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节:为之怦然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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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买下这批杂志不久,士毅开始在《魅力》工作,任过几个不同的职务,借机学习杂志事业的每一层面。到了60年代中期,他在康德·纳斯特杂志世界中的领导地位已经相当牢固,于是老萨姆指派他担任美国版《时尚》的发行人,这个职位一度是时装刊物业中地位崇高的帕特切维奇所拥有的职衔之一。曾与纽豪斯家族共事多年的一些人都承认,对这份他自己喜欢的杂志,士毅适应得非常之快。

    辉煌迭起

    作为报业大王——萨姆·纽豪斯的长子,他父亲在60年代就把《时尚》和其他4个康德·纳斯特妇女杂志交给他经营。在萨姆眼里,这几份刊物当时只是副业,但是谁也没有料到,到了90年代,它们居然变成士毅所拥有媒体王国的中坚主力。

    1985年4月,士毅·纽豪斯以18亿美元购并《纽约客》,完全运用了他家族的传统手法。和他父亲当年惯用的方式一样,首先,他开始发觉-份由家族企业主控的刊物出了问题,然后千方百计地设法谋求占有,最后开出一个对方无法拒绝的价钱一举将它买下。萨姆·纽豪斯买下许多经营不善难以为继的报刊,甚至在斯塔腾岛、克利夫兰和其他许多地方都有。但是,他永远无法染指像《纽约客》这种出版事业中的瑰宝。交易完成的时候,士毅·纽豪斯最终买下多年前他父亲企盼万分却无法到手的《纽约客》,他沾沾自喜地认为,这是自己的一项重大成就。

    这个家族的20多家报纸,到了90年代中期,据估计每年营收总额高达20亿美元。"纽豪斯广播公司"属下事业包括许多有线电视经营权,分布好几个州的范围,收视户总数超过100万户,总值接近30亿。唐纳德·纽豪斯就好像一艘大船机器房里的轮机长,了解自己的主要责任是照顾好财务引擎,使之一刻不停地依照需求正常运转。

    像他父亲一样,唐纳德是一个忠于既有习惯的人。许多年以来,他每天风雨无阻地搭乘通勤火车从他纽约公园大道的寓所往返纽瓦克,后来才接受别人意见改乘私家汽车。唐纳德比他哥哥士毅长得更像去世的父亲老萨姆,有一张比较和蔼愉悦的脸,直的黑发,同样也是小个子。在萨姆去世之前,许多亲近的朋友都认为,他一旦过世,可能是二儿子接掌他的事业,但是在继承父亲的报纸部分的遗产之后,他的任务一直不变,他辖下的事业也大多未变,还都是原来父亲留下的。唐纳德恪守他父亲树立下的许多商业手法。唐纳德从来没有急切地渴望想尽快得到什么,他没有遗传到父亲那份雄才大略的野心。

    诱导时尚

    042努力打造象征社会地位的产品——

    运动鞋大王菲尔·耐特

    他多次在赛场上拼搏,也多次失败过,但最终成功了。然而,他的奖牌不是挂在胸前,而是永远写在了史册上。大名鼎鼎的运动鞋大王菲尔·耐特,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使耐克公司由一家输入日本运动鞋的小进口商,一跃而成为美国头号的运动鞋制造厂商。

    1976年,耐克公司年销售额仅为2800万美元,1980年就高达5亿美元,一举超过在美国领先多年的阿迪达斯公司。到1990年,耐克年销售额高达30亿美元,把老对手阿迪达斯远远地抛在后面,稳坐美国运动鞋的头把交椅,创造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奇迹。耐特运动鞋已不再仅仅是运动鞋,而成了时尚与社会地位的象征物。

    小资本起步大跨度合作

    耐特在一次鞋类产品交易会上,遇到了日本的制鞋商鬼冢虎,这个精明的日本人看过耐特他们新款运动鞋的设计图样后大喜,当即与他签订了合同,由美方设计经销,在日本制造。就这样,耐克公司的前身——蓝绶带公司诞生了。这家小小的公司,由耐特、鲍尔曼等几个人组建,资产只有1000美元。一年后,日本方面送来200双运动鞋,公司才正式开始营业。

    耐特和鲍尔曼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为运动员服务,且从不讲条件,不计报酬。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营业室,所以他们销售产品时,推销车就是办公室,住房就是店铺。为了节省房租,他们选在垃圾站附近开了个店面;为了不耽误运货时间,他们常常顾不上吃饭;包装费太高,他们就从废品收购站买来旧的包装纸作包装。由于没有雄厚的资金,开创初期的艰难可以想见。

    后来,日商鬼冢虎察觉产品销路不错,便要求鲍尔曼他们先汇款后发货。这样一来,他们的资金压力加大了,只好加倍努力推销。鬼冢虎还常常不按期交货,甚至把一等品偷偷地留在日本销售,把次品送往美国。

    鲍尔曼公司的销量不断上升。1971年,鲍尔曼的公司销售额已超过600万美元。鬼冢虎派人来到美国,提出由鬼冢虎购买鲍尔曼公司51%的股份,并在5个董事中占两席,如果不答应这个要求,立即停止供货。

    对日商的一再刁难,鲍尔曼和耐特忍无可忍,断然拒绝了这一无理的要求。凭着自己的设计专利,他们很快找到了合伙人,并且就在这年年底正式改名为耐克公司。

    有高度的产品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

    美国的大制鞋商,特别是最大的阿迪达斯公司,根本没把耐特这类销量仅几百万的小公司放在眼里。直到70年代中期,形势逐渐发生了变化,不少运动员都喜欢穿耐克公司的新款运动鞋,这时,阿迪达斯等大公司才着了急,千方百计想挤垮崭露头角的耐克公司。

    1976年,耐克公司的年收益接近800万美元。比起数十亿美元的阿迪达斯,当然算不了什么,但阿迪达斯已感受到它的潜在威胁。当年的奥运会,照例是商家的竞争热门,特别对体育用品公司更是这样。

    耐克派了9名推销员参加,阿迪达斯却派了300人,组成一支强大的推销队伍。耐克花去推销宣传费75万美元,阿迪达斯却花费了600万到900万美元。实力雄厚的阿迪达斯争取了相当一批冠军获得者试穿他们的运动鞋和运动服。而耐克好不容易才争取到1名有可能拿到金牌的马拉松长跑运动员签约穿耐克鞋参赛。谁知,就在这名运动员进入赛场的前1分钟,某大公司做了手脚,让他脱下耐克鞋,换上了别的品牌鞋。耐特正巧在电视上看到了这一幕,气得一夜未眠。

    1980年前后,体育运动变成了时髦风尚,尽管并非人人都从事体育运动。电视屏幕上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介绍包装精美、不用熨烫的运动服和式样新颖的运动鞋,以及几乎天天都有的体育比赛实况转播,使任何人都无法抵挡体育运动的诱惑,即使从来不参加体育活动的人也会为之怦然心动。体育运动的魅力、活力、意志力和获胜后的喜悦感,促使人人都愿意去穿运动鞋和运动服。于是,人们开始将美国黑人流行艺术引用到运动衣和运动鞋上,使之成为时髦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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