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篇 第二十九篇:事前请示事后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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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请示,事后汇报,是经纪人对投资客户应采取的负责态度。实行这一工作准则,既是对投资者的保障,也是对经纪人的保障。

    无疑地,投资人是签力偶啊顾客买卖契约,签了买卖授权书和风险说明书。但有一个基本事实没有变:户口的保证金所有权是属于客户本身的。经纪人并不拥有保证金的支配权。客户和经纪人的关系,等于“司令”与“参谋”的关系,兵权在司令手中,参谋只负责搜集资料,出谋献策,一个方案,司令不一定要接纳,也可以否决。一场仗打不打、怎样打,参谋只可提建议,最后人仍要由司令作决定。作为经纪人,如果一手包办,认为要买就买,喜欢卖就卖,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无异将“司令”罢官夺权,当金主不存在。这种做法,显然与“司令”与“参谋”的关系不相称。

    未征得客户同意而擅自买卖的经纪人有一种潜在意识,认为“我是内行,客户是外行,反正客户要听我的,问不问还不一样吗!”这就打错特错了。须知有“问”与没有“问”在手续上完全不一样。比如,你存了十万元在银行,去到银行,填好提款单然后到柜台领钱,这就叫“提款”;如果一冲入银行,闯进柜台,捧起十万元就走,就算你叫一声:“替我在户头扣除十万元吧!”这也算是“抢劫”。问过客户才下单,就是承认户口的保证金是客户的,承认客户是“司令”;问都不问,等于说客户的保证金可以任由自己支配,自己成了“司令”。试问这怎么说得过去?何况经纪人擅自主张,亏了怎么办?客户连一个“知”字都没有,要无端承受这笔亏损,心理能平衡吗?

    由经纪人说:“如果是赚钱呢?赚了可以给客户一个意外之喜呀!”这里不光是一个赚或亏得问题,客户参与期货投资,我们应该全方位地去看待其意义:一来可使客户更密切关心世界经济、政治、商品供求,是求知的“学校”;二来可使客户锻炼自己的眼光、胆识、判断力,是立品的“熔炉”;三来可使客户在商品价格波动中规避风险,赚取价差,是求财的“战场”。坚持向客户事前请示,事后汇报,有一整套计划书给客户参考,才能使客户“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全面地、深刻地理解投身期货投资与人生目标的互动关系。如果一个客户开了期货买卖帐户,长期“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不论赚亏,他的经纪人都要检讨有没有越组代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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