尔兹,换来了380万美元,其中利润不菲,仅在1984年1月买入的那部分就赚了将近50万。就这样,在米尔肯的导演下,纳申纳尔坎公司被迫易主,而在这个过程中,米尔肯他们还进行了一场内幕交易,恶意兼并与内幕交易如此紧密相连,难解难分,而这种伎俩还将反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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